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二代风险管控模式的评价
正是由于强调人身风险性的稳定不变和历史预测,第二代风险管控模式被称为是“风险静态量化模式”(Static Quantitative Risk Model)。[7]这种模式是真正依据犯罪人风险进行分类管控的第一次理论与实践尝试,根据这种模式形成的风险量化指标体系(如美国假释委员会SFS体系)经过实践检验被证明比第一代理论指导下社区矫正实践效果大大加以提升,由这种模式所首倡的刑前犯罪历史调查制度,已成为发达国家通行的量刑与行刑指导原则之一。然而,此种模式由于其理论预设的绝对性亦存在缺陷:人的认识能力和行为模式绝非一成不变的静态系统,仅面向过去的犯罪人生活史和行为史之静态预测,忽视了人身风险性的变量因子,无法考察人身风险性因素随时间维度的动态进展,因此,其对人身风险性的评估和处遇具有滞后的局限性。(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