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中国

首先是位于后亚细亚的东方世界,是关于中国、印度、西藏、蒙古的历史。第一个开始的是中国1。自从欧洲人知道中国以来,它就是一个曾经让、并仍将让欧洲人惊叹不已的极为独特的帝国。它依赖自身上升为一种没有和外部发生联系的文明。这个帝国和其他民族发生联系只是最近的事,而且这对它来说完全无关紧要。它是世界上唯一一个从远古时代保持至今的帝国。前面我们已经讲过它按照边界计算的本土面积。中华帝国本土目前的人口,根据中等估计有2亿人,最低估计是1.5亿,最高估计是3亿。它每隔几年便进行一次人口统计,根据统计结果来制定准确的纳税花名册。统计数据因此是准确的。这个数据还不包括中华鞑靼人以及周边的诸多番邦,它们在中国的间接统治下治理自己的国家。中国本土数量巨大的人口处于[一个]有高度良好秩序的政府的管理之下,这个政府极为公正、极为温和、极为睿智。有完备的法律,农业、交通运输、工商业和科学都欣欣向荣。有多座居民达数百万的都市。

更令人惊叹的是,这个民族拥有自远古以来至少长达5千年前后相连、排列有序、有据可查的历史,记述详尽准确,与希腊史和罗马史不一样,它更为翔实可信。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拥有这样一部连续翔实的古老历史。这个帝国始终保持自立,始终像它以往那样存在着。以后,它先是在13世纪被成吉思汗、在{欧洲}三十年战争之后的时间又被满洲-鞑靼人所占领,却从未因此而被改变。在任何情况下,它都把自己的特性一直保持下来,因为它始终是独立的帝国。这样,它就是一个没有历史的帝国,只是自身平静地发展着,从来没有从外部被摧毁。其古老的原则没有被任何外来的原则所取代,因此说它是没有历史的。所以,我们在谈论这个帝国最古老的历史时,并不是谈论它的以往,而是谈论它当今的最新形态。(印度也是如此。)我们只是一般地讲述这个帝国的原则,它并没有超出它的概念,让人诧异的是,这只是一个国家的自然概念,它自身虽有发展提高,但并没有改变这个最初的单纯原则。但是我们在这里所看到的是最高级的文明。

由此可见,在这里不可能谈论一种真正的历史。我们只想扼要地[考察]res gestae{发生过的事情}和对narratio rerum gestarum{这些事情的描述}的各个方面。

它的年代是在纪元前2400年。根据通常的历史计算,这个时代是诺亚洪水的时代。从这个时代开始,出现了一些历史人物,更早期的人物是神话式的。约翰内斯·封·米勒反对通常认为洪水发生于这个时代的看法,他和多位古代和近代的历史学家一样,认为洪水发生于纪元前3473年,而另外一些人则提出另外的年代,他们依据的是《旧约》的说法和约瑟夫在其著作第一卷及第八部分中关于七十子希腊文译本的说法2。根据这个假说,洪水发生于亚伯拉罕之前1000年,而根据另一个假说则比这还要早300年。差别的原因在于,根据一种说法,在亚伯拉罕和诺亚洪水之间只相隔300年,但根据另一种说法则是二者之间相隔1000年。后一个假说的理由值得注意,因为亚伯拉罕时代世界的面貌不像洪水仅仅过去300年的样子。世界在经历这样一场洪水仅300年之后几乎不可能形成那个样子。

现在我们来进一步讨论中国人本身,先简略提一下在其5000年历史上所发生一些事情,然后看一下这个民族的特性。除了最早的历史记录者之外,每个民族都有一些包含其神话、其直观的古老元素的原始典籍,这些神话和元素以一种感性的方式被记述下来,发展到今天便成为现存的情形。这样[一种]原始典籍在我们这里是《圣经》,在希腊人那里是荷马史诗。中国人则称之为“经”。第一部叫《易经》,另一部叫《书经》。这就是中国人的原始直观的基本著作。我们必须熟悉这类原始著作,以便了解古人的表象方式。《书经》已经译成法语,有关中国的所有信息我们都要感谢传教士们,尤其是法国传教士3。而在过去,这些东西是由神甫们以肤浅的方式介绍的。自18世纪以来,一批十分博学的人致力于研究中国的知识,他们通晓中国的{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同时在中国钦天监出任欧洲籍负责人。近200年以来,皇家最高论坛4由基督徒所组成。直到上世纪末,这些神职人员从事翻译事业,并从这时起把皈依基督教的中国人送到欧洲,以便在此从事研究,从而使欧洲人了解中国的全貌。于是我们对中国的了解就颇有把握,[因为]我们对中国的文献、整个生活及其历史都有相当透辟的知识。

关于《书经》的进一步情况,这部书从夏代的尧开始讲起,据中国最著名的史书《通鉴纲目》记载是纪元前2356年,尧是那个朝代的第一位君主,《书经》从他开始写起。必须说明的是,后来的中国历史还有完全不同的有据可查的编年史。从很早的朝代开始,皇帝们就分别有一位记录其起居行动的右史丞和一位记录皇帝言论的左史丞,因为很早皇宫里就有设两位史官的习俗,后来史官人数增加到四位。这些编年史被保存在密封的箱子里。在中国,保存史书一般来说是国家事务,皇帝不能去读对他自己生平的记载,有多位史官分别在这两个机构里共同工作。史官的撰述不受限制。关于《书经》和秦朝古代史,需要说明的是帝国的历史在分崩离析时期陷入混乱,没有准确地延续下去。主要是因为第四个朝代[秦朝]的一位皇帝——始皇帝,在公元前200年下令把所有史书都焚毁。《书经》本来是孔子在公元前551年编订的,它同样遭到焚毁,但后来又根据一位年迈官员的口述重新恢复了一些片断。此外,传统依然存在。孔子编订的《书经》据说有100篇,后来只剩下59篇。此外,早期的中国人还拥有关于帝国最早的叙事,一部分是依据传统,一部分是依据流传下来的残篇断简。从总体上看,这些叙事很像近代以来对人类历史的心理描写。它们从人类的蛮荒状态开始,那时的人没有房屋,像动物一样居住在森林里。他们和动物的区别只在于他们拥有对这种荒蛮状态感到厌恶的灵魂。其首领之一教他们用树枝搭建茅屋、取火、把肉做熟,并且观察四季变化等等,后来,黄帝教他们用树干盖房屋。这个历史就是这样开始的,正如几乎所有其他古代民族那样。在那些首领当中,以伏羲最为著名,他被选为领袖,他提出的条件是让他做主宰和皇帝。他采纳了建议,实行大臣制、婚姻制等,并规定了习俗。要把他和东方印度人称之为“佛陀”的佛区别开,佛是一种神的形象。传说伏羲发明了八卦,即直线条的某种组合。传说他看到一条龙从河里出来,龙背上驮着一块石板,上面画着这种直线。这是直线的一种简单组合。伏羲发明了八卦,第一个图形是三根直线三,第二个图形是上面一根直线和下面一根中间断开的线,如此等等。这就是中国古人的智慧。这个八卦图是《易经》的基础,这部书就是对这些线条所做的沉思。孔子用它们写成《易经》。这些直线的用途在于人们赋予这些线条一些思想,借助这些线条想到一些普遍的抽象的规定。直线“—”就是单一的质料,万物是从它产生的。中间断开的直线则不同于这种单一性。中国古人用这些直线的其他组合设想的是光、火等等。给这些作为象征的图形加的是许多抽象的规定。因此,《易经》是中国人的思辨哲学

