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得分测算说明

二、得分测算说明

(1)全国及各省份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得分计算采用因子分析法,用于比较和排名的综合得分是2010—2019年因子得分的加权平均,得分均通过标准化采用一分制表示以便于比较说明,因此这决定了得分是一个变化的相对值,各指标标准化后的指标统计描述情况见附录B。

(2)各子体系的得分通过AHP法进行计算,每个子体系的最高权重为全国及各省份得分上限,因此创新体系的最高得分为0.226,市场体系的最高得分为0.141,经济体制的最高得分为0.191,产业体系的最高得分为0.065,绿色发展体系的最高得分为0.191,共享发展体系的最高得分为0.059,城乡区域发展体系的最高得分为0.103,全面开放体系的最高得分为0.026。

(3)用0.7以下表示低现代化经济体系发展水平,0.7~0.8表示中等现代化经济体系发展水平,0.8以上表示高现代化经济体系发展水平。这既是本研究的一个创新,同时也是在大量权衡与考察之下拟定的分界值,与实际情况有较高的吻合度。

(4)现代化经济体系综合得分和各子体系得分均用于比较各省份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发展水平,是一种相对的值,但并不影响对全国及各省份现代化经济体系发展的综合评价与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