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
在西方,我们从第二个时期谈起。查理大帝把庞大的帝国聚拢起来,这个帝国被称为法兰克帝国。它包括法兰西、直到埃布罗河的西班牙和德意志,在那里,查理大帝本人征服了萨克森人,因而征服了整个德意志和直到临近那不勒斯的伦巴德帝国。伦巴德的公爵们统治了更远的南部,但他们也向法兰克帝国表示臣服。公元800年,查理大帝被任命为罗马皇帝。他在罗马加冕,然而在亚琛也有自己的宝座。亚琛是首府城市,他在死后几百年仍然坐享这座城市的皇位。他就这样成了基督教界的首领,因为英格兰被孤立了。关于帝国特征的本性,除帝国在这里开始了特殊性原则之外,没有任何特殊的东西需要加以说明。但毕竟在法兰克帝国还存在国家权力,因为各种权力仍旧属于国家,还不是私有财产。整体仍处于动荡之中,仅仅处于各种我行我素的特殊性的变易之中。
查理大帝之后,帝国被分割和瓦解。在他的统治时期,他的帝国成了实在的帝国,实行最高的统治。对西欧而言,并不存在这样的[一种]关系:最高的统治作为基础依然存在,从这个基础中发展出了后来的另外的东西。西方的帝国是一种精神帝国,在这里精神应当实行统治,并且是返回自身的。因此,最高的统治必定是一种不以自然为出发点的东西,否则它就通常始终带有自然环节的结果。精神也必定是从外在的东西开始的,以便产生出来,因为它仅仅知道它所变成的东西。但这种外在的东西,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也是一种直接的东西,它是意志的个别性和情感的强烈性。因此,查理成了罗马皇帝,我们有理由把他的帝国看作古罗马帝国的延续,因为意志的个别性的坚固,作为在罗马帝国的最终东西,成了欧洲世界的开端,成了起点。日耳曼世界重新陷入了这些私人个别性和数量无限的依附关系的形式合法性,因为它是对一种直接的规定性作出的反应,而这种反应在这里不是任何自然的威力,而是有限精神的威力。
于是,中世纪时期在这时有一种规定,即实在的统治形成一种观念的统治,基督教界被塑造到了心灵之中,真正形成了基督教世界。基督教和教会的时代尤其如此。
各个日耳曼民族很早就有了基督徒,但它们的这种基督教是肤浅的,不是通过一切精神的关系琢磨出来的,{相反地,}查理大帝强迫萨克森人以及更早的勃艮第人和其他部族发誓放弃异教信仰。他们的转变是一种单纯形式的东西。他们全都用一些时间听了宣讲的教义,然后才[被]改宗的。所以,这种基督教不论在主观信仰方面,还是在现实塑造方面,都是一种极其肤浅的东西。因此,基督教这时虽说是统领世界的宗教,但本身却由此在尘世变得违背耶稣的要求:“我的王国不是这个世界的王国”5。追求这种尘世生活还必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这种尘世生活是被扬弃的,因为尘世生活背离宗教生活。于是,尘世必须使自己的因素变成宗教性的,即合理性的,教会的东西必须涤除尘世性。最终,这两种因素独自地塑造自己,因为只有这样才会实现两者的真正统一。教会与尘世生活不能处于直接的统一中,而是必须形成两个总体,以便能够构成真正的统一。所以在中世纪,教会变成世俗的。对此的评价既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因为这种统一还不是真正的统一。
必须考察的另一个问题是,这时形成的不是这种实在的王国,而是观念的、精神的王国;精神深入自身,潜入、钻进基督教真理的深层。在这方面现在要阐述三点。业已阐述的历史可以说早已表明,各个个体是如何深入宗教的,宗教又是如何成为科学以及宗教研究如何得到传播的,也就是说,思想是如何把握宗教的。思想是精神在其比较抽象的自由中的最内在东西。宗教和教会教义早已被宗教会议和教父们确定下来,因而是已经完成的。要对这时存在的情形加以补充的是,那些在思想中把握宗教的西方神学家们——他们在本质上就是西方哲学家——对宗教这个主体是如何进行改造的。在中世纪,哲学和神学是合一的,任何神学都必须是哲学的,因为单纯历史的考察丝毫不会涉及作为真理的内容。如果神学不是哲学,它就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教义在问答手册里,问答手册的释义就是哲学。历史的东西不是宗教。在中世纪发生的事情是,基督教教义的客观东西得到了思考,确切地说,在经院哲学中得到了思考。所以,思想这时转向宗教。神学是关于真理的知识,而不是关于历史论证的认识。神学科学作为对真理的认识,从历史论证来看采取了博闻强识的方式。尤其是巴黎,还有英格兰,成了这种研究的中心。德意志在某些方面是落后的。而意大利以其萨莱诺的医学和博洛尼亚的法学而著称6。
第二种方式是感觉的方式,即宗教深入个体心中的过程。与基督教的传播相结合的是修道院和修士会的扩展。修道院、修士会转向个体的心灵,观念东西对个体性的心灵的颠倒和浸淫在这里体现出来。心灵就这样被宗教原则倒转过来。哪怕日耳曼的心灵本身是坚固多节的栎木心灵,它也会因基督教而在自身分裂。在这里,日耳曼尼亚的生命被观念东西的力量所贯穿。观念东西是巨大的力量,它打破蛮夷的僵持执拗,将强大的形体摔倒在地,敲碎女人和男人的内心东西,除去天真无邪和美好的爱,埋葬了它们的活跃能力,使他们渴望宁静与和平,渴望天堂。修士和修女必须立下守贞、顺从和安贫的誓言。守贞的誓言针对的是婚姻、家庭之爱的伦理,对上级顺从的誓言针对的是执拗,对财产断念、即安贫的誓言针对的是财富。格列高利七世禁止全部教士、即整个教士阶层结婚,把世俗的东西与宗教的东西区分开,以致他是完全与家庭伦理生活割裂开的。所以,对天然意志的这种撕裂、对天然意愿的这种扼杀部分地是以简单的方式通过修道院进行的,但这种扼杀也部分地不过是一场与形形色色的事件相关联的长期斗争的结果。在这里,个人的历史是有趣的,其中展现出人在世上是如何因他们的激情和目的,因他们的勇猛而烦恼,又是如何不知足,如何由于要求更高的东西而忧伤,并在这种内心矛盾中步入死亡的,或者说,人是如何仅仅在最后才通过舍弃他们的一切利益和激情,在教会的怀抱中寻求安宁的。
观念东西的这种塑造过程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通过作为普遍东西的思想,另一方面是通过心灵,两个方面通过第三个方面使自身成为合乎规定的,这个方面就在于一般律法、尤其是私法是按照教会的观点加以改变的。所以,基督教改变了这些通常的见解,一种完全不同的立场被纳入对犯罪的考量中。谋杀这时较之以前,也就是较之犯罪,有了一种完全不同的规定。过去仅仅属于侵犯私人的事情,这时达到公共犯罪的层次。尤其是婚姻法获得一种新的地位。像这些观点得到改变一样,教士阶层转而直接抵制邪恶。正是宗教力量,这时直接出于这种考虑而抵制犯罪,介入私仇、殴斗中{发挥作用}。在墨洛温家族时期,实行以罪抵罪,犯罪虽然受到惩罚,然而是以世俗的方式受到惩罚和报复的。相反地,在加洛林家族时期,有一种完全不同形态的改变,因为在这里教皇首先介入进来。宗教会议得以举行,并且作为权威出现。例如,对洛泰尔因为他的情人而发生的争执,就是这样处理的。因此,作为审判官的权力出现的不仅有民意,而且也有教士阶层的权势,即宗教权力。但这种权势不仅作为外在的力量,而且作为内在的力量,表现在忏悔和多种事功中,这些做法的极端就是逐出教会,开除教籍,这是在一个个体身上可能发生的最可怕的事情。即使我们仅仅出于这个方面来考察尼伯龙根之歌——尼伯龙根之歌在[一个]基督教国家的勃艮第人的宫廷里有自己的舞台——基督教和教士阶层也没有掌控全局,教士阶层在加洛林王朝那里才发挥重要作用。后来,教会就在加洛林王朝中拥有了完全不同的地位,势力更加强大。正如基督教在那里进入私人关系一样,它也介入这样的关系,即王侯与民众、王侯与国家之间的争执。因此,正是基督教的力量在这个时代变得在一切关系中都发挥着作用。
