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推进养老服务一体化的困境与策略选择研究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推进养老服务一体化的困境与策略选择研究

中共嘉善县委党校 徐玲娟 李圆圆

一、 研究缘起与文献综述

推动区域养老服务共建共享,优化跨区域养老服务供给是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一体化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推进养老服务一体化是一体化发展中最亟待破解的领域,同时也是一体化示范区内最容易突破和示范的领域。当前一体化示范区三地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均已超过28%,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在一体化示范区内推进养老服务一体化建设,探索养老服务共建共享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安排有助于破解一体化示范区的养老困局;另外,作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突破口和先手棋,一体化示范区内探索的区域养老服务共建共享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安排可为推进长三角地区养老服务一体化提供可推广、能复制的实践模式和突破路径,是下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先手棋、打开突破口的具体探索。

当前来看,虽然一体化示范区三地地缘相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对健全,具备良好的推进养老服务一体化的先决条件,但三地行政隶属关系不同所导致的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和制度安排上的差异成为制约未来高水平推进一体化示范区养老服务一体化的主要障碍,亟须合力探索行之有效的一体化制度安排予以破解。鉴于此,对一体化示范区养老服务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安排开展创新研究,审视一体化示范区在养老服务一体化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阻滞及生成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养老服务一体化的选择策略具有现实意义。

一体化示范区的养老服务一体化建设涉及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三个不同的行政区域,因此它的本质是在不改变行政隶属关系的前提下实现跨行政区域养老服务一体化问题。当前学界直接关于一体化示范区或者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的相关研究成果比较少,但是对于跨行政区域养老服务一体化和异地养老等相关问题的研究成果可为本课题研究提供文献借鉴。具体来看:

在跨区域养老一体化的体制机制研究方面,特木钦(2019)对长三角一体化下的养老服务区域融合进行研究后指出,人口老龄化和养老资源分布不均衡是造成区域养老负担日益严重的现实原因,区域联动有助有解决这一矛盾;认为长三角区域具有良好的推动区域养老产业融合发展的优势条件,但是养老服务产品供给和养老服务市场活力不足、养老服务水平地区间不均衡、异地养老在制度和政策不健全等问题也制约着长三角区域养老产业融合发展,亟须从组织、系统、政策、平台等层面推进机制建设,以提高养老资源的配置效率。张卫、马岚等(2019)对长三角区域养老融合发展的机制开展了研究,认为推动区域养老融合发展关键在于体制机制建设,具体来说就是要建立区域养老融合的领导协调组织、制定区域养老规划、打通制度政策壁垒、构建信息服务平台、培育连锁养老机构,以及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

在跨区域养老一体化的养老服务模式研究上,陆杰华、沙迪(2019)对现阶段的异地养老模式做了研究,认为主要分为机构抱团疗养型、候鸟式安居养老型、季节性休闲度假型、互动式旅游养老型、移居探亲交友型五种类型,并对每种类型的优劣势做了分析。田新朝(2017)对粤港澳三地的养老服务机制进行研究后认为,采取老年人区域迁移的“异地养老模式”、区域老龄文化认同的“共同体模式”和区域养老资源共享的“网络模式”符合当地跨境养老实际。刘亚娜(2017)在分析了京津冀地区养老模式后认为,应该依据各方资源的实际情况,掌握其优势和短板,建设医养结合养老社区、休闲度假养老示范、联盟型养老社区等新型养老服务模式,形成集养老医疗、康健休闲、社会活动等于一体的全新颐养模式。

在跨区域养老一体化的阻碍因素和实现路径研究上,李玉玲、胡宏伟(2019)从政策、资源、制度和观念角度对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情况加以分析后认为,制约三地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的因素主要是有效协调机制缺乏、资源配置不均、人才队伍匮乏和养老思想落后等,提出了应该加强三地政策制度协同、资源布局协同和突破传统养老思想的对策建议。韩兆柱、邢蕊(2019)从整体性治理的视角对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进行了研究,认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碎片化、地区本位主义、社会主体参与率低和养老资源整合利用率低是造成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困境的主要原因,并基于整体性治理理论提出了破解策略,即打破政策性壁垒、破除地区本位主义、促进公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对现有相关研究进行梳理后可以看出,跨行政区域养老服务一体化或者区域养老融合发展研究最多的区域是京津冀地区,其次是粤港澳大湾区,部分涉及闽台地区。在研究的内容上主要涉及跨区域养老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养老服务模式、阻碍因素和实现路径等。学者们关注的重点是在实现养老服务一体化过程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养老资源要素的分布、养老服务水平区域间差距、行政壁垒和地方保护主义、跨区域养老服务模式及思想观念等问题,并做了全面的分析,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了理论上的借鉴,对本文下一步深度挖掘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推进养老服务一体化的现实基础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由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三地组成,地处两省一市交界处和长三角经济腹地,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对健全,在此区域开展养老服务一体化建设具备坚实的物质条件,更有国家发展战略的指引和规划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养老服务一体化具备良好的现实基础。

