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就是地狱
我想说:地狱即他人。但是“地狱即他人”一直被人们所曲解。人们以为我想说我们跟他人的关系总是很坏的,始终关系恶劣。然而我想说的完全不是这么回事。我的意思是说,如果跟他人的关系起了疙瘩,变坏了,那么他人只能是地狱。为什么?因为人要有自知之明,实际上他人最为重要。当我们捉摸自己,当我们试图了解自己,所用的其实是他人对我们的认识,我们运用他人掌握的手段,运用他人判断我们的手段来判断自己。不管我对自己怎么想,反正他人的判断已经进入我的脑海,不管我感觉自己怎么样,反正他人对我的感觉已经在我身上扎根。这就是说,我跟他人的关系之所以不好,是因为我自己完全依附于他人,于是我当然犹如处在地狱里。世界上有大量的人处在地狱的境地,因为他们太依附他人的判断。但是这决不意味着我们不能跟他人有其他的关系,这只不过表明所有其他人对我们每个人说来是至关重要的。
我想说的第二层意思是,这些人跟我们是不相同的,你们在《禁闭》中听到的三个人跟我们没有相似之处,因为我们是活人,他们是死人。当然,这里“死人”有某种象征的意义。我想指出的是,确实有很多人囿于陈规陋习,苦恼于他人对自己的定见,但是根本不想改变。这样的人如同死人,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不可能冲破框框,超越他们的忧虑、他们的定见和他们的习惯,因而他们常常是他人对自身定见的受害者。由此清楚地看出他们是懦夫或坏人。一旦他们当上了懦夫,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改变这一事实,正因如此,他们是死人,或者说他们是活死人,这是一种说法,意思是指那些老是苦恼于他人的定见,受人摆布,而不想改变现状的人。我这是极而言之,因为我们是活人,我想通过荒诞的形式指明自由对我们的重要性,即以行动改变行动的重要性。不管我们处在怎么样的地狱圈内,我想我们有砸碎地狱圈的自由。如果有人不这么做,他们就是自愿呆在里面,归根到底,他们自愿入地狱。
综上所述,跟他人的关系,禁锢和自由,通向彼岸的自由,这就是该剧的三个题材。我希望当你们听到剧中人说:地狱即他人,你们能想起上述的论点。
事实上我们对他人采取的态度是不可能永恒不变的,除非他人对我们同时揭示为主体和对象,而这在原则上讲是不可能的。于是,我们不停地由注视的存在向被注视的存在摇摆,并由于交替的变革而从这二者中的一个落入另一个,我们总是在对他人而言的不稳定状态中,不管我们采取的是什么样的态度,“我们追求同时理解他的自由和他的客观性这种不可能实现的理想。他人原则上是不可能把握的:当我寻找他时他逃离了我,而当我逃离他时他又占有了我。甚至希望按康德的道德箴言,以别人的自由作为不受制约的目标而行动,这种自由只是由于我把它当作我的目的而变成了被超越的超越性;另一方面,我只能在把对象——别人当作工具使用时,在他的侧面行动来实现这个自由。事实上,我恰恰应该把处境中的别人当作工具性对象;因此,我唯一的权力是改变对别人而言的处境和对处境而言的别人。于是我被引向作为所有自由政治的障碍的悖论,并且卢梭曾以一句话来定义它:我应该“强迫”别人是自由的。尽管这种强迫避免永远或十分经常地以暴力的形式实施,它仍然支配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我之所以安慰别人,安抚别人,是为了使他人的自由从使之神伤的恐惧或痛苦中解脱出来。更有甚者,安慰者造成自由和悲痛间的一种任意的区别,安慰者使自己与使用“理由”和寻求“善”相同化,而悲痛于安慰者似乎是一种心理决定论的结果。
不应该相信,一个“听任”和宽容的道德更多的是尊重他人的自由:一旦我存在着,事实上我就给他人的自由设置了一个界限,我是这个界限,并且我的每一谋划都围绕别人勾画出这种界限:仁慈、听任、宽容——或所有弃权的态度——是我本身的自我约束并以他人的誓言约束他的谋划。对他人实行普遍宽容,就是用强力把他人抛进一个宽容的世界。这就是从原则上夺去了他们勇敢反抗、不屈不挠、独断独行之类的自由的可能性,过去在一个不宽容的世界中,他们是有机会发挥这些可能性的。如果人们考察教育的问题,这一点就会更加清楚:严厉的教育把孩子们当成工具来对待,因为这种教育企图用强力使孩子折服于他没有接受的价值;但是,一种自由化的教育,由于使用了别的方法,仍然是先天地选择了一些对付孩子的原则和价值。以温和的说明态度对待孩子,这仍然是强迫他。于是,尊重他人的自由是一句空话:即使我们能假定尊重这种自由的谋划,我们对“别人”采取的每个态度也都是对于我们打算尊重的那种自由的一次践踏。在他们面前所表现的完全冷漠的极端的态度同样不是解决办法。
我们已经被抛进面对别人的世界,我们的出现是别人的自由的限制,没有任何东西,甚至自杀,都不能改变这种原始处境。不管我们的活动是什么样的,事实上,我们总是在这样一个世界里完成这些活动的,在这个世界里别人业已存在,并且就对别人而言是多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