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的保育工作

第三节  幼儿园的保育 工作

一、保育工作的意义

幼儿园的保育工作,是指成人为学前幼儿提供生存、发展所必需的环境和物质条件,同时给予精心的照顾和保护,以促进他们健康成长,逐步增进他们生活自理的能力。

(一)良好的保育工作能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12条规定:“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从幼儿生理、动作发展特点来看,学龄前是幼儿身体发育迅速,神经系统成熟的关键时期。幼儿体质柔弱、各种器官都很娇嫩,机体发育不完善,加上天性好动,但又缺乏生活经验,体力不足,自制能力、生活自理能力都很差,不具备独立生存能力,这就决定了成人必须对他们特别关注。一方面需要成人精心照顾和保护,一方面需要为他们创设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中,正是保育工作承担了这一任务。同时,当今社会,独生子女日益增多,为数不少的家长在埋怨孩子挑食、生活自理能力差、依赖性强等不良习惯的同时,又产生孩子还小,要他们自己干,既浪费时间,又做不好,还不如家长包办代替的矛盾心理。因此,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等习惯也是学前教育机构保育工作的重要任务。良好的生活、卫生等习惯,幼儿可以受益终生,反之则直接影响幼儿的成长。

《幼儿园工作规程》把“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放在了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的首位。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13条也提出:“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因此,作为学前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保育工作中,必须掌握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生活上要特别给予小心照看,注意保护幼儿,维护他们的生命安全,并且要创设条件,开展必要的锻炼,增强他们的体质,帮助他们养成健康、安全生活所必需的行为习惯和正确的态度,促进幼儿身体健康发展。

(二)保育工作是学前教育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

《幼儿园工作规程》共有10章62条,其中大部分与幼儿保育工作有关。总则中的7条,几乎每条都提到了保育内容,如“幼儿园是对三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要“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提高保育和教育的质量”。而第三章则专门论述了学前教育机构的卫生保健,并对保育的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这些提法,说明了保育的重要性。保护幼儿生命和促进幼儿健康始终是学前教育机构工作的首要任务,因此保育工作理应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中占据重要位置。

(三)良好的保育工作能促进家长与幼儿园的协作,保持教养态度一致

坚持保育工作的一致性在保育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当前,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多,社会物质条件的逐渐优越,不少家长对子女的期望也越来越高,再加上隔代抚养情况的增多,一些家长对孩子保育、教育的不适度,必然影响了幼儿的健康成长。学前教育机构有责任在做好保育工作的同时,向家长传授幼儿保育的基本知识。只有当学前教育机构、家庭等各方面的因素协同起来,保持教养态度的一致性,才能使幼儿得以健康成长。学前教育机构可以为家长提供良好的保育指导,将先进的保育经验传授给家长,给家长提供适当的保育方法和保育措施,帮助家长掌握和实施,使得幼儿在园、在家里都能在统一的保教要求下发展,从而使家庭教育从被动保育中走出来,走向主动保育。学前教育机构也可以通过和家长接触,了解和研究家长在家庭保育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不仅丰富自己的保育工作,还可在家长会上进行推广。这样协调一致开展的保育工作,既有利于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也为全民素质的提高尽了一份力。

二、保育工作的基本要求

学前教育机构保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保证幼儿安全、照顾好幼儿的生活、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增强幼儿的体质、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等,它的基本要求是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提供合理的饮食,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增强幼儿体质,完善各项保育制度等。

(一)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合理的生活作息制度,有序的生活节奏,是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幼儿园工作规程》第13条明确规定:“幼儿园应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并且对幼儿两餐间隔时间,对日托幼儿园、全托幼儿园户外活动时间,都作了科学的规定。第22条还规定:“幼儿园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1985年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在“生活制度”中,对幼儿一日生活活动的时间分配,还专门列表供幼儿园参考。各类幼儿园(班)都应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按照法规要求,为幼儿酌情安排好一日生活。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注意以下几点。

(1)时间分配的结构,应包括有利于幼儿身心发展的全部活动,动静要交替、室内外活动时间应平衡;

(2)有指导有组织的集体活动与自选活动,安静活动与运动性活动,集体活动与个人活动、小组活动在时间分配上应有一定比例,要给幼儿一定的独自活动时间,以利幼儿独立性的发展;

(3)时间表应富有节奏和重复性,同时又有一贯性和灵活性,不要使幼儿产生生理、心理疲劳;