(一) 国家发展战略的引领推动

国家发展战略的强力介入和国家权力对区域发展的明确定位对区域发展方向、发展内容和发展进程起着主导性作用。2019年10月25日公布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明确指出一体化示范区的战略定位,一体化示范区建设“要聚焦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政策等方面,探索行之有效的一体化制度安排,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系统集成,高起点扩大开放,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并指出一体化示范区建设要“探索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政策”,在“加强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制度衔接”的同时,“探索区域公共服务便捷共享的制度安排”。从国家在《方案》中对一体化示范区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具体探索内容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共服务一体化是一体化示范区建设要率先突破的领域之一,养老服务作为公共服务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一体化示范区推进养老服务一体化建设既是对《方案》中战略定位的具体落实,又是对《方案》中提出的建设内容的具体深化和细化。由此来看,《方案》对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的方向、内容和进程在做了规定的同时,也提供了探索一体化示范区养老服务一体化建设所需的国家战略层面的顶层制度设计基础,起到了引领推动的作用。

(二) 良好的一体化支撑条件

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政实力、区域文化差异、区域空间位置和区域间既有合作基础与一体化示范区养老服务一体化实现程度密切相关,是影响一体化示范区养老服务一体化的主要因素,在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梳理后笔者认为,目前一体化示范区推进养老服务一体化建设具备良好的基础。具体来看,一是一体化示范区三地位于长三角经济腹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财政实力雄厚(详见表1),为养老服务一体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二是一体化示范区三地同属吴越文化圈,文脉相通、风俗相近,为养老服务一体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人文基础;三是一体化示范区地处两省一市交接地带,相互毗邻、地缘相近,区内基本形成一小时交通圈,交通便利,为养老服务一体化建设提供了现实条件;四是一体化示范区三地自古以来便有民间和官方合作治理的传统,交流合作源远流长,尤其是2018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后,一体化示范区三地间主动作为,相互对接合作,在区域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上都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经济、文化、科技、社会治理、生态保护等领域形成了众多合作成果,对推进一体化的体制机制进行了探索,为推进养老服务一体化建设提供了实践经验。

表1 三地2019年经济社会财政指标一览表

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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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三地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三) 扎实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础

一体化示范区内各行政主体原有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一体化示范区养老服务一体化建设产生重要影响,是一体化示范区养老服务一体化的前提条件之一。长三角地区一直以来都是人口老龄化水平较高的区域,为应对老龄化问题,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一体化示范区三地扎实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截至2019年底,在机构养老层面,三地共建设养老机构54家,提供养老床位18967个(详见表2);在社区养老层面,三地共有为老年人提供就近照料服务和文体活动各类场所共计1078个;在养老服务保障层面,三地在养老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方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用以保证老年人的正常生活和养老服务,三地均采取不同的方法扩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提高养老服务人员服务质量,三地养老护理员总人数累计达到3450人(详见表3),并全部实现百分之百持证上岗。经过多年努力,一体化示范区三地基本形成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一体化示范区养老服务一体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表2 三地养老机构情况一览表(截至2019年底)

图示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表3 三地养老护理人员情况一览表(截至2019年底)

图示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三、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推进养老服务一体化的阻滞困境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养老服务一体化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在不打破行政壁垒,只破除体制机制的前提下推进一体化建设既受到来自顶层制度设计层面的专项规划缺失、行政壁垒、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缺失的制约,也受到三地间养老服务发展水平不均衡、养老服务政策标准不统一、养老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力量参与不足的牵制。

