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特殊预防的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危机

第一章 基于特殊预防的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危机

《刑法修正案(八)》和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厘清了法律地位和基本程序,从而在实践中得以迅速铺展。然而,在规范和实践快速发展的背后,一个指涉矫正质量和制度成效的基础问题却亟待破解,即社区矫正的处遇目的和运作机能应如何科学的定位展开。在此问题上,理论与实践存在一定程度的需求脱节和理解误差:与理论界相对执着于特殊预防一元论及犯罪人矫正研究相对照,社区矫正作为面向复杂社会开放式处遇的行刑制度,实践中面对的却是多元主体的多重诉求和疑难问题需要化解;诸如社区对服刑人员危险担忧与融入排斥[1]、被害人得不到妥解的正义和补偿需要,以及矫正工作者对矫正效果参差的无解和脱管的无奈[2]等实证难题都无法简单用特殊预防理论一言蔽之。这表明理论界对社区矫正理论的认识过于单一,缺乏能有效地回应实践需求的科学机能范式。易言之,在新世纪风险社会及管控、他者刑事政策[3]、恢复性司法与被害人保护等社会和司法新生理念制度背景下,20世纪中期定型的特殊矫正一元论和单纯教育矫正论已难以适应我国社区矫正情境变迁和实践发展的需要,社区矫正研究需要根据实践需求和最新理论前沿发展,反思传统特殊预防一元论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辩证发展科学机能理论,进而推动社区矫正的制度创新,满足实践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