我们在此补充的第四点是,必须考察基督教对尘世生活的塑造,对普通的、政治的和历史的状况的塑造,政治从这种塑造中获得了自己的规定。为了把握这个整体中的特定东西,必须留意以前的东西,也就是说,留意这样的双重方式:这种塑造是如何获得前提和如何发生的,在各个国家的政治发展过程中持存的本质东西有什么差别。所以,我们必须回溯到历史状况本身。
这种差别在以前就已经造成,即各个日耳曼民族当时成倍地增多,因为一部分人本着[一种]求纯的原则固守在家乡,即使这部分人与其他人凑合在一起,例如在英格兰,也毕竟保持着求纯的原则,在那里与其他人杂居而互不干扰;[而]另一方面,其他部分人则潮涌出去,与一些完全不同的民族结合起来,接受了一种外来的天性,在外在的国家发展过程中将一种己外存在置于自身的己内存在中。日耳曼民族在它的最内在原则中获得了一种双重性,它原先就已经在自身找到了那种能够容忍双重东西的统一性。根据在于,在罗马帝国的各个地区中,在罗马帝国的各个民族那里,教会早就遇到过精神的一种分离,因而能够以一种世俗的方式塑造自己,以致教会虽然把自己摆在世俗东西的对面,但在迄今存在的各种关系中没有干扰到整体的平静;以致教会使{自己与世俗东西的}关系保持着平静,因为这里出现了异质东西的融合的原则,因而没有发生任何斗争。但这种融合、这种结合只能产生表面的统一,而在要求一种深层统一的地方,这种与教会的融合就不可能免得了斗争,反而只有[通过]斗争,自身有差别的东西才能在后来的一种更高的理性东西中得到调解。因此,在德意志,教会与国家的关系注定要导致一场艰难的、怀恨在心的斗争,在这场斗争中教会最初诚然取得了胜利,但毕竟只是相对的胜利。这种结合还不可能是最终的、最高的、具体的结合。
如果我们从历史的角度更具体地考察这种情况,就会考虑到下列内容:我们称作罗马帝国的世俗帝国,还在帝国的基督教和教会将权力发展成世俗力量之前,就已经通过征服实现了一种世俗的统一,实现了稳固的国家统一。教会作为精神力量在高卢和西班牙广泛传播时,可能早就遇到了基督教。但是最高宗主成了征服者,在他们的地位巩固以后,教会才进一步扩展自己,获得了各种各样的财产和财富,然而仅仅处于从属的统治地位,因为世俗的东西巩固了宗主统治权。世俗统治权的这种巩固过程也是与斗争和战争相结合的,因为战争属于一个国家的实存。这些战争可以分为三种:首先,基督教国家反对基督教国家;其次,基督教国家反对非基督教国家;最后,鉴于一种世俗的关系——并且在这里宗教力量的出现不可能起到调解作用——基督教力量反对这样一类基督徒,这类基督徒主张国家的客体决不是单纯世俗的东西,而是本身具有一种宗教环节。
如果我们扼要地考察各个国家,看查理大帝的帝国瓦解之后,它们的命运是如何规定自身的,我们就会从西班牙看到,西班牙在萨拉森人中有自己的敌人,萨拉森人在西班牙是完全没有资格的民族,唯独基督教民族是有资格的民族。在与高贵的阿拉伯人、即一个自由而出色的民族的这场斗争中,西班牙不仅用阿拉伯人的知识、艺术和科学装饰自己,而且用最优美的、最纯粹的骑士精神装饰自己,这种骑士精神如此纯粹和优美,以至于它能经得住被人嘲笑,因而达到了被人讽刺的地步,甚至在堂·吉诃德身上也仍然显得优美和高贵。
法兰西在一种牢固的、固定成形的、世俗的状态中不是自身连贯地形成的,而仅仅是牢固的,它不是一个连贯的国家,但它的世俗关系[是]一种自身牢固的东西。法兰西分裂成很多侯国,但在所有的分裂中世俗的原则都始终处于一种固定的状态。在软弱的加洛林家族那里,并且在他们之后的卡佩家族那里,虽然王冠和王位成了某种无足轻重的东西,成了一种无足轻重的权力,但世俗的东西和世俗的身份本身仍是稳固的,[是]某种稳固的东西,并且由于王位如此无足轻重,所以[它]有好的一面,即王冠变得比较过时,越发失去了光环。因此,战争的素材在于王侯本身,从一个王侯到各个王侯都是如此。法兰西这时很少转而对外。法兰西在整体上对外毫无联系。威廉·冯·诺曼底是一个个人,他征服了英格兰。法兰西有这种幸运、命运,即仅仅在它的范围内,[作为]世俗的东西,忙碌于世俗的东西,在那里王位尽管是国家的一种抽象基础,但毕竟变得很稳固。
英格兰是这些帝国中的第三个,它通过征服变成了一种世俗的权力,在很多方面围绕世俗的东西进行斗争,并在其中获得国家的基础。英格兰仅仅有世俗的敌人。
相反地,意大利和德意志的命运是完全不同的。它们的规定或者是要蜕变,或者濒临蜕变,当它们的命运是一个整体的东西时,它们的规定就变得越发空洞,最终完全消失。至于意大利,虽然我们看到它在伦巴德人统治时期是统一的,但[这是]一种顷刻告终的统一。法兰克帝国完结以后,意大利产生了众多纷争。在意大利,统治权的统一向来都没有长久过。意大利有这样的原则,即它的统一不能长久。作为古代世界的基地,它保留着自然因素。知性的固定不变的个体化、西方的抽象的个体化在教会的合理性中是与罗马的抽象性,与罗马的僵化性一致的,一方面虽然带来优美的个体性,虽然作为美好的信仰发展起来,产生了优美的艺术,但另一方面也产生了最放纵的感性生活。在政治方面,意大利仍与古罗马帝制有关联,就像古罗马帝制在希腊存在过那样,因为教会——它必然需要一个首领——的最庄严的所在就是罗马。在世俗生活方面,教会必须拥有一种独立的东西,甚至[一个]领域。另外,意大利靠海,它的沿海地区是众多贸易点的集散地。
就分裂状况而言,德意志在它的命运中{一方面}是与意大利类似的,另一方面又与它有着不同的情况。德意志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既与意大利有关联,也与意大利有不同,并且是在教会方面的不同。在西班牙决不会发生世俗东西与宗教东西的冲突,反之亦然,在法兰西同样如此。意大利在自身以轻率的方式发生分裂,没有对一种统一体的需要、追求和关心,轻率地反对宗教的东西,例如佛罗伦萨就这样被革除教会十年。但德意志的命运比较特殊。
关于这个帝国,它本身是从查理大帝的帝国中分离出来的,是某种自身松散的东西。德意志在受查理大帝的统治之前不久,在仍部分地处于他的统治之下的时候,就已皈依基督教。在德意志,世俗传统并未独立地站稳脚跟。一般而言,世俗统治是部分地同时依赖于基督教的,但主要地是在它的形成过程、各个方面的内在依赖性上,[而]基督教也部分地依赖于固定的世俗方面。所以,教会凭借世俗权力确立自身,同时借助世俗统治和世俗王侯介入[世俗统治]的占有。在法兰西和西班牙,主教和大主教虽然也是王侯们的参事和民众集会的独立成员,但他们本身并不是世俗王侯;相反地,德意志却是后一种情况,因为大主教区和修道院成了世俗的权威机构。在德意志有科隆、美因兹、明斯特和奥斯纳布吕克的主教,此外,在萨克森有索布人与斯拉夫人的主教辖区,这些主教都同时是世俗权威,拥有像世俗王侯一样的权威。可见,宗教领袖与世俗领袖有着同样的权力。
