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控视野下中间刑制度的借鉴

第七章 风险管控视野下中间刑制度的借鉴

风险管控视野下社区矫正的多元风险控制需要决定了社区矫正的多元机能,更进一步决定了社区矫正处遇措施的多元属性:监督管控、规范矫治和正义修复分别强调社区矫正措施的隔离性、矫正性和惩罚性;且由于不同的处遇对象及同一处遇对象的不同阶段其风险表征都有所差别,因此,对多元机能的需求组合也动态变化,在此影响下强调不同属性的社区矫正措施也需实现多样化和动态化,社区矫正必须通过丰富多样的举措类型来满足变动中的多种机能需求。基于这一原理,社区矫正发达的国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能满足不同机能需求且可动态调整的、有效而节约资源的多元中间刑制度[1],较为完善地满足对不同风险层次矫正对象实施不同机能的多元化措施的需求,非常值得我国借鉴。特别是我国社区矫正目前进入实践深化阶段,缺乏相应的类型化机制建构,导致了本应有体系化多元需求对策的社区矫正实践却采取接近全开放行刑的制度宽松模式,导致了监管教育等多元实践需求的行刑困难:一方面是矫正人员工作强度和压力大、资源紧张、兼顾多元功能时捉襟见肘;另一方面却是制度供给上相对空白、未能提供行之有效的针对性机制。虽然,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实践中已经有中间刑制度的零星试点做法,如电子腕带、阳光之家等,但距离体系性、系统性且规范化的多元中间刑机制还距离尚远,因此,有必要在对中间刑的考察分析中借鉴形成我国中间刑制度的具体应用机制。(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