至于《书经》的形态,它包含一些单独的断篇、对一些个别人物的描述、一些浪漫故事,没有特定的历史顺序和关联,它不是一部真正的史书。例如,它的内容包括这位或那位皇帝所颁布的任命某人为大臣的谕旨,或是他对一位仆役所下的训令,还可能是一位巫师对他的身为年轻君主的弟子所做的教诲,或是任命一位将军并对他所下达的指令,还有一些报告,主要是对军事行动的反思。历史的东西只是附带地出现,并从其他传说中获得补充。这样,这部书就不同于其他民族那些只是对各自的英雄业绩的描述。这里的内容主要是君主及大臣们的对话或警告,其目的是增进臣民们的幸福。因此这里立即就显露出道德的东西成为主要因素。尧是最早的君主之一,第一章叙述他问道:“我该把预防洪水淹没土地的任务交给谁?”大臣们推举了一个人,[但是]这位君主不要他[并且]说:“你们错了,此人貌似恭谨,却十分虚妄”,如此等等。一位皇帝委托一个大臣考察五种义务,父亲和子女的义务、君主和臣民的义务以及子女对老人的义务等5。《书经》就是以这种方式连缀起来的。

关于进一步的历史因素,我们只能对一般情况作出说明。这部古代历史的立足点是位于黄河上游的陕西省,黄河先是向东北、然后向东奔流。这是黄河最重要的部分,中国一切最早的传统都和这部分有关。统治力量先是向东方扩展,直到海滨,然后扩展到广东。这个地方是第一个要注意的。第二个要注意的是扬子江,它后来在若干世纪里曾构成边界。这条大江多次出现洪水泛滥并形成沼泽,首都南京就位于江畔。后来北方的诸侯才渡过这条江。据说南方在晚近才出现移民。由于人们[所说的]中国历史在古代主要与西部有关,因此很难知道它是指整个帝国还是仅指这个特定的部分。也许这个帝国是由许多彼此独立的王国所组成的,它们相互之间战乱不已。许多朝代就产生于父皇在他们去世时把皇位传给儿子或其他重要人物。只是到后来,目前形态的帝国才由一位皇帝统一起来,但是又有几个世纪是多位王公诸侯在相互争斗。

中国历史能引起人们兴趣的只是它的主要环节。中国历史与外部的联系很少,因此就这种联系只能说些一般的内容。起初只是古老的传说。历史从夏朝的禹开始,那是{公元前}2201年。从公元前12世纪的周朝开始,历史纪事变得比较清晰和确定,收录在《书经》第四篇当中,有更大的确定性。从禹开始的讲述值得赞赏,与中国的历史形成相吻合的是可以视为其他一些帝国历史开端的年代:埃及是{公元前}2207年,亚述是{公元前}2221年,印度是{公元前}2204年,无论是太阳历还是太阴历纪年,大体上也都开始于这个时期。

早在尧的时代,政府同造成洪水泛滥的各条江河展开抗争就已经是一桩大事,抗洪抢险是这个帝国规模最大、最重要的事务之一,而且今天依旧如此,正如埃及同尼罗河的斗争一样。中国人的物质生活是由种植业、尤其是水稻种植所决定的。堤坝能阻挡河流的泛滥,维护堤坝是最重要的事务;[因为]决堤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会使数百万人丧失性命,而活下来的人则面临饥荒。为此,人们也十分重视开凿水渠。从远古时代起,人们就精心修建和维护运河水道。最大的运河是连结北京和广州的皇家运河6,这条运河也把黄河与扬子江连结起来。第三,修建运河能够方便谷物的运输,因此都城往往迁往运河边。运河因此必不可少。皇帝的居住地设置在哪里,哪里就聚居成千上万的人。都城主要设立在北方,在黄河上游,北京后来才成为都城。在亚洲才出现迁移首都的事,这完全是善于征战的亚洲民族的特点,即新王朝要建立新的都城,它要位于一个中心地带,新的外族人在这里定居,以便不是作为外族人和其他人住在一起,否则原住民族就会成为他们的主人。由外来征服者建立新的都城似乎是必要的。目前的开罗就是埃及的第四个首都。巴比伦的情况也是如此。在中国,迁都更多是听凭君主的好恶。一个主要情况是:一个新的王朝必须有一个新的府邸,而为了敬奉祖先也必须修建新的宫殿,把祖先供奉在各个大殿之中。迁都因此和修建运河密切相关。

中国的另一件大事是战争、用兵。战争部分地扩展了原来中华国家的疆域,这些合并进来的部分原来都有自己的君主统治并不断进行征战。中央软弱也是发生战争的原因之一,因为地方长官争相自立。发生战争的第三个原因是皇位继承{问题},即由于皇位继承者地位不稳,直到最近,皇位继承才比较稳固。在古代,皇帝可以选定他最赏识的皇子作继承人,所以也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即皇帝被妃嫔所诱惑,剥夺皇后所生子女的继承权。再一个原因是由于地方长官或官员对下面压迫太甚而引起暴动。另一种是和外国即蒙古人和鞑靼人发生战争。中国曾经被成吉思汗家族的一支所征服,两度被蒙古人和鞑靼人占领,但被统治的时间不太长。这个王朝持续了81年,此后又由一个中国人执掌政权。对政权变更起关键作用的是一场海战,蒙古人通过此役把中华帝国完全征服,皇帝投海自尽7。在这个王朝期间8,修建了300英里长的运河。为阻止鞑靼人入侵,修建了近3千公里长的城墙9,它虽然阻挡了零星的袭击,但是并没有达到其本来的目的,因为它不能阻止满洲-鞑靼人的入侵和征服,中国于1644年沦于满洲-鞑靼人的统治下,君主是顺治。鞑靼人过去处于中国的统治之下,因为受压迫太重而起兵反抗。他们自行任命自己的王公。中国的一位叛将呼吁他们施以援手。他们入了关,打败了中国军队,登上了皇帝宝座。满族执掌政权后,帝国的性质没有因此而改变。相反,一连串优秀的皇帝相继登基,这些满族皇帝是最佳君主,给整个国家带来崭新的生活。自满族统治以来,整个大鞑靼地区都被中国所控制,中国的边界延伸到里海,还到达尼泊尔、不丹、西藏、孟加拉,中国在这些地方现在与英属国家接壤,直到山脉的山麓,从阿姆河平原延伸到海边。在另外一面,帝国还延伸到西伯利亚,直到伏尔加河卡尔梅克人那里。俄罗斯人曾经向阿穆尔河下游挺进,但是在1770年被中国人赶走。中华帝国便有了辽阔的疆域。历史的主要部分是皇帝个人的历史,包括其机构建制、日理万机、与其嫔妃及子女有关的宫廷阴谋。主要是太监们导演了这些阴谋,现在他们的权势已经消失。现在在皇宫里还有太监,但是他们不再像过去那样因为拥有官职而权倾一时、争权夺利。历史因此是皇帝及其家族的历史。这是中国历史的主要因素。