私人统治权的一种特殊力量由此被确立了下来,我们在以前把这看作是有特色的。在这里,一个宗教核心的统治权同时就成了私人财产,它在德意志就这样通过各种宗教统治权的联合和保护,通过这样一种财产,成了一种不可战胜的东西,世俗统治者也攫取了这种不可战胜的东西,他们同样能够通过这种东西稳固地维护他们的财产。所以,世俗统治同时有了宗教权利,财产由此得到巩固,这两种业已分离的、不允许达成统一的统治权[被]组建起来。既不通过强制或统治者的灭亡,也不通过分配或遗产赠与,是不可能[出现]任何统一的,因为这两种核心既不可能用暴力加以压制,也不可能由于统治者的灭亡而被攫获。正是这种被建立在这样的牢固基础之上的分离,直到晚近各个时期,尤其是在最近时期,被称为“德意志的自由”,这是特殊统治权的[一种]独立性,是一种始终被视为德意志的尊严与荣耀,但毕竟在过去各个时代造成了这个国家的不幸与屈辱的分离。德意志虽然在自身发生分裂,但始终以它的原则处于紧密关系之中,这种原则就是占有不是通过掠夺实现的。讲求这种原则的真纯的紧密关系始终存在。但这种原则想要并且应当在自身成为具体的,应当从一种异己的东西中统一起来。所以,德意志的原则必定有冲动,它的冲动必定就是通过与另一个最初不同于自己的原则——这个原则在其他国家那里,在它们的形成之初就有了——的结合,将自己组合起来,使自己变成具体的。德意志必定具有与另一个国家统一起来的冲动。这决定着德意志的立场,这种立场是指一种不幸的追求、一种意愿和不可能;结果则是伤心地认识到无能,即臆想的权力的无能。
德意志在意大利拥有他者,拥有异己的东西,德意志受这种东西的束缚,与它作斗争,并想要将它据为己有;意大利本身也将自己的目光投向德意志,相信会在德意志获得支持。这另一个德意志既不同于世俗的东西,也不同于宗教的东西。但教会的宗教权力是德意志本身同样与之有着同一性的某种东西,因为德意志信奉基督教;所以德意志是与教会合一的,但毕竟与教会处于斗争中,因而处于前后矛盾中,处于[一种]矛盾的关系中。
还必须说明的是,德意志从查理帝国分离出来以后,分裂成了众多的省份,这些省份其实在自身之外仍然保持着它们的联系,彼此之间有政治的稳固性。德意志虽然曾被统一到一个帝国之中,但更多地是脱离这个帝国本身的,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臣服于这个帝国。当法兰克帝国的核心人物放手不管这些行省时,这个统一体就成了一个单纯空洞的和没有内容的统一体,所以皇帝身份是适合于这个帝国的东西,是最适合于这种空洞性的东西。关于罗马的皇帝身份,人们可以读到比较华丽的描述。皇帝可以说是基督教教会的首脑,是基督教世界的领袖;他拥有超越一切世俗王侯的最无可争议的、首要的地位,拥有授予国王头衔的权利(不多),一切贵族身份和[一切]骑士等级都出自他。但骑士等级在自然的和精神的意义上必须以个体本身为出发点。基督教国家只从称号上看就是依附性的,并且只做它们觉得好的事情。皇帝律法的普遍有效性,从理论上讲是无可争议的。普特尔说7,理论赋予了所有帝国的皇帝以宗主权;但是,皇帝们有不行使这种权力的理智。所以,宗主权是空洞的,因为德意志仅仅从字面上看才是一个统一体。这件没有实际意义的皇袍给德意志惹了许多麻烦。但皇帝们毕竟是聪明的。这件皇袍并不拥有召唤某种东西、保护任何东西的力量,充其量只具有产生下列看法的魔力,即其他人应当相信它是拥有力量的。法兰西在自身成了一个帝国,很少有对外关系,并且统治者没有变成皇帝,这是一个优势。对法兰西而言,没有达到皇帝的荣耀是件幸运的事,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法兰西就会专注于自身,尽管法兰西的国王们可能也追求过这种荣耀。
通过皇帝身份,德意志获得了它的地位。德意志的皇帝们首先试图作为罗马皇帝在意大利实行他们的统治,并在那里设法讨伐异己力量。萨克森的奥托家族尤其是这样做的。这些与意大利长久保持的关系所得到的大多是可耻、卑劣和不幸的结局。意大利人总是要求皇帝们具备罗马人的特征,而皇帝们的德意志随从通常也不许[被]派遣到各个城市。虽然德意志的王侯们是一同前往的,但要么[他们]可耻地遗弃皇帝或全都死于荒淫无度,要么皇帝们与极少一部分人一同前往,并且全是与诸如此类的人前往的。战争都是不幸的,并且导致糟糕的结局。
意大利人发现皇帝们统治意大利的这种骗局,他们在希望从德意志获得帮助以反抗压迫时,也发现了同样的骗局,他们在皇帝想要操纵法律和司法,不想单纯成为保护求助者的手段时,就立即遗弃了他,所以他们又以一切方式寻求摆脱他们所求助的人。一方面皇帝们欺骗意大利人,另一方面意大利人也同样重又严厉地控诉皇帝们,例如,但丁就对粗鲁野蛮地蹂躏意大利人的行径和皇帝们不能正当地维持正义的现象进行了控诉。
除了有政治关系,德意志的皇帝们还有反对意大利的第二种关系,这就是庞大的施瓦本家族和霍亨施陶芬家族的追求。这种关系的内容是,要使已然变得世俗的主教们屈服。这主要涉及教皇的权位本身。进行这场有些可怕的斗争的最终决定,总的来说在形式上是正义的:大主教、主教这些宗教[权力]不应当由世俗权力,而是应当由他们的例行会议、由教皇加以确定和选举,并在世俗范围内由皇帝加以回报,但他们的世俗统治应当由皇帝加以维持。然而由于争权夺利,发生了这样的情况:仍要取决于皇帝的东西、皇帝有权作出回报的东西,{教皇}不再值得费力,就已经保住和获得。
总的来说,这时其他的欧洲帝国与教会、教士阶层处于和平之中,并且只发动过世俗战争,而德意志却处于完全不同的斗争之中:皇帝反对教皇,这是一场悲剧,在这场悲剧中,不论是德意志皇帝的家族,还是德意志国家的权力都走向了毁灭,德意志的统一[也]付诸东流。但教会取得了胜利,它就像在其他国家已经和平地取得胜利一样,就像在那些依理行事的其他帝国一样,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德意志与教会的斗争,即便在中世纪占有重大的地位,总的来说仍是局部的,对其他的欧洲国家而言是无关紧要的。教会依旧作为教会掌握权力,它的权力在这场斗争期间始终没有受到削弱,结果就是宗教和教会上升成了一切私人关系和国家关系的权力机构,同样也上升成了一切生活关系和一切科学的主宰,曾经使{教皇}成为每位皇帝的尊师,并且每时每刻的日常重要生活都有一部分处在教会的掌控之中,以致人们无时无刻不效劳于宗教。因此,这种观念王国的统治取代了实在王国的统治,这就是我们最近达到的地方。
这时问题在于,这种教会的缺点是什么。人们可以谴责教会的违法、滥用职权、恶习和犯罪,但这毕竟只是个别的缺点。基督教教义内容是最高真理和这种教义的实现;教会是精神的一切宝藏的持续不断的展现和馈赠。教义的实现也的确是通过世俗的手段进行的,但如果一切东西都是完善的,那么,从外部加以考察,基督教界的一种需要也就表现为要赋予自身一种终极的、完满的东西。这种需要是基于某种缺点的,我们必须规定基督教业已赋予自身的那种形态,以发现这种缺点。所以,我们必须追溯基督教教会的本性,追溯在这个时代产生出了基督教教会文化的特殊形式。
我们现在考虑的是基督教在自我意识的当下存在中据以获得一个立足点的方面。基督教的客观的、绝对的内容是由古代历次教会大会确立的,早就由古代教父们完成了。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对此什么也没有改变,我们时代的哲学也只能把这种内容转入概念的形式。这种教义现在有了这样的方面:神圣存在者对人来说不是任何伟大的东西,不是一种内容;毋宁说,这种教义的基本规定是人与神圣存在者的统一,是人的本性与神的本性的统一,即上帝向人显现出来,并且对人来说是完全当下存在的。这个方面是对无限形式的需要。所以,神的本性本身具有这一个的规定。基督显现出来,正是这种当下存在,即人的东西与神的东西、神的本性与人的本性的这种统一,是世界永恒地驱使自己追求的东西。正是这种当下存在,它的规定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我们已经看到,教会自我发展,自我完善,以达到在整个世界中的统治地位。最终的顶点是:神的东西始终[具有]这一个的规定,[是]驱使自己奔将出去,达到当下存在的神迹的活动;上帝是精神性的,甚至在精神中也是当下存在的。全体都围绕着这个点。在教会里,这是不能作为直接的、自然的东西,例如,不能作为光存在的。这种当下存在不可能采取任何外在的方式、任何直接的方式。
