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贵母死制度的几个问题

五 子贵母死制度的几个问题

(一)献明贺后之死质疑

献明贺后,道武帝生母,为抚育道武帝而奔走于草原诸部落之间,历尽危难。道武帝十六岁时,随贺后逃奔贺兰部,赖贺后之兄贺讷等拥立,始得恢复代国。这类依赖母后及后族得位的事例,在道武以前百余年的拓跋历史中,本是屡见不鲜的,如今,这样的事情却显得与时相悖,成为志在开拓帝业、提升皇权的道武帝的桎梏。

据《太祖纪》及《昭成贺皇后传》,登国五年(390)八月贺后少子觚使燕;六年七月慕容垂止觚而求名马,道武帝“绝之”。贺后以此“忧念寝疾”,十一年六月(60)崩。贺后之死,史籍皆无异词,我疑其间或有某种隐情,在这里试作探索。

秦王觚,《皇后传》谓为贺后少子,而《昭成子孙·秦王翰传》又说是翰子。点校本《魏书》校勘记认为“当是献明太子拓跋寔死后,贺氏收继为翰妻所生”。周一良先生则以“翰死时贺后犹未生,或尚在襁褓之中”,因而判定贺氏于寔死后嫁寔弟翰而生觚是不可能的事(61)。他据《晋书·苻坚载记》和《宋书·索虏传》、《南齐书·魏虏传》中以道武为昭成之子的记载,谓寔死后昭成取媳贺氏婚之,生秦王觚。本文从周说。昭成帝什翼犍子孙中的许多人,其亲子关系混乱,疑点颇多,不可尽考,大抵与贺后再婚生子有关(62)。北俗于烝报之事无所嫌疑,贺后再婚生子,于她在拓跋部中地位本无妨碍。反之,再婚多子使她得以更久远更广泛地在拓跋部中发挥影响,则是肯定无疑的。不过,北魏帝国既立,社会文化有所改变,贺后“不典”之事宜有避忌;所生诸子自当载明宗人谱序,而事又有难于尽掩尽饰者,因此龃龉不合之处所在多有。以秦王觚论,按母系言为道武之弟,按父系言则为道武从父。这种身份问题不但使道武难堪,而且很可能导致其他纠纷,尤其是潜在的争位问题。

前已论及,拓跋复国,道武本非惟一可能的君位继承人,其从父及从兄弟,都自认为具有继承拓跋君位的资格。所以有其从父窟咄远来争位,以及其他从父从兄弟附和之事。道武死后,清河王绍据宫门列举可能的君位继承人,其中除他自己以外,还有阴平公烈,此人同秦王觚是亲弟兄,按母系是道武胞弟,按父系又为道武从父。秦王觚以及阴平公烈为道武同母所生,兄终可以弟及,在君位传承中都居于嫌疑地位。

从这里,产生了关于贺后之死的一个可疑问题:贺后因秦王觚使燕不返,忧念寝疾而死,其中是否还有文章?这就是本文第一节结尾部分留下的这样一个悬念:“难道道武在其母贺太后死之次月‘进尊号’之事,已是子贵母死之制的先例?”

拓跋珪以秦王觚出使后燕,恰在他用慕容垂助力赶走窟咄,基本上征服了独孤、贺兰之时,应当是向后燕表示亲善、答谢之举。慕容垂势强,拓跋珪势弱,垂以恩威而求质子、求名马(63),引起拓跋珪的反感,是可能的。《魏书·高湖传》载后燕高湖谏慕容垂遣慕容宝西侵时曾说:“魏,燕之与国。……往求马不得,遂留其弟,曲在于此,非彼之失。”但是从拓跋一方来看这并不是不能妥协之事,譬如说以马易弟。《太祖纪》谓“慕容垂止元觚而求名马,帝绝之”,此后不再记觚事。道武帝以细故绝燕而不顾觚的处境安危,似乎太轻率了。

《秦王觚传》:“垂末年,政在群下,遂止觚以求赂。太祖绝之。觚率左右数十骑,杀其卫将走归。为慕容宝所执,归中山,垂待之逾厚。觚因留心学业,诵读经书数十万言,垂之国人咸称重之。”看来,垂无绝珪之意,更无杀觚之心,甚至垂“止觚求赂”,也是由于自己衰老而责在群下。这些情况,贺后不能不知,贺后怀念是情理中事,可是她未见因此向道武帝有所陈述,以此忧思成疾,寝疾至死,却不好理解(64)

