中世纪早期的准备

中世纪早期的准备

我们首先要讲述的是第一个时期的开端的各个环节。至于日耳曼民族当时还处在世界历史范围之外的古代,就不必提了。我们从一开始就略去了日耳曼民族独自生活在世界历史的联系之外的那段时期,也没有讲述日耳曼人内部的、向这些民族显示出来的差别。共同的联合是为了生活的需要这个单纯的目的,是为了对外关系,在阿勒曼尼人那里构成本质的东西;相反地,萨克森人被封闭起来,每个人都是离群索居的,他们通过法兰克人才得到中介。这种古老的差别属于没有得到发展的状况,这种状况是以后要讲到的。真正的差别恰恰植根于上述统一的关系之中。

具体的状况包括这样两者:联合和独处。孤立和联合的那种抽象差别必定共同成为一个东西。通过对外关系,就必然存在结成一个联盟的规定。这种以前更多地仅仅表现在日耳曼民族一边的联盟,这时在对外方向上也必定成了任何民族的共同东西。这种对外的方向在日耳曼人中是出于自愿,出于与一位首领的自由结交而产生的,在这里,后来就形成了先前谈到的留居家乡与移居外邦的差别。日耳曼民族就这样加倍增多,我们在法兰西看到东法兰克人和西法兰克人,在西班牙和德意志看到斯维比人和阿勒曼尼人,在英格兰和德意志看到萨克森人,同样在丹麦看到诺曼人,他们既待在家里,也作为骑士进军海洋,摧毁了整个欧洲的沿海地区,并把他们的部落移居到了欧洲的各个角落。命运这时第一次变得如此不同,使这些部落的一部分向外发展,另一部分则待在家里;第一种状况的这种目标和这种进展,不论它们是多么的不同,仍是一切日耳曼人的联合,对这两类部落来说毕竟存在共同的目标,即形成国家。这时在这种向国家和国家法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我们最初就已看到的、必定在这里要统一起来进入具体生活的三个规定:

第一个自由规定是联盟的形成,这种联盟以单个的个体为出发点,仍允许他们的意志个别化。第二个规定是一个核心人物、即一位王侯或国王的形成,这个形成过程在向上时以一个核心人物为终点,在向下时以一个核心人物为起点,从这个核心人物开始才出现联合。第三个规定是个别东西、个体的自由与整体的统一这两个方面达成调解的特殊方式。我们要进一步考察的就是这三个因素。

第一个规定是个体的独立性,[并且]涉及德意志。德意志一般地向来都有自由的个体,它的各个民族向来都以它们的自由而著称,因而[被]理解为是与其他民族截然不同的。德意志人在这方面立刻就把罗马人理解为是与他们自身截然不同的。自由向来就是德意志人的旗帜。三十年战争、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反对约瑟夫二世的诸侯联邦,所有这些环节都是从自由原则上升来的。这就是当时的社会关系。当这种个体自由因素进展到一种社会因素的时候,这种达到一个国家的开端的进展只能发展到民众集会,这些集会的成员是商议一切事务的所有自由人。所以,我们在德意志民族这里——不仅在留居家乡的人那里,而且在涌出家乡的人那里——看到这些为了各种各样的需要和关系而联合起来的集会和共同体,[以便看管]牧场、树林、田地、边界,甚至财产,[并且负责]法律事务,以致这些共同体也是审判官。

在私法方面,必须说明的是一种表明日耳曼民族格外出色的情况,这就是杀人罪可以通过缴纳罚金而予以免除和了结。在这里没有任何刑罚,也不以东方人的血亲复仇为出发点,相反地,我们必须在其中看到,个体的实定的持存是主要的事情和占主导的东西,因此,自由人应当像他本来那样持存于民众集会之中,他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并且只须缴纳罚金。所以,如今[这被视为]一种尊重。既然一个人可以做他想做的事情,他毕竟就会要求不要因犯罪而受到侮辱。因此,个体的这种绝对具体的效准在这里就是一个主要规定。就像各种法律事务得到这些共同体的商议一样,这种民众集会也有普遍的对象。例如,这些对象包括阿米尼乌斯统治时期的自由联盟。作为特殊主体性的个体是一种独立的东西和终极的东西。民众集会把个体看作特殊的东西,这是一种基本特征,这种特征早就由塔西佗描述过3,并且还体现在法兰克的三月议会和后来的德意志帝国议会中。