上帝、神人耶稣基督作为人,作为直接的东西,已经是一种尘世的东西,因而是一种已逝的东西;精神所必需的当下存在,是对精神而言的,不可能像一个达赖喇嘛那样,在达赖喇嘛那里,神是对人而言当下存在的。教皇,基督教界的首领,不可能是这种达赖喇嘛,因为教皇不是作为这种人受到崇拜的。因为这种人是感性的、外在的和自然的,这种单纯自然的东西在基督教里处于极其低微的地位,[是]必须加以扬弃的东西。对此,我们要作出说明,原因必须加以解释。逝去的东西,现在不存在了,这一个现在应当仍然存在。教皇作为人,与共同体一起共同表象上帝,谦卑地处于上帝对面。所以,教皇是仆人之中的一员,是一位单个的、谦恭的仆人。但进一步地说,也一般地存在这一个,即单个的人、一个不朽的灵魂、绝对的原子,也就是说,是自为地排除其他个别性、其他一切人的。自我意识的个别性在基督教里不是任何单纯的形式。在印度人心中,在印度教中,神仅仅是以个别的、偶然的方式现实存在的实体,时而以这种个别的方式,时而以那种个别的方式现实存在,而这些方式不过是实体的样态和偶性。但在基督教中个别性是绝对的环节,因此单个的人不是任何单纯的样态,而是无限自为的,是排斥其他的这一个的。所以,单个的人全然是自为的,是一种不能作为显现的上帝样态存在的东西,因此基督也不能重新在另一个人身上显现为单个的人,并且从自然的角度看,他不能是当下存在的,而是已逝的,本身仅仅是个别的现象。但是,这种神圣的个别性应该是当下存在的。
因此,基督不能作为达赖喇嘛在教会中存在。但在基督教教会中,上帝甚至肯定具有这一个的这种方式,正是这一个,即在教会中已经直接存在的形态和人格,必须加以留意。基督的主要形态,就像他过去在教会中被认为是这一个,并且是当下存在的那样,现在是他在弥撒和晚餐中具有的形态。在弥撒中,现实的基督的生命、受难和死亡是日常性的,是始终存在的。但这不是单纯一次发生的,而是永远发生的,因为这是上帝的生命、受难和死亡,自在自为的存在者必定自始至终、因而世世代代永远都处于与时间的关系之中。因此,牺牲是日常发生和始终发生的,并且是作为现实的当下存在发生的。把基督的这种生命、受难和死亡单纯历史地看作一个事件,是平庸的和非宗教的,因为这是神圣的历史。上帝显现出来,这是现实的上帝,这种情况必定始终在共同体里发生,并且共同体本身就是协助行事的东西。基督以人的形象牺牲,并重新以人的形象复活。这决不是像在新教教会中那样单纯被表象的基督。被表象的基督是一种心理学上的基督,这种基督站在远方,对于他的想法可以让人产生各种各样的心理感受和活动,如果人们愿意的话;因为他是这些心理感受与活动的主宰。特殊的主体性始终反对宗教大师的这种表象,把这种基督拒之门外,如果它愿意的话。于是,这种被表象的基督是否在对于他的想法中产生各种活动和影响,就是一种天意。在教会中这是另一回事,因为在那里上帝是一种当下存在者,决不是过去的存在。成为他者的过程在人和复活中永远发生。所以这样一来,在教会中这种当下存在和这一个就得到了表象。
在这种规定中还要说明的是,基督在这里是被当作这一个来了解和认识的,此中的本质方面仍[是]:基督在此同时被表象为外在的东西,被表象为由神甫净化了的圣饼。对于这种净化,是决不能反对的。正是教会的精神,使自己成了这种外在的、感性的当下存在,由此使自己首先作为这一个成为可传播的。但一个要点在于:上帝使自己显现为这一个,这种情况得以保留和巩固;圣饼应该被当作上帝加以供奉,也就是说,就上帝作为一种外在的东西仍处于外部而言,上帝是这一个物。这样一来,在教会中这一个在任何时候和对任何个体都是存在的,任何东西都被结合到神圣的生命中,{基督的}受难、复活就存在于这个地点、这个个体之中。
教会似乎能够满足于这种当下存在和这种礼拜仪式——但首先得到确定和承认的是,这种上帝也表现为外在的上帝——似乎也可以让人坚持这种当下存在和这种礼拜仪式,所以外在的、感性的当下存在立刻变成一种无限的多样性,对当下存在的需要是无限的,并以无限的、多样的方式产生出来。于是基督,正如他在这里所显现的,也这样被设想和规定:他也表现为要以不同的方式从多个方面加以认识,以致他的圣母在他身上同样显示为当下存在的;其他的圣徒和永享至福的亡灵同样是上帝的活动的各种显现和结果。因此,当下存在的显现的多重恩典得到设定。神圣东西在一种当下存在东西中的这些显现和效用、各种圣母像——所有这类东西都是圣体,都是以一种能动的、有效的方式成为当下存在的过程。神迹的第三种方式,即以感性方式获得当下存在形式的圣人遗骨,是一些属于天国的东西的保存物,同样地,神迹不是以普遍的方式作为律法表达上帝的显现,而是以特殊的方式表达上帝的显现。所有这些都关系到对神性的当下存在的需要。
教会在这些时代是一个充满神迹的世界,虔诚的共同体在世界自身中无法满足于单纯外在的定在和知性的、必然的自然联系,而是只有转而在神圣东西的一种特殊显现中才满足于这类个别的定在和联系,把它们当作神圣东西的一种表现,作为在这个地点、在这个时代的这一个。神圣东西作为感性东西是一种神迹,因为感性东西是一种有局限的、个别的东西。神圣东西作为这样的个别东西[是]一种神迹,并且得到了承认,因为它已经以特殊的方式显现出来。所以,这时问题在于:教会如何根据神圣东西作为这一个显现出来,如何根据自己拥有的神圣东西作为这一个、作为直接东西,在自己的范围内自我完善。教会自身在这一点上缺少什么的问题,并不在于:我们在这方面还缺少什么[和]教会必须怎样设法在自己的范围内激发这些缺少的东西。教会拥有我们对神的本性所要求的一切东西,拥有现实生活的统治权和各种奇特现象变为我们见过的东西的细化过程。问题是,教会在它的原则中毕竟还缺少什么,它必定有哪种缺点,却仍然没有背离它自身,没有逾越它的原则。
这种缺点是:把恩宠表现为一种特殊东西的神迹图像、神迹话语等等,并不具有绝对的形式,而是仅仅具备有局限的形式,因而需要一种无限的复制。圣体,这种比所有的神迹本身,比所有的这一个,比在不计其数的教会里被复制的基督更高的东西,同样如此。但作为上帝之子,基督本身绝对只是一个。作为圣体,这个神灵仅仅是实体,虽然被实体化,被移转为感性的当下存在和个别性,但这种个别性同时是一种普遍的个别性,它处于一切共同体中,因而本身仅仅是一种映现的普遍性,不是空间里的这一个个别性、最终的个别性,而只是众多个别性中单个的个别性,不是绝对的太一、绝对的单个东西。这是教会的要求,这种绝对单一的此岸东西必定是教会所寻求的。
将当下存在全部囊括起来的最终的个别性,是空间里的、场所里的个别性。所以,即使在时间里人格的个别性已经消失,空间的个别性也仍然保存下来。感性个别性的这个最终顶点,这种在空间里所要求的个别性,是基督教界必须寻求和占有的。达到这种个别性的路径掌握在无信仰者的手中,这条路径对教会是封锁住的,它对教会封锁起来,这是与教会不匹配的,有失教会的尊严;要摆脱这种侮辱,就要求基督教界已经完全成为一体。战争没有这种或那种目的,而是只有一个唯一的目的,这就是十字军东征。
