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五礼新仪》之“嘉礼”对《开元礼》的沿革

(一)《政和五礼新仪》之“嘉礼”对《开元礼》的沿革

宋徽宗大观初年专门设置议礼局,组织礼官制定礼制,《政和五礼新仪》便是由议礼局组织人员编制而成的一部官方典礼。该礼典是由议礼局官、知枢密院郑居中及白时中、慕容彦逢、强渊明等奉敕修撰。政和三年(1113),礼典修成,专门设置礼直官,允许士庶民众就新礼内容加以咨询。该礼典前有宋徽宗御制序文和御制冠礼十卷,御制冠礼分为“冠议”和“冠仪”两部分。《政和五礼新仪》分吉礼、宾礼、军礼、嘉礼、凶礼,共二百二十卷。今本卷七十四、卷八十八至九十、卷一百零八至一百二十、卷一百二十八至一百三十、卷二百仅存目而内容散佚;卷七十五、卷九十一、卷九十二部分内容遗失。现将该礼典与《开元礼》中“嘉礼”部分加以比较,见下表1。

表1 《开元礼》与《政和五礼新仪》之“嘉礼”对照表

续表

通过比对唐《开元礼》与北宋《政和五礼新仪》的嘉礼条目,我们可以看出后者对前者的沿用部分主要是冠笄、婚嫁、册封和养老礼;删除部分主要是读时令、朝集使、乡饮酒、宣赦书、上表、遣使诸州等;增加部分为宣制、上寿、宴饮、宴射、赐脤膰仪、贺祥瑞仪等。此外,把婚礼放在冠礼之前、把朝贺礼移到宾礼、把册封诸王大臣移到军礼,这些变化与宋徽宗意图借制定礼典恢复《周礼》直接相关,下文试详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