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的起源

第二节 法的起源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如同任何事物一样,法也有发生、发展的过程。法也不会永恒地存在下去。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产生的,其后又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当社会发展到法所赖以存在的社会条件不复存在的历史时代,法也就随之消亡而退出历史舞台。

一、法产生的根源

(一)法产生的经济根源

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原始社会末期,出现社会大分工和产品交换。开始的交换带有偶然性和任意性,没有一定的规则。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剩余产品日渐增多,交换逐渐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产生了一定的规则和秩序。这种规则和秩序起初表现为习惯。以后,随着生产力和交换的进一步发展,随着贸易的兴起、高利贷和典当抵押制的出现,人们的生产、分配、交换等经济活动不断发展变化。新的经济生活需要有新的行为规范来进一步规制日常生产、分配和交换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的人们为固定有利于自己的新的经济关系,也需要有新的行为规则。这样,原来的氏族习惯逐渐被新的规则所代替,这种不再是全体氏族成员意志体现而首先是一部分人的意志体现的规则就是法。

(二)法产生的阶级根源(https://www.daowen.com)

社会经济的发展引发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也是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法是在产生了私有制,出现了阶级,在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基础上产生的。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工具大为改观,社会生产力水平大为提高,由此产生了个体劳动,出现了剩余、私有制和剥削,并进而产生了阶级。穷人和富人、剥削者和被剥削者随之出现,并成为两大对立阶级。在这种情况下,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统治,不仅需要建立国家政权,而且需要凭借国家政权认可或制定新的社会规范,规定人们应做什么,不应做什么,可以做什么,并且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得以实行,使人们的行为符合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新秩序。这种新的社会规范就是法。

二、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各国法的产生都有自己的特点,但也都遵循着一般的规律。

(一)法的产生经历了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习惯法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这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渐进过程。这个过程是同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由萌芽到最终形成的过程相一致的。它们的产生都经历了同一个历史时期,是同步完成的。

(二)法产生的过程受到道德和宗教的极大影响。最初产生的法几乎总是带有浓厚的道德痕迹和宗教色彩。不过,无论立法还是司法所反映的道德规范或宗教戒律,都已不同于原始社会的氏族道德和宗教,它们的性质有了很大变化,它们不是体现全体氏族成员的意志和利益,而是体现奴隶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