这驱使基督徒奔往东方去弘扬基督教。我们在亚历山大统治时期已经首次看到西方人前往东方,在顶峰时期则看到一个现实的个体。基督教界在顶峰时期没有获得这一个。不是像在亚历山大时代有一个在顶峰时期迁往东方的现实个体,毋宁说,基督教界旨在获取这一个,想要获得和享用它。所以,西方各国为了占有这一个而迁往东方,想要获得这个地方。它们已经实现它们的目的,占领和获得了耶稣降生地伯利恒、约旦河、耶路撒冷、圣墓、各各他和客西马尼园。它们的目标是获得它们的那个作为当下存在的最高东西,亲自看到、感受和享用这个当下存在。基督教界一方面谨慎行事,真诚地获取这个当下存在,另一方面也在那里进一步建立了一些王国和侯国;连君士坦丁堡也借此机会[被]占领了。我们还没有谈到希腊帝国这个特殊的基督教王国,它超过西罗马帝国,延续了一千年。但是十字军东征的参加者在他们的胜利远征当中表现得很笨拙,以致他们有数十万人在那里战死、丧生。他们以同样的愚昧表现出同样的笨拙,在东方维护和建立那些王国时也不明不白地草草收场。
因此,他们真正获得的东西是圣地、十字架的木料,最令人感兴趣的是占领主的坟墓。在圣墓中,在整个坟墓中,俗见的一切虚浮都消逝了,在那里气氛变得肃穆。在坟墓中,在世俗的这一个的这种否定性自我中,发生了相反的情形。以赛亚说:“你不要让圣徒的尸骨朽坏。”8在这里,在这种坟墓中,基督教界的俗见,即在感性的这一个中寻找教义,寻找终极东西,必定是陈旧的,在那里再次响起了这样的回答声:“你们为何在死者中寻找生者、复活者。他不在这里,他已复活。”9在基督的复活中,在这种业已复活的存在中有知性根据,即能够获得圣人遗骨的不可能性。假如这种知性根据是充分的,教会就会了结了这件事情;但假如这达到了这种纯粹知性的直观,基督教就会成了一种偶像崇拜。基督已经重生,感性的当下存在已被摆脱,并且不言自明。神圣的精神也许会遵循基督的感性当下存在,引导人们进入一切真理,但根据基督的看法,神圣的精神{实际上}浸透了共同体,这种精神是一种活生生的东西,但不是一种感性的东西。主体性的顶点是不应该在死者当中,而是应该在精神性的、活生生的东西那里去寻求的。
这就是十字军东征的结果和意义。坟墓使得十字军东征对这一个的意义感到失望,因此基督徒必定会重新失去圣墓和迦南。这是十字军东征的幸事。十字军东征得到了很多好处和坏处。这是经验历史学必须考察的。十字军东征的结果是幸事,是精神,这种精神仅仅是要通过否定自己的直接当下存在而达到自身,[以致]它恰恰只是存在于感性、直接性的否定之中。基督教的精神必须达到这样的地步,即否定感性的这一个,将感性直接性中的这一个的意义与自身分离开,将这种意义设定为外在于基督教精神自身的,这恰恰是因为感性的这一个对精神而言是外在的东西。
这就是这时在世界历史中表现出来的立场。作为感性东西的这一个,这时是外在于精神的东西。正是以感性的这一个——它是精神所渴求的,精神想把它当作自己的东西,但又想把它当作一种外在于自己的东西,因为这种外在东西既是精神自己的东西,同时也是一种他物——为依据,人间事物和自然事物对精神而言才变成一种对精神感兴趣的东西。他物、自然事物是精神自己的东西;这种自然事物就是精神自己,但仍是一种他物。精神对自然有了兴趣,所以它外化出来,进入自然,就成了一项这时对它来说理所当然的工作。于是,精神这时拥有了自然事物,把自然事物当作一种自己在其中劳作、自我享受的东西。因此,这时的立场在于,这一个是被精神希求的,但实际上是出自精神。这种外在的东西是自然事物,是与精神分离的,是精神的他物,但精神同时又希求它,觉得自己有权投身于它。所以,可以进一步由此看到,感性的这一个不是在教会之中,而是在教会之外被发现的。
于是,在世界中兴起的情形是:人转向世界,对于作为这一个的世界听之任之,向世界表示对自己的确信,在世界里使自己变成实践的,从而让世界成为自由的,就像人本身是自由的一样。精神在教会中已经摆脱感性的这一个。这样一来,精神就开始了一种完全不同的上升过程,这是这个时期的第三个规定。首先是教会的统治,其次是教会希求这一个,在自身之外寻找这一个。[第三]是与这种外在东西的和平关系,是这种对待人间事物和对待作为这一个的自然事物的平静态度,即把这一个据为己有,到教会之外,在内心想象这一个。外在的世界这时是在外部[对立于]教会的,所以精神这时必须对待外在世界,并在其中寻找自己的东西的规定。这种特点这时在世界中冉冉上升,并呈现出多种多样的现象。
这些形态中的第一个形态是,所有类型的工业、手工业和商业这时都活跃起来,尤其是在意大利的沿海地区和各个城市。自然界为了人的目的得到改造,尤其是在意大利、加泰罗尼亚地区和佛兰德地区,也包括莱茵河和多瑙河沿岸的德意志,城市被建立起来。此外,在与斯拉夫人作斗争的德意志也形成了城市。在德意志的北部,开始了反异教徒的斗争。属于这种情况的有汉萨同盟和为了类似目的组成的其他联合体。属于这种情况的还有商业的繁荣。在这里有一个地方将知性加入了感性的因素中,因为感性的因素是受教会排斥的。与知性的加入相结合的是外部定在的局限性的扩展。活跃的思想,一旦被扩展为普遍的见解,就增强了知性的自我确信。
其次,在这一时期也有大量的发明,这些发明主要属于手段。至于许多发明是在哪里作出的,这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它们是否是在西方作出来的,这根本就不是问题,因为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情其实在于,这样一些发明这时被普遍地投入使用,并且出现了有权在外在性中得到满足的现象。尤其必须提到两件发明,即火药和印刷术的发明。
据说火药是由僧侣施瓦茨10发明的,这始终仍是最有可能的和最好的说法。军事艺术由于这一发明而得到改变,以下方面是很重要的:为达到好的或坏的目的,削弱或加固城堡;用坚固的兵器,如胸甲和盔甲这些昂贵的防御兵器,加固身体。主仆之间的武器差别这时得到减弱,主仆之间的力量差别也由此得到扬弃。一种通常的指责是,最勇敢的个人这时可能被软弱的众人战胜,被最胆怯的众人打败;但这种情况在以前也是有的,而火药这种手段在根本上产生了更高级的、精神性的、合理性的、审慎的勇气,因为在这时的军事艺术方面,主要的事情恰恰由此而变成了指挥。早在古人那里,在古代的军事艺术中就有这样的情况,即个人把自己的安危置于整体的关联之中,相信任何东西都是以整体为依据的。由于火药的使用,尤其是增添了这样的情形:个体的这种态度,即这种对敌人的个人仇恨,[得到]消除,作为敌对的态度终止了,因而搏击和射击的是一种抽象的、普遍的敌人。同样地,战争这时也更少流血,因为每个人从远处就能认识到危险;由于知性本身更多地是以它的力量保存整体的,所以就更能够使整体停留在远处。因此,必须把火药的发明看作是一种在本质上与近代的知性相关的手段。
印刷术推动了彼此以观念的方式处于联系之中的需要,正如印刷术[也]是从这种需要中形成的一样。印刷术是轻便传播意见和思想的手段,这种手段自从发明之后就像瘟疫一般在德意志泛滥。因此,商业和工业这些普遍的、和平的联系手段全都来到了世界上。
与此直接相关的是各种发现,包括体现海洋英雄主义的葡萄牙人的探险之旅、从西班牙出发绕过好望角海岬的航行和美洲的发现,西班牙的骑士精神这时由此找到了一块落实自身的新领域,[并且]以不同的方式发现了落实自身的途径,而它最初似乎是局限于享受的;但在这种走出去的过程中,它以这种最初似乎与勇敢相反的因素,表现出它的开拓性和它的勇敢。