(4)尽可能减少时间上的等待和浪费。有些地方的幼儿园,存在幼儿睡眠时间不足,户外体育活动时间不足,言语刺激不足带来的听话、对话时间少的现象,应该引起重视,努力克服。

(二)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是保证幼儿身体健康、减少疾病发生的重要措施。特别是幼儿器官柔嫩,抵抗力差,机体正在发展,刚由家庭转到幼儿园集体中,与外界接触多了,增加其感染疾病的可能性。因此,根据国家法规要求,在防治疾病方面,幼儿园要做好以下几件工作。

1.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建立健康检查制度,是了解幼儿生长发育状况,及时防病治病,保障幼儿健康的重要措施。《幼儿园工作规程》第14条指出:“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在“健康检查制度”中,则对入园检查、定期体检制度、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三个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婴幼儿在入园(所)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一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体检一次。一岁至三岁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三岁以上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这些都是广大保教工作人员日积月累的、行之有效的经验,是增进幼儿健康,防患于未然的举措,每个幼儿园都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

2.建立并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15条规定:“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第20条还要求:“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18条和20条分别规定:“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对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预防疾病制度、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也都提出了相应要求。

预防疾病,关键是要提高幼儿的身体素质,加强体育锻炼,增强幼儿体质,提高幼儿对疾病的抵抗能力。幼儿园要按上述法规要求,采取一定的防病措施。

比如搞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做好消毒工作。幼儿园应该建立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建立责任制,分工包干,应确立要求,定时清扫、定时消毒、定期检查。对幼儿卫生也应按规定勤加照料,日常生活用品,专人用品,定时清洗消毒,特别要指导幼儿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逐步培养生活自立、自理的能力,增强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再如,《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幼儿园要做好计划免疫工作,这是增进幼儿身体健康成长的保证。幼儿园必须积极地、有计划地按防疫部门的布置,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预防接种工作,以提高幼儿对各种传染病的免疫力,预防某些急性传染病的感染。每次接种前,幼儿园工作人员都应该对幼儿进行教育,消除他们对打针的恐惧心理。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18条和第20条都提到,针对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必须靠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范和采取紧急救护措施。特别是传染病流行期间,幼儿园发生情况后,如何隔离消毒,《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第5部分对此规定得细致又明确。为了全体幼儿的健康,为了消除家长的思想负担,幼儿园全体工作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制度,尽心尽责地做好幼儿的疾病防治工作。

(三)建立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幼儿年龄小,缺乏安全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重视幼儿安全,加强安全保护教育,制定安全保护和检查制度,是幼儿园保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幼儿园的基本要求。

《儿童权利公约》第19条第1款规定:“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社会和教育措施,保护儿童在受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他任何负责照管儿童的人的照料时,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忽视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剥削,包括性侵犯。”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人身安全事故。”第26条又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幼儿园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还规定,凡“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安全防护工作作出了更细致的规定,第16条规定:“幼儿园应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并且提出:“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在安全制度方面也提出了四项要求:各项活动要以孩子为中心,工作人员要注视儿童各项活动;要注意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用具使用的安全,避免触电、碰伤、摔伤、烫(烧)伤等事故的发生;要妥善保管药物,服药要仔细核对,剧毒药品要专人管理,严禁放在班上;要建立健全儿童接送制度,不得丢失幼儿。

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乃至全体家长严格执行各项安全防护制度,重视和加强对幼儿的安全防护教育,让幼儿在长期的潜移默化的教育氛围中增强安全意识,学些安全知识,学会自我保护,培养应变能力,应该是我们促进幼儿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

(四)提供合理的饮食,养成良好的进餐习惯

科学地安排饮食,是养成幼儿良好的进食习惯的保证。

《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幼儿园应保证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这里要特别提出的是,幼儿园的任务就是要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进食、饮水、包括大、小便,是人类生活、生存的基本要求。任何幼儿园都应该为此给幼儿提供方便。为了减少所谓的麻烦,不让幼儿自由饮水,甚至限制幼儿在园内大便,都是绝对错误的。园长们要加强教育和管理,严防此类现象发生。

《托儿所、幼儿园保健制度》对幼儿饮食也提出了三方面的要求。饮食管理方面,要求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并建立伙委会;伙食费要专款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伙食要因时制宜,制定代量食谱;每天要按人按量供应当天制作的饭菜;成人伙食和幼儿伙食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幼儿伙食;保健人员要定期进行营养分析,保证进食量和营养的摄入量;要按时开饭,保证幼儿吃好吃饱每餐饭。