达到个体性效准的另一个环节是各个自由的、持久的核心人物,即王侯、军队首领和国王的形成。这样一种核心人物的形成——即便他们的出身有外在的动因——毕竟也是起源于个体之间的一种自愿结交。这是一种忠诚的联合,因为忠诚是实现日耳曼人自由的第二面旗帜。他们自由地结交一个主体,为他效劳,并且在这种结交中,靠日耳曼人特有的这种忠诚,个体获得自己的尊重,并把这种关系变成一种牢不可破、坚定不移的关系。这种关系既不是罗马人具有的,也不是希腊人具有的。奥雷斯特与皮拉德斯仅仅是一种个别的情形,他们与其说是一种效劳的关系,不如说是一种脆弱的友谊。国王们并不是要效劳于阿伽门农,而是仅仅为了特定的目的才结识他。所以,忠诚原则是近代世界的一种原则,这就是:从最内在的情感出发,与另一个主体结合起来。个体应当与自我这种最内在的人格产生联系。所以,关系必须具有主体性的方式,也就是说,主体必须被置于其他东西的首位。人们在考虑问题时,个体必须居于首位。所以,这种忠诚关系是另一面旗帜,它最初是指向外部的,在对外时变得很有必要。对外的行动是忠诚关系所特有的。

于是,{忠诚的}目的并不是对存在的东西的维护与捍卫,而是有着这样的方向,即一种对外的进攻。在征战中形成的首领自身,在征战中变得强大。他是征战一方的头领,另外也成为战败一方的统帅。因为在各种征战中,一方面寻求战败者的支持是必要的,另一方面战败者自己也得时常征战,必须求助于战胜者。因此,战胜者变得更加强大。一个首领、一个核心人物就这样发展起来,各项事务由他做主,财物由他分配。这就要求制定这种关于征战效力者的原则。于是,在这里表现出两种结合方式:一种方式是个体属于他的集体,在其中,决定出自各个全然特殊的意志;第二种方式是当首领发号施令时,必须为了整体而战,效力者必须为他的长官贡献力量。所以,个体有两种职责:一是为了集体,二是效力者为了固定的核心人物。于是,公爵在这里也有双重的含义:公爵和伯爵既是自由战友们的领导者,也是他们的长官的效力者。这是两种主要的关系。

第三是这两种方式、两种关系的统一,国家就是围绕这两者的结合形成的。为王侯的效劳和对个体的职责必须统合起来,义务也必须是为了普遍的东西。在此就从两个最初分离的方面形成了义务和权利。所以,两个方面必须统一起来。个体后来拥有的权利必须有一部分属于联盟,有一部分是私人权利;权利必须部分地属于私人,[部分地也]属于作为普遍东西的国家。国家应当始终是灵魂、统帅和自我,规定和权利应当以国家为出发点。各种权力都出自普遍的规定。我们先前视为忠诚的东西与现在作为特殊意志的东西的统一,是国家发展的最终目标。各个日耳曼国家的独特东西都是占主导地位的特殊性。在最初的开端出现过这两个方面的冲突,作为各个日耳曼国家的主导东西的是野蛮的和特殊的主体性,这种主体性构成第一种形式,并且所有的权利和义务都被囊括其中。所以,权利没有获得具有普遍的、合法的规定的特点,关于国家事务的一切法律反而都降格为私人权利的形式,并且那种应该是普遍东西、应该是整体的东西,都分散成特殊的私人依附关系和大量的私人义务。所有的东西都分裂为各种特殊的权利和独特的职责。这是国家生活用以表达自己的最重要形式,而国家生活之所以不成其为国家生活,正是因为它仅仅构成无穷多的私人独立关系的一种汇集。

