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民主和平及其稳定性
5.1.两种类型的稳定。为完成组织良好自由社会万民法的一般观点,我必须做两件事情。其一是区分两种类型的稳定——基于正当理由的稳定和作为力量均衡的稳定。其二是对作为国际政治理论的政治现实主义做出回答,也对那些认人民中间现实乌托邦的观念纯属堂吉诃德式空想的人做出回答。我要勾勒民主和平的观点,并由此导出另一种战争观,来达到我的目标。
我们来考虑两种稳定的第一种。请回想一下(从§1.2起),在国内情形当中,我提及这样的过程,由此公民们在正义社会世界成长并参加此一社会时,会发展出一种正义感。作为现实的乌托邦观念,万民法必须有一个类似的过程,它引导自由社会与合宜社会的人民,甘愿接受正义的万民法所体现的法律准则,并按此一准则行事。这一过程,正与国内情形中的相应过程相似。因此,当万民法得到人民超出一定时期的尊重,并具有遵守这些法则的显明意图——而这些意图得以相互承认,则这些人民便倾向于发展出相互间的信任与信赖。而且,人民认这些准则对自己及其关心的人有利,因而他们会逐渐倾向于接受此一法则,作为行动的理想。[68]没有这种心理过程——这一过程我称为道德学习(moral learning),万民法的现实乌托邦观念便会缺乏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我说过,人民(相对于国家而言)具有特定的道德本性(§2.1)。这一本性包括某种适当的自豪与荣誉感;他们以自己的历史与成就为荣,一如适当的爱国主义容许的那样。然而他们所要求的应得的尊重,是符合所有人民一律平等的应得的尊重。人民必得有自己的利益——否则,他们就将迟滞被动,或者受到不合理且有时盲目的激情与冲动的支配。推动人民(并使之与国家区分开来)的利益乃是合理的利益,它受所有人民公平的平等与应得的尊重之原则的指引,并与此一原则相和谐。以后我会指出,正是这样的合理利益,使得民主和平成为可能,而此一利益的缺乏,会导致国家之间的和平顶好是一种权宜之计,一种仅仅暂时的稳固力量均衡。
请回想一下,在国内情形当中,一俟采用了政治权利和正义总念的原则,各方必须询问,在自由社会当中这些原则是否基于正当理由而稳定。基于正当理由的稳定,描述了这样的状况,随着时间的发展,公民会获得一种正义感,使他们不仅倾向于接受正义原则,也倾向于按正义原则行动。原初状态中各方对原则的选择,其前面总会有一种慎重的考量,要清楚组织良好的自由社会中之公民所具有的学习心理,是否能引导他们获得一种正义感,以及按照这些原则行动的倾向。
同样,如若第二原初状态的主张是完整的,包括了对道德学习的考察,我们首先就会推测,各方会采用的万民法乃是我们——我和你,此时与此地——都能接受为确定人民间合作基本条款的公平法则。其次,我们还会推测,自由人民的正义社会将基于正当理由而稳定,这意味着其稳定性不仅是一种权宜之计,也部分地系于对万民法的忠诚。
显然,第二种推测需要得到历史上实际发生事件的证实。事实上,自由人民的社会必得在其间分配成就时保持稳定。这里的成就并非指社会黩武精神的有无,而是另外的一种成就:即旨在为全体公民的政治与社会正义的成果,保证他们的基本自由,保证该社会市民文化的充分与表现,保证全体人民合宜的经济福祉。因为自由人民的社会基于正当理由而稳定,所以它亦在正义方面保持稳定;即使人民间的关系与成就出于政治、经济与社会的倾向而不断变化,其间的机构与实践却不断满足权利与正义的相关原则。
5.2.答现实主义理论。我要通过回顾类似于自由人民社会的和平观,来对现实主义认国际关系自从修昔底德时代以来毫未改变、且不断在为财富与权力[69]进行斗争的观点做一答复。这导致的是与现实主义霸权理论截然不同的战争观。
