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正义战争学说:战争行为
14.1.限制战争行为的原则。根据上面对正义战争目的的考量,现在我们就来继续讨论限制战争行为的原则——jus in bello(战争法)。在论述的开始,我要先提出传统思想就此一论题公所周知的六条原则与假设。
(ⅰ)由正义而组织良好的人民进行的正义战争,其目的乃是在人民中间达成正义与持久的和平,特别是与人民的当前敌人达成和平。
(ⅱ)组织良好的人民不会相互进行战争(§§5,8),而只是针对非组织良好的国家,因它们的扩张主义政策威胁到组织良好体制的安全与自由制度,并引起战争。[135]
(ⅲ)在战争行为当中,组织良好的人民必须谨慎区分三种集团:法外国家的领袖与官员;士兵,以及平民。组织良好的人民必须在法外国家的领袖和官员同平民之间做出区分,其理由在于:由于法外国家未曾组织良好,社会中的平民便无法组织和发动战争。[136]战争是由领袖和官员发动的,并得到其他控制和掌管国家机器的精英的援助。他们才对战争负有责任;他们才希望打一场战争;为此,他们就成了罪人。而平民往往是浑然无知,只受了国家宣传的支配,故而并不承担责任。甚至即便一些平民对战争已非常了解,又对战争表现得积极热情,也依然如此。不论战争的初始状况如何(例如1914年6月,塞尔维亚的民族主义者在萨拉热窝暗杀了奥匈帝国的皇储斐迪南大公,或者今天在巴尔干半岛和其他地区的种族仇恨),最终发动战争的依然是民族的领袖而非平民。基于这些原则,1945年春天对东京和日本其他城市的轰炸,以及对广岛和长崎的原子弹攻击,都主要攻击了平民,因而构成了非常严重的错误——这一点已经为我们广为觉察,虽然还不够众所周知。
至于法外国家的士兵,除去那般高级军官而外,都不过同平民一样,对国家发动的战争不负责任。因为士兵常常是被征入伍、被迫参战;他们被强迫灌输好战的德性;而其爱国精神却往往遭到残忍的剥夺。[137]他们之所以直接遭到攻击,并非由于他们要对战争负责,而是组织良好的人民别无选择。他们无法以其他方式保卫自己,然而又必须保卫自己。
(ⅳ)只要可能,组织良好的人民必须尊重平民和士兵所有成员的人权,这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只因为,敌人也像所有其他人一样,享有万民法规定的各项权利(§10.3)。另一个理由在于,要通过敌方士兵和平民所受待遇的事例,传授他们应享人权的内容。通过这种途径,他们便得以深刻体会到人权的意义和重要性。
(ⅴ)既经传授人权内容的思想之后,下一个原则是组织良好的人民根据自己的行动和宣言,只要可行,就要在战争中预先表示出其所欲达成的和平目标,以及其所欲形成的相互关系。由此,他们便以公开的方式表明了他们目标的特征,也表明了他们是怎样的人民。最后的义务很大程度上就落在组织良好人民政府的领袖和官员身上,因为只有他们站在整个人民的立场上说话,并按所要求的原则行事。虽然上面提及的所有原则也确立了政治家才干的义务,而尤其是(ⅳ)和这里的(ⅴ)更其要求这一点。战争采取的方式,以及结束战事的举动,这一切在社会历史的记忆当中依然鲜活,并或许会——也或许不会——建起未来战争的舞台。高瞻远瞩,永远是政治家才干的义务所在。
(ⅵ)最后,在判断行动或政策是否适当时,实际的手段—目的推理必得有一种限制性的作用。这一思维模式——其进行是通过功利主义的推理,抑或是通过成本—收益分析,还是通过国家利益的权衡,或者通过其他可能的方式——必须在上文提及的原则和推论中构建,也须严格限制在此一原则和推论当中。战争行为的准则,确立了我们不可逾越的界限,因之战争的计划和战略以及交战行为,都必得置之其所确立的界限之内。惟一的例外,乃是最高紧急状态(supreme emergency)中的情形,这一点我们下面将要讨论到。