和我们进一步有关的是要把这种形态作为国家形态、作为伦理来进一步加以规定。考察这个形态具有这个特点,一方面它和欧洲的机构建制极其相似,例如在习俗、艺术等方面,以至于东方的一极与西方的一极后来变得相同。另一方面中国是在其自身之内以一种平静的教化进程而形成的,没有任何东西归功于外国人,与此相反,在欧洲各国的历史中是一个绵延不断的传统的链条。这正是二者不同之所在。中国人的一切都是在其自身之内完成的。中国的国家体制和我们的如此截然不同,就如和印度、土耳其等中等国家的体制也不同一样。这就是说,一方面欧洲人感到在中国像在自家那样亲切,另一方面又感到比在其他任何地方都更为陌生。因此,中国与其他地方既极为相似,又极为不同。

中国的国家原则完全建立在宗法关系的基础之上。这种关系决定了一切。这是最简单的关系,而作为一个庞大民族的生命,在其自身中,也就是在这个庞大的帝国中保持着这样一种教化,以便对广大民众实行一种井然有序的关怀。这是一种建立在家庭关系基础上的一个国家的人为组织。对这个国家的性质可以进一步这样规定:它是道德的。这个形态的基本要素就是:它是一种宗法关系、家庭关系。

[1.]必须严格履行的义务莫过于子女对父母的义务。子女没有财产,他们始终是孩子,必须服侍和照料父母,对父母毕恭毕敬,在父母去世时必须守丧三年,在此期间不能担任官职、不能婚娶、不能参加公共集会。连皇帝本人在守丧期间也不能履行统治、不能婚娶。母亲也必须像父亲那样得到同样的尊重。从父亲去世那天起,皇帝必须每5天到他母亲那里请一次安,但此时他不能乘马车直接到母后的宫殿门前,而是要在靠外面的宫廷就下车,然后冒着雨雪走到母后的住处。只是前任皇帝乾隆在他年届67岁时才得到母后的恩准,可以乘车到母后宫殿的门前。这件事曾向全国上下通报。在宣布皇储成为皇帝时,他必须首先亲自尊奉他的母亲为皇太后,自己才能接受群臣朝拜。在所有涉及怀德降恩的事情上,他必须首先听取母后的意见。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就是如此之高地受到重视。父母也十分操心子女的婚姻大事。中国不允许多妻制,只能有一位夫人。但是丈夫可以拥有数位买来的妾,她们服侍真正的夫人。她们的孩子被视为那位合法夫人的合法子女。这些子女必须为这位合法夫人,而不是为他们的生母服丧。父亲要为子女的犯罪负责。最严厉的处罚是[针对]家族之内的相互犯罪或子女对父母的犯罪。如果儿子对父母说出侮辱性的话,就要被勒死;如果他动手打他们,也要被勒死;如果他打伤了他们,就要用钳子夹死他并碎尸万段。弟弟则要服从兄长。如果他们指控一位比自己地位高的人有罪,那么即便是有理,他们自己也会被不公正地判为流放甚或斩首。

对于中国家庭中的父亲来说,最重要的是要有后代。如果他没有和自己的正妻生育子女,他就要纳妾或收养他人的子女。父亲所拥有的只是财产,而不是子女。父亲有权把子女当作奴隶卖掉。这在一定程度上只是在比较低的阶层得到容许。儿子也有权利把自己卖掉。优伶是一个卑贱的阶层,因此禁止这种人出卖子女。父亲最关心有子女,为的是在他死后有人料理丧事,有人扫墓上坟、照料墓地。在有身份者的坟墓旁,亲属会连续几个月守丧。常有这样的事情,即儿子把他父亲的遗体在家中存放三至四年之久,让自己在这么长时间生活在极度悲痛之中。在此期间,他不在椅子上落座,而只坐在小凳子上。和安葬同样重要的事情是修坟和每年上坟,以此表示敬畏、悲痛和感恩

除了照料和修整坟墓之外,第三个主要义务是敬奉祖先。所以每个家族在一所大房子里有一个屋子供奉祖先,成半圆形排放着一排排供桌,上面立有写着死者名字的牌位,或对杰出人物还配有死者画像。在春季和秋季,整个家族聚在一起祭祖,人数常达六七千之众,年纪最高者主持仪式。年长者最为优先,而富有者则出钱款待。皇帝如果要对某人表示褒扬,就赐给他的祖上一个封号,作为对这位在世者的尊崇。有一位官员加入了基督教会,就不再给祖先上坟,因此受到其家族的坚决反对。由此可见祭祀祖坟之重要。

[2.]其次需要考察的是皇帝及其权力。[a.]他被视为父亲、族长,并且拥有不受限制的权力。这个帝国不像在把《古兰经》作为神的法典和人的法典的土耳其那样,是神权统治,而是政府权力没有任何限制。{在中国人那里}也不像在希伯来人、犹太人那里那样,君主所表达的只是上帝的意愿。所以中国的统治不是这样一种神权统治。它也同样不是各个等级自己保持尊卑有序或是农民受土地所有者控制的那样一种封建状态。在这里,很少有那种天生的贵族,同样也很少有那种拥有财富的贵族,没有像英国那样的商业状况。这些情况都不存在,而是由皇帝本人行使最高、最彻底、掌控一切的权力。存在着他依此行使统治的法律,但这些法律不是与皇帝意志相左的,而是要使全体民众都遵照他的意志来保持秩序。政府拥有一种完全像父亲那样的声望。皇帝作出总结,听取各种报告,通过阐述其理由而加强或削弱有关结论。他常常向广大民众就他的行为发表内容十分详尽的道德性声明,发布在北京的朝报上。有人敦请前任皇帝指定一位继承人,为此他发布了一篇内容详尽的说明。他总是把自己采取各种行动的理由极其智慧、温和、理智和深思熟虑地加以解释。前一位英国特使抵达北京,但很快被遣回时,皇帝也为此事发布了一份声明。这些声明都是精心思虑、措辞典雅的。它们可看作语言修辞的典范。皇帝完全被视为中国最博学的人。

[b.]第二,皇帝必然需要官署,因为他不可能单独行使统治。这些官吏分为两种,都被统称为“官员”,其中一部分是文官,有15000人,另一部分是武官,有2万人。要成为文官,需要博学多识。必须取得三种学位才能成为文官,为此需要通过三次严格的考试。最高级的考试在皇宫里举行,获得第一名的人身穿状元礼服,被引入只有皇帝才能进出的宫殿,接受祝贺并得到皇帝的赏赐。从这些官员中选出担任高级官吏的人,官吏分为八品。整个帝国由各级官府进行管理。政府部门有高度的组织性,报告经过各级官员最后禀报到皇帝那里,报告始终从下面逐级向上呈递,呈报给皇帝以得到确认。各级官员像皇帝那样得到民众的尊重,他们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皇帝上奏疏。每个官府都有一位官员任监察官,他没有公务,也没有发言权,但是可以列席所有会议,他不用在会议上表态,但是可以把一切向皇帝述说、报告、进行控告。这种监察官受到人们的高度尊重和敬畏,并且不能被免职。他们被称为“阁老”,这些“阁老”又组成一个机构,可以向皇帝举报任何事情。有一些例子说他们以极大的热忱履行自己的职责。唯有履行职责才是他们的准则。有例子表明,这些“阁老”也是冒着生命危险上奏疏举报的。他们的有些奏疏完全是义无反顾,有时甚至招致皇帝的怨恨。他们一再上殿去递交奏疏,甚至带着为自己准备的棺材。有人为此惹得皇帝恼怒并被施以酷刑,但是依然用自己的鲜血把要向皇帝说的话写在地上。

