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目标潜艇机动状态
我国反潜巡逻机协同搜潜的主要作战对象是敌潜艇,当然,在我国组织的反潜训练或演习中,搜潜的对象是我方或友方的潜艇,本书中将其统一称为目标潜艇。在垂直面,潜艇的机动状态可以分为水面航行状态、半潜航行状态、潜望深度航行状态、工作深度航行状态等[53]。
1.水面航行状态[53]
水面航行状态是指潜艇在水面,并可随时潜入水下的航行状态。该机动状态主要用于潜艇靠离码头,进出基地,通过浅水区和狭窄水道,以及短距离航渡和战时艇体破损情况下航行等。在常规动力潜艇必须充电,而海况条件又不允许在通气管状态航行的情况下,也可采用此种航行状态。
2.半潜航行状态[53]
半潜航行状态是指潜艇耐压艇体基本淹没,部分上层建筑尚露出水面,可随时潜入水下或上浮水面的航行状态。这是潜艇下潜、上浮过程中的一种过渡状态,主要用于下潜过程中检查艇体密闭情况,上浮时利用低压气排出压载水舱的水,以及进行必需的检修等。此时,潜艇储备浮力很小,稳性下降,适航性能降低,只有在海浪不超过三级时,才允许以低速航行。
3.潜望深度航行状态
潜望深度航行状态是指潜艇可在水下使用潜望镜时所处的航行状态,主要用于升起和使用各种升降装置,保证潜艇在水下进行观察、测位、导航、通信联络和实施攻击等。常规动力潜艇可在此状态升起通气管后,使用柴油机在水下航行,进行充电、通风,故又称为通气管航行状态。由于各种潜艇的升降装置高度不同,潜望深度航行状态距水面深度亦不同,一般常规动力潜艇为7~10m,核动力潜艇为9~15m。处于潜望深度航行状态的潜艇所使用的升降装置顶端露出水面,易暴露,隐蔽性较差,且艇体距水面较浅,有与水面舰船发生碰撞的危险,需做好随时下潜至工作深度航行的准备[53]。
4.工作深度航行状态
工作深度航行状态是指潜艇处于安全深度,在防止与水面舰船及冰层碰撞的深度以下和极限深度以上的水中进行自由航行的状态。在此状态,潜艇的艇体结构、机械、系统和装置均能保证长期正常工作,而且潜艇可以任意改变航向、航速、航行深度和实施机动,是最适宜潜艇在水下进行战斗活动的航行状态。
潜艇工作深度越大,水下活动的范围越大,对潜艇的机动就越有利。在大深度(约200 m)航行时,噪声小、隐蔽性好,不易被敌方发现。核潜艇、AIP潜艇已经具备长期处于水下航行状态的条件,核动力潜艇和常规动力潜艇均可在水下航行状态完成航渡、阵地待机、观察目标、导航、定位、发射鱼雷和导弹、布设水雷和通信联络等任务[53]。由于战术需要以及受艇体强度的限制,潜艇在水下的活动状态可能处于以下三种航行深度。
安全深度[63]:为了保证航行安全,要求潜艇离水面有一定距离,以免与水面舰船碰撞及被航空兵从空中发现,此深度称为安全深度。现代潜艇通常规定安全深度为45~55m。在水深较浅时,潜艇为了保持一定的机动能力,一般可能选择25~35m的航深。
工作深度[63]:潜艇在正常航行过程中,所能达到的最大深度称为工作深度。在此深度,潜艇能做任意次数和长期的停留、航行。工作深度通常为55~270m。
极限深度[63]:通常是潜艇下潜的最大深度。在此深度,潜艇只能做短时的、有限次的停留,通常是为了回避敌方反潜平台的攻击。极限深度一般为300~4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