幼儿饮食方面,提出食谱要适合幼儿年龄,食物要多种多样,保证幼儿得到合理的营养素和足够的热量;食物要注意调配花样,科学烹调,尽力保存营养素;少吃甜食,晚餐不能以甜食、菜汤、面汤为主;要加强体弱儿的饮食管理,对病儿要视病情做病号饭。饮食卫生方面,要求保持厨房清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炊事用具,生熟分开,食具严格消毒;食物有防蝇设备;不买、不加工变质食物,买进的熟食要热处理后再吃;搞好进食卫生,饭前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饭桌要用肥皂水或碱水揩洗干净;培养幼儿不吃零食、不偏食的习惯;水果要洗净削皮再吃;炊事员要坚持上灶前洗手,如厕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操作时不抽烟等。

要特别提出的是,幼儿园在为幼儿科学安排饮食的同时,要养成幼儿良好的进食习惯。比如定时定量,使机体有规律地进行消化活动;不挑食、不偏食、少吃零食,使身体得到应有的营养;要细嚼慢咽,以利消化吸收;要养成进餐的文明习惯,正确摆放和使用餐具,不随便抛撒饭菜,不大声说话,不随便离开饭桌,饭后漱口等,从小养成好习惯,能使人一辈子受益。

(五)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增强幼儿体质

开展体育锻炼,促进幼儿身体的正常发展和机能发展,是保证幼儿各方面健康发展的前提。《幼儿园管理条例》第13条强调:“幼儿园要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幼儿园工作规程》第5条进一步把“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作为幼儿体育的主要目标。第19条还具体规定:幼儿园要“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托儿所、幼儿园保健制度》在“体格锻炼制度”中,对体格锻炼的原则、时间、实施进行了说明:“1.要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合婴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尤其要重视一岁半以下婴幼儿的体格锻炼,给婴儿每天做一至二次被动操和主动操,幼儿做一至二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2.在正常天气下,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3.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儿童体格。4.锻炼要经常和循序渐进。运动项目和运动量要适合各年龄组的特点。对个别体弱的幼儿要给以特殊照顾。”值得注意的是,当前许多学前教育机构的幼儿一日活动中户外体育活动时间不足,少于《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应该从执法的高度,组织好幼儿的户外体育活动,促进幼儿肌体的健康发展。

1995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7条阐明了全民健身计划“以全国人民为实施对象,以青少年儿童为实施重点”。并且强调:“青少年和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富强和民族昌盛,要发动全社会关心他们的体质和健康。”当前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幼儿园的幼儿一日活动中户外体育活动时间不足,少于《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幼儿正处在成长发展阶段,对自然适应能力比较差,常常因为乍冷乍热引起感冒。开展户外体育活动,利用阳光、空气,甚至水、风、雪等自然条件适当地开展锻炼,能增强幼儿对气候的应变力,对疾病的抵抗力,增强幼儿体质。幼儿园应该从执法的高度,组织好幼儿的户外体育活动,促进幼儿肌体的健康发展。

案 例 别为了安全,限制孩子的活动[1]

某幼儿园是一家公立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比较规范。但是在一次组织小朋友们春游时,还是发生了意外。小朋友们乘坐的一辆包租的旅游车发生了车祸,导致2名幼儿受重伤。由于幼儿园存在过错,为此付出了高额的赔偿金。结果从那以后,为避免意外事件的再次发生,幼儿园决定减少幼儿的户外活动和游戏的时间,把幼儿整天闷在课室里。这种做法倒是保险了,可是否合法呢?

【评析】

本案涉及幼儿权利的保障问题。幼儿园应向幼儿提供规范、安全的学习条件和生活环境,不能因为担心出意外就限制或减少孩子们的户外活动时间。《儿童权利公约》第31条规定,儿童应有时间休息和游戏,有同等的机会参加文化和艺术活动。幼儿园不得以安全为理由,减少和限制孩子们的活动。

【建议】

(1)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规范、安全的室外活动环境。

(2)幼儿园在组织户外活动时,应对幼儿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能力培养训练。

思考题

1.简述幼儿教育的地位和任务。

2.简述幼儿教育的地位和任务如何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3.试论幼儿园教育和保育工作的基本要求。

【注释】

[1]周天枢、严凤英:《幼儿园100个法律问题》,新世纪出版社2010年版,145—1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