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 毕业生报到证(派遣证)
学院将学生上交的就业协议书送交省教育主管单位审核办理毕业生《报到证》,每位学生到班主任或辅导员处领取《报到证》。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报到证》从签发之日算起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1. 报到证遗失
毕业生自签发《报到证》之日起一年之内遗失《报到证》,经本人申请、在市级以上报纸上登报申明作废,交所在学校审核、盖章,并按规定缴纳手续费后可以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重新补办《报到证》,并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遗失补发”字样。毕业生就业一年以后遗失《报到证》的,不予补办。按有关规定,由毕业学校和毕业生调配部门出具证明。
2. 报到证过期
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倘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