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世界

罗马世界

拿破仑曾对歌德说,悲剧的要旨是命运,在我们这里既然我们不再可能有古人的这种命运,政治就可以取代命运的地位1。单纯的特殊性和个体性必须屈服于两种情况的不可抗拒的权力——国家的目的和权力就是这种不可抗拒的东西——并且政治作为力量,不可能听任个体,而是必须牺牲个体。

这就是罗马帝国的行为,是作为单纯抽象的普遍性的力量,由此命运这抽象的普遍东西迈进世界之中。特殊性的生命在罗马帝国被套上枷锁。罗马将所有的神灵汇集和禁锢到表现它的世界统治的万神庙里,也将所有的不幸和所有的伤痛积聚到这里。罗马撕碎了世界的心,但只有从世界的感觉到自己不幸的心中,从精神的自然性的这种不幸遭遇中,自由的精神才能发展和提升。

我们在希腊世界有个体性,在罗马[帝国]则有抽象的普遍性。在这种普遍性中,具体的东西仅仅是自私自利,是乏味的、实践的统治。所以,在罗马人这里我们不会涉及任何本身精神性的、自由的生活,这种生活没[有]对一种理论直观的愉悦,而仅仅是一种没有活力的生活,一种仅仅以实践的知性为其目的的活力,这个目的就是要确立以实践的方式维持自身的、僵化的普遍东西。我们可以简要地进行阐述,因为这些规定是形形色色的材料归结而成的。

对此必须谈到的首要东西,[是]一般的罗马精神。

就地域性而言,世界历史更多地移向西方。但它{这时}还处在阿尔卑斯山脉的另一边,即地中海地区,只有到了后来才行至北方。罗马是依河而建的,但这条河流不再像在东方那样有温暖、闷热的成分,也没有形成任何亚洲式的流域平原,而是因其与海洋的关联而饶有趣味。同时,罗马在陆地上拥有牢固的基地,并向海洋延伸,而推罗和迦太基不得不单纯地向着海洋形成起来。但假如我们问罗马帝国发源于哪块陆地,则无可告知,可以说,罗马是在陆地以外形成的。因为在这里,与希腊的情况相反,中心点就是最初的地方,远方地区[是]这个中心的延伸。拉丁人、萨宾人和埃特鲁斯坎人的居住区,这三个地区都在这个中心点衔接起来,至于罗马更多地属于哪个地区则无关紧要。在这个地段,罗马最初呈现出来。

罗马不是起源于一个家族或一种家长制形式,也不是一种以和平生活为目的的联合体和混合体,毋宁说,这块开放的土地是一伙匪徒的目的地,甚至罗慕路斯、埃涅阿斯和努米托尔等人也跟匪徒差不多。说罗慕路斯和雷穆斯在这里建立了一个新的、历史的中心点,即帝国,是有历史根据的。{罗马}与特洛伊的一种古老联系在传统里变成某种非常普遍的东西,后来成了意大利人的一种真正的、正式的偏好,即{认为自己}起源于特洛伊。李维曾指出称为特洛伊的许多地方,所以李维认为他的故乡是安特诺尔的一个殖民地2,而我们在古德意志的谚语中也找到一种相同的偏好。可见,在编年史中古德意志人也是起源于特洛伊的;但在精神上我们起源于希腊人,而不是起源于特洛伊人。罗马不论是否像李维所意愿的那样与特洛伊存在关联,都是牧人与劫匪的结盟产物,是罗慕路斯和雷穆斯建立起来的。这个最初的群体扩展成colluvies{乌合之众},由此变成一个容纳所有聚集的民众的自由场所,变成供给获释的奴隶、无家可归者和罪犯的一座urbs omnis asyle{整个避难的城市}。

一个同样确定的传统是,最初的罗马人是没有女性的。没有女性,他们就邀请邻近的一些民族来举行祭神的庆典。在这里,罗马人与这些民族结合起来,他们甚至在后来的一些时代都不是通过婚姻结合的,他们从这类民族——埃特鲁斯坎人和拉丁人不会去{参加庆典},只有萨宾人的山区居民会去——劫掠妇女,由此表明,他们是把祭神当做借口加以利用的。在此,罗马宗教的主要特点已经表现出来,即它有实现政治的目的。这就是这样一种共同体的形成过程,这种共同体是罗马后来的整个历史的典型特征。我们看到积极的排斥和消极的排斥这样两种情况,即一种是排他的地域性,另一种是共同体由以得到扩展的劫掠方式。