还需要说明的是,每个官员通常每五年要呈递一份对自己所犯错误的书面忏悔,他要认识到自己的罪过,然后因此而受到惩罚。官员不能在自己家庭所在的省份任职,同样,任何人都不允许在他任职的地方获得财物。不然,作为惩罚他们会被降级,并导致官衔降低。官员在任职期间要对所发生的一切事情负责。即便他根本没有任何罪过,他也不能逃脱其责任。他们的错误会受到最严厉的惩罚。极其微小的事情可能招致极大的处罚。官员们常常把宝剑悬挂在自己头的上方。他们经常被贬黜,而后在每次接到指令时都必须对此进一步加以说明。皇帝掌管着一切。在整个帝国,一切都被精心地安排组织。至于低级职务,不需要由官员,而是由当地各家族的族长担任。在城市里有十分严厉的警察。在全国都修建了粮仓,受到严格的监督管理,各粮仓相互间隔只有一小时路程。如果一个省份粮食歉收,就打开粮仓济民。在一些游记中常指责中国人经常杀害婴儿,尤其是遗弃婴儿。但是实际上,北京每天早上都有车辆到处搜寻被遗弃的婴儿,并把他们送到育儿院,婴儿在那里受到良好的照顾和精心培养。拾到的婴儿如果已经死亡,就被火化。对所有这一切,都有人精心监督管理。遗弃婴儿的中国人一定是非常贫穷,因为他们都非常喜欢自己的孩子。这就是政府的基本特点。

[3.]关于公民的权利,需要说明的是,在财产方面,除了继承权之外,中国没有种姓制度和与生俱来的权利。如果谁想进入官僚阶层,谁就必须表现得精明干练。最高级的官员也只是有权请求使其儿子得到录用。但是实际录用的情况很少。这就是说,不存在只由若干家族所垄断的一种官僚阶层。可见家庭出身并不具有优先权。至于私有财产制,这在中国已经实行,[即]私有财产制是存在的,并且对特定的权利有详尽的法律规定。为保护这些权利,有完善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在法律的历史上,土地所有权的变化顺序和欧洲相同:在最早的朝代,地产不是私有财产,而是国家的公共财产,国家把地产分给各个族长并每年收取什一税或其他规定数量的捐税。这种情况持续了三个朝代。在最后一个朝代,10个族长拥有1000摩根土地。这种情况据史书所说延续了20个世纪。后来,在修建了长城并焚烧书籍的秦始皇统治下(公元前238年或公元前221—前210年),有权势者成为地主,人民成为农奴。所以他的政府激起民愤。臣民们被逼迫去修建长城。土地自由所有制很久之后才被采用。但今天财产和地产都是自由的。公民权方面的第三点情况是还存在奴隶制。每个人都可以把自己出卖为奴,父亲也可以把儿子卖为奴隶。法院也可以把罪犯、尤其是把犯有大逆不道罪的罪犯的妻子、子女和姬妾判为奴隶。但是妻子事先就自尽了。

现在,我们还要认识和评判国家原则。一切都基于君主一人,基于由他指挥的官员,基于从上至下对这些官员的监督。这种自下而上的官员等级[从属]制维系着团结统一,其主要事情是严加管束。每位下级官员都受到上级官员的监督。关键就在于上级官员的道德人格,因为根本不存在独立管理自己事务的领域,诸如各个等级,而是一切都听命于皇帝。最高的顶端是拥有无限权力的一个人。关键取决于皇帝的道德品质。在长达四五千年的皇帝序列中,中国涌现出大批杰出优秀的君主。东方式的纯粹正直表现为道德方面的优秀[与]尊严。

在我们的观念中,都熟悉所罗门式的智慧和统治。在当今时代,有人提出理想的君主应当是什么样子,例如在费内隆的《忒勒马克》10中,并且说人民的幸福系于君主的个人品格。如果要举出范例,最好从中国的历史中,尤其是从清朝的君主中去寻找。康熙帝和乾隆帝尤为突出,马戛尔尼前不久曾亲自拜见乾隆。在他们那里,简单的生活方式与最高的学术教养结合为一体。[他们]自己评判政府的所作所为,在其整个执政期间都不停地工作,充满了正义和慈爱之心。他们是道德形象出众的人物,就像那些古代的艺术品,和我们所设想的古人的理想相同。他们是各个方面都体现出性格统一和谐、具有尊严、稳健和华美的人物。这种道德形象出众、人格单纯统一是和欧洲的文化不大吻合的,因为欧洲文化更加多样化,小邦林立显示出其各自不同的方面和不同的{自我}满足。小邦君主和其他人物在其公务范围之外的交往举止是以平等方式进行的,与普通个人没有区别。与此相反,道德形象出众则是理念对人生各个方面及特性的浸透。

皇帝个性的这些特点当然有其偶然性,对皇子们的培养教育便着眼于使这种道德融入到他们的品性之中,因为一切都取决于这一点。一方面,他们生活在严格的秩序当中,另一方面则处于特定的恭敬肃穆的生活方式中。但他们形成这样的品性毕竟总是偶然的。如果没有做到这点,在核心人物里放松了这种警惕,如果皇帝不去关心整个国家,{社会}整体就会分崩离析,因为没有任何法定的权力存在,也没有官员们自为形成的任何良心存在;毋宁说,法律应当是什么,这是自上而下决定的。法律或多或少取决于皇帝的个性。不一定是一位贪婪无度的暴君身居皇位才会发生纲纪松懈的情况(像法国的悲剧所描绘的那样)。只要君王贪图某种安逸,相信或依赖那些也许本来完全不配相信的亲信、大臣、廷宦、皇后、母后,就会出现纲纪松懈的情况。而{他}所接受的道德教育很容易产生这种信赖。这本身就是一种道德要求。因此,这种优良道德品质并不与那种只局限于自身、不相信其他人并监督其亲信的品格力量相联系。这样一来地方割据人物便各自为政。君主身边有他自己喜爱的宠臣,因此信赖他们,然后是那些形成气候、向政府施加影响的地方势力,他们相互猜忌,也和更下面的分裂势力沆瀣一气。这样,帝国哪怕是在完全高尚的君主统治之下也会变得乌烟瘴气,官员仗势欺人,为所欲为。在东方国家经常出现这种情况:在善良高尚的君主统治之下,各级官员却都陷入贪污腐败,并由此引发革命。因为整个国家都是由君王实施的严格监督管理才稳定的。在被满清所推翻的明朝,腐败看来就是以这种方式蔓延开来。尤其是,据传明朝末代皇帝曾说,他对阿谀奉承十分反感,对基督教徒的科学和乐善好施有好感。虽然没有人把罪责归咎于他,但是由于下属各级官员的欺压作恶而引发了人民的愤怒[和]革命,在这个时候,他却没有果断地起到首脑的作用,而是求助于自己的大臣,最后上吊自尽。他的品格显示出高尚和道德完美。根本不可能划出一条界限,来标明皇帝的品格在何处能使帝国陷入腐败境地。在道德上只要稍许软弱,就会使一切前功尽弃。