一种普遍东西、一种知性东西在后来才从这种非常艰难的、没有斗争的状况中形成和扩散开,这种东西在本质上是作为庞大整体由各种私人关系组成的,必须被看[作]一种自身无机的东西。所以,各种单独的体制都来源于私人关系,各种单独的权利都是不平等的、自身不连贯的,尽管有一个整体在那里。在英格兰的体制中,单独的东西就是一种自身不连贯的东西。因此,德意志的古代史是关于各种规定的一种极其严密的有限性。在德意志,人们不辞劳苦地追求关于各种单独性和附属性的一种极其认真的博闻强识,而在其他历史中却始终存在一个整体的形象。日耳曼民族的历史是各种单独性的一种总和。在职守和财产方面依附性有着数量无限的形式,在地理方面我们同样也发现了分裂。因此,{日耳曼的}基本规定就是:没有任何真纯的东西、没有任何历史是作为一种普遍东西存在的,毋宁说,所有要求的事情和所有财产都是一种特殊的东西,职守的要求和财产的拥有两者都瓦解为一种私人财产。留给国家的什么也没有,或者说,所剩无几。商业和官职都成为特殊的,成为私人财产,公职同样如此。公职人员所享有的东西变成一种私有财产,必须去做的事情要看那个必须去做的人的个人意志。就这样,对国家而言,存在的是一切意识的绝对个体化和疏离,是国家意识的一种全然缺失以及一种根深蒂固的私人好处和四分五裂。

除了各种关系的这种个体化、这种特殊性之外,还有老老少少的特殊情感和特殊激情,这造成了极大的恐慌。虽然宗教是凭借其威吓、慰藉和真理抵制利己主义的,但生活在这些时代的教会,像其他时代的教会一样,获取了各种极其矛盾的权利。教会把各种情感提升为更加高级的目的,因此它一方面反对特殊性,对统治与财富保持淡漠,但{另一方面}转而为教会谋求好处。教会对财富的淡漠旨在获得好处,它获得地位,实行这样的统治,以致在这种关系中没有任何本质的东西得到改变,旧的关系依然存在。倘若教会去掉了各个个体的激情,他们升华了自己的精神,他们就会舍弃这个可以说恰恰需要教会的世界。

当欧洲世界这样重新形成和塑造起来,人们懂得需要和教养,并且各个民族在它们的状态中确定下来时,一切关系就都将自身特殊地、模糊地规定成了私人关系。必须成为规则和法则的东西,在这里是数量无限的偶然性,并且具有依附性。必须变得简单的东西,成了一种无限纠结的东西,各种原理彼此纠结,拼凑在一起。各个民族一旦从基督教的统一体中脱离出来,就栖居在特殊性之中。当普遍的东西变成特殊性时,就必定会出现通向整体整合的完全相反的方向,而在整体的整合中所有的私人事情都[被]打乱,具有任何界限——包括内在界限和外在界限——的主体性都被涤除。

这个端项作为另一种革命是东方世界。在东方,太一、真纯者被变成意识的绝对对象,被变成所有行动的最终目的,成了现实生活的终极东西。

没有关系的东西成了一切实存的关系。我们在前面看到东方的实质统一,在那里思维与自然东西的统一是不分离的,所以精神受到自然的拘束,是不自由的。定在、观念分解成许多数不清的神灵,分解成大量作为自然束缚的神灵。但这时,在太一的纯粹思想中所有起束缚作用的特殊性都被耗尽。太一的纯粹思想也使太一无法在现实中达到任何特定东西,达到任何有机组织,因为所有特殊的东西,相对于这种无限的辽阔都被设定为一种仅仅偶然的东西,在这种辽阔中都是偶然的,只是观念性的。这不是波斯人的光,连波斯人的光也不过是一种自然的东西。因此,更确切地说,东方的太一是犹太教的太一,这种太一在伊斯兰教中得到完善,成为一般的东方宗教。当这种太一被认识到,在基督教中内在地规定自己时,就有了臻于完善的另一种方式。这种太一在基督教中才有自己的真理,在自身才得到充实和规定。

