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难题:矫正不公和权利威胁

第三节 价值难题:矫正不公和权利威胁

除了前述由于特殊预防论及其个别预防逻辑所导致的实践问题之外,更为严重的是早期社区矫正进一步造成了对作为行刑基础的重要社会价值的威胁。行刑作为刑罚制度的一部分是建立在一定的价值体如公平、正义和人权的基础上的,行刑制度的运行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刑罚的这些价值目标。但特殊预防论下的社区矫正恰恰在实践中无法保证满足作为刑罚基础的那些价值目标,存在从根本上动摇刑罚制度价值基石的可能性。(https://www.daowen.com)

具体而言,跟特殊预防的个体处遇原则相适应,在量定和执行社区矫正过程中的司法裁量权过大,因此,对人身危险性相同的个体可能在不同的地方其社区矫正的时间、约束措施和完成标准皆不相同[43],这就一方面导致了前述社区矫正实践的行刑随意问题,并进一步延伸为行刑公平缺失和正义不彰等损害基本行刑法律价值问题,导致社会民众对刑罚制度的公正性产生质疑;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对刑罚中权利保障价值产生负面影响,矫正对人身权利限制的必要性和妥当性都存在不足,不仅可造成对人身自由的不当限制,也无法实现对刑事司法中受刑人权利的必要尊重和公平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