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风险管控的社区矫正实践模式发展

第五章 基于风险管控的 社区矫正实践模式发展

风险管控视野下的规范矫治机能作为个别矫正的批判替代方案,体现了特殊预防目的所蕴含的刑罚个别化逻辑向规则主义的妥协,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矫治原教旨主义开药方式矫正的合理扬弃。通过危险评估和矫正的标准化,不仅可减少矫正个别化的标准混乱和处遇肆意问题,还将特殊预防本身也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从而,在逻辑上与刑事法律进一步接轨,消除刑事法律体系的任意性。正是在这一有效性认识的基础上,成熟社区矫正实践中,对人身危险性的规范性评估与处遇范式逐步替代了个案处遇的医疗范式,并在对人身风险因素的规律认识和抽象归纳的基础上渐趋复杂化和科学化,将具有风险管控机能的正义修复、规范矫治和监督管控因素综合加以分析考量,经历了诊断式处遇模式、风险静态量化模式、动态量化模式、风险需求响应模式的四代理论演化,形成均衡整合矫正对象风险指标维度、需求指标维度和响应性指标维度的较完善评估体系,并指导产生了威斯康星矫正体系和加拿大罪犯矫正量化评估指标等许多具有广泛影响的、具有实践有效性的规范处遇标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