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从危险到风险的预防理论转型
在社区矫正所依据的特殊预防的刑罚个别化逻辑和社区矫正所存在的法律体系的刑罚抽象性逻辑之间存在着冲突。这就意味着需平衡和解决特殊预防和法律治理之间的矛盾关系。而作为包含社区矫正在内的刑罚体系的制度基础和宏观前提,法治逻辑毫无疑问应该制衡和约束整体的刑罚正当性理论和具体行刑实践。特殊预防如果希冀在整个刑罚目的体系中拥有一席之地,就需要其在关涉法律逻辑的议题上有所妥协,形成与法律的一般化逻辑相适应的新的理论进路,以满足社区矫正制度存续完善的需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