自由民主和平的观念,至少统一了两种观念。其一是认为,在瘟疫与流行病之类不可移易的悲惨生活为一方,命运与上帝意志之类绝难改变的动因为另一方之间,还有着政治与社会机构,可以由人民加以改变。这种观念,导致了十八世纪追求民主的运动。如同圣鞠斯特所说,“在欧洲,幸福的观念乃是全新的观念。”[70]他的意思是说,社会秩序不再认为是固定不变的东西:为使人民更加幸福也更加满足,政治与社会机构可以修正和改革。
另一个观念是孟德斯鸠之所谓moeurs douces(善良的风俗),[71]这一观念认为,商业社会倾向于使其公民多具备勤劳、刻苦、准时、正直的德性;而商业倾向于实现和平。把这两种观念结合起来——社会机构能(通过民主制)修正得使人民更其满意而幸福的观念,以及商业倾向于实现和平的观念——我们便可以推测,务商的民主人民倾向于没有理由彼此作战。除去其他原因,这也因为他们缺乏的商品,通过贸易自能轻易而廉价地获得;还因为作为自由宪政的民主体制,他们不至于被推动去企图使他人改宗为他们的国教,或其他占统治地位的完备性学说。
请回想一下自由社会的特征(§2.1)。我们说过,用雷蒙·阿隆(Raymond Aron)的话讲,他们是满足的人民。[72]他们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他们的根本利益与其他的民主人民充分一致。(然而我们说人民是满足的,并不意味着社会的公民必定高兴而幸福。)在他们中间存在着真正的和平,因为所有社会都满足于基于正当理由的现状。
阿隆称这种和平状态为“出于满足的和平”(相对于“出于权力的和平”或“出于软弱的和平”),他还讲,从理论上说,为获得和平,这种条件乃是势在必需。他主张,政治单元不得寻求扩张版图,也不得企图统治其他人群。它们不得寻求扩张——不论是为了增加物质或人力资源,为了推广自己的制度,抑或为了享受统治他人那醉人的得意。
我同意阿隆认这些条件为保持和平之所必需的观点,我也主张这将由生活在自由宪政民主制下的人民实现。这些人民尊重合法政府的共同原则,不会受制于追求权力与光荣的激情,也不会屈服于统治他人醉人的得意。这些激情会推动贵族阶层和少数寡头体制的成员去获取社会地位和阳光下的地域;而这个阶级——或可说等级,在宪政体制当中并没有权力。这样的体制并不欲改变其他社会的宗教,因为自由人民的宪法不规定国教——它们不具备教派的特殊地位——即便其公民,个人也罢联合体也罢,能具有高度的宗教感。统治的欲望,追求光荣的努力,征服以及向他人行使权力的快感之激励,都不能促使他们反对其他人民。由此一切的要求都得以满足,自由人民便无从发动战争。
而且,自由人民亦不会被卢梭指出的自大伤人的骄傲或缺乏应得的自尊所激怒。他们的自尊系于公民的自由与正直,系于国内政治和社会机构的正义与合宜。它也系于其公共与市民文化的成就。这一切植根于他们的市民社会,根本上与其他人民之间并无高下之分。他们彼此尊重,承认人民间合乎这种尊重的平等。
阿隆还说,惟有满足是普遍性的,换言之惟有为所有社会所拥有,出于满足的和平才会持久;否则,将复归旨在追求强势的竞争,并最终破坏和平。一个强国拥有军事与经济权力,又致力于扩张与光荣,这便足以使之永远处于战争与备战的循环之中。因此,一旦世界国家的观念遭到抛弃(§4.1),自由和合宜的人民单单接受万民法便不敷所用了。一旦出现法外国家,人民社会需要在万民法之下发展新的制度与实践,约束这法外国家。在这些新的实践当中,应该促进人权:这该是所有正义与合宜体制的外交政策确定关注的问题。[73]
民主和平的观念表明,一旦自由人民投入战争,只能是对不满足的社会,或法外国家(用我的说法)。当一个国家的政策威胁到他们的安全,他们会投入战争,因为他们必须捍卫自己的自由文化的自由以及独立,反对力图征服统治他们的那些国家。[74]