尚须说明的第三点是这种结合紧接着产生的后果:罗马人的婚姻关系。在希腊人那里,虽然国家形成以前没有家长制关系,但毕竟还有家庭关系。他们也联合起来实现各种和平的目的,与劫掠的罗马人相反,他们以培养捍卫领土的意识为条件,因为海盗的灭绝才是他们繁盛的条件。相反地,罗慕路斯和雷穆斯恰恰是从家庭中被驱逐出去的,所以罗马人甚至不是合法地通过求婚,而是通过暴力和掠夺获得他们的妻子的。因此,罗马远离天然伦理生活的情感。这样一来,天然伦理生活的缺失立即就表现出来,从这种缺失中产生了对家庭的严酷,以致对家庭情感的严酷从那时起就一直保留下来。

女性在罗马人那里尤其以两种方式出现在婚姻中。第一种方式是通过confarreatio{共食婚}建立的完整婚姻,她由此进入in manum{夫权主宰的}婚姻,成为mancipium{获得的所有},成为女奴兼mater familias{家庭主妇},即filiae loco{嫁出的女儿}:婚姻出现在关于女儿的法律中。丈夫成为妻子的东西、包括她的dos{嫁资}和她以前拥有的其他东西的完全所有者,在更远的年代[丈夫]本人甚至主宰妻子的生死{丈夫由于酒醉和通奸可以对妻子生杀予夺}。这就是婚姻的最古老形式。

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对女性的usus{使用}、夺取、占有、利用,通过usucapio{时效}建立的婚姻。也就是说,女方一旦与男方生活一年整,没有分开三个晚上,无须具体的仪式就成了男方的in manu{夫权主宰的}妻子。但她只能称作matrona{已婚主妇},男方也不是她的财物与财产的所有者。他们的儿子没有in sacris{祭神}权,像mater familiae{家庭主妇}一样。女方在外滞留三个晚上,就不是奴仆了,会获得尊重和尊严。因此,不依附于丈夫就在于,拥有通过摆脱丈夫的权力而反对丈夫的权利,与我们的时代相比,情况是相反的。在我们这里,妻子在与丈夫的统一中获得尊重。

第三种方式是通过买卖,后来取代了第一种方式。

在父亲的mancipio{所有}当中,妻子是奴仆,或者说,是全然依附性的,子女们也处于同样的关系中,他们没有财产和自己的权力,甚至不能由于想要尊严而摆脱父亲的权力。只有flamen dialis、即朱庇特的司祭和维斯太庙的女祭司是脱离父权的,因为他们成了庙宇的mancipio{所有}和司祭。同样,[后来]立遗嘱的随意性也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因此,我们看到,这种伦理生活是完全剥夺公民权利的,而且对于家庭,丈夫被赋予一种僵化的原则。

与丈夫的这种积极的严酷对应的是他的消极的严酷,罗马人在面对国家时就处于这种消极的严酷中,因为抽象的命令同时导致抽象的服从。他们一方面是专制者,另一方面自己又受到统治。罗马人就这样通过牺牲一切天然的、具体的伦理生活而处于国家共同体中,这是罗马人的伟大。这种与国家的抽象统一、这种对国家的全然顺从,构成罗马人的伟大;这在我们这里大概在军队中才会有,尽管我们对此仍要区分出军人的公民关系。但在罗马人那里,公民关系也充满着这种严格性。

想要对这种关系有进一步的直观,就必须把为人处事的罗马人看作战士。罗马人毫无动摇、毫无屈服地将国家和国家命令摆在面前,这表现为一种伟大。这种特征一方面表现为罗马人的美德,另一方面又必须被看作是一种强硬,罗马得将自身的维系归功于这种强硬。——这就是这一品性不仅向罗马的外部,而且在它的内部表现出来的情形。在平民与元老院之间形成并发展至起义的民众纷争中,在国家的秩序和对法律的尊重遭到扬弃、法律的统一遭到毁坏的地方,对形式的尊重几乎始终存在,以致对秩序的崇敬促使平民重新达成秩序,化解了他们的各种正当的和不正当的要求。即使没有战争,{罗马}通常也会委任一位独裁官,然后这位独裁官就征召公民入伍,迫使他们作为战士离开城市。李锡尼乌斯颁布的法律对平民与贵族的关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这些法律的实施可能需要十年的时间,由于一些护民官之间的矛盾,追随李锡尼乌斯的民众在这些法律得到采纳和实施之前得等待十年以上。不看到对国家命令的这种顺从和这种尊重,就无法理解这种纷争的历史。罗马人起初的状况已经有了萌芽,也就是说,在自身蕴含着能够实现这样一种状况、这样一种顺从的条件,因为唯有通过严格性才能将无家可归者团结起来。