(一) 养老服务一体化专项规划缺失

从顶层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养老服务一体化专项规划是一体化示范区开展养老服务一体化建设的行动指南,更是统筹和合理配置一体化示范区内养老服务资源的重要依据,对于实现一体化示范区三地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法治化和一体化具有引领作用。当前,虽然一体化示范区三地间民政部门在建立区域养老服务协作协商机制,推动区域养老合作试点和合作项目开展,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政策待遇异地结算机制,实现三地区域范围内养老服务资源共享,推进三地区域内养老服务设施、服务标准和照护需求评估标准互认等方面达成了诸多协作意向,但是也只是在某些具体的合作领域和事项上的合作探索,并没有在示范区层面对养老服务一体化专项规划有所谋划和推进。另外,从目前三地已经出台的关于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方案中也可以看出,各地虽然都对公共服务政策有所创新,但里面的具体内容仍然局限于本行政区内,以一体化示范区为整体,统筹三地养老服务一体化的专项规划仍然缺失。

(二) 三地间行政壁垒制约

在不打破行政隶属的前提下开展养老服务一体化建设,行政壁垒的强弱程度和一体化水平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行政壁垒的实质从客观上来讲是各行政主体有不同的职责边界,从主观上来看是各行政主体间的价值取向不同。国家战略层面提出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并在《方案》中希望达到“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的效果,但由于一体化示范区三地分别隶属于不同的行政区,制约养老服务一体化的行政壁垒依然存在,并对养老服务一体化水平产生影响。具体来看,行政边界的存在使得在推进养老服务一体化的进程中,三地出于自利性考量不同程度上都会出现各自为政和利益博弈行为,养老服务属于公共服务领域,存在投资回报周期长、回报率低的特点,因此各地都不希望过度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不想吸纳外地老人在本地养老占用养老资源,更不希望由于老年人口的过多集聚造成城市发展的“老龄化”,拖累城市发展,从而形成了一体化示范区养老服务一体化建设上的“邻避效应”现象。比如,青浦区在三地中老龄化程度最高(详见表4),迫切希望其他两地能够分担自身的养老压力,而亟须加快城市发展的另外两地则对承接青浦区的养老服务任务并不积极。由此可见,示范区内行政壁垒的存在是一体化示范区养老服务一体化建设中必须破解的难点。

表4 三地老龄人口状况一览表(截至2018年底)

图示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三) 三地养老服务发展水平不均衡

区域间发展的均衡程度和区域发展一体化程度之间存在正相关的关系。一般而言,区域间发展水平均衡更有利于区域发展一体化的推进和一体化水平的提高。显然,示范区养老服务一体化的实现程度与内部三地间的养老服务发展均衡状况直接相关,就目前来看,三地的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受到各地经济实力和财政水平差异的影响,存在明显的发展不均衡特征。以三地养老服务补贴为例,青浦区每月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最高可达1620元,吴江区最高则为840元,嘉善县最高为1000元(详见表5),补贴水平存在着明显差距;从三地在长期护理保险补贴(详见表6)来看,青浦区和嘉善县的每月长期护理保险补贴标准最高可达1620元,吴江区最高则为900元,还存在不少差距。由于三地间养老服务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和不均衡性,区域内需要养老服务的老人出于自利性考虑都会选择养老服务发展水平高的地区,这对养老服务一体化推进过程中引导养老人员合理流动和配置养老资源形成阻碍,对一体化示范区养老服务一体化的推进形成制约。

表5 三地养老服务补贴情况一览表

图示(https://www.daowen.com)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四) 三地养老服务政策标准不统一

跨行政区划的地区间养老服务政策标准的同质化对提升区域间养老服务的一体化水平具有重要的影响。地区间养老服务政策标准越接近对于推进区域间养老服务一体化和提升一体化水平越有利,反之则起到阻碍作用。笔者仔细梳理和对比一体化示范区三地间养老政策后发现,由于行政隶属关系不同,三地在社会保障政策、医疗保险政策、养老保险政策和养老保障性政策等一些根本性、基础性的政策上存在较大差异,养老政策标准异质化水平较高,这成为制约一体化示范区养老服务一体化的又一因素。以长期护理保险补贴为例,三地虽然都是国家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城市,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但对长期护理保险补贴类型的划分和补贴标准则存在明显的差异,青浦区将长期护理保险补贴标准划分为六个等级,而吴江区和嘉善县则根据老人失能情况和养老形式分别划分为四个等级和六个等级(详见表6),三地长期护理保险补贴政策的不协同明显和一体化示范区养老服务一体化要实现的养老服务政策标准协同的要求相背离,阻碍了一体化示范区养老服务一体化的实现。

