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承受负担的社会
15.1.不利的条件。在不服从理论当中我们看到,组织良好社会(相对)长期的目标,某种程度上是要将法外国家带入组织良好人民的社会。早期现代阶段当中现代欧洲的法外国家[160]——西班牙,法国,以及哈布斯堡王朝——或更晚近些如德国,它们无不企图将大部分欧洲臣服于它们的意志。它们希望推广自己的宗教与文化,寻求统治与光荣——还不必说财富和疆土。这些国家,堪称当时最为组织高效、经济发达的社会。它们的失误在于其政治传统、法律制度,在于其财产和阶级结构,及其所支持的宗教和道德信仰以及文化基础。正是这些构成了社会的政治意志;在社会能够支持合理的万民法之前,这些要素必须予以改变。
下面我们要讨论非理想理论的第二种,亦即负担不利条件的社会(因之我们称之为承受负担的社会)。这种承受负担的社会虽然不事侵略扩张,却缺乏政治及文化传统,缺乏人力资本和技能,而且往往缺乏组织良好所必需的物质与技术资源。组织良好社会(相对)长期的目标,是要将承受负担的社会(如同法外国家一样)带入组织良好人民的社会。组织良好的人民有义务援助承受负担的社会。然而这不是说,履行援助的义务惟一的途径抑或最好的途径,即在于遵循规制社会之间经济与社会不平等的分配正义原则。这样的原则多半都没有确定的目标、目的和终点,如若逾越了的话,便可以中止援助。
社会之间财富和福祉的水平可能多种多样;然而调整这些水平,并不是援助义务当做的事情。只有承受负担的社会才需要帮助。而且,这样的社会也不是都贫穷,一如并不是所有组织良好的社会都富有。一个社会若只有极少的自然资源和财富,如果其政治传统和法律,财产和阶级结构及其基本宗教及道德信仰和文化得以支持自由或合宜社会,此一社会依然能够组织良好。
15.2.援助义务的第一个准则。我们要考量的第一个准则是,组织良好的社会不需要是富裕的社会。这里我要回顾“正义储存(just saving)”原则(在国内社会当中)的三个基本方面,这一点我已在《正义论》的第44节做了详尽的阐述。
(a)(实际)正义储存原则,其目的在于为自由宪政民主社会(或任何组织良好的社会)建立(合理的)正义的基本制度,以确保其所有公民能够得到值得享受的生活的社会世界。
(b)由此,一旦正义(或合宜)的基本制度得以建立,储存便会中止。在这一点,实际储存(指净资本加上各种实际资本)会降到零;现有的贮存只需维持或更新,而无法更新的资源则要谨慎地积攒以敷未来使用。因而,储存率作为对当前消费的限制,表现为增加资本积累,停止资源使用,发展生产技术,以保持及改造自然界的能力,而支持人类的生存。自然,随着诸如此类根本要素的实现,社会可以在此之后继续储存,但这已不再是正义义务之所为。
(c)建立正义(或合宜)的制度,并不需要大量的财富。财富需要量的多少,有赖于社会特定的历史及其正义总念。因而一般讲来,组织良好人民的财富水平往往并不相同。
在《正义论》中讨论过的储存过程之三个特征,展示了万民法中的援助义务和国内情形下正义储存义务的相似性。两者的目标,都是要建立并维持正义(或合宜)的制度,而不单纯是增加——或无限制地提高——财富的平均水平,抑或任何社会以及社会任何特定阶级的财富。在这些方面,援助的义务与正义储存的义务表现了同样的基本观念。[161]
