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的地位和任务
一、幼儿教育的地位
幼儿教育是有目的、有意识培养人的教育活动。这里所说的幼儿教育的地位,是指其在国家整个教育事业和教育制度中的地位。从总体上说,幼儿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反映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幼儿教育是我国学制的基础阶段
发展幼儿教育,历来为国家所重视。1951年政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即把幼儿教育纳入学制系统。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关于教育的基本法律确定了学前教育(即幼儿教育)属于学校教育制度。从幼儿教育的任务,幼儿教育对象的年龄,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衔接三个方面来看,幼儿教育自然属于学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从与后续教育的关系来说,是打基础的阶段。
(二)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首先,从幼儿教育担负的任务看,幼儿园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这就说明,我国幼儿教育在国家教育方针的指导下,始终有着明确的培养目标,它强调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满足个体发展的需要,承担着为培养造就一代新人打好基础的任务,在性质上属于基础教育。
其次,从幼儿教育的对象看,它是对三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教育,按年龄段划分,属于基础教育。
再次,从行政管理体制上看,正是由于以上两个原因,幼儿教育属于基础教育管理的范畴。
二、幼儿教育的任务
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教育的方针和任务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幼儿园工作规程》根据《教育法》以及三岁以上的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具体确定了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和学习提供便利。
(一)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教育的教育对象是幼儿,它必须根据国家的教育任务、基础教育的任务,结合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在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的要求上,《幼儿园工作规程》作出了具体规定。
1.体育目标
强调“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这是因为幼儿还处在一个柔弱、不完善的、未成熟生长阶段,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很弱,抵抗疾病的能力也很差,各种器官的运动功能还不完善。加上生活经验不丰富,从事活动的能力、自控能力、协调自己行为的能力都比较差。这就需要成人创造适当的环境,给予精心地照料、引导和教育,促进他们身体良好的发育,增强他们的体质。同时,要注意培养幼儿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兴趣,增加参加体育活动的主动性。
2.智育目标
强调“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这是因为幼儿具有直觉行动思维的特点,他们是通过直接感知和具体行动进行思维。只有利用和创造大量的机会,引导他们运用多种感官和语言去与物、与人接触,才能增进他们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求知欲望和正确运用感官、运用语言交往的能力、动手能力,发展智力。
3.德育目标
在情感、品德、行为、习惯乃至性格培养上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是因为幼儿年龄小、经验少,根据他们身边的、具体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情景,循序渐进地引导、帮助他们形成初步的是非观、萌发初步的道德感情,培养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幼儿阶段的品德教育应着重从情感教育入手,比如萌发幼儿爱祖国的情感,要从培养幼儿对自己的父母、亲属、老师、同伴、邻居的爱开始,然后引导到对家庭、对家乡、对周围接触到的社会生活的爱,以形成他们对祖国的爱。因此,对幼儿情感的培养,对幼儿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的培养,都应根据幼儿的特点,由近及远、由此及彼、由具体到抽象地进行。
4.美育目标
提出“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幼儿园的美育并非强调幼儿必须掌握多少的艺术技能技巧。作为艺术启蒙教育,侧重在萌发幼儿初步的感受美、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特别需要提出的是,幼儿园的教育目标是和谐统一的。要促进受教育者在体、智、德、美四个方面全面的、和谐的发展。这既反映了时代要求未来建设者和接班人应具有的素质结构,也反映了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内在要求。幼儿的发展既具有共性,又存在个体差异。尊重幼儿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使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得到充分发展。幼儿是个整体,正处于迅速发育成长时期,幼儿教育是启蒙教育,要注意把体、智、德、美各方面的教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既不偏重又不偏废某一个方面,才能促进幼儿整体的协调发展,为幼儿的一生打好基础,为国民素质的全面提高打好基础。
(二)为幼儿家长工作和学习提供便利
对幼儿实施全面发展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这是幼儿教育的首要任务。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作为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幼儿园还具有另一个重要的任务,即在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的同时,要为幼儿家长参加工作和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广大幼儿园随着国家建设的发展,为解放妇女劳动力,为解除广大家长的后顾之忧,在为幼儿家长服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经济建设有了飞速的发展,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对教育战略地位的认识有了新的飞跃。每一位家长,都迫切希望自己的子女,特别是独生子女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在学前教育期间,父母一方面急切地送孩子上幼儿园,希望幼儿园给予理想的教育,另一方面也盼望从幼儿园方面学到科学育儿的知识,以便让孩子在园里、在家里,都能得到全面发展的教育。因此,当今的幼儿园在为家长服务方面,已经不单纯是为了让家长安心工作,偏重在生活方面为家长解除后顾之忧,提供便利条件,做好后勤工作了。广大幼儿园从大教育观念出发,已肩负起了教育家长、引导家长学习科学育儿的知识、共同提高育儿水平的任务。他们设立家长委员会,举行家长会,邀请家长来园,听取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他们举办开放日,约请家长参观、参与孩子们的各项活动;他们举办教育讲座,设置家长信箱,播放录像等,运用多种形式向家长普及保育、教育幼儿的常识,介绍保育幼儿、教育幼儿的方法。
(三)为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打好基础
《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指出,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它必然承担着为学校教育打基础的任务。幼儿园和小学是两个相邻的阶段,两者既有内在联系,又有不同的特点。《幼儿园工作规程》第29条规定:“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因此,做好幼小衔接工作,为儿童入小学做好准备,以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是幼儿园的重要任务。
总体而言,当前幼小衔接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儿童入学前在学习和社会性方面准备不足,入学后在这两个方面不适应。学习不适应主要体现在读写和数学方面。社会性不适应主要体现在遵守规则、完成任务、独立自理和人际交往方面。社会性适应问题对学习适应有重要影响。解决幼小衔接教育问题,必须由幼小双方实行双向的改革;幼儿园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幼儿入学前的准备工作。因此,幼儿园在向幼儿实施全面发展的教育活动中,应该充分注意培养幼儿学习的兴趣和求知欲,重视培养幼儿的观察力和分析比较、综合概括、推理能力,发展幼儿的逻辑思维,帮助幼儿做好学习适应方面的准备。同时,要加强幼儿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培养幼儿尊重他人、团结互助的意识与相应的行为规则意识,培养任务意识与完成任务的能力,培养独立性与生活自理的能力,培养人际交往的能力,逐步学会自主、自律,学会生活自理。这不仅有助于幼儿入学后适应小学生活,减少小学学习生活中的困难,提高小学教育质量,而且能为他们以后成为一个独立自强、主动适应社会需要的公民打下很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