规定太一的另一种方式,是把太一理解为摆脱一切自然特殊性的纯粹思想。因此,这种太一是针对一切自然东西和任何特殊性的否定东西。当这种太一被认识到是绝对东西时,关于太一的宗教也必定变成现实的,是现实地存在的。这就要求,这种太一是唯一有效的、支配万物的、被认可的、被希求的东西;这就要求,太一的直观是唯一被认可的和统治一切的东西。当这种太一被视为唯一有效的,并得到实现时,这就是一切差别的毁灭,即狂热。这种作为个体的纯粹意识的宗教必定是狂热,因为狂热就是希求一种抽象的东西,成为一种针对任何特殊东西、特定东西的否定东西。当这种抽象的东西是一种感受时,这种感受就是狂热的。作为感受,太一是相对于所有客观存在的东西而存在的,因为客体就是这种本质上仅仅在自身加以划分的太一。感受相对于这种客观的东西是狂热的,但不仅感受是狂热的,而且关于太一这个抽象东西的那种呈现现实性的表象也是狂热的。

因此,正是伊斯兰教以它的光辉和它的自由,以无垠的广袤和毫不含糊的明晰性反对处于特殊东西之中的基督教世界。一切束缚都消逝了。在这个太一中,东方的一切特殊性、一切种姓差别、一切出身的权利都消除了。个人的任何实定权利、任何政治限制都不存在了。财产、占有物和一切特殊目的都是无效的;任何追因问果的主管机构都不存在了,并且这种无效性一旦实现起来,就变得具有毁灭性和破坏性。因此,伊斯兰教破坏、改变和征服一切东西。

这种伊斯兰教出现在6世纪的头四分之一时期,它对我们在西方看到的东西、对西方的原则构成补充因素。在这种对太一的信仰——意识唯独认可太一,舍此无他——中,在这种狂热中,一方面伊斯兰教本身毕竟会是懒散的,但{另一方面}就伊斯兰教应当身体力行,就精神涉及现实性,将自身提升为现实性而言,伊斯兰教在本质上必定是否定性的,因为它的特点是狂热。

但现实生活在这里是具体的,它继续向前作出规定。然而,具体的特定东西在伊斯兰教的生活中具体表现出来的时候,仅仅表现为一种偶然的、不同的东西;它好像是被建在沙滩之上的。所有要成为现象的东西,都仅仅是一种瞬息即逝的东西,运气的变化主宰着一切情况。所以,这里有个体和整个帝国方面的改变、持续变化的基础。个体这时可能是奴隶,但毕竟可能成为广阔帝国的统帅、王侯,反之亦然。一个耽于享乐的帝国,毕竟同样可以从自身的根源修复自己。很多王朝都是[由]奴隶建立的;但几乎没有一个帝国显得是安宁的,它们都被毁灭了,因为伊斯兰教是始终保持年轻的东西。个体成了王侯、大臣,王族、王朝持续存在,所有这些都是一种单纯的偶然性。王侯的宠臣本来是王权的支撑者,按照我们的概念本来是要向王权致以最高谢意的,却恰恰推翻王侯,自己登上王位。这完全就是{伊斯兰教国家}变化无常的基础;因此,想要定形的东西,同样直接烟消云散。