整个宗法制原则的缺陷在于依赖皇帝的个人品格。引人注目的是没有把法和道德区分开。一种合理的体制必须按照其必然的位置独立创建起来,并且保持法和道德这两者。但东方的特点恰恰在于,这两个原则依然处于直接的统一当中,这种统一既体现在伦理之中,也体现在国家仍由伦理所支配的状态之中。国家整体以伦理为基础。伦理习俗依然占主导地位,各项{具体}法律或者不完善,或者与伦理习俗相关联。一旦出现反思的环节,法就会与伦理习俗相分离,而伦理习俗会部分地转化为道德的东西。然后,体制就建立在法的基础之上,这个法再发布出各项{具体}法律。伦理的东西正如道德及宗教一样,本来都属于个人。但是它也必须是各项{具体}法律的对象,不过并非直接如此,而是间接地作为履行和实施的对象。伦理的东西应当被保留,不过是以其特有的方式。与此相反,各项{具体}法律则是和作为自由意志的定在的法的东西相关,但并不是在其自身之内,而道德的东西则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并且是在其自身之内:它在自身之内按照目的、目标、意图和表象来规定自己。法的东西是自由意志的外部定在,意志在一个外在领域赋予其自身以实存。意志使自己成为客观的;人只是作为财产所有者才是自由的。财产是外在的事物。因此,人不应是奴隶。对于作为私人的其他人的法律义务和国家法律[在私法方面]涉及的是一些外部规定,是那些虽然来自信念,不过也可能来自自身以外的对象和行为。道德性则完全是另外一个领域。各项法律可以强制实施,因为它们从外部把握个人。相反地,道德性则是内在性的领域,是按照自己的目的和目标来确定自己的观点和规定性的领域。这种内在的东西可以采取尊重、敬畏、爱的形式。这种个体在自身之内的共同存在、这种内在性,是不能加以命令的,不能被弄成法律的直接对象。民法或城邦法涉及的是某个外部定在。但道德的东西也有其外部表现,它是人们在面对国家和个人时所采取的行为举止的一个源泉。这些外部表现把法作为其内容。另一方面,也存在一些仅仅出自道德信念的外部表现,例如表示敬意、对亲属和夫妻的爱。尽管存在着一条与法律相交的界限,但是这条界限很难划定,因为法不能干预属于个人的事务。法不能干预信念。如果法律中有一些道德内容,法律听起来就会十分精彩,而且可以是充满睿智的语言,但是也会由此出现某种专制性,而且法律听起来愈精彩,这种专制性也就愈大。

在中国,伦理的东西被变成了法。凡是仅仅作为信念有其价值的东西,都得算作法的对象。凡是在性质上是道德、属于内心自我规定的东西,都是由法律来掌管的,都是由政府手中的法律予以命令的。以前我们提到家法,并看到许多例证。一大批民法涉及公民相互之间、公民对上级、官员对皇帝的行为举止。古代经书之一《礼经》[《礼记》]只包含那些规定得十分广泛的风俗习惯,不遵守它们便会招致严厉的惩罚,以至于很容易丢掉性命。至于说到外部的举止礼节,它是必不可少和被命令的,但它作为法律的体系则丧失了其本质意义。中国体制的基本规定是把道德设定为严格的法。进行这种立法的政府取代了我的内心,主观自由的原则因而被取消了,或者说,它是不被承认的。

人们最初理解的自由首先是这种主观自由的原则。这种主观自由,这个不可触动的内在性领域,是欧洲原则所特有的一种规定。一切美和真都出自这种形式的源泉。如果政府把道德当作其原则,它在主体的心中就不会得到承认,不再作为特殊主体的独特东西而存在。从表面上看,道德性无疑[是]整个国家的原则,但与此相联的是不承认本来只能存在于主体内心的道德性。因此,这个制度缺少自由的灵魂,缺少以自身为基础的和自由的伦理、自由的科学和自由的宗教的源泉。主体自己所创造的任何东西都不能显露出来。因为它好像是针对政府事业的第二种事业。政府强占了道德,没收了人们的内在领域。自由的理想事业因此不能茁壮成长。凡是内在自由的、在主体中有其定在的东西,就不允许出现在{具体}法律中。

主观自由通常以下述这种形态出现在我们的表象中,即我们要求应当尊重人的这种内在领域。由于我们坚持这个原则,提出这个要求就是理所当然的,它主要以尊严的形式表现出来。尊严的基础就在于它涉及一个为我而在的不可触动的领域。凭借我的意志,我服从于这个领域,通过我的意志,我生存于这个领域当中。我通过我的意志能成为什么东西,是属于我的,并且不能被触动。如果有人抱有敌意地触动这个领域,这就是对我的极大伤害。我之所以作出决断,是我要在这个决断中为我自己而生存。尊严要以这种自为存在及其不可触动性为前提,它是这种自为存在的形式方面。在中国,这种自为存在没有得到尊重,[因为]在道德方面我是被统治的,所以尊严在这里没有任何空间,由这种内在自由产生出来的产物也没有任何空间。以上所说都是抽象的规定。接下来我们要从一些具体的特点来考察这个抽象的原则,尽管不能十分详尽。

[1.]这里要提到的第一点是上面已经说过的中国有奴隶制。每个人都可以出卖自己,父母[可以]出卖子女。而且可以把卖人为奴隶作为一种刑罚。满洲-鞑靼人把所有的人都看作是皇帝的奴隶。这就是说,人所享有的第一尊严,即成为自由人,这种抽象的内在性,在这里并没有得到承认。

[2.]第二点涉及刑罚。一人有罪,整个家族——妻子、子女、父母、兄弟、朋友,都要受到惩罚。这完全否认了道德的自由,否认了犯罪的归属,否认了道德的独立性。例如,对于中国人来说,处死所有子女这种刑罚尤为残忍,因为家庭关系是最重要的关系,祖先因此不再受到祭奉,后代不可能再对死者表示敬意,为死者复仇。刑罚中还包括没收财产,这些财产被视为无主的、掠夺来的、不合法的东西,[之所以把没收其财产也当作惩罚,]是因为把那些被没收了财产的人都看作奴隶,而奴隶的全部所有都是要拿走的。另一种刑罚是体罚,这同样适用于级别最高的官员。这种体罚违背我们的尊严感。每个官员都可以让任何公民受到体罚。打起人来常常不分青红皂白。前不久英国使团在中国拜访一位最高官员后要返回住处时,主人为了给他们让路,竟然用鞭子抽打所有皇室成员。

一方面,体罚完全可以被看作某种无关紧要的事情,因为受到伤害的只是人的简单的一面,即人的单纯的外在性和活的定在。但正因为这样,体罚也最能让人感到屈辱,因为遭到体罚的人必定在其内心感受到强制。这里的前提是内在和外在的东西有绝对关联,因为人从这种关联中知道自己在道德上是独立的。因此,这种屈辱感是很大的。他的一个次要方面被抓住不放,这恰恰表明,这个强制他的内心的方面对他是最高的方面。有教养的人拥有更为重要的诸多方面,他根本不把这个很次要的方面看得多么重要。对于有教养者来说,这种惩罚之所以是最高的处罚,是因为它在法律面前宣告他的意志一文不值。也就是说,有教养者受到的如果是非肉体处罚,那就承认他是有道德、有内在性的人,承认他是认可法律有最高地位的人。出于这种原因,这种处罚变得更加具有尊严,因为受惩罚者是被尊奉为一个道德存在者。教养的程度愈高,对于体罚也愈敏感。一个承认并维护法律的官员,一旦遭受体罚便是奇耻大辱,因为他的道德地位被剥夺了。