14.2.政治家的理想。我已经注意到,战争行为之第四和第五原则,特别构成对作为人民伟大领袖的政治家的约束。因为他们居于最有影响的地位,代表着其人民的目标和责任。然而什么人才算政治家?就没有什么政治家的职位,一如有总统、大臣、首相的职位一样。毋宁说,政治家是一种思想,类似于诚实或正直的个人的理想。政治家可以是总统、首相或其他高官,他们通过在职位上模范的作为和领导,体现其力量、智慧和勇气。[138]他们可以在危急存亡之秋,领导自己的人民。
讲到政治家的理想,我们不妨说:政客(politician)盯着下一次选举,政治家(statesman)则瞩目于下一代人。归纳表达组织良好社会的恒定条件及真正利益,那是学习哲学的人该做的事情。然而在实践中辨别出这些条件和利益,则要由政治家来做。政治家要比大多数旁人看得更深更远,并能够把握应该做些什么。政治家必须正确把握这些,至少庶几近之,而后方能牢牢抓住优势。华盛顿和林肯算是政治家,[139]而俾斯麦则算不上。[140]一旦政治家有了官职,他们或也有了自己的利益,但他们判断和评估社会的根本利益必须公正无私,不致因报复的激情而首鼠两端——特别在战争当中等是如此。[141]
而且,政治家要力求达致正义和平的目标尽快实现,也要避免使得此一和平更其困难的因素。因此,他们必须确保,他们代表人民颁布的宣言,要清楚地表明,一旦和平安全地重建,敌对的社会将被准许成为自治的组织良好的体制。(然而在外交政策方面,对战败社会的自由暂时的限制亦属正当。)
敌方的人民在投降之后,不宜被视为奴隶或农奴,[142]或否认其在适当的时候得到充分的自由。因而,政治家的理想包含了道德因素。只是按所谓世界历史去行动,就根本变不成政治家。拿破仑和希特勒极大地改变了历史和人类生活;然而他们却绝不是政治家。
14.3.最高紧急状态下的豁免。这种豁免(exemption)[143]准许我们在某种特殊环境下,不考虑正常来讲应避免在战争中直接攻击的严格平民状态。我们的推演必须非常慎重。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当英国能够恰当地中止平民的严格状态时,是否能够轰炸汉堡或者柏林?可能罢;然而只有确定,轰炸会带来一些实质善时才有可能;这样的行为,根本不能以双重的边际利益得到辩解。[144]当英国孤军作战而再无其他手段击败德国的优势兵力时,轰炸德国城市或许也能够证明其为正确。[145]这一时期可以延长下去,至少从1940年6月法国的败亡直到1941年夏秋,俄国显然击退了德国的第一次进攻,而可以看出,能够同德国人战斗到底。人们说,这一时期或可继续延长,直至1942年夏秋甚至到斯大林格勒之战(该战役以1943年2月德国败降而结束)。然而到1945年2月轰炸德累斯顿,显然却太迟了。
最高紧急状态下的豁免是否实行,有赖于特定的环境,对此一问题的判断也往往各执一词。直到1941年底或1942年,英国对德国的轰炸仍可证明为正当,因为决不能听任德国赢得战争,这里有两个基本理由。第一,纳粹主义在在预示着对于文明生活巨大的道德及政治罪恶。第二,宪政民主的本性和历史及其在欧洲历史上的地位业已处于生死存亡之秋。丘吉尔在法国投降那一日对上院所讲的话绝非夸张:“如果我们[在对抗希特勒时]失败,整个世界包括美国在内……都将沦于新的黑暗时代。”总起来说,就是这种威胁,证明了行使最高紧急状态下的豁免的正当。它不仅为了宪政民主,也为了所有组织良好的社会。(https://www.daowen.com)
我们需要理解纳粹主义特有的罪恶。这乃是希特勒的特征,他根本就无能认识与敌手的政治关系。这样的关系永远受到恐怖与残酷的威胁,永远受制于武力,[146]从一开始,对俄国的攻势便只能是一场毁灭性的战争,甚至要使斯拉夫人民以及原初住民彻底沦为农奴的战争。戈培尔等人亦曾认为,无法以这样的方式赢得战争,但希特勒根本不予理睬。[147]
