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头垄断市场绩效

第三节 寡头垄断市场绩效

一、市场绩效阐释

绩效(performance)的概念来自管理学。在管理学中,绩效是组织为实现其目标而展现在不同层面上的有效输出。在产业组织理论中,所谓绩效是指在一定的市场结构下,通过一定的厂商行为使某一产业在价格、产量、成本、利润、质量、品种及技术进步等方面达到的状态,即厂商的经营是否增加了社会的经济福利,是否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36]。如果说市场结构和厂商行为反映的是市场运行的基础和过程,那么市场绩效反映的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结果。或者说,结构和行为反映的是经济运行的环境和方式,而绩效反映的则是经济运行的成就[37]

在宏观层面,反垄断法及其所代表的竞争政策、规制政策实施的目标都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指引人类的自由行动实现社会的“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实现我们所说的“最优结果”[38]。具体而言,这个宏观目标又可以根据不同政策实施的时间、目的等将其分解为不同的子目标。这些子目标即是人们对市场绩效评价的标准,而这个标准从来是多元的。它主要包括:效率目标(内部效率和分配效率)、平等目标(市场进入和退出的障碍)、进步目标(技术进步、经济结构转换等)等。

二、“SCP”因果关系厘清

20世纪5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产业经济学权威贝恩(Bain)教授在吸收梅森(Mason)等教授前期的产业组织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在《产业组织理论》一书中提出,竞争和垄断是结构问题,市场结构是造成市场非均衡的主要原因。判断一个产业的市场结构如何,不能只看市场行为或市场绩效对市场结构的影响,而应该参考产业集中度、产品差异程度、市场进入壁垒等可能影响产业市场结构的其他因素来确定。市场进入条件是决定市场结构的核心变量[39],因而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对象不仅包括定价行为,还包括非价格竞争行为与策略性行为[40]。贝恩的《产业组织理论》的出版标志着结构主义学派的正式形成,结构主义学派开创了将产业分解为结构、行为与绩效三个方面,运用“三分法”对其进行分析,形成了具有逻辑关系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SCP)”的分析范式。

1970年,谢勒(Scherer)教授在《产业结构和经济绩效》一书中,更为系统地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阐释了产业基本条件对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影响,而且着重分析了市场行为对市场结构和产业基本条件以及市场结构对产业基本条件的反馈效应。(1)从供给方面来看,产业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原材料供应企业的所有权与分配区域、可利用技术的特点、产品的耐用性、产品价值衡量方面的特征、商业习惯、工会制度及其规章等。(2)从需求方面来看,产业基本条件则至少应包括不同价格区间需求的价格弹性、需求量的增长率、替代产品的可替代程度、买者的购买方式、产品在销售方面的特征以及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特点等。市场行为对市场结构具有明显的反馈效应,如强有力的研发可以改变一个产业的技术,从而可能改变产品成本状况和产品差别化程度[41]。因此,在SCP范式中,市场仍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SCP范式也因此得以进一步完善。SCP范式的基本含义是,市场结构决定企业在市场中的行为,而企业行为又决定市场运行在各个方面的经济绩效。尽管后来的芝加哥学派对此提出质疑,如德姆塞茨就认为,市场集中度较高产业部门的高利润完全可能是生产效率提高的效果,而非垄断的结果[42],“是经济绩效或厂商行为决定了市场结构”[43],尽管关于结构、行为和绩效三者之间的关系及其各自对竞争的影响,学界一直众说纷纭,但是在这些争议中,我们可以确定的是,不同市场结构下市场绩效的确不同,市场结构、市场行为以及市场绩效之间存在明显的互动关系(见图2-5)。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用来进行系统研究之时,(SCP范式)会成为分析行业时一种近乎食谱式的研究公式”[44]

图2-5 结构-行为-绩效范式[45]

根据SCP范式分析框架,从因果关系理论出发,要想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必须借助公共政策来规范企业行为,限制垄断力量的发展,保持市场适度竞争,即“合理的市场结构→规范的企业行为→理想的市场绩效”。可见,作为公共政策的反垄断法只是规范寡头行为的一个“因”,而不是决定寡头市场结构存在与否的“因”,更不是决定寡头垄断市场绩效的“因”,至少绝对不是决定寡头垄断市场绩效唯一的“因”。正如马丁教授所指出的,决定寡头垄断市场绩效的“因”在于规范寡头行为,同时必须考虑其他因素对结构、行为和绩效的影响。那种企图通过反垄断法规范寡头行为以提升寡头垄断市场绩效的做法,虽谈不上是缘木求鱼,但也很容易陷入竹篮打水的尴尬境地。这种对SCP关系的曲解也直接导致了反垄断法实施初期一些错误判决的出现。