表6 三地长期护理保险补贴情况一览表

图示

续表

图示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五) 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缺失

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构建不仅有利于实现三地养老服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和统筹,而且有利于促进三地养老服务资源的合理流动,提高一体化示范区内养老服务资源的配置效率。从目前一体化示范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情况看,三地间并没有全面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和信息对接机制,也没有从整体上对养老服务资源重构整合和系统集成,示范区层面的一体化养老服务存在信息平台建设缺失情况。具体来讲,吴江区和嘉善县并没有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青浦区依靠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可以通过访问在线获取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收费价格、服务内容等信息,但仅限于获取上海市辖区内的信息资源,无法查看长三角其他区域的养老服务信息。虽然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专门开设了“长三角养老”专栏,但在专栏下面也只是设置了和长三角区域养老有关的工作动态、政策汇编和异地养老栏目,栏目下面的功能单一,无法对三地养老服务信息进行全面统筹和调度,也无法实现对一体化示范区养老服务的一个号码对外、一个平台受理、一个中心调度的目标。

(六) 养老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力量参与不足

养老服务作为基本公共服务,政府是主要供给方,但政府作为主要供给方有着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单一、成本高效率低和质量层次低的缺点。伴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养老服务的提供远不能满足养老需求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的要求,亟须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提升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水平,以通过市场力量实现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让各种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在养老服务供给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近年来,尽管一体化示范区三地都在以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和参与养老服务业上有所尝试,但总体上看,社会力量在促进养老服务一体化上的作用依然较弱,未能够在养老机构运营、服务队伍培养、服务标准制定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以三地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情况为例,截至2019年底,青浦区养老机构为19家,公建民营或者民建民营的养老机构为7家;吴江区养老机构为24家,公建民营或者民建民营的养老机构仅为3家;嘉善县养老机构为11家,公建民营或者民建民营的养老机构仅2家(详见表2),呈现出明显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力量参与不足的特征,这也将成为阻碍一体化示范区养老服务一体化实现的又一因素。

四、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推进养老服务一体化的策略选择

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对区域一体化起着决定性作用,推进养老服务一体化需要建构和优化养老服务一体化的制度,重塑体制机制;强化顶层设计,编制养老服务一体化专项发展规划;破除政策壁垒,实现养老服务政策协同;破除信息壁垒,搭建养老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创新共建共享制度安排,建立跨区域养老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提升养老服务市场化水平。

(一) 强化顶层设计,编制养老服务一体化专项发展规划

当前,应当从顶层制度设计的高度,在充分评估一体化示范区内人口居住现状、老龄化发展趋势、区域发展定位等因素的前提下,在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专项规划统领一体化示范区养老服务一体化建设,以一体化示范区为整体统筹布局三地养老服务资源,促进一体化示范区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实现一体化示范区内养老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养老服务资源的使用效率。具体而言,建议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基础上,加快编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养老服务一体化专项规划》,明确三地推进养老服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支撑与配套措施,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实现路径和政策支持等,作为推进一体化示范区养老服务一体化的行动指南。

(二) 创新制度安排,建立推进养老服务一体化体制机制

实现一体化示范区养老服务一体化必须构建全新的体制机制,以体制机制创新统领三地养老服务一体化建设,具体来说就是要构建推进一体化示范区养老服务一体化的组织体系、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评价监督机制等。一是在当前成立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下设立一体化示范区养老服务一体化领导小组,统筹制定养老服务一体化的方针政策,管理跨区域养老服务事务,协调上级和一体化示范区的关系,调节三地间内部关系,并对政府间协议执行情况开展监督。二是按照“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合理、准确、清晰界定各自在养老服务供给中的责任和权利,采取一些政策措施激励各方提供养老服务。三是建立养老服务一体化绩效评价与监测体系,健全养老服务一体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推行养老服务一体化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作用。

