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析
2026年03月22日
二、评析
报告中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介绍不详或没有介绍。报告中对于《婚姻法》的实施情况,只具体介绍了离婚率。对于家庭暴力、重婚、溺婴、弃婴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的制裁情况没有任何介绍。我们无法从报告中全面了解《婚姻法》的实施情况。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审议报告后的结论性意见指出:“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由于缺乏可靠资料,它无法对有报道称缔约国境内家庭暴力发生率高的情况,其性质和范围,以及对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现行立法的实施情况作出评估。”[11](https://www.daowen.com)
报告中对于我国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只是概述为“从近年来执法监察情况看,绝大多数企业没有使用童工和未成年人的情况,极少数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企业虽然偶有使用童工的现象发生,但都受到了严厉制裁,及时得到了纠正”。
为什么不能具体列明相关的数据?使用童工和未成年人的企业有多少?非法使用童工和未成年人的人数有多少?对于非法企业是如何处罚的?对于受害人是如何赔偿的?这些问题报告都没有介绍。如此含混的报告无法体现出中国在这一领域所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