[3.]另外一点是,行政当局建立在由更高级官署施行监督的基础之上,而皇帝是最高的官署。每个最高的官署在自己的领域里总有最高的、不受限制的权力。皇帝只有赋予各个大臣这样的权力,他的监督才能得以实现。每个城市的行政长官同时是法院院长,可以把一个总督判处死刑。通过这种方法,官员们被赋予很大的职权,这种职权取决于他们的道德性,一旦监督有所松懈,压力、随意性就会很大。这样,道德尊严的内在感就会丧失。公民在官员面前是无助的,他们自己不具有对自己的任何道德意识。

另一点涉及中国民众的伦理习俗。民众的伦理习俗也具有并非出自自己的内在性的特性。

中国人是作为一个不成熟的民族被统治的,其伦理习俗也具有不独立自主的特性。中国人是善良温和的,极为客气并讲究礼节。一切都有特定的礼节。他们即便或多或少抱有无所谓的态度,其举止也由规则调教得极为妥当。在中国,人是己外存在的,而不是己内存在的。这种己外存在主要是通过那种因为父亲或兄长受到伤害而进行的复仇出现的。他把这种伤害看作是他在内心里无法承受的绝顶大事。他以他的全部个体性对这种伤害作出反应。他十分渴望复仇,反应非常强烈,因为他对于这种伤害感到无能为力。在其他的亚洲民族那里也有这种情况。例如实行自杀,以便让别人感到罪责,像过去我们这里也有士兵这么[做]那样。中国经常发生这种事情,一个人与另一个人有仇,便通过自杀以引起对此事进行详细调查,使另一个人受到拷问,因为在中国刑讯逼供是通行的。那个人因为对此人之死负有罪责而被处死。因为这个罪责已经很严重,只要他造成别人死亡,不论是否有意,都要被处死。

在中国不考虑犯罪的转嫁。假如一个人想出于报复而杀害另一个人,他就会把自己全家都毁掉,所以他就自杀,因为这样他就会把另外一个人及其全家都毁掉。中国人通过这种报复而成为赢家,这样他自己的家庭可以不受到惩罚,也不被没收财产。中国人的这种报复欲望延续至今。锡兰人[斯里兰卡]也是这样,他们在洗浴时进行报复。此外,中国人像印度人一样滑头、喜欢偷窃和欺骗。(他们的四肢十分灵活,身体柔软,手艺高明。)他们尤其喜欢欺骗欧洲人,因为他们内心缺乏正义感。

下一点涉及学术、艺术和宗教。

缺少真正的内在性也延伸到学术领域。不存在独立自由的学术。当我们谈到中国的学术时,听到的都是对这方面很高的赞誉。学术在中国受到很高的评价和尊重。

[1.]在古代,[中国人]在学术方面享有盛誉,的确很有声望。皇帝居于学术的顶端,他受到精心的培养教育,也确实学到许多知识,尤其是在满洲王朝。皇帝被认作是学术价值的最终评判者。皇帝在朝报中责难官员们奏折中的不正确表述,并且经常亲自撰写作品、文章和诗赋。宫廷里有一个由博学鸿儒所组成的高级论坛,除了研修学术、特别是历史之外,他们不做其他事情。皇帝依据严格的考试结果遴选出这个称为“翰林院”的论坛的成员。他们过着潜心于学术的生活,尤其在皇帝的监督之下[写作]各种通用作品,皇帝则经常亲自撰写序言。皇帝从这些人当中挑选为他代笔的秘书,最高的国家官员也从他们当中遴选出来。在中国,撰写巨著及重新编书是国家的事务。康熙皇帝在他执政的后期[从1772年起]下令编纂一部新的文献汇编,多达168000卷1,并规定全部著作都要准确无误。每一卷的内容没有我们这里那么多,在朝报中会公布这位或那位官员出了多少印刷错误,并为此挨了多少板子。

由此看来,学术一方面受到极高的尊重,但是所有这些都缺少最主要的东西,即人的内在性和智慧的自由土壤,这种内在性和智慧能在自身中把思想财富积累起来,把所有具体存在的东西变成思想。学术的旨趣在于获得自我满足,能够内在地生活和拥有一个思想的世界。中国人没有这种土壤,他们从事学术,却不是以科学的自由旨趣为主导。科学与教育、知识的积累大都是经验性的,而不是理论性的,不是为思想而思想的自由旨趣,学术主要是为国家的利益服务。国家把学术作为工具掌握在自己手中,所以国家并不支持[或]促进纯粹的学术生活、纯粹为学术而学术的旨趣。如果我们现在考察学术本身的状况,就会看到,中国学术所享有的崇高声望正在消失。

[2]关于中国的书面语言,它是中国人所特有的,是某种令人十分惊奇的东西。它有两个方面。和我们有关的方面是必须把这种书面语言看作培育学术的一个很大的障碍,或者可以更确切地说,由于真正的科学并不存在,所以它的工具也欠佳。这种书面语言是一种象形文字,而不表达声音。在我们这里,声音是表象的符号,对于这些声音我们又有符号来表示。字母因此是表象的符号的符号。在中国没有绕这个弯路,即不是通过字母表达声音、通过声音表达表象。字母的符号同时是表象的符号。这促使许多伟大人物认为这应该受到普遍欢迎。

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人的有声语言,可以说,它是贫乏的、单音节的。我们的有声语言是由书面语言所构成的。我们的有声语言比书面语言多不了多少东西。中国的情况则不是这样。他们的有声语言是贫乏的,有声语言的有些语词甚至有25种完全不同的意思。这些不同意思的差别是靠完全不同的重音表达出来的,比如说得或是快或是慢,或是轻声或是大声。中国人的耳朵十分精细。因此这是十分不完美的。

至于书面语言本身,需要强调的是,它是阻碍学术发展的最大障碍。我们的书面语言极为简单。为数不多的字母符号限制和规定了语音的数量。中国的书面语言则不像我们这样限制语音的多样性。一种不成熟的语言由于有中间音而不能被书写下来。成熟的语言是由语音和书写符号所规定的,这些很快就能被学会。其他则是语音的组合,记忆力不必再被埋没。中国人不是只有26个书写符号,而是有成千上万个符号。他们日常所需要的字数有9351个,根据一些人的随意说法,需要1万个以上,学者需要识读8—9万字。然后还要学会[语词]组合,这种组合一部分是象征性的,另一部分完全是随意的。因此,还必须自己学会连缀成词。由于许多符号只是复合词,因此人们学不到很多东西。有人寄希望于在我们这里推广使用象形文字,这样各国人民便可以学习和理解同样的符号,而不需要听得懂有声语言。中国人的这个优势仍然继续存在,因为他们始终为自己而保留着所有东西。