其次,与这种最初的忙碌不可分离地结合起来的是各个城市里自由的形成;因为当人盯着自己的双手,看见双手在创造的时候,当主体性的自我意识在外部自然中落实自身的时候,人就在其中有了权利,靠这种权利陶冶自己,看到自己有必要以普遍的方式,按事物的本性保留各种需要。人为自己的事业恪尽职守,必须服从这种对象的普遍本性,必须战胜自己的单纯欲求、粗俗和笨拙,并克服自己的任性和鲁莽这种全然短暂的东西。人变得有教养,塑造自己,也就是说,不仅必须特殊地行事,而且必须以普遍的方式行事。所以,就工业而言,最初形成了各种联合体,以达到这种外在的目的。但除此以外,人也明白,当自己以普遍的方式在这种忙碌中、在这种劳动中卖力气时,同时就有了权利,另一方面各个联合体也变成了维护权利和市民自由的团体。在欧洲世界,在欧洲基督教界,由此兴起了一种新的因素、一个新的世界:一方面,它不同于我们以往看到的教会,因为教会排斥外部生活,放任外部生活;另一方面,外部生活是与主仆关系对立的,是与奴仆的依附制度、即迄今通行的封建制度对立的。因此,一种新的自由制度进入了封建制度,这是一种从内容看包含合理自由的原则;虽然这种自由具有有限的规模和有限的意义,是拥有财产的自由、从事技艺的自由和支配技艺产品的自由,但在这个领域,内容是合乎理性的。在另一种制度、即封建制度中,依附性是首要的,内容是否合乎理性或有权利,都是不确定的和偶然的;因为在这里,在封建制度中,一切私有财产都应当存在,甚至[根据]封建制度的本性不允许存在的东西也应当存在,例如droit du pucelage{初夜权}和大臣职位等等,那种不是反对伦理生活,就是反对国家法的东西也应当存在。所以,少女的贞操成了主人的财产,另一方面,统帅、大臣的官职也成了他们的主人的财产。这时,与这种私有财产制度——在其中,过去作为财产的东西,就财产的概念而言是不应当成为财产的——相对照的是市民自由的新制度。
合理东西和权利的这种因素,这时与过去的制度发生多重冲突。这种因素出现在意大利各个美好的共和国中,这些共和国如今已不再被人提及,但它们之中的任何一个都有自己的有趣的、独特的和美好的历史。这些共和国发展起来,它们一方面是繁荣的和独立的,另一方面同样是不幸的,要么在内部自我毁灭,要么在不幸的战争中被肢解。各个城市只有在王侯们的宗主统治下才部分地成为自由的,就像在法兰西多次发生的情形一样。于是,这时出现三个基本的阶层:农民阶层、市民阶层和统治者阶层,除此之外还有宗教阶层。这三个基本的阶层在印度表现为种姓等级,是由基本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决定的。它们是在生活方式上对各种关系作出的区分。所以,这些阶层总体而言是必定到处都会出现的。像印度的种姓等级一样,这三个阶层也在意大利出现,并且部分地甚至被变成自然差别和地域差别。但它们在许多更重要的方面是由法律规定和确定的。只有一种出于意志的规定是合法的,这种规定不是出于自然事物和单纯自然性的规定,而是出于意志的一种同时得到对方普遍相互承认的规定。所以,这些基本的阶层是固定下来的,部分地是以自然的方式,部分地是以法律的方式。另外,重要的是必须说明,这些阶层虽然一方面是市民社会的各个阶层,但另一方面也同时成了国家权力中的各种差别和规定。国家权力同样属于这些阶层。这两方面是有联系的。所以,这些最初构成生活方式的阶层,同时也是政治性的阶层。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区分。
人们如今已经忘记,阶层恰恰是这种双重的东西。人们通常也不是把阶层理解为特殊生活方式的差别,而是单纯在政治意义上考察它们,以致这些阶层作为单纯政治性的阶层甚至不是根源于特殊的生活方式所造成的需求。阶层既是生活方式的差别,也是政治关系的差别。统治者阶层同时是政治阶层。所以统治者同时也是政治权力,高级贵族同样如此,城市的成员、市民亦复如此,他们也有一种政治阶层的性质,成为阶层的东西就是政治性的,也在市民生活中有牢固基础。农民阶层或多或少被排除在政治事务之外,但也有一部分不是这样,例如在瑞士,整个农民阶层构成了整个国家。这些具有双重意义的阶层变成一种法律上固定的东西,不仅在国家法上是以一部宪法确定的东西,而且也是这样确定的,即国家关系同时有了一种私有财产的形态。最后的这个方面部分地是违背国家本性的:国家在所有这些关系都具有私法性质的时候,一方面因而在整体上或多或少地变得腐败,但在另一方面,国家法的关系和规定也以这种方式变成了无限固定的。
但在这里,从这一点出发,事实表明,西方国家与东方国家、伊斯兰国家的巨大差别,欧洲国家相对于伊斯兰国家的巨大差别,是确定的;在伊斯兰国家里,决不存在国家的各种差别的这样一种固定状态,没有任何东西保持固定。在圣墓那里,东方告别了西方。
正是借助于此,在国家中才有了秩序。各种差别的固定状态、国家中的秩序只有在欧洲才存在。在东方,统一是一种不掺其他成分的、抽象的和狂热的统一;相反地,在欧洲,各种差别则被确定下来,[是]各种关系的一种永久的、持续的、知性的确定,而且经历了私法关系的阶段。因此,最重要的一点是,欧洲国家的形成获得了自身的固定性,并且经历了私有财产的阶段。
在这方面,重要的尤其是王位的固定世袭性,后来则是国家的不可分割性。王位的这种世袭性是从这种固定的私法关系中产生的。如果我们抽取这一点,就可以由此开始,通过比较它与东方因素的对立,阐发欧洲的法治与东方的支离破碎局面的整个差别。但规定国家权力的东西在私法方面具有的规定,在这个时代尚未回到这个绝对的领域上来,因为在国家中,除王权之外没有任何私法方面的东西是有效的,不允许私法东西的存在。国家权力的两个方面,即作为王权的支撑点的王族、高等贵族与自由的体制,也必须在私法方面是固定的。
但私法方面的规定还没有回到这个领域上来。在此确定了各种权利和差别的知性,至此为止已经进一步[得到]考察。这个时代的各个国家也彼此外在地都是一种在法律上固定的东西,是通过彼此的协议在法律上得到规定,并通过结盟获得相互关系的,这些关系后来被称为欧洲的均势。各国此前更多地是保持孤立的,到这时则形成了各种联盟,例如1508年的康布雷联盟就是第一批联盟之一。这里已经表明,这些国家中的某个国家不与他国结盟就一事无成。所以,从这时开始出现了各国在商业上的联合。各国共同交织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之中。在这方面,主要的观点就是这些。因此,我们所拥有的东西一方面是旧教会,另一方面是外部世界和在外部世界中具有自己的自我存在的知性。我们现在所要探讨的问题,是向作为第三个时期的近代的过渡。
在这个[时期]必须提到的是三个[基本]方面:1.艺术,2.教会的堕落,3.宗教改革。我们上文谈到的最后内容是,世俗生活自为地发展起来,精神自为地外化出来,进入世俗生活。世俗生活是这一个的原则,在教会之外发展起来。精神寻求这一个的完满,为教会找到了这一个,但当它使这一个与教会分离时,它就排斥了教会。但教会仍保留了外在的这一个,即感性东西本身,所以就有一种作为这一个的双重的感性东西。因此,感性东西既存在于教会之中,也受到教会的排斥。作为最初的教会,教会把感性环节当做自己的直接性,而这种直接性还没有返回精神生活本身。当教会在自身具有这种感性东西时,这种感性东西就变得更加真挚,甚至得到神化,并且这种神化是通过艺术发生的。艺术使外在的、感性的东西获得精神,得到提高和拥有灵魂。它把外在的东西升华为一种属于精神的形式;情感、即对这种形式的默祷不再对待一种单纯的事物,而是作为灵魂对待一种灵魂性的东西、一种精神。另一点在于,精神是否试图默祷,精神对待一种精神是否像崇敬地对待一个事物那样,例如一块圣饼、一根木头。在这样一种关系中,精神在对待精神性的东西时,是自由的和自为的,是在对待一种作为自己的原像的东西。
