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 毕业生户口

6.1.3 毕业生户口

1. 下述情况户口迁至就业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

就业协议书上加盖当地人才市场毕业生调配章(或接收函)。

2. 下述情况户口迁至原籍

就业协议书上没有加盖当地人才市场毕业生调配章(或接收函);

向学校提交劳动合同(可以复印件)的学生户口迁回原籍;

仅上交就业证明而未上交就业协议书。

3. 其他规定

入伍:户口不在学校所在地注销,毕业后直接迁往原籍;

出国留学:户口迁往原籍,方便学生办理出国后的各种相关手续;

10月底前没有上交就业协议书的同学户口一律迁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