(三) 消弭政策壁垒,构建一体化的养老服务政策标准体系

推进一体化的政策标准体系制定工作,对一体化示范区养老服务一体化的形成起着决定性作用。针对一体化示范区三地间存在的养老服务政策标准的差异性问题,建议加快构建一体化的养老服务政策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养老服务政策标准化管理,以标准化为基础规范三地养老服务一体化运作。具体而言,首先要建立养老服务政策清单库,重点将社会保障政策、医疗保险政策、养老保险政策和养老保障性政策等一些根本性、基础性的政策纳入清单库中;其次是明确每项养老服务政策的统一标准,统一政策实施口径,实现政策协同;再次是将一体化的养老服务政策标准纳入一体化示范区标准体系;最后是在三地实现一体化的养老服务政策标准的互认与对接,确保一体化的养老服务政策标准的实施。

(四) 破除信息壁垒,搭建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在大数据时代,打破数据壁垒实现三地养老服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和重构,从示范区层面上打造一个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对区域内养老服务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是一体化示范区养老服务一体化建设的必然趋势,同时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养老服务一体化提供保障,能够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具体而言,一是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推进养老数据、信息、接口的统一,探索建设一体化示范区养老服务数据源中心;二是在数据源中心基础上,科学搭建一个统一的一体化示范区层面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达到一体化示范区养老服务的一个号码对外、一个平台受理、一个中心调度的目标,真正实现三地养老服务管理的“一网覆盖”,养老服务信息的“一目了然”和养老行业信息的“一站获取”,实现养老服务供需资源的有效对接;三是利用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找准大数据等现代技术与养老服务的契合点,将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大力推进智慧养老。

(五) 鼓励多元参与,提升养老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水平

根据一体化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养老服务由政府主导的原则下,探索养老服务多样化供给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社会组织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改变政府单一供给模式,逐步形成养老服务由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供给的主体格局,提升养老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水平。具体来讲,一是营造良好的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行政效率,为参与养老服务的社会主体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示范区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三是推动一体化示范区养老服务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加强品牌企业培育、引导和扶持,实现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标准、服务标准、照护需求评估标准的统一,提升养老服务的标准化水平。

(六) 推进共建共享,建立跨区域养老服务补偿机制

一体化示范区养老服务建设的实现需要养老服务资源供给作为支撑,在不打破行政壁垒、区域间老龄化程度各异和养老压力不同的情况下,提升三地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资源的积极性,实现一体化示范区三地养老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要建立起跨区域的利益补偿机制。具体来讲,就是要根据三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龄化程度和区域内养老人口流动情况,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在一体化示范区内部创新建立跨区域养老服务补偿机制,建立三地间横向的利益补偿制度,探索建立跨区域的养老服务项目共同投入机制,有效破解一体化示范区三地在养老服务建设上的“邻避效应”。

五、 结论与讨论

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涉及两省一市三个不同行政隶属关系地区,其建设的最大意义就在于在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的前提下探索行之有效的一体化制度安排,从而为实现长三角一体化探索出可参考、能复制的发展模式和实践经验。由此来看,在不破行政隶属的前提下开展跨行政区的一体化建设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显著特点。

但同时行政壁垒的存在也是开展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的最大难点和阻滞因素,行政隶属关系的不同造成的区域间现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区域政策壁垒、市场化水平差异及区域间合作意愿差异都在阻碍着一体化示范区各个领域的一体化推进进程。因此,具体到一体化示范区养老服务一体化来看,其一体化进程也必然面临着行政壁垒存在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即一体化示范区三地间养老服务发展水平不均衡、养老服务政策壁垒、信息共享壁垒、养老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水平低和缺乏整体层面的养老服务专项发展规划等。

在不打破行政壁垒的前提下开展区域一体化建设,最有可能突破的地方就是在实现一体化的制度安排和体制机制上进行创新,具体到一体化示范区养老服务一体化建设上来讲,就是要建构和优化养老服务一体化的制度安排,重塑体制机制、强化顶层设计,编制养老服务一体化专项发展规划、破除政策壁垒,实现养老服务政策协同、破除信息壁垒,搭建养老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创新共建共享制度安排,建立跨区域养老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提升养老服务市场化水平,以行之有效的一体化制度安排创新提升养老服务一体化水平。当然,一体化的制度安排和体制机制上的创新设置情况、实施效果能推进到什么程度仍然和行政壁垒的强弱程度相关,尤其是和不同区域行政主体间推进一体化的主观意愿密切相关,这不仅是未来一体化示范区在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一体化进程中值得关注的问题,更是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各个领域乃至整个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要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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