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的法规与政策概述

第一节 幼儿 教育的法规与政策概述

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设置了涉及幼儿教育的条款。

但是,独立的幼儿教育的法规只有《幼儿园管理条例》。这是一部行政法规,它对幼儿园的管理作出了全面的规范,包括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幼儿园的管理体制,幼儿园的设置和审批规范,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规范,幼儿园的行政事务规范等。

幼儿教育规章目前有两部,一部是1996年3月9日重新颁布并于同年6月1日起施行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这部规程共10章62条,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精神,对幼儿园的各方面工作作出了系统而又具体的规范,为幼儿园各项工作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据。第二部是1985年12月7日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它对生活制度、婴幼儿的饮食、体格锻炼制度、健康检查制度、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预防疾病制度、安全制度和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等作了详细规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指导幼儿园深入实施素质教育,2001年7月,国家正式颁布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它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科学纲要,是新时期我国幼儿园课程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它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幼儿教育改革的经验,立足于我国的幼儿教育改革现实,在充分吸纳世界范围内早期教育优秀思想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明了幼儿教育的发展目标,力求体现终身教育、素质教育的思想;倡导尊重儿童、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师生共同成长等观念。它标志着幼儿教育的课程改革已经与整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同步启动,对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