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共政治文化之广泛看法
4.1.现在,我们来考量我之所谓公共政治文化之广泛看法,并讨论其两个方面。其一是合理的宗教或非宗教完备性学说,会随时导入公共政治讨论——假定适当的政治理由(而非单由完备性学说给定的理由)都会适时表现出充分的支持,而不管导入的完备性学说是否支持。这种对于当下适当政治理由的指令,我称之为附加条件,它确立了公共政治文化之与背景文化区分开来。[49]我要考察的第二个方面,在于将完备性学说导入公共政治讨论的确定理由。我来考虑这两个方面。
显然,就如何满足附加条件,会出现许多问题。[50]一个问题是:它何时需要满足?是在同一天抑或若干天以后?还有,它规定的责任归属于何人?重要的是必须弄清并确立,附加条件应以良好的信念而适当地满足。然而,如何满足附加条件的细节亦应实际制定出来,且不能轻易受制于明显预定的一系列规则。如何制定细节,取决于公共政治文化的性质,且要诉诸良好的理智与理解。同样重要的是要看到,将宗教或世俗学说引入了公共政治文化,即假定满足了附加条件,依然不能改变公共理性证明正当性的性质与内容。这一证明,仍然要由一系列合理的正义政治总念所给定。然而,在宗教或世俗学说如何自我表现方面并无限制和要求;例如,这些学说就不需依靠某些标准而得到合乎逻辑的修改,也不需向理性的评估开放,抑或表明自己的可支持性。[51]不管表述它的人如何确定它的地位,也不管他们怎样希望自己的话广为接受,他们总会有实际的理由,愿自己的观点为更广泛的听众接受。
4.2.公民们对于相互间宗教或非宗教学说的知识,表现于公共政治文化之广泛观点方面,[52]就是承认民主公民对其政治总念的忠诚,植根于各自的(宗教性或非宗教性)完备性学说。由此,公民们对公共理性之民主理想的忠诚,将基于正当理由而得到强化。可以认为,支持社会中合理政治总念的合理完备性学说,作为这些总念的重要社会基础,赋予这些总念以持久的力量与活力。当这些学说接受了附加条件,也惟有此时才进入政治辩论,对宪政民主制的信奉才得以公开表现。[53]意识到这种信奉,政府官员和公民就更情愿尊崇公民义务;而他们之遵循公共理性的理想,也有助于促进理想范式的社会。公民相互承认对方合理完备性学说之相互知识,其好处在于为导入这些学说造成积极而不仅是消极的立场,不至于仿佛总要不可避免地侵入公共讨论。
例如,考虑一个高度争议的政治论题——公开支持教会学校的问题。[54]各方仿佛都怀疑对方对于基本宪政及政治价值的忠诚。这样,明智的是所有各方都导入自己的宗教或世俗的完备性学说,这就为他们打开了通路,可以相互解释自己的观点如何确实支持那些基本的政治价值。同样,也可以考虑废奴主义者以及民权运动中的情形。[55]虽然他们强调其学说的宗教根源,因为这些学说支持基本的宪政价值——一如他们宣称的——因此也支持合理的政治正义总念,这些情形都满足了附加条件。(https://www.daowen.com)
4.3.公共理性的目标在于正当性的公开证明。我们诉诸政治的正义总念,诉诸向公众观点开放的可弄清的证据与事实,以得出关于我们认为最其合理的政治制度与政策的结论。正当性的公开证明,并非简单有效的推理,其论据还强调了其他方面:它恰当地由这样的前提出发,对此,我们接受并认为他人能够合理地接受那些我们认为他们也能合理接受的结论。由于附加条件适时得到了满足,这便符合了公民义务。
还有两种话语形式,也需要在此提及,虽然它们都不表示公共推理的形式。其一是宣言:这里我们每个人都宣布自己的(宗教或非宗教)完备性学说。我们这样做,并不期望旁人同意我们的学说。毋宁说,从自己的学说出发,我们每个人都表明,我们如何能够并赞同一种合理的公共政治正义总念,及其原则和理想。这样做的目的,是向那些坚信不同完备性学说的人们宣布,我们每个人都赞同属于这一系列合理总念的一种合理性政治总念。在广泛的看法上,那些援引福音书上好撒玛利亚人比喻的信仰宗教的公民不会就此止步,而会继续依据政治价值,来公开给出这一比喻的结论之正当性的证明。[56]由此,坚持不同学说的公民便可以消除疑虑,公民友谊的纽带也可以强化。[57]
第二种形式是假定,其定义如下:我们从我们相信、或假定的他人宗教或世俗之基本学说开始论证,并试图向他们表明,不管他们会如何考虑,他们仍能赞同一种可为公共理性提供基础的合理政治总念。公共理性的观念,也由此得到强化。然而重要的是,假定应是真诚的而非受操纵的。我们必须公开解释我们的意图,并指出我们并非坚持来自我们论断的前提,而我们的推导,乃是要澄清我们认为他人的误解——其实或许我们也有同样的误解。[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