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析
报告没有介绍在华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工作权(https://www.daowen.com)
《公约》所规定的工作权的主体是生活和居住在缔约国境内的所有自然人。而报告只介绍我国公民的工作权,而忽略了在华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工作权。《公约》第二条第3款:“发展中国家,在适当顾到人权及它们的民族经济的情况下,得决定它们对非本国国民的享受本公约中所承认的经济权利,给予什么程度的保证。”这表明,《公约》各项权利的主体不仅包括本国国民,还包括非本国国民。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可以对非本国国民的工作权作出合理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