笃信宗教者可以虔诚地对待一个事物,可以对单纯感性的东西获得肃穆的感觉,甚至可以由此产生神圣恩宠的作用;但这样一来,感性的东西就是完全多余的。真的东西应当以客观的形态体现出来。事物完全不是客观的东西,完全不是绝对真的东西,而是一种非真的东西,对此精神也不是自由的,不是在对待一种真的东西,所以是完全依附性的、被奴役的和受束缚的,因为它转向一种非精神的、非真的东西,而只有在真理中精神才是自由的。倘若这样的被束缚的存在、对一种事物的不自由的依附成了宗教的立场和需要,精神的这样[一种]需要就不会在与一种优美东西的关系中得到满足,因为就奴役的需要而言,最平淡的表现才是最合乎目的的东西。经验据说也表明,最真的表现,例如拉斐尔的圣母像,像比较糟糕的东西一样是不享有崇敬的。笃信宗教者忽视真正的艺术作品。经验也可以证明,笃信宗教者较少崇尚真正的艺术作品,因为真正的艺术作品通向一种内在的满足和自由,与此相反,笃信宗教者只想在模糊的、无意识的依附中摇摆不定。笃信宗教者忽视真正的艺术作品,因为他觉得自己在内心感到满意,如果需要的仅仅是一种模糊依附性的感觉,各种虚假的要求则是一种异样的东西。
至于教会的堕落,业已说明,教会缺少的是什么,它是怎样整合这种缺点的。教会的堕落不能被看作是偶然的,不能作为偶然的东西加以看待,毋宁说这种堕落是必然的。可以说,它是从权力的滥用中滋生出来的。“教会[里]的滥用”是这样[一个]词汇,这个词汇表示自为的善仅仅是因为主观目的而堕落的,只有去除掉这种主观目的才能拯救事物。既然人们假定事物自身本来是没有缺陷的,只是人的偶然意志才把这种善转变为达到激情的目的的手段,那么,邪恶就被当成一种外在于事物的东西。而如果事物仅仅被滥用,并且情况的确仅仅是滥用,滥用就仅仅是个别的和偶然的。因此,这种情况只是在个别现象中发生的。但堕落的原则在于教会,它已经使自己存在于教会自身之中,并且在于,教会已经将奉祀作为感性的东西完全排除掉了,可又没有真正完全排除感性的东西。艺术不足以美化这种感性东西,因为艺术自身具有感性的形式。感性东西在艺术中仍是有存在权利的,因为艺术不是满足精神的最终需要的东西,艺术的因素是感性东西,而精神渴求的是一种精神因素。
世界精神已经排除感性东西,因此就与教会分离开,从而处于那种不是分有这个被排除的部分、而是在自身保有这个部分的教会之上。教会之所以从这时起退居世界精神之后,正是因为世界精神已经达到把感性东西当做其自身来对待的地步。世界精神这时把外在东西看作外在东西,并且我们拥有一种有权使外部东西屈从自己的主体性。感性东西仍处于教会之中,这种关系这时在教会中就发展成了堕落。教会不再遇到任何抵抗;它变成了占统治地位者,因而在它自身中任何东西都达到了完成。任何内在地存在于教会的东西,都以全然的完善性获得自己的规定性。这表现为教会自身之中的矛盾。所以,堕落可以被理解为处于虔诚笃信本身中的,被理解为迷信和[某种]被束缚于一种感性的这一个的东西,也可以被理解为教会要把一种感性的东西当作绝对东西、当作精神来崇拜。所以,被束缚的精神是不自由的。最不理智的、最愚蠢的神迹信仰,就是这种不自由的一个例证。神圣的东西让人以最特殊的形态表达为特定存在着的。权欲、粗俗、虚伪、感性生活、一切激情之类的东西,都以自己的方式,即以粗鲁、野蛮的方式变成了自由的,并作为狂野不羁的东西粗鲁地产生出来。教会的美德这时反而仅仅是抽象否定感性东西的,是在逃避现实,放弃生活,没有活力。教会没有达到它自身具备伦理的程度,而只是逃避世俗生活,放弃世俗生活。[与此相反,]最高的美德存在于活生生的东西的范围内,存在于家庭里。
这时在教会中出现的这些反差,一方面是粗俗的欲求和粗俗的恶习,另一方面是笃信宗教的灵魂牺牲一切、放弃一切的崇高。这些反差由于对立,由于知性,由于人在其中感觉到的差别,而变得更加强烈。教会的最后堕落在于,它应当从堕落中拯救灵魂,但就它本身已经堕落而言,它却使这种拯救、这个绝对的目的本身变成一种单纯外在的手段,以完全外在的方式满足这种要求,这就是对罪恶的赦免。最高的满足寻求的是主体性对人与上帝的统一的确信。当灵魂的满足这样以外在的方式轻率地被得到时,当教会外在地和轻率地提供这种确信,并且这是为了外在目的而发生的,仅仅是为了达到吃喝享乐的目的时,灵魂的反抗就必定会被提高到极致,对这样的作为的反抗就是必然的事情。但操持奉祀所要达到的目的不{仅}是吃喝享乐,而且也包括建造圣彼得大教堂,建造这个美丽的、最大的、外在的教堂,并且这里的情况就像在雅典一样。像雅典人为了艺术,动用盟友的钱财建造雅典娜神庙,以致他们失去盟友,并给雅典造成不幸一样,圣彼得大教堂这座由米开朗琪罗用末日审判的画面装饰起来的建筑,也成了对这座在教会中引为骄傲的最高建筑本身的末日审判:它对处于堕落中的教会自身来说就是一次末日审判。
如果想要了解教会的堕落,就必须读路德的一些著作11,因为今天的教会根本就不再是这种状况,它已经通过宗教改革在自身涤净了自己。正是德意志民族古老的、保存下来的真诚,导致这种古老类型的没落,并且又从中恢复了真正的统一。所以,这种真诚本来就应当获得自由的原则。这种精神自由的原则被保留在了德意志精神的真诚中,所有其他民族都长途跋涉到东印度、{西印度}和美洲抢夺世俗的统治权,例如西班牙。与这种世俗统治权相反,德意志的一位质朴的修道士——他心中产生了这样的意识,即必须在心灵的深处,在内心的绝对理想性中寻找这一个——清楚地意识到了当下存在,对这种意识而言,最深处的心灵因为是非颠倒而受到伤害。[正是这位修道士]认清、追踪和摧毁了教会的是非颠倒。
路德的质朴教义说的是,对当下存在中的这一个的意识决不是感性东西,而是一种真正当下存在的东西的现实东西、精神东西,不是存在于感性东西中,而是存在于信仰和享受中。这决不是关于这样一位上帝的意识,这位上帝据说是作为一个事物以感性的方式现实存在的,这也不是说这个对象是一种单纯被表象的、非当下存在的对象,而是说它是真正当下的,但又不是感性的。因此,路德在关于晚餐的教义中决不会屈从任何东西,决不会放弃任何东西。
很多其他教义都把这种去除这一个的感性东西的观点作为一个中心观点接受下来,例如这些教义认为,实践事功的虚妄,作为一种行为,不是由信仰产生的,而是出于一种外在的动因得到完成。在信仰中必须坚持的是,路德派教会的信仰决不是对单纯有限东西的确信,决不是对依附于单纯有限主体本身的单纯有限事物的确信。在这里,信仰决不是对不在场的东西、已发生的事情、过去的东西的相信,不是看待事物的活动,例如相信摩西不打湿脚跨过红海,相信关于外在东西的诸如此类的浅见。这不属于信仰。信仰也不属于这样的情况,即相信耶利哥的喇叭起到了大炮那样的作用,因为这是对世俗东西的确信。耶稣贬斥犹太人想要从征兆和神迹中获得信仰;耶稣甚至宣布,渴求征兆和神迹以便进行信仰,也就是在一种外在的、个别化的东西中为着手信仰的人寻求对神圣东西的确信,是不正当的。毋宁说,信仰是对永恒东西、对自在自为地存在的真理的确信。
上帝的确实性、真理性,完全不同于这样的外在东西的确实性。路德派教会说,只有神圣的精神才会产生和给予这种确实性,因为从个体来看,确实性不仅属于上帝的特殊性,而且属于上帝的本质,是从精神中产生出来的。路德派教义完全是天主教的,它只是去掉了所有属于外在性的关系的东西;天主教会只有在坚持这一点的范围内,是反对路德派教义的。也就是说,只要天主教会不主张这种外在的东西,路德派教义是不反对天主教义的。
这里还要强调的一个方面是:神职人员与俗众的差别。俗众与教士阶层的差别这时也得到了扬弃。俗众仍不得不把一切精神性的东西,包括伦理、宗教和法律东西的所有内容,接受为一种异于他们的、被给予和被提供的东西。而教士阶层掌握着一切精神性的东西。在路德派的原则中去除了这种差别;在路德派教会中,正是心灵、感受性的精神生活、最内在的意识、良心才应当达到对真理的意识和掌握,凭借的是这样的规定,即作为特殊个体的主体是与这种真理同一的。