[3.]关于学术本身,则享有很高的声誉。最著名的学者是孔子[孔夫子]。他的学养主要是道德方面的。他完全是一位道德学家,而不是哲学家。因为在他的言论中找不到关于思想作为思想在自身之中活动的理论。他当了几年正直的大臣,后来带着他的学生四处周游。他的学说听起来像所罗门的箴言。而科学学术所要求的东西要更多。最近已经翻译了一部他的书,根据书评,这部书与他的声誉并不相称。他无法和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相比。如果我们假设梭伦是其人民的立法者,那么他大约相当于梭伦。他的学说是道德课程的基础,尤其是对皇子们而言。

进一步的情况只能简单提一下。在一些具体科学领域,中国人很早就取得很大进展,但是这些也经常遭到质疑。最近人们较多了解了这种科学的状况,因而能够作出恰当评价。人们把物理学看作是中国最发达的科学。中国人比我们更早就发现了磁铁和使用磁针。他们说磁铁指向南方。这是正确的。而通过欧洲人他们才知道温度计、气压计、空气泵、摆钟、杠杆,他们也不知道真正的科学理论。这样看来他们的物理学也没有发展得太远。

中国最著名的是天文学。德朗布尔、拉普拉斯获得了一些有关的信息,认可中国人经过自古以来长期观测所取得的成就,根据这些观测,他们相当准确地计算出一年的长度,在公元前1100年观测到一次日食,还十分准确地确定了春分秋分。他们的成就主要是十分长久的连续观测,但是单单这点还不是科学。他们还做了长达两千年之久的气象观测,但不是借助于气压计和温度计,而仅仅是对风和雨的记述。欧洲人不可能从他们那里学到什么东西。不要在中国寻找什么真正的天文科学。原因之一在于历法的数学部分是由欧洲传教士近200—300年来作出的,他们在那里有正式的教团,而中国人对此一无所知。历法的天文学部分则是中国人作出来的。另一个原因是,尽管中国人自古以来就使用长管观测星空,但是他们没有望远镜和摆钟(他们通过欧洲人才知道这些)。在北京的皇宫里,虽然现在陈放着欧洲最漂亮的望远镜和摆钟,它们是英国人送给皇帝的礼品。但是在北京的观象台上,人们并不把这些东西当作新的仪器来用。

其他的科学也是以经验研究方式进行的。医学的基础是体液的循环。主要的疗法是调整患者的身体姿势。中国的数学乏善可陈。他们的数学主要是几何学。有人宣称他们知道毕达戈拉定理,但没有表明他们是否知道其证明。尽管中国人精通计算,但却是使用器械。他们没有代数、尤其是高等代数。他们的记数系统不是像我们这样的十进制,而是二进制,用1和0书写所有数目,这证明中国过去和其他民族的交往是多么的少。关于代数还需要指出的是,他们完全不知道诸如对数、正弦、切线。他们了解化学,但是只限于直接应用方面。力学和水力学同样是这样,他们在发明简单机械方面很有创造力,常常比欧洲人更为巧妙,但这并不是科学。此外,他们对许多东西都有艺术情趣,例如饲养昆虫、收藏铜片。

从以上情况可以得知,在美的艺术方面,理想艺术在中国是不可能繁荣昌盛的。理想的事物只能由内在的自由精神来构思,它不能是平淡乏味的,而是要同时由一个形体来装饰。他们尽管擅长艺术创作的机械方面,但是却缺少精神创造力,缺乏自由的内在性。在他们那里找不到创造性。他们有优美的风景画、有肖像画,但没有我们这里使用明暗对比产生出的光线。他们擅长于细致的工笔描绘,例如鲤鱼的鳞片。工笔花鸟画也十分精彩。所有这些绘画都十分精细,但完全没有理想。他们只有在园林艺术方面是出类拔萃的。他们的园林美不胜收,不是生硬死板、过于精细。

最后要谈到宗教,对此的了解有难度,因为只有欧洲的传教士能获得有关的了解,但正因为他们是传教士,由于其宗教的缘故却不能真正了解这一点。

在中国,国家宗教首先必须与私人宗教加以区分。根据主要情况,国家宗教一方面是宗法性宗教,但是它也有不同于这种宗法性宗教的另一方面。我们可以把这种古老、单纯的宗法性宗教简单表述为:人向作为天和地的统治者的上帝进行祈祷,上帝是单纯、永恒、慈悲和公正的,奖励善良和美德,惩罚邪恶与罪行。这个纯洁、单纯的宗教基本上就是中国人的国家宗教。由于它的抽象性,它是纯粹和单纯的。出于对神的本质的这种表象,就排除了自然界和精神的丰富性及深刻性。公正和善意是绝对者的行动方式,但却没有明确说出绝对者是什么。这种宗法性,处于这种状态、这种抽象中的人,其情况是:他还没有下沉到他本人和自然界的深处,还没有想到在神性中去化解自然界和精神的问题。这个单纯的东西就是中国人的国家宗教。

[1.]他们把最高存在者称为“天”(Tian),也称为“上帝”(Shangdi)即最高主宰。耶稣会士们承认,这个“天”或“上帝”就是我们的上帝,我们也是这样来认识上帝的。其他的传教士则把中国的宗教解释为异教,认为它完全不是基督教的。争论的第二点在于,耶稣会士容许中国人叩拜死者,其他的传教士则禁止这样做。有的人把这些死者与圣徒等量齐观,另一些人则只把天主教的圣徒当作代人祈祷者。大多数古代民族都是像中国人这样奉祀死者。“天”的字面意义就是“天空”,因此,争论的焦点在于它是指自然的天空,还是指我们所说的上帝。在所有的古代民族中都有这种争论,例如波斯人关于光的争论:他们所说的是自然的光,还是思想的光?还有埃及人关于奥西里斯的争论:它是指尼罗河,还是仅仅指一个内心的象征?[人们]问道:天、光、奥西里斯是否只是纯粹精神或内心的符号,抑或只是这些符号所标示的纯自然的东西本身。第三种意见认为,在这些画像的背后所尊奉的是死去的个人。这场有关所有神话的争论一直持续到今天。如果严格区分开这些观点,当然就是一个矛盾。但正确的观点也许在于,人们无论谈哪个民族,都不能说他们已经把感性东西唯独作为神圣东西来看待,因为精神的本性必然要求不停留在自然东西上,而是要不断进入一个内在东西中。所有纯粹的宗教都是把感性东西逐渐变成思想。思想一旦深入到对象之中,就是一个被思考的东西,是普遍的东西。

现在进一步来看中国人所说的“天”,尽管我们可以列举出很多东西,但是现在只想讲下面一点:1711年,当时康熙帝在位,耶稣会士修建了一座教堂,皇帝亲自题写了三幅匾额挂上。第一幅匾额是“万物真正的原理”{“万有真元”},第二幅是“没有开始和终结,它创造并持有万物”{“无始无终,允作形声真主宰”},第三幅是“无限、无限善良、无限公正,以最高权力统领一切”{“宜仁宜义,爰昭拯济大权衡”}。中国人所说的他们的上帝就像我们在《旧约》中所读到的耶和华。在多位官员为农业歉收上疏之后,康熙帝的继任者发布了一道谕旨。这些官员称,在树立着一位老将军画像的地方就没有歉收出现。皇帝回答说,为防歉收而树立那幅画像并不是他的意思,他的意思是在于人与天的永恒关系。如果发生了这种不幸,人们就应该反观自我,扪心自问他们是否犯了错误、是什么错误,从而招致这样的惩罚。皇帝本人如果听到这种不幸,他也会亲自这样做,问自己怎样把这个不幸带给他的帝国。如果人民行事得当,上天会降下恩典,因为只有在人民背离正义和善良的情况下,国家才会被推翻,人民才会沉沦。如果人们不承担自己的义务,上天就把他的意向变为惩罚。这些就是关于最高存在者的思想,这些设想与《旧约》中的内容完全吻合。