三、寡头垄断市场绩效

(一)寡头垄断市场绩效的理论解释

传统理论认为,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市场绩效最高。与完全竞争企业在长期平均成本曲线最低点上实现长期均衡生产不同的是,在垄断竞争条件下,企业的长期均衡点既不位于现有生产规模的最低平均总成本点上,也不位于能够产生最低平均总成本的生产规模点上,这也就是说垄断竞争企业既没有充分利用现有的生产设备,也没有更多地使用社会资源以扩大生产规模,将生产的平均总成本降到最低水平即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垄断竞争企业存在多余的生产能力,这是一种资源的无效配置[46]。随着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市场绩效随之降低,寡头垄断市场的绩效是相对较低的,仅高于独占垄断市场。然而,这种理论随着经济学理论的发展逐渐受到挑战。如著名经济学家德姆塞茨教授就认为,完全竞争市场的致命弱点至少有两方面:(1)忽视了竞争过程中时间、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的重要性;(2)轻视了资本主义分散化经济体制的法律和政治背景。既然竞争是多维的,产品质量竞争、契约安排和制度创新以及灵活多变的行动策略等具体的竞争活动自然都有意义[47]

现在主流观点认为,寡头垄断市场依然能够取得很高的市场效率,主要原因包括:

(1)在资金筹集方面,实力雄厚的寡头比中小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青睐,而能以较低的利率获得数额较大的贷款,这不仅可以帮助寡头节约资金筹集、使用成本,而且极大地增强了寡头抵抗破产风险的能力。

(2)在生产成本方面,寡头往往采取规模生产的运作模式,在通常情况下,规模生产能够降低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从而使寡头的规模生产能够顺利转化为规模效应。

(3)在收集市场信息、进行广告宣传和运用销售渠道等方面,寡头具有更强大的市场势力,因此较之于中小企业,其能够更有效地获得相关信息并进行广告宣传。

(4)在企业内部管理方面,寡头在内部管理中,可以通过实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内部管理体制,节约管理成本,提高内部管理效率。好的管理在各种产量水平上均能达到成本最低,产生“X—效率”。

(5)寡头抗风险能力强。由于一般实行多样化经营,因此企业总体风险较小,可在各种业务、各个方面平衡盈亏,因而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生存能力。

(6)寡头垄断市场有利于节约交易费用。寡头垄断市场中交易更为集中,单位产品的交易费用随着企业间交易量的提升被相应摊薄,在市场产品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市场总交易费用相应减少。

(7)在技术进步和创新方面,由于寡头有强大的财力支持,可以投入大量费用用于研究和开发,因而更有可能不断推出新产品。

(二)寡头垄断市场绩效的经济证据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际上主要生产部门的集中率都呈现明显的“寡头垄断”格局,如表2-1所示。垄断尤其是寡头垄断开始作为一种普遍的结构形态出现在人们的经济生活中。以此相对应,寡头垄断企业(寡头)在一国的经济发展进程中越来越发挥主导作用[48]。世界经济已经经历五次以上的并购浪潮,绝大多数市场已经逐渐为少数几家企业所主导,形成典型的寡头垄断市场,例如石油行业、铁矿石行业、信用评级市场等。

表2-1 主要生产部门国际垄断集中率[49]

在著名的LCD面板案件中,美国司法部在2008年的一份新闻稿中指出:“面板企业在十年间形成了一个价格垄断体系,控制了总额达700亿美元的市场和LCD面板市场90%的份额。”[50]如表2-2所示,全球LCD面板产业向来由三星、LGD、夏普、友达、奇美5巨头控制,LCD平板电视行业更是如此。据统计,2009年LCD平板电视市场份额行业集中率CR4高达80.3%,到2010年该数字升至81.7%。由此可见,到目前为止,LCD平板电视行业CR4>75%,市场属于极高寡占型,且该寡头垄断呈强化之势。

表2-2 2009—2010年LCD平板电视行业集中率[51]

出于对各行业经济证据的考察,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开始反思“主流经济学”有关市场结构的理论。按照其观点,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是最有效率的,以此为基石,人们很容易得出任何具有垄断因素的市场结构都会必然导致社会福利净损失的结论。但事实上,主流经济学“最初的研究是以完全竞争为假设条件的”,而这种市场结构与现实无关[52]。与之相比,垄断竞争与寡头垄断是两种较为现实的市场结构形式。因为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缺乏稳定性和效率性,所以在实践中,其有向寡头垄断转化的趋势。

从经济实践来看,寡头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巨大,其行为往往决定某一产业的市场绩效,这使得规范寡头行为的效果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一国某一产业市场绩效的高低。本研究认为,寡头垄断才是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经济效率性的市场结构。和完全市场相比,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不仅没有消除竞争,反而会使得竞争更为激烈,效率更加明显[53]。这也是本研究的一个基本逻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