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风险控制的效益主义和精算司法内涵
(一)风险控制的效益主义性质
出于对风险进行有效管理的需求,风险控制被要求特别注重采纳那些可以尽可能少的花费成本就能够实现良好风险管控的矫正手段,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化的风险管控,体现效益主义的属性。社区矫正制度之所以受到比监禁刑更多的重视和应用,就是因为社区矫正在成本收益方面的巨大优势。根据美国学者统计,社区矫正后犯罪人再犯率只有监禁刑的六分之一,改造效果明显优于监禁刑,同时,其改造成本却只有监禁刑的八分之一到十分之一。[25]因此,在现代矫正的过程中,一方面矫正科技由于对人力成本的节省和监督的有效性而得到了长足发展,特别是那些对有风险的犯罪人进行有效监督控制的监视技术得到大量采用和快速更新,从矫正定位仪到电子腕带技术已经成为现代社区矫正中常见的矫正手段,对受刑人的监督控制起到了非常明显的保障效果。[26]另一方面,从矫正设施到矫正机制都越来越以成本-收益考量为核心,面向风险控制需求的有效设施和机制都得到了优先的发展。比如,国外社区矫正中经常见到的训练营、居家处遇等半开放式矫正手段之所以得以设计和广泛采用,就是因为这些手段很好地平衡了矫正成本与风险控制收益之间的关系,训练营的纪律训练采用较低的成本方式(只需要配备几名训练官),就通过训练机制培养了良好的内在守法行为习惯,有效降低了社会侵害风险;而居家处遇成本十分低廉(主要在居家处遇设备安装,生活食宿都无需成本),但却达成了犯罪人与社会的有效隔离,达到了风险控制的最优效果。[27]
(二)风险控制的精算司法内涵(https://www.daowen.com)
基于效益主义的需求,矫正中的风险控制需要在预防效果和控制效益之间保持科学的平衡,一方面即时预防要求必须能够有效地保证社会中的矫正对象不会出现难以防范的高风险问题;另一方面控制效益要求必须能够保障矫正的最大化效益,不会过分地增加社会成本和资源成本,特别是相对监禁刑为代表的其他刑罚体现出其良好的比较效益水平。而这两种要求在某种意义上存在龃龉之处,即时预防的要求可能带来更多的监控人力和物力资源的投入,增加矫正的成本;而控制效益则要求尽量节省和削减人力物力资源,最大化的节省成本。此时,就需要在预防效果和控制效益之间寻求平衡的机能关系,既要人力物力资源的投入满足即时预防的要求,又需要保证这种人力物力投入仅限于最小必要性的成本范围内,实现效益最大化。而对这种必要性的把握,则需要通过精密的科学研究和评估加以实现,需要对风险控制的最小化成本在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归纳,计算设计出满足必要性要求的最佳矫正措施和方法。
正是应对这一需求,风险控制背景下的社区矫正实践兴起了精算司法理念,将保险学和管理学意义上的精算方法引入司法矫正领域:依据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运用现代数学、统计学、金融学及法学等各种科学有效的方法,对各种矫正中未来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和管理,从而对各种矫正方法和手段的风险控制能力和成本进行综合科学统计和分析,从中选择形成最能有效节约成本且能控制即时风险的矫正方案组合。矫正本身成为一门可以计算的科学,也只有通过精算司法矫正才能符合风险控制的要求。[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