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有的国际司法和仲裁实践
1984年美加缅因湾海域划界案、1985年几内亚—几内亚比绍海洋划界仲裁案、1992年法国(圣皮埃尔和密克隆)—加拿大海洋划界仲裁案、1993年格陵兰和扬马廷之间区域海洋划界案(丹麦诉挪威)、2001年卡塔尔与巴林海洋划界和领土问题案、2002年喀麦隆和尼日利亚陆地和海洋边界案等众多案例中,专属经济区(或渔区)与大陆架均为同一界线。(https://www.daowen.com)
国际法院在1993年格陵兰和扬马廷之间区域海洋划界案中指出,“单一海洋边界的概念并非起源于多边条约法而是起源于国家惯例,并认为对它的解释符合各国确立一条划定所属的各种——部分重合的——海事管辖权区域界限的连续边界线愿望”[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