14.4.政治家才干的破产。然而很明显,对同日本作战的美国而言,最高紧急状态下的豁免从来就不曾适用。美国无法为轰炸日本城市做辩解;1945年的6月和7月,在广岛和长崎投放原子弹的前夕,盟国领袖们进行讨论,对于实际手段—目的推理的权衡占了上风,压倒了那些认为觉得界线遭到了逾越的忧虑。
人们宣称,为尽早结束战争,自能证明投放原子弹的正确性。显然,杜鲁门和其他盟国领袖认为应该这样做,由此可以拯救美国士兵的生命。而日本人的生命,日本士兵和平民的生命,则被视如草芥。他们还认为,投放原子弹能够给天皇及日本领导层保全了颜面,对日本军事武士文化,这乃是非常重要的东西。还有些学者相信,投放原子弹是要向俄国显示美国的实力,好使俄国领导层对美国的要求更加服帖。[148]
所有这些认违背战争行为之原则为正当的理由,其捉襟见肘已经显而易见。盟国领袖何以导致了这种政治家才干的破产?杜鲁门曾把日本人说成禽兽,据他讲,该拿他们当禽兽待;[149]然而把所有德国人和日本人说成野蛮人和禽兽,这有多么愚不可及。[150]纳粹分子和东条军事集团或可如此称呼,但他们根本算不上德国和日本人民。丘吉尔把他轰炸德累斯顿的判断失误,归于对冲突的强烈激情。[151]但政治家才干的义务,正在于防止这种情感——尽管它颇为自然且难以避免——改变组织良好的人民在为和平而战的过程中所欲遵循的事业。政治家理解,与目前敌人的关系特别重要:战争必须公开以这样的方式进行,即令到敌方的人民对将受的待遇有所准备,且使得持久和睦的和平有可能实现。敌方的人民或许存有恐惧或幻想,以为他们将遭到报复,这种想法必须消除。消除这种想法或会非常困难,然而目前的敌人必须视为未来共享的正义和平之合作伙伴。
政治家策略的另一个破产,是在采取激烈步骤之前不考虑妥协,这包括1945年春天对日本城市的轰炸,和在广岛、长崎投放原子弹。我相信这种策略颇为有效,也避免了将来的严重伤亡。然而到8月6日,战争实际上已经结束,再来次侵略便实在没有必要。[152]然而它正确与否,已经没有区别。作为自由民主的人民,美国应该向日本人民提出谈判,以结束战争。在6月26日[153]或者更早,日本政府和军队已由天皇的诏令,走上结束战争的道路,他们肯定已经认识到,海军一败涂地,内外岛屿尽失,战争已经必败无疑。此一体制的领袖充满了武士道的荣誉精神,绝不会自行考虑谈判;但是在天皇的诏令下,他们或许会对美国的提议采取积极的反映。然而这一切都未曾出现。
14.5.政治文化的意义。显然,轰炸广岛、长崎和其他城市是严重的错误,这是要求政治领袖的政治家才干所应避免的。同样明显的,是如若当时引入正义战争原则的有力表现,结果也不会稍有改变。因为很简单,事情已经太迟:在当时,轰炸平民已经成为公认的战争实践。对正义战争的见解,会沦于充而不闻的程度。因此在冲突以先,这些问题都该得到认真的考量。
显然,宪政民主制的立场,以及其权利和义务的基础,需要作为公民在参与政治生活之前理解和教育的组成部分,在市民社会所有联合体当中持续得到讨论。这些问题也需要作为政治文化的组成部分;它们纵然不能掌控日常政治每天的内容,然而在背景方面却必须预先控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实施轰炸时,就未能有效把握住正义战争原则的极端重要性,因为此一原则的表现,会阻遏诉诸当下的实际手段—目的推理。这样的推理证明的太多也太快,它为政府里占支配地位的势力辟出道路,好平息一切道德方面讨厌的迟疑不前。如果战争原则在此时以前还未被提出,它们便只能在情急之时,充做进一步平衡性的考量。这些原则必须在战争以先就得到适当的认识,并且为广大公民普遍理解。政治家才干的破产,部分也在于其中夹杂着重视正义战争原则的公共政治文化的破产——包括其军事的文化及其战争原则。[154]