进一步的内容应是揭示这样一种纽带的严厉和这些战争的严酷得以产生的具体的、内在的、自然的发展过程,而这种自然的可能性应到古意大利各个民族——这些民族的汇集形成了罗马的共同体的——生活中去寻找[和]发现。但我们对这些民族知之甚少,因为罗马的历史学家平庸浅薄,不像希腊的历史学家那样描写敌对民族的生活。

已经一般地得到说明的是,我们是从东方移向西方的,并且开始于那种东方的一切有限性的无限往复,开始于个体没有能力知道自己是独立个体的状况,同样也开始于自然对象的规定性向无尺度的东西的回复。所以,{在世界史中}存在的首先是这种无尺度性,其次是灵魂和界限在希腊被赋予优美的个体性。希腊人尊重有界限的东西,同时赋予它以灵魂。第三,有限性的意识和对有限性的坚持向我们表现出来。在这个时期,相对于希腊人在不确定的东西与确定的东西之间和谐悠荡的诗歌,相对于确定的东西,出现了生活的散文、有限东西的因素,即作为一种终极东西的知性的抽象物,表明这种散文、这种抽象的东西就是终极的东西。

家庭由于有易碎性就没有扩展开,而始终是坚硬的统一体。

埃特鲁斯坎的艺术也表明这一原则。就埃特鲁斯坎的艺术作品被看作地道的、不是出自一种发展程度较高的艺术而言,我们对这种艺术所知道的是完善性,是机械的技艺与制作的上乘之作,但没有希腊的理想主义的优美,缺乏希腊艺术的理想性。它是对肖像的特定的、平淡的和枯燥的模仿。因此,外在的平淡和内在的抽象是{它的}一种基本规定性。

生活环境也呈现出这种枯燥性和这种知性的规定性,并且被置于它们之中。家庭的分离不属于这种情况,家庭是不存在的,因为缺乏爱;我们反而在这种规定性中还得述及gens{氏族}的分离。这样[一种]gens{氏族}从政治特点来看也是一种自身固定的东西,这些gentes{氏族}数世纪都在信念和禀赋方面保持着它们的独特品性。任何gens{氏族}都有它自己的Lares{保护神}、Penates{守护神}、Sacra{圣物},已经成为一种绝对固定的东西,以致这种固定性有了一种宗教东西、一种绝对固定东西的形态。在希腊人那里,家庭也有它们的家神和独特的Sacra{圣物},但更多的是祭神和侍奉一位神的神职人员,而这位神是整个民族都信奉的。但在罗马,任何家庭都有自己固定的祭神仪式。

在罗马人这里,与这种固定性相关联的是禁止贵族与平民之间的通婚以及如何处置遗产等方面的局限性和排他性。这样,一块耕地的limites{界线}(例如在西塞罗的演说Pro domo sua{《为家园辩护》中}3)也就变成一种神圣的、固定的东西。某些同样微不足道的琐碎东西也变得同样神圣。在这一点上要看到的不是虔诚,而是虔诚的反面;当某种非神圣的东西被变成一种绝对的东西,这些本身平庸浅薄的有差别的东西被变成神圣的东西时,这里就没有任何必然的、神圣的东西了。

与这种固守知性差别的做法相关联的是罗马法的发展。

正是自为的抽象人格在这里变成了固定的东西。我们将法律的发展归功于罗马人的非自由的、无情感的知性,归功于非自由的、无情感的罗马世界。这是一笔巨大的馈赠,但不能将这样的法律看作智慧或理性的最终成就。例如,以前我们曾在东方国家看到,伦理、道德和宗教都被变成法律,甚至在希腊人那里也是这样。因此,体制这样一来就存在于习俗之中,因而后来甚至存在于各种易变的内在东西之中,存在于主体性的内心之中。罗马人完成了重大的分离。他们由于创造和发展了法律这种抽象人格性的无情之物,而理应获得荣誉。但他们自己却成了这无情之物的牺牲品,这样就为后来的族类预先做了些事情,由此激发了精神的自由,免去了{人们去做}一项不甚愉快的工作。但他们还没有同时拥有精神、情感和宗教。他们没有将精神、情感和宗教与形式的法律分离开;但[他们]单独发展了后者,前者由此脱离了后者,因而完全与后者分离开。

