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全方位开放政策
改革开放,是我国始终坚持的基本国策。进入新时代,开放的外部环境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同时也对我国的开放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既要有更高的对外开放水平,也要有更高的对内开放水平。
一方面,我们要积极深化全方位对外开放。首先,要坚持“一带一路”建设,与沿线国家进行多元平衡的贸易合作,形成区域合作紧密、贸易多元共进外贸体系,实现优势互补,构建经济发展新模式;其次,要构建中国全球价值链,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逐渐建立起以中国为主导的全球生产网络体系与全球价值链体系,同时优化外汇管理措施,促进跨境交易投资便利化,保障进出口稳中提质,赋予自贸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另一方面,我们更要积极深化全方位的对内开放。面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中央提出要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现在对内开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不亚于对外开放,进一步对内开放已经成为深化对外开放的基础和前提。过去我们用对外开放倒逼对内改革,例如为了适应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我们需要进行企业体制、税收体制、外贸体制、补贴制度以及审批制度等一系列改革,给企业在市场上以更多的自由选择,使政府的做事规则更接近国际惯例的要求。但当改革进入深水区,我们更需要有内部的动力来推动变革,如要素市场化改革,尤其是土地、资本的市场化配置等等,涉及权力关系、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和彻底重组。例如,结构性改革所需要的降低行政壁垒、降低企业税费、降低对国有企业补贴等,都涉及对政府职能的改革和权力的再配置,关系到如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问题。只有积极深化全方位的对内开放,国内的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经济才能在宽松自由的环境中发育,才能增加市场组织、个人和社会机构成长的空间,才能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逐步替代计划和行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