这里进而包含的第三点是:个体所达到的特殊东西、特定东西,存在于他所把握的东西中;个体全然存在于这种东西中,完全充满着这种东西。这种个体,即穆斯林,不像欧洲人那样有很多顾虑。欧洲人有着形形色色的情况,相反地,穆斯林简直唯独只有这种太一。如果说穆斯林是狡诈的,那么,在这种狡诈中就没有任何东西是比较顽固的。穆斯林常年为这种狡诈所困。如果说穆斯林报复心强,那么,老虎就不是有野性的;同样,如果说穆斯林是残暴的、慷慨的、敏感的、有爱心的,那么,尤其就爱心而言,没有任何东西比这种唯有穆斯林生活于其中的爱更加具体、热忱和强烈。爱的热忱与优美在东方是以最美的光辉存在的,并且得到描述。王侯把所有的光辉、所有的华丽都放在他所爱的对象和人们的脚下,但他同样也可以毫无顾忌地牺牲他们。那位正在向战场行进时看到一个女基督徒的土耳其皇帝就是这样:他四个星期沉迷于她,魂不守舍;但在军队开始发牢骚的时候,他便让他这位心爱的人出现在军队面前,揭开面纱,然后杀死她,继续迎击敌人。这种炽情也存在于阿拉伯人、即萨拉森人的诗歌里;这是完完全全的献身,根本不是渴望。

在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心目中,一个美丽世界的早晨的出现是与东方相关的,也是与基督教世界——基督教世界的自然之父是夜晚,是欧洲西方——相关的,从自然方面看,起源于西方。但东方是欧洲的更高的精神之父。罗马人从东方获得基督教,相对于北方的环节,相对于北方对各种个别化的主体性的依靠,这是自由的因素、普遍性的因素。在接触阿拉伯人的过程中,欧洲人的勇敢变成了西班牙优美的骑士精神,阿拉伯人也传播了各种科学以及影响过他们的古人的经典著作,同样,直到今天歌德仍在倡导的自由的诗歌、自由的想象,也起源于东方。歌德最近才转而研究东方,并在他的《西方与东方合集》4中作了一首诗歌乐谱,这首乐谱的炽情燃着东方的火焰。

这就是东方的普遍特征和东方与西方的关系。至于实践的东西,{西方的}热忱从来没有像东方的这种热忱那样完成过丰功伟业。这种热忱没有任何特定的目标,而是一种纯粹抽象的、囊括一切的和不需要任何东西的东西,没有受到过任何东西的阻碍。这种热忱无须特别的军事艺术,就从幼发拉底河开始,在自西藏直到地中海的各个国家里势不可挡地征服了一切,也使波斯、印度斯坦和中亚直到中非,甚至整个埃及,都俯首称臣,最后跨越西班牙直至法兰西南部的中心。在普瓦捷,阿拉伯人才受到阻挠,[被]击败了。他们同样转而从普罗旺斯进攻意大利,进攻尼斯。在法兰西,他们在730年被查理·马特击败,查理·马特是查理大帝的祖父,他的儿子是丕平,丕平的儿子就是查理大帝。阿拉伯人在一个世纪内获得了这种力量,诗歌和一切科学的全盛时期同样也在他们那里很快凸显出来。在各位伟大的哈里发统治下,在[穆罕默德之后]3、4世纪,埃及和小亚细亚已经有了极度繁荣的城市。[基督之后]8世纪,整个西班牙遍布拥有华丽宫殿的城市。到处都有学者和学校。但巴格达的皇宫依靠外部的壮观,凭借诗歌和简约的习俗,尤其显得辉煌和卓越。最卑微的人都是与哈里发平等的,最卑微的萨拉森人也把哈里发看作是与自己平等的;这种情况可能是通过精神的天真无邪的方向表现出来的。但这个庞大、辉煌的帝国很快就成了过去,甚至在当时就仅仅是一种不断消逝的东西,它无影无踪地崩溃了。它的更大的范围绝大部分都是后来由土耳其人占领的,但土耳其人表明自己无论如何也无力维护所有的文化。在庞大的阿拉伯帝国分裂为许多特殊帝国的同一时代,庞大的法兰克帝国也分崩离析了;我们现在要根据对东方与西方两个对立面的考察,回到论述法兰克帝国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