这样一来,艺术也有了它的技艺方面。人们一旦有了技艺,就可以在自由的优美中随心所欲,优美的艺术就可以自由地发展自己。但那些认为艺术的本质就在于这种技艺,主张在这种技艺中就能找到至高无上者的人,是不幸的、可悲的。手艺在艺术中并不是开端,而不过是外围的外在方面。

在近代各个时期,启蒙的知性同样强占了宗教的内容,它起初一意孤行,以为可以在知性中获得全部宗教,但相反,必然发生的事情是宗教和哲学的更高东西与知性分离开了,尽管宗教和哲学知道感激知性,因为知性通过宗教与知性的融合,扬弃了单纯有限的、狭隘的东西与理性的那种融合,并使有限的东西发展到一个特殊的领域。

所以,罗马人本身决不单单有法学家,宗教在这里已经能够从他们身上迈向定在。

我们现在就要过渡到罗马人的宗教。我们已经看到罗马人仍然相信有限性的知性,我们看到他们被连接于知性的规定性。他们的宗教也表现出知性的规定性的特点。西塞罗从religare{连接}推演出religio{宗教},并在这方面为majorum{前辈}的真理感到高兴4。在罗马人这里事实上有一种被连接的存在,而在希腊人那里宗教是自由的想象产物、美好的自由,在基督徒那里则是精神的自由。希腊宗教和罗马宗教不是相同的宗教,尽管{诸神的}名字都保留了下来。借助罗马人的自身不一致的原则,借助这种分裂,局限性和特殊性在整个罗马国家同时得到了发展和规定。

这种否定的东西、这种界限在一般的精神中,进一步地说,在精神的意愿中,是一种有限的、有局限的目的。对罗马的精神而言,一种有限的目的就是最终的规定。在罗马人这里,没有伦理生活的自由享受。我们在他们这里看不到自由的、伦理的生活,而是看到他们在自己的目的中对有局限的利益所抱的极其认真的态度;在希腊人那里则有着深刻的严肃认真。因此,罗马人是全然实践性的:他们是一定要实现目的的[人],他们在[确立目的的过程]中不是理论性的,因为这种理论要求针对客观东西采取无关利害的活动和方向,需要一种自由的客观性。

因此,罗马人秉持的神性和笃信不是任何自由的东西,而是一种自身有局限的东西;相对于这种有局限的东西,神性和笃信自身就是一种不自由的东西,而相对于神性和笃信,这种有局限的东西也是一种不自由的东西。

但从这种局限性开始,也进而在罗马人身上有了一种内在性,有了这种东西的一种在自己内部的、自己对自己的坚持。这是一种分离,即这种东西在自身之内的、由目的的局限性造成的规定性,因此内在性自身带着这种局限性走了进来。可见,罗马人是这种抱着有局限的目的的认真的和实践的人,因为这种有局限的东西就是他们的最终东西。东方人沉沦于宁静的懒散,沉沦于实质的自相统一,沉沦于自身,而不关心特殊的东西。希腊人是无限地活动的,具有轻松愉快的意识,这种意识毫无目的,仅仅是由暂时有局限的目的推动的,因为精神就其为自身确立一个目的而言,已经在自身以自己的坚定性直接超越了有局限的目的。但罗马人被束缚于迷信之中,并且十分认真。他们视之为绝对的东西,本身就是一种被束缚的东西,没有从特殊目的的局限性中摆脱出来。

虽然我们在罗马宗教里看到很多希腊神祇和其他曾被希腊人接受的东西,但即便是这种被接受下来的东西,听起来也是衰弱乏力的。这给我们的感觉是,好像罗马人在谈论一种外在的东西,我们要对此保持冷静态度。但此外,罗马人也有一些带有乡村质朴气息的、本土的和自然形成的宗教节日,这些节日同时产生一种明快的东西,其中包括一种明快的、比较深沉的祈祷。但它们的主要特点仍是某种特定的意志和目的的坚定性,罗马人从他们的神祇那里渴求这种意志和目的,并且是为了这种意志和目的而崇拜这些神祇的。由此可见,罗马宗教是一种具有合目的性、有用性和局限性的宗教。