由此在教会中获得了自由,获得了灵魂的绝对的、本身属于宗教的真诚。这一个这时是一种精神性的东西,对这一个的意识不是任何感性的东西,而是精神性的东西。个体的主体性,即他的确信、真诚只有在信仰中才是真正的主体性,也就是说:只有主体性业已改造自己,在业已获得重生时在真理中达到精神的知识,它才是真正的主体性。主体性不是天然的主体性,而是实体性的东西。它必须真正得到改变,也就是说,必须放弃主观的意见,掌握教会的教义。教义、内容在路德派的原则那里绝对是必要的。主体必须拥有自在自为地存在的对象。主观的确信,即主体对于真的东西——它对主体而言应当是一种客观上真确的、自在自为地存在的东西——的知识,之所以变为真确的,是因为特殊的主体性针对这种唯有通过掌握客观的真确性才会产生的内容,得到了扬弃。主体掌握的这种东西是真理、精神、三位一体。这种精神是绝对的本质、主观精神的本质,主体和主观精神在对待这种本质时成为自由的,因为主体是在自身中对待他的本质、真的东西,而否定他自己的特殊性的。主观精神在它的这种否定性中达到自身,因为它在自身是绝对的。这样一来,基督教的自由就变成了现实的。如果把主观的自由单纯地置于感受中,而没有这个内容,就会始终停留于单纯的自然性,停留于自然意志。感受性的意志是自然意志,因为人只有在经历意识过程时才是人,只有在分享真确内容、客观东西,并在自身接受这种东西时才是精神。
这是聚集各个民族的最后的、新的口号,是自由的旗帜、真正的精神的旗帜。这是新时代的精神,标志着新时代的这个时期。到我们目前为止的时代没有什么其他的苦劳和功劳,无非就是把这个原则塑造为现实,从而使这个原则获得自由的形式和普遍性的形式。
因此,这时在世界上存在三种形态:首先是旧教会的王国,这种教会具有同一种真的内容,但带有外在性,所以这种内容没有被提高到主观自由上来;其次,我们拥有外在的、世俗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外在的自然、生活的需要和主观的目的得到加工改造,存在着一切外在的关系,在其中有着统治机构和市民社会,但在其中知性也巩固起来;然后第三,有了新教会,有了精神的自由,它具有主观认识、主观同一性的形态。
这时必定发生的事情是,现实生活的这种已经自在地发生的和解必须得到塑造;这种情况只有通过现实生活本身在形式上变成真正客观的,获得了思维的形式,才能[发生]。这种形式属于教化,因为教化是普遍东西、一般思维的活动。至于有限意志的领域——法、国家、行政——[它们则]以普遍的方式,按照概念得到规定。于是,真理这时就对精神显现于外在的、自然的、主观的意志中。现象的质料是特殊意志,显现出来的东西是自由意志的概念,而这个概念同时也是真正的精神的概念。所以,正是本质在这种因素中显现出来,并且[本质]只能在材料通过概念和向着概念被想象为普遍东西的成分时,在精神的同一性展示给思维的普遍性形式时,显现出来。
所以可以说,国家的体制是建立在宗教上的。宗教就这样构成国家的基础,不是说国家把宗教当作手段加以利用,也不是说国家借助宗教的顺从可以得到效劳,而是说国家仅仅是宗教的真正内容的显现。关于这种新原则在当下存在中的显现,还要谈到。
在这种显现方面,再次出现罗马民族[与日耳曼民族]的差别。罗马民族在最初的形成过程中达到作为国家的实存时,就已经在它们的己内存在中有了己外存在,在自身是一种破碎的东西。出于这种特定的原因,这些民族始终留在旧教会本来就是必然的,因为在它们之中有一种固定的、实定的东西反对精神的自由。其他民族则相反,我们说过,它们维持着古老的真诚,在它们之中新教会能够产生,而且已经产生出来。如果我们综观欧洲一系列的世俗帝国,下列差别就会表现出来。
[1.]首先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作为当下存在个别性的意大利,这种个别性没有达到用思维、用普遍性规定自己的程度。一切处于这种思维规定之外的东西、一切野蛮的东西,都可以在这里开出美丽的花朵,可以在这里获得自己的地位,既有一切甜美和温柔,另一方面也有欺骗和卑鄙。所以,我们在这里看到最美好的宗教信仰的各种图景,这里有最美的花朵,即伦理生活之花,但也有肆无忌惮的肉欲,有最野蛮的道德败坏和无法无天。
像意大利是主观的个体性一样,西班牙是表现尊敬、严肃的民族,这个以自己最美丽的光辉出现骑士精神的民族,发展到了最辉煌的阶段;但这种骑士精神、这种骑士意识从自身走进一个新的世界,走向美洲,而没有返回到它自身的最内在东西。所以,在这个国家没有工业,我们在艺术中怀念西班牙;我们看到各个等级失去它们的独立性,因为宗教法庭不允许出现自我的生成。宗教法庭具有一种强硬的非洲性格,因而不允许在任何方面出现自我的生成。
此外,第三个民族是法兰西人,作为具有思维和精神——但它们在本质上仅仅是抽象的——的民族,作为具有无限教养的民族;但这种思维带有反对具体东西的外在性。精神作为机智仅仅抽象地抓住具体的东西。抽象的思维和机智是在此可以发现的两种意识方式。
[2.]另一系列的民族是保持真诚的民族,它们又划分为三类。在这些民族中出现了教会的自由。这些民族,就它们始终具有这种真诚而言,本身又外在地划为三类。
我们可以把大不列颠列为第一类民族,它在自身三分为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三分为圣公会、天主教会和长老会。大不列颠可以与法兰西相比较。它也必须被看作抽象思维的原则,即抽象论理的原则,但这种原则比较具体,毕竟是比较具体的思维的原则,这种思维以特定的权利为自己的对象,想做感兴趣的事情。
第二类民族是也在自身三分的斯堪的纳维亚民族。丹麦、挪威和瑞典三个斯堪的纳维亚民族,可以与西班牙人相比,与西班牙的骑士精神、古老的海洋骑士特征——这些特征后来又以其他的方式表现出来——相比,与西班牙的英雄相比,例如古斯塔夫·阿道夫和查理十二世这些重现骑士特征的伟大骑士。他们在内部一方面在他们的傲慢大公的帮助下发动战争,另一方面又在与他们的贵族的矛盾中发动战争。
第三类民族是与意大利有着一种相同命运的德意志。个别性、个体性和主体性的原则在这里占主导地位。在真诚原则的这个中心点,开启了宗教改革的先河。这个国家根据它的规定在精神上已经知道自己不能取得政治上的统一。更确切地说,它在自身是分裂的,以致一方面它让瑞士的农民等级成为独立的——在瑞士,农民等级本身自为地是一个整体,一个孤立的独立东西——,另一方面,在荷兰,处于商业、工业的联盟中的各个城市和城市市民的自由也发展到独立的程度,成为一个独立的整体。德意志本身是欧洲的小宇宙。东方民族斯拉夫人已经与德意志东部的各大邦国相毗邻。
欧洲的两个国家原则、即新世界的原则的主要代表,必然出现在德意志。旧教会的原则在奥地利得到表现,新教会的原则在普鲁士得到表现,自由的目光已经朝向它们,并将永远朝向它们。德意志的其他邦国依然数量繁杂,地位独特,这是它们在自己与这两个国家毗邻,或多或少独立自主时所维持的地位。必须获得独立宪政体制的各个小邦,竭力靠拢这两个中心点。
除了这两大秩序,在欧洲还有第三种民族,即保持着原初的诚实的斯拉夫人。俄国大约是在近来,在100年以来才比较接近欧洲生活的,已经表现出变得与欧洲文化相似。但这个国家还没有介入欧洲文化的进程,它在艺术和科学方面是处于圈外的。但在外在的、政治的方面,它已经同时表现为一种强大的力量,表现为牢固的、纯正的、尚不开明的东西,甚至在现代确立和维护着各欧洲帝国得以持续存在的纽带,尽管它本身其实仅仅是以消极的方式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