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治基准扭曲:诱发未来再犯风险
2026年02月11日
第二节 矫治基准扭曲:诱发未来再犯风险
社区矫正的实践失衡难题在特殊预防论内部引起了对医疗模式随意性的批判审思和理念变革需要。如前所述,医疗模式造成行刑随意和效果不佳问题之根源,在于其矫治基准是个别化的主观判断,从而无法形成公平一致的适当标准和恰当规范,造成矫治的混乱低效。后期的规范矫治理念反思了医疗模式的弊端,从特殊预防论的两个逻辑前提行为人中心主义和刑罚个别化着手,认识到虽然行为人中心主义不能加以改变,但是刑罚个别化可以从绝对走向相对,从而可以抽象确定矫治的人身风险因素基准,形成规范一致的矫治标准,从而限制行刑肆意,保证矫治的良好效果。而就风险管控的视角而言,矫治效果关系到矫治对象未来的长远再犯可能风险,只有矫治对象的人身危险性被成功改造消除,矫治对象形成正常人格,复归社会之后,才不会产生长远再犯可能;如果矫治效果不佳,矫治对象仍然具有人身危险性而复归社会,则会诱发未来的再犯风险。传统矫正受医疗模式所限,尚未建立起有效的规范矫治体系,从矫正中风险评估到根据评估结果的改造处遇,都尚未具备科学合理的一致性标准,而是仍然依靠矫正官的主观经验判断;则矫治基准仍然不具备科学的规范属性,从而依旧存在一定程度的非规范性扭曲,难以避免矫正效果不佳的情形,就无法消除矫正对象人身危险性,进而就无法控制对未来再犯风险之诱发。(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