5.3.更精确的民主和平观念。民主和平的可能性绝非与实际的民主体制无法相容——纵然这些民主体制在在包含着显明的不正义,寡头的趋势,垄断的利益——它们往往私下里干涉小国弱国,甚至干涉不够完善安全的民主体制。但是要证明这些,便需要使得民主和平的观念更其精确;我概括了一个指导性的假设,来表达它的涵义。
(1)每个合理正义的宪政民主社会必须充分满足此种体制的五个特征(见下文)——其公民理解与接受其政治制度及其历史与成就——俾使其间的和平更为稳固。(https://www.daowen.com)
(2)每个自由社会必须充分满足上文(1)所述条件,除基于合法的自卫(或保护其合法的同盟),除在严重情形下为保护人权进行的干涉,所有自由社会不可与非自由的法外国家发生战争。
请回顾一下,合理正义的宪政民主社会在其三个特定原则方面,乃结合并安排了自由与平等这两种基本的价值(§1.2)。前两个特定原则确定了基本的权利、自由和机会,并使这些自由在此类政体的特征当中具有优先性。第三个原则乃是保证能使所有公民明智而有效地运用自由的充分普适的手段。第三个特征必须满足互惠准则,且要求具有阻止社会及经济不平等过度发展的基本结构。没有下文(a)到(e)的机构或类似的安排,这种过度而不合理的不平等势必趋于发展起来。
单单采取保证性宪政自由,被人们批评为纯粹形式的设置,这样的批评不无适当之处。[75]没有上文的第三条特殊原则,其自身便是枯竭的自由主义——这绝不是自由主义(liberalism),而只是自由至上论(libertarianism)而已。[76]这种自由至上论,并没有以自由主义的方式将自由与平等结合起来;它缺乏互惠准则,并准许这一准则将会判为过度的社会与经济不平等。自由至上论的体制,不存在基于正当理由的稳定,而这一点纯粹形式的宪政体制是不会出现的。要达到稳定,重要的要求包括:
(a)某种公平的机会平等,特别在教育与培训方面。(否则社会的所有部分都无法参加公共理性的讨论,也无法对社会与经济政策有所贡献。)
(b)满足第三自由主义条件的收入与财富之合宜分配:所有公民必须得以确保明智而有效地推进其基本自由所必需的普适手段。(在缺少此一条件时,高收入的富有者会倾向于统治贫穷的人,并随心所欲控制政权。)
(c)通过全国或地方政府,通过其他社会及经济政策,社会作为最后的雇主。(缺乏长期的安全感以及有意义的工作机会,不仅损害公民的自尊,也损害他们作为社会成员而不仅仅从中索取的情感。)
(d)为所有公民保证基本的医疗照顾。
(e)选举的公共基金以及确保政策方面获得公开信息的途径。[77](坚称需要这些安排,只是暗示着需要确保代表与其他官员充分独立于社会与经济特殊利益,确保提供公民制订政策及对政策进行明智评估的知识与信息。)
所有正义自由总念的原则都能满足这些要求。它们涉及到基本结构的重要前提,在基本结构中,当公民有意识地遵守公共理性的理想时,该理想会保护基本自由,防止社会与经济的不平等过度发展。由于公共理性的理想包含了公共政治慎思的形式,则这些条件——特别是前三个尤为显明——对此种慎思之得以存在并富于成果乃是势在必需。对公共慎思重要性的信念,在合理的宪政体制而言可谓至关重要,并需要做出特别的安排,以对其进行支持与鼓励。
为阐明民主和平的假设,还有许多事情要做,因为尚有许多重要的问题。例如,从(a)到(e)的每一项要求,其制度化要达到何种程度?若其中的一些较弱而另一些较强,会出现怎样的后果?它们如何共同作用?还有比较的问题:例如,选举的公共基金与机会的公平平等孰为重要?这样的问题,甚至猜测一下确定的答案都颇为困难,因为这需要背景与信息。然而,历史对我们想要知道的答案却甚有启发。关键的问题在于,就宪政民主人民具有从(a)到(e)的特征的程度而言,他们的行动会支持民主和平的观念。
