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式处遇的意义

二、诊断式处遇的意义

虽然未能区分危险与风险之根本差异,从而围绕人身风险性概念有效地展开社区矫正实践,但“诊断式处遇”毕竟首次强调了人身风险性之存在及其在社区矫正中的核心作用,所以,西方的风险管控论者都将这种社区矫正实践机制视为是风险性社区矫正模式的第一代实践模式。[4]正是在批判第一代模式的基础之上,人身风险性因素之可抽象性和分类体系性才被清晰识别和深入研究,并将之与无法衡量及体系化的具体人身危险性概念区别开来,作为既能表征人身危险性因素但又能与制度化逻辑相适应的单独理论核心。(https://www.daowen.com)

此外,诊断式处遇所代表的定性风险判断,虽然逐渐被此后的量化风险管控模式所取代,但是,由于定量判断的固定性和狭隘性而可能忽视部分个性化风险因素,此时,定性风险判断仍然有对定量判断力有不逮时的补充优势。现代社会的风险判断仍然在定量判断之外将定性判断作为补充方式。所以,诊断式处遇所提出的定性判断模式体现了诊断式处遇的生命力仍然在延续,但是,其主要变成了在规范矫治意义之下的一种补充性处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