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概述
20世纪80年代末,为了总结和推广幼儿园课程改革成果,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1989年6月5日,原国家教委颁布了《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这标志着有计划、有组织的、全国性的、大规模幼儿园课程改革正式开始。《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是对我国学者和幼儿园教师80年代课程改革经验的总结,为后来的课程改革提供了指导思想,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1996年3月9日,经过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重新颁布,并于同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规定: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同时,幼儿园为家长安心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便利条件。
在教育目标方面,《幼儿园工作规程》指出,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发展幼儿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其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动手能力,发展智力。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的情感,培养诚实、勇敢、好问、友爱、爱公物、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培养幼儿活泼开朗的性格。
在教育内容方面,《幼儿园工作规程》指出,教育活动的内容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在教育过程方面,《幼儿园工作规程》强调,不同教育内容之间应有机渗透;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都是教育的手段,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不同教育手段之间应有机结合,要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指出环境是重要的教育手段,要为幼儿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要求教育要充分考虑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个体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肯定游戏是幼儿园的基本活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