5.4.历史上的民主和平。历史记录俨然表明了,合理正义宪政民主社会将满足基于正当理由的稳定。虽然自由民主社会经常与非民主国家进行战争,[78]但自1800年以来,稳固确立的自由社会还未曾互相交过战。[79]
历史上多数著名的战争,都不是发生在自由民主人民之间。伯罗奔尼撒战争确乎不是,因为雅典也罢斯巴达也罢都不是自由民主制;[80]罗马与迦太基之间的第二次布匿战争也同样不是,虽然罗马还带了点共和制度的特征。至于十六与十七世纪的宗教战争,因为宗教自由与良心自由均不被认可,所以卷入战争中的国家就没有一个合格的宪政民主制。而十九世纪的大规模战争——拿破仑战争、俾斯麦的战争[81]与美国内战——也不是发生在自由民主人民之间。俾斯麦治下的德国从来不是适当确立的宪政体制;而美国的南方,尽管他们自认为民主体制,但这里的人口既有将近一半为奴隶,这根本称不上民主。许多大国参加的诸次战争,例如两次世界大战,民主国家也总是结成联盟并肩战斗。
在主要的现行民主制之间不存在战争,与我们在社会关系方面了解的任何简明经验规律一样的凿凿有据。[82]从这一事实看,我要认为历史记录表明,民主人民的社会,其所有基本机构由权利与正义的自由总念良好组织起来(不必通过同一种总念),具有基于正当理由的稳定。然而,像Michael Doyle指出的,列举可供佐证的历史事件几乎很难做到,因为民主和平的观念有时也会失败。在这些事件中,我的指导性假设导致我期望,在民主制根本性的支持机构与实践当中去找出其形形色色的失败。
因此,我们来举出可称为宪政民主体制实际存在的重大缺点。毫不令人吃惊的是,它们经常干涉弱小的国家,包括某些方面不失民主的国家,它们甚至也为扩张的理由进行战争。就第一种情形,美国便推翻了智利Allende的民主制、危地马拉的Arbenz以及伊朗的Mossadegh,有人还要加上尼加拉瓜的Sandanistas。不管这些体制有何优点,由垄断和寡头利益推动的政府,对公众的知情与批评视而不见,还是对这些体制展开了秘密行动。靠乞灵于超级大国竞争中国家安全之名,找些托词便更是轻而易举,因这会使得人们将弱小的国家也视为危险——哪怕这其实简直难以置信。虽然民主人民不是扩张主义者,但他们毕竟要保卫自己的安全利益,而民主政府又易于唤起这些利益去支持秘密的干涉,甚至实际上会被隐藏在背后的经济利益所推动。[83]
当然,现在已确立的宪政民主制民族从前也进行过帝国建设。许多欧洲民族在十七、十八世纪便曾做此努力,而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英、法、德三国角逐时期也莫不如此。十八世纪中叶,英国与法国为帝国而战——便是所谓七年战争。1776年美国革命之后,法国失去了其在北美的殖民地,英国更失去了其在美洲的殖民地。在此我不能对这几百年间的事件做出解释,因为它将涉及到考查此时这些国家的阶级结构,以及这一结构如何影响了早在十七世纪时英国与法国对殖民地的渴望,也涉及到军队在支持这种渴望中的作用。此外,它还涉及到研究重商主义时代特许贸易公司扮演的角色(它们由王室授予垄断权),诸如东印度公司和哈德孙湾公司。[84]显然,这些具有必需的佐证要素——即上文的(a)到(e)——的宪政民主社会,其缺点根本就经不起粗略的调查。因此,康德的foedus pacificum(和平联盟)假设能否满足,有赖于一系列宪政体制的条件在何种程度上能够实现此类体制及其佐证要素的理想。若这假设正确,民主人民间的武装冲突将随着他们逐渐接近理想而趋于消失,而他们之进行战争,只会结成自卫联盟对抗法外国家。我相信这一假设是正确的,我也认为它保证了万民法之作为现实的乌托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