我们看到大量乏味的神灵,他们涉及生存状况、粗俗技艺和各种感觉,出于对有用技艺和类似规定的考虑,他们被罗马人的枯燥想象力提升为一种威力,罗马人把这些神灵当作一种威力,[当作]一种终极的东西加以崇拜。为瘟疫女神、饥馑女神设立了祭坛,福纳克斯女神也受到崇拜,如此等等。其他的神灵是主宰和平、{恬静}、忧伤以及许多这样的枯燥状况和技艺的神灵。他们把朱诺当作莫内塔女神,当作铸币女神,而赫拉是普通生活的女神。可见,铸币业在罗马人眼里成了某种神圣的东西。我们看到,进一步的情形是,在危难关头,诸神受到乞求,罗马人在危难之时作出承诺和宣誓,这样诸神就能从外邦赶来解围,以致罗马人的所有节日都是对各种事件的纪念。几乎他们的所有节日都是出于特定的动机,几乎他们的所有庙宇都是出于处境的危急,通过宣誓建造而成的。实用的东西、有局限的目的是他们的节日和庙宇的基础。不存在对更高东西的任何无关利害的普遍感激、赞颂和朝拜,而是只存在特定的合乎目的的东西。

我们看到,希腊人是出于对美好东西与神圣东西的热爱而建立他们的庙宇和祭神仪式的。我们在罗马人的竞技中正好看到同样的特点。罗马人只是观众,而表演者和竞技者是获释的犯人、仆从、奴隶和下人,后来还有角斗士,他们已被判死刑。尼禄[遭]致最大非议的事,就是他亲自登台表演。表演对于罗马人是一种外在的、旁观的戏剧,后来蜕变为野兽[被]带到人们面前撕咬人,蜕变为人与人的相互搏杀。一天里有600只狮子进入竞技场,还有鳄鱼、大象、熊这些来自世界各地的动物。角斗士大多先前已被判死刑,他们进行5000人之众的人海搏杀,他们高呼:“我们作为临死的人恭迎你,陛下。”所有临死的人都必须为罗马人提供搏杀的场景。可见,为了尽兴,罗马人要求一种现实的痛苦、现实的残暴。

所以,这一类的苦难、痛苦,对罗马人变成理论性的,变成一种理论性的目的。可以说,自从有了罗马人以来,这种情形就在他们心底以这种方式对他们成为客观的。这就是罗马戏剧的方向,即罗马人并不亲自参与这些表演和庆典,所具有的意义。罗马人的这种认真态度是与展示自己的人格相反的,其前提是在他们身上已经形成一种内在的目的、一种内心的价值与威严、一种自为的坚持,这种坚持不能在外在性中形成,不能单纯在这种感性中体现出来,而优美的个体性则是完全从自身形成在自身之中存在的东西。当人已经在自身形成一种内在合目的性时,{罗马人的}这种情况就不再是可能的。美好的神祇完全表现为他所是的东西,但在[个体的]威严中有他的另一种变得外在的东西。

占卜官极尽其能事向迷信者展示的占卜和西卜林神谕集,完全是为了自己达到目的,以致这些仪式也就仅仅变成了实现目的、实现贵族统治的手段,例如,西塞罗后来也明确地把这些仪式看做对民众的诓骗5

所以,罗马人的宗教是一种实用性的宗教,在其中特殊性被变成绝对的。在国家体制方面,有差别东西和局限性的这种神圣化以及[由此造成的]混乱也是主导原则。整个原则,即族类的不平等,导致任何平等的民主制、具体的生动性都不可能像在希腊那样发生。基本规定是一部分gentes{氏族}的占据优势的统治。同样,在罗马也不可能有任何君主制,因为君主制以特殊性的自由发展的精神为前提。在这里,目的仍是一种有局限的东西,而在这种作为国家目的的有局限的东西中,个体受到束缚。罗马的原则、罗马的体制只允许贵族制,但这种贵族制也立即成为在自身怀有敌意的和有局限的东西,甚至在最完善的实存中也不可能是自为成熟的形态,而是在自身拥有对立和斗争,它们唯有通过不幸和困苦才能短暂地得到调解。贵族制其实是一种[在]自身不一致的东西,这种不一致的东西只有强硬才能加以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