有两种虚无主义战争观,必须要绝对抛弃。一种用Sherman的话讲,叫做“战争纯属地狱”,这意味着一切都会尽快成为过去。[155]另一种则认为,我们都是罪人,因此我们站在同一水平,根本不能正当地实施和接受责罚。这些学说——如果它们配用这样的称呼——否定一切合理区分的方法太嫌肤浅;它们道德上的空虚也表明,事实上正义及合宜的文明社会——其制度与法律,其市民生活,背景文化,以及诸如此类——都永远依赖于在道德与政治之间划定重要的区分。战争自然是地狱;可因何这便意味着不该坚持正常的区分?假定有时候,所有人或近乎所有人在某种程度上都是罪人;但这也不意味着所有的人都别无二致。简言之,绝无这样的时刻,我们能够从道德与政治原则以及逐步的限制之细微区别当中找到辩护的理由。[156]
14.6.与基督教教义的比较。万民法同我们熟悉的基督教正义战争自然法学说相比,既有所相似,又有所不同。[157]它们共同认为,如果所有人民都按照基督教自然法学说或按照万民法而行动——而万民法并非排斥自然法或其他任何合理的完备性学说——在民族之间就可能实现普遍的和平。
然而,这里重要的是退后一步,看一下万民法和自然法的实质性区别所在;这便在于其所构想出来的方式。自然法被视为神法的组成部分,而神法则靠我们对世界结构的探究,通过理性的自然力量表现出来。上帝对一切造物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同样,这种法律将整个人类联结为一个共同体的成员。按这种理解,自然法有别于宗教法,不是系于上帝创造和保持世界之行为里上帝的理性与准则当中。自然法也有别于启示法,不能通过自然理性的力量来显示;有别于教会法,不体现着教会的宗教及裁判事务。相反,万民法作为政治总念,存在于政治领域当中。虽然万民法能够获得基督教自然法学说的支持,其原则却只依据政治总念及其政治价值来体现。[158]这两种观点,都支持自卫战争的权利;但战争行为原则的内容却并不永远一致。
最后的评论,涉及天主教的双重影响(double-effect)学说。在战争行为方面它符合于万民法的原则(见上文§14.1的论述),认为平民不可直接遭受攻击。两种观点都同意,1945年春夏之间轰炸日本,和在广岛、长崎投放原子弹,都是极大的错误。然而在战争行为的原则方面却仍有区别,因社会契约总念包含了最高紧急状态下的豁免(§14.3),而双重影响的学说则不包括。双重影响学说禁止杀伤平民,除非作为对军事目标合法攻击非故意的间接结果。依据上帝的诫命,无辜者绝不应遭屠杀,而这一学说便宣称,任何人都不得意图以威胁平民的无辜生命为手段,来攻击敌人的政府。政治自由主义准许最高紧急状态下的豁免;天主教学说却不予接受,而宣称我们必须忠实并奉行上帝的诫命。[159]这一学说不失为明白易懂,却与政治自由主义当中政治家的义务全然相反。
我们在§14.2当中讨论过,在考量战争行为时,政治家乃是核心人物,必须为保卫自由民主体制而准备进行正义战争。事实上,公民们希望谋求总统或首相职位的人做到这一点,而这会破坏了一种根本的政治理解力,至少在选举以前,明晰的公开宣言不会出于宗教、宗教及道德理由而拒绝这一点。贵格会教徒反对所有战争,在宪政体制方面他们能够达成重叠共识,但是却无法永远赞同民主制度的一项特殊决定——在此便是参加自卫战争的决定——即便这一决定以他们的政治价值而言全然合理也是如此。这表明,在不存在特定环境的场合,他们便无法真诚地谋求自由民主体制下的最高职位。政治家必须关注政治世界,在极端情况下,也必须对其所供职的组织良好体制的利益,及其个人所奉行的宗教、哲学或道德学说的命令做出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