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我陶醉和骄傲

11.论自我陶醉和骄傲

按照我的看法,自我陶醉是某种自我欣赏、自我爱怜的方式,是人们要在自己做的事情中找到自己为自己想像的那个样子的一种方式。简单说,这是一种与自我发生的经常关系,而这里的自我不尽然是那个在说话、思想、做梦、行动的积极的自我,毋宁说是以那个积极的自我为基础制造出来的一个人物。在这个意义上,我不能说我完全排除自我陶醉心理了。我致力于取消这种心理,有一些时候我完全不存在这种心理。比如说现在这个时候,我们在谈论某些与我有关的事情,因此我本可以自我陶醉,但是实际上我想的是怎样尽可能好地回答你的问题,因此我没有自我陶醉。不过换一个时候,这种心理会回来的:从其他人看待我的方式可以产生自我陶醉心理,与我在一起的某个人说的一句话也可以引起我这种倾向。

难道人们爱他们自己吗?难道人们对自己怀有的不是另一种感情?爱某一个人,这比较简单,比较容易理解,因为你爱的那个人并非老在那儿待着,他不是你。这两个理由足以说明你对你自己的感情是一种可能不存在的感情,因为你老在那儿,你是你自己,于是你既是施爱的那个人又是被爱的那个人。除非你引入一些形象,这种感情才可能存在,不过到那个时候我们又处在自我陶醉的境地了。我不以为自我与自我的关系应该是一种相连的关系。我想爱是自我与其他人之间的真正关系。反过来,不自爱,经常责备自己、讨厌自己,同样妨碍人们充分地占有自我。

我觉得骄傲不只是关涉到我自己——让—保罗·萨特这一个体,而宁可说它必定关涉到所有的人,是人具有的普遍特征。就我进行写作活动、写书活动而言,我以实现了有始有终的活动、部分地改变了世界的活动而骄傲——简言之,我引以为骄傲的是我的人的活动性。我不是认为它比任何别的活动性优越,但它是一个活动性。这是在一种活动的形式中扩展了的意识的骄傲。就它产生了思想和感觉而言,它无疑必定同作为主观性的意识有关。

这是事实:一个人存在着,他是一个已诞生而注定要死的生物,但在生死之间,他活动着并通过他的活动和思想(思想也是一种活动)以及通过他的感觉(这是通往活动世界的通道)让自己从世界的其余部分中分离出来。

总之,我认为一个人的感觉和思想可以是无论什么东西,但他应该自己确定自己。别的人不是像我这样骄傲,我感到不可理解,因为在我看来,骄傲是一种十分自然的性质,是意识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结构部分。

我猜想,在多数情况下,妨碍人们骄傲的是贫困和压迫。应该说,所有的人都有一种骄傲的倾向。骄傲是同思想、活动这个事实有关。它展示了人的实在,它被人实现活动的意识所伴随,这活动使人愉快、使人骄傲。我认为在每一个人身上都应该找到这种骄傲。

但为什么有许多人完全不是骄傲的?拿一个孩子来说,他的家庭贫穷,大人之间的关系不和,他没有受过教育,没有达到社会要求他的一个真正的人应具有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到十八九岁,他去寻找一个职业,那是沉重的低报酬的工作。这个孩子也许会以他的体力而骄傲,但这只是一种虚荣心。他并不具有严格地称之为骄傲的东西,因为他总是被异化,总是达不到这种程度:他应该有能力同他人一起行动,并高喊:“我做过这事,我做过那事,我有权利说话。”

由于社会环境,一些资产者要比被侮辱、被压迫的无产者更容易具有骄傲的特性。这样,他们,无产阶级,就有某种与骄傲不同的东西,他们对骄傲有一种迫切的需要。他们感到他们本该具有的骄傲之缺乏,他们在革命中为人的骄傲而呐喊。你可以通过一些无产者和农民的词语和行动而看到他们保持着自己的骄傲。这些人将是革命者。如果说他们的背朝着天,如果他们像人们说的那样弯下了腰,那么这是违反他们的意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