15.3.第二个准则。第二个考量如何履行援助义务的准则在于,要意识到承受负担社会的政治文化非常重要;同时,组织良好的人民要想帮助承受负担的社会改变政治以及社会文化,就没有捷径可走。我相信,人民财富的目标及其所取的形式,系于其政治文化和宗教、哲学及道德传统,是它们维系着其政治与社会制度的基础结构。同时,财富的目标与形式也系于其成员的勤劳和合作天赋,而这一切又由其政治德性所维系。我进一步推测,世界上绝无这样的社会——除去边际的情形而外[162]——资源稀缺到如此程度,竟至于无法组织良好——即便其组织与管理都堪称合理而且理性。历史上的事例显示,资源匮乏的国家往往相当富有(如日本),而资源富足的国家又会有严重的困难(如阿根廷)。造成这些差异的关键因素,在于该国的政治文化、政治德性和市民社会,加上其成员的笃实勤劳,以及其革新的能力等等。同样关键的因素,还有该国的人口政策:对此必须谨慎对待,其人口数量不能超过土地和经济状况所能承受的水平。然而无论如何,援助义务却绝不可缩减。必须认识到,单单靠分配资金,并不足以纠正政治与社会方面基本的不正义(虽然金钱往往至为关键)。而对人权的强调,会改变效率低下的体制以及对人民的福祉漠不关心的统治者的行为。
对人权的坚持,也由Amartya Sen有关饥荒的著作提供了佐证。[163]他对四个著名的历史事例进行了实际研究(孟加拉,1943年;埃塞俄比亚,1972年—1974年;萨赫勒,1972年—1973年;以及孟加拉国,1974年)。在研究中他发现,食物的短缺,并不是饥荒的主要原因,或只是微不足道的原因。在他研究的情形当中,食物产量下降并不足以引起饥荒,只要合宜的政府关心全体人民的福祉,制定合理的方案,通过公共机构提供赈助。主要的问题在于,各政府在分配(及供应)食物方面完全失败。Sen得出的结论是:“饥荒是经济灾难,而不只是食物危机。”[164]换言之,饥荒主要该归因于社会及政治结构的失败,及其无力制订生产食物以补救匮乏影响的政策。当政府表现得不够关心人权,而这些状况其实又易于防止,它会听任人民挨饿;而我们提及的组织良好的体制,绝不容许这样的事情发生。我们希望,对人权的坚持,会有助于阻止饥荒蔓延,也会给组织良好人民社会当中高效政府的取向施加压力。(顺便说一下,每个西方民主国家都有大规模的饥饿现象,却未有救助失业的方案。)(https://www.daowen.com)
尊重人权也能减轻承受负担社会的人口压力,这涉及到社会的经济能够做到合宜的支持。[165]这里决定性的因素之一,应该是妇女的地位问题。一些社会强行对家庭规模进行严格的限制,并采取其他苛酷的措施。然而并无必要如此严厉。最为简单高效而又最为人们接受的政策,是为妇女确立平等正义的环境。这里很有教益的是印度的喀拉拉邦,在70年代后期该邦准许妇女选举和参政,接受和运用教育,拥有和管理财产。结果不出几年,喀拉拉的人口出生率就低于中国,且并未动用邦政府的强制力量。[166]其他地区所实施的政策——如在孟加拉国、哥伦比亚、巴西——均有相似的效果。这些基本正义的环境表明实为正确的社会政策之所必需。非正义有赖于根深蒂固的利益,根本无法轻易消除;然而它不能借诉诸自然资源的匮乏,来为自己辩解。
重复一遍,帮助承受负担的社会改变政治文化,就没有捷径可走。资金的投放往往差强人意,万民法又排除了动用武力的可能。然而某些建议可能会有裨益,而承受负担的社会或许应该特别注意于妇女的根本利益方面。事实上,妇女的地位植根于宗教之上,或者与宗教密切相关,[167]这本身并不是她们处于从属地位的原因,因为其他原因也经常存在。有人会解释说,所有组织良好的社会都会肯定人权,也至少具有合宜的协商等级制或诸如此类的特征。这些特征,要求任何代表妇女根本利益的团体,必须包括大多数妇女在内(§8.3)。这种观念是说,任何协商程序的条件,只有一定能够防止侵犯妇女的人权,才能够得以采用。这观念算不上特别自由,但却是所有合宜的人民都同意的观念。
这样,我们就可以把这一观念作为条件,附加在所提供的援助上面,而无须责成其不适当地破坏社会的宗教与文化。这一原则有似于那些总是信奉宗教要求者的情形。因之,宗教不能宣称其对其他宗教的不宽容乃是正当之举,这乃是它维持下去必需的条件。同样,宗教也不能宣称妇女的屈从地位乃是正当的处境,这对它的存在同样势在必需。这里已经包括了基本的人权,且属于一切自由与合宜社会共同的制度与实践。[168]