从这个方面来说,我们可以把他们的宗教称为宗法性的。这个单纯抽象的存在者在中国人的心目中是至高无上的。被传教士称为国家宗教中无神论者的中国学者在人们可以赋予命运的意义上把这个抽象存在者当作理智的原始的东西和世界的最内在本质,把自然界的规律当作产生自然界的东西。所有东西都产生于这个原始的东西。一般来说,中国人拥有自然界和人的行为要有一位公正的统治者的观念。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只有皇帝才称为天的儿子,只有他才能为所有黎民百姓向天献祭。只有皇帝本人才能进行献祭,亲自举行祭神仪式。中国有许多节日,皇帝要在节日的公共活动中举行祭祀。首要的节日是冬至,在我们的圣诞节期间,第二个是在春分日,皇帝要亲自犁田,并不是为了显示从政治上尊重这个等级,而只是一种敬神仪式。皇后则要亲自喂养丝蚕。第三个节日是在夏至日,在我们的约翰节之时。第四个节日本应在秋天,但实际上要早一些庆祝,皇帝要颁布谕旨,声称为了感谢上天带来五谷丰登,他不愿意等到秋天。这些主要节日和四个季节相对应。在更早时代,皇帝要登上称为“岳”的高山去进行祭祀。按照天上畛域的划分,这样的山岳有四座。后来,节日庆典的地点改为在宫中举行,皇帝在这里向上帝下跪膜拜。一大队浩浩荡荡的人马,常常有两千名文官和同样数目的武官参加庆典。在发生日食或月食时的庆典也特别隆重,老百姓都要跪地磕头。文官们则观察日食和月食。以上所描述的一切都说明宗教直观与自然规定性的紧密关联。

[2.]这个宗教的第二个特点是,尽管天是一个主宰,但并不是没有争议,以致只允许尊奉天,而是在这个至高的唯一位置之下还有多重的东西,所以在中国有许多教派,犹太教徒已经有一千多年历史,此外还有很多回教徒。基督教的传播也没有什么障碍,只要这个宗教看来不会煽动人们起来反抗中华帝国的典章制度。除了敬天之外,中国人还敬奉各种神——守护神,类似于希腊的树精,即各种自然物的精灵,它们被设想为不同于各种以它们为自己的本质的对象。

对于理性来说最重要的是:绝对者并不是这样一个无规定的东西,而是自身特殊的东西,特殊的和被规定的东西也被设定到绝对者之中,并在其中被认识、被了解和被直观。我们的思维着的理智在运动中把握太阳系,把它当作按照规律规定自身的。这些规律是太阳系的魂灵。因此,规律是一种普遍东西,但只是被提升到普遍东西中的特殊性。这个特殊东西由此与“太一”相关联。这种普遍东西须在上帝中,即在一个普遍东西中加以认识,这样我们就说,上帝把它做成这样。我们说这种普遍东西是由一个普遍东西设定的,但认识到这种特殊东西还不存在于这个普遍东西中,因为我们把它当作力量来理解,而这个特殊的普遍东西是外在于这个力量的。这个绝对者还没有被理解为这样在自身之内规定自己。由于中国人的“天”缺少规定性,所以规定性外在于它,特殊东西上升到的这个普遍东西也外在于它。在《旧约》中,人们一方面设定了耶和华,另一方面则设定了埃洛希姆12

由于普遍东西本身还没有在其规定性中得到把握,所以下一个上升就是把魂灵赋予特殊东西中的普遍东西,正如中国的各种守护神那样。这是各种事物的守护神。日、月、星辰、时间、年代和时辰,所有东西都有自己的守护神。这些神都爱护人,并且像官员那样依次分为等级。所有省份、所有城市都有自己的神。有高级的和低级的神,有乐于助人的神,也有恶神。恶的精灵称为“鬼”,它们和神争斗。有些神有许多事情做,另一些神则没有事情做,他们就可以把自己变成一个人或动物。在变成人以后,他们就不再变坏了。皇帝作为天的儿子也可以给神指定位置、事务和官职,而且是通过年号。在中国历史上,如果皇帝另行分派看不见的世界,并且改变其中所有官职,那么,在朝代更替时就总会[出现]很长的故事传说。对国家忠心耿耿的人在死后也可以被奉祀为神。到处都建有神庙。人们在祭拜神的时候坚信一切自然事物都取决于神。如果一个省份发生了灾患,与此相关的神就会遭到辱骂,并且主要官员会把这个神从下一年的历法中删除,以示惩罚。神本来并没有被尊奉为上帝,而是位于天的下面。中国人给这些神都制作了神龛偶像。在这些庙宇中,也陈放着面目丑恶的神像。神庙中有神职人员。有许多僧侣生活在数目众多的寺庙中,他们不婚娶,此外也有尼姑庵。在北京,寺庙多达万座。寺庙的数量增长太多,皇帝不得不加以限制。有一位皇帝让25名僧侣还俗过普通市民生活,并且取消了五千座寺庙。中国人的大量迷信都与神和寺庙的这类问题有关。在每次发生灾难不幸时,他们都求助于僧侣和神像。这些僧侣是固定的咨询顾问,他们能预卜未来或做类似的事情。他们的一件主要事情是确定修建房屋、特别是修建坟茔的位置,他们确信,各家的祸福都取决于此。各个角落都用传说中的龙来驱邪,并且由他们寻找象征吉祥的墓地。这种迷信的前提是内在精神的不自由,正如我们在他们那里所看到的。

[3.]我们已经注意到,有一些特殊的教派。其中之一是老子的教派。在他们那里,看来已经开始有一种完全不同的秩序观。他们设想,通过返回自身,通过研习,达到对于神的控制。再进一步就是潜修者通过严格的修炼,使自己成为神。在这里开始有了人的东西到神的东西的上升,有了与神圣的绝对者的绝对同一。第二个教派是广泛传播的喇嘛教。皇帝家族、尤其是出自于满洲部落的皇帝家族信奉喇嘛教。皇帝的私人宗教是喇嘛教,一个活人之所以被尊敬,是因为神性在其中有自己的当下定在。这和佛陀的宗教密切相关。佛的宗教十分有名,但它[是]否和佛陀的宗教是一回事,这依然有疑问13。佛的宗教的一个主要观念是灵魂转世,所有形态,人、星辰等等都只是太一、绝对者的不同形式、显现。此外,这个宗教的信徒把至高无上者设定为无,因此,人只有这样才能上升为神,即他丧失对特殊东西的所有感知,使自己成为抽象的直观,达到善恶以及一切差异都消失的境地,达到[人]完全沦为空虚性、沦为不动者的境地。因此应当追寻那个完全空虚的东西。

我们现在从对以上第一个宗法制帝国的叙述转到对第二个帝国——印度的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