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社区矫正的矫治基准扭曲与再犯风险诱发

三、传统 社区矫正的矫治基准扭曲与再犯风险诱发

基于医疗模式的传统社区矫正远远无法达到规范矫治所要求的这一客观科学矫治基准。如前所述,医疗模式下的社区矫正并不相信矫治规范的存在价值,而是主要依靠矫正官的个殊行刑,这就决定了其矫治基准只能是个别化的主观判断,而不可能存在客观科学表征人身危险性的抽象规范标准,因此,无论从风险评估到具体矫正监督措施都无法保证矫正的科学有效,也就无法保证犯罪人的改造效果,犯罪人未来仍然有再犯可能性。一是就评估标准而言,传统社区矫正依靠矫正官的个别定性分析,而缺乏规范矫治所要求的抽象定量人身危险因素的风险评估机制,首先从矫正前提上就缺乏科学可靠性。二是矫正过程中的矫治和监督措施也依赖于矫正官的个别判断,不仅效果难以保证,更无法防范矫正外因素如不当关系、矫正偏移等渗透扭曲矫正基准。三是出矫时的风险评估仍然是主观的定性判断,缺乏可靠性,不能保证矫正对象的改造效果,也就无法明确矫正对象的人身危险性状况,从而难免诱发再犯的可能。总之,传统遵循医疗模式的社区矫正在矫正基准上无法符合规范矫治的要求而易受主观的随意扭曲,因此,矫正对象的未来再犯风险难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