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风险管控的我国社区矫正实践反思

第八章 基于风险管控的我国 社区矫正实践 反思

社区矫正机能对社区矫正具体制度提出了更多元复杂的规制要求,社区矫正制度设计中的关键机制问题,如风险评估属性、禁止令确定依据以及中间刑借鉴,都需要厘清多元机制的决定和影响,这是社区矫正复合机能论制度展开的论理前提。[1]而当下被害人的保护、禁止令的确定依据以及循证矫正的借鉴由于传统机能一元论出现了许多与实践需求的定位龃龉之处,影响了社区矫正制度的成效,从而有依托合理的社区矫正机能科学化和合理化的制度需要。社区矫正的复合机能要依靠具体机制得以有效实现保障,也需要将复合机能论在这些关键机制问题中适用展开,保证社区矫正的机能发挥制度运行的正向引导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