15.4.第三个准则。履行援助义务的第三个准则,其目的在于帮助承受负担的社会,使之得以合理而理性地管理自己的事务,并最终成为组织良好人民社会的成员。这便定义了援助的“目标”。此一目标实现之后,便无须进一步的援助,即便如今组织良好的社会依然相对贫穷也是如此。因此,组织良好的社会提供援助,绝不能以家长式的方式来进行,而应深思熟虑,不与援助的最终目标发生冲突:这目标便是使得先前承受负担的社会变得自由而平等。
且不谈某种文化与生活方式对他们自身是否好事的问题,此一问题未免太嫌深刻。我相信,对个人和联合体来讲,依附于其特殊的文化,加入到其公共及市民生活当中,确乎是一件好事。由此归属于特定的政治社会,在其市民世界及社会世界当中自然如归,自能得到表现,完成使命。[169]这绝不是小事情。它要表明该给人民的自决以及人民社会松散或同盟性的形式保留有意义的空间,依靠组织良好体制组成的社会,消除在不同文化间制造分裂的敌对,一如其俨若能够做到的那样。我们寻求的是这样的一种世界,它将会敉平种族仇视导致的民族战争。适宜的爱国主义(§5.2),乃是对人民和国家的依恋,情愿保护其合法的要求,而又充分尊重其他人民的合法要求。[170]组织良好的人民应试图鼓励这样的体制。
15.5.援助义务与亲和力。对于援助义务的一个合理关注,在于是否积极支持遵循在人民当中存在某种程度亲和力(affinity)的假定。所谓亲和力,是指一种社会凝聚与团结的情感,即便在自由人民的社会当中——还不必说一切组织良好人民的社会——因其分立的语言、宗教和文化,尚且属于未定之数。单一的国内社会成员,共同拥有中央政府和政治文化,政治概念与原则的道德学习,在整个社会范围的政治及社会制度当中极富成效,而这一制度正是其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171]该社会的成员既然逐日参加共同的制度,他们自能在公共理性限定的共同基础上,解决社会内部的政治冲突和问题。
克服不同人民之间亲和力的潜在缺乏,消除其来自于从前国内制度方面不正义的原因,消除继承自共同历史与对抗的社会阶级间的敌对,是政治家应该完成的任务。由于社会性机构包括广大的区域以及文化距离的增加,人民间的亲和力自然削弱(依据人类心理学),政治家必须不断与这种目光短浅的趋势进行斗争。[172]
鼓励政治家工作的一点是,亲和力的关系绝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人民在其发展起来的合作机构当中共同工作,会逐渐强大起来。自由与合宜人民的特征,就在于他们要追求这样的世界,在其中所有人民都有组织良好的体制。起初我们假设,这一目标乃是由各人民的自身利益而推动,因为这样的体制没有危险,能够和平合作。随着人民间合作的迅速发展,他们开始互相关心,他们之间的亲和力也在加强。因此,他们不再单单受自身利益的推动,而是相互关注对方的生活方式与文化,愿为对方作出牺牲。这种相互间的关心,是他们富有成果的合作努力的结果,也是长时间里共同经验的结果。
如今在世界上,相互关心的人民相对狭窄的范围正愈形狭窄,然而这绝不能视为固定不变的情形。人民会逐渐不再单纯由自身利益所推动,也不再单纯受制于相互间的关心,而是肯定其自由与合宜的文明与文化,直到最后准备好按照其文明确立的理想和原则来行动。宗教宽容最初在历史上出现,乃作为敌对信仰之间的权宜之计;后来,它变成了文明人民共同拥有的道德原则,也为他们的主流宗教所承认。奴隶和农奴制度的废除,法治的建立,惟独自卫情形下进行战争的权利,以及对于人权的保护,也都与此相同。这些就成了自由与合宜文明的理想和原则,也成了所有文明人民法律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