道武帝本有联西燕以制后燕的初衷,因而有某种策略性的考虑,但也不至于定要牺牲自幼侍从左右的秦王觚。道武帝不顾觚的安危,轻绝旧好,看来还有深层的原因。这不能不令人怀疑觚对拓跋君位构成潜在威胁,因而道武假手慕容留觚以去后患。道武的此种动机,是贺后完全理解而又无法解决的,贺后绝望,以致忧死。这就是我怀疑贺后忧死可能有的背后文章。可疑性质的事不止这一件,道武死前卫王仪被赐死,似亦由此(65)

另一个可疑问题,是贺后对贺兰部悲惨命运的反应。贺兰部的悲惨命运,应当是贺后最足忧的大事。贺后早年奔波流徙,贺兰部始终是她寻求庇护之所。她的群从兄弟除贺染干以外,于她都有大恩大德。但她却目睹了道武联慕容征服、迁徙、离散贺兰各部落的全过程。她死前一月,还看到对她同样有大恩的独孤部帅刘亢泥被斩杀、其部落被强徙的事(66)。这些残酷无情的斗争,在道武帝是为了巩固君权的需要,贺后却未必能欢欣鼓舞地分享道武帝的成功。而且,道武帝对贺兰部残存势力的压力似乎尚未解除,这从贺后死后年余之中的两件事可以看出:一是贺兰部帅贺力眷等叛于阴馆,一是贺后之弟贺卢随道武出征中原时叛投南燕(67)。这些都是贺兰部残余势力对道武帝的反抗,而且不像是与贺后之死毫无关系。可以说,正是道武帝的胜利,使贺后生活在忧思的阴影之中。这种忧思不会只是由于秦王觚使燕暂时不返的缘故。贺后之死,也当反映了道武帝对贺兰部的压力。

贺太后死在拓跋历史急速转变的岁月。她登国十一年(396)六月望日死,当月葬;七月,许谦劝进尊号,道武建天子旌旗,改元皇始,意即北魏帝业以此为始(68);八月,大治兵,讨慕容宝;九月,平并州。北魏无终丧之制(69),“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崩,悉依汉魏,既葬公除”(70)。所以贺后死,朝中军政大事不多稽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北俗大丧也还有仪节方面的要求。《魏书·礼志》记历事六朝熟知掌故的东阳公元丕奏孝文帝:“自圣世以来,大讳之后三月,必须迎神于西,攘恶于北,具行吉礼。自皇始以来,未之或易。”皇始“大讳”仅见贺太后一事,贺太后死,道武毫无耽搁地改元、治兵、征讨,戎马倥偬数月,简直没有为死者留下迎神、攘恶和行吉礼的从容时间。匆遽如此,似出于道武有意的安排,而非出于兵机上不可须臾缓的需要。

贺后作为拓跋部的一个重要人物,出现在拓跋部历史转变的关键时刻。她同拓跋部以往历史联系太深,她身上凝聚着拓跋历史。道武帝力求排除后族及母后干扰,巩固专制君主地位,她都是阻力。所以她越来越成为多余的人。她死于有形无形的压力,比死于思念少子的可能性大得多。与以后道武帝为了立其子而杀其母的心态相参,并从赐死刘皇后而有以魏故事为据之说考虑,我猜想道武帝步入帝业促成了贺太后之死,并由此导致了把子贵母死定为制度的思考。正因如此,贺后善后必须迅速处理,以免引发事端,影响大局。

(二)冯太后擅权与子贵母死制度

周一良先生论及子贵母死之制而生感叹,曰:“北魏虽定此严格残忍之制度,终不免于文明太后与灵胡太后之擅权,卒以亡国,未始非历史之讽刺也。”(71)道武以来母后擅权只此二见,很容易使史家产生二事与子贵母死制度关系的联想。只是冯、胡二后相隔三辈,其擅权可能有风气相通之处,但是就其与子贵母死制度的关系而言,彼此却很不一样,甚至是截然相反,一个是巧心利用,一个是蓄意抵制,两人都获得成功。冯氏非皇储生母,与子贵母死本无直接关联。她蓄意利用子贵母死旧制矫情饰伪,消除对手,从而巩固旧制,实现擅权目的;胡氏则是宣武生母,在对旧制挑战中生育、保全皇储,逐步排除旧制,才得以走向权力高峰。冯氏擅权于北魏向上发展时期,虽惯用挟制戕残手段而于国运无甚妨碍;胡氏擅权时北魏腐朽已甚,故直接与亡国相联。

《魏书》所见的皇太后,有三种不同类型。一是皇帝在位时所立皇后,她必须是后宫中人履行拓跋旧俗,手铸金人成功,才能得位。这种皇后并非新君之母,新君尊之为皇太后,是礼仪上的称呼而不涉实权;二是皇子生母被新君(即她的亲子)追赠为皇太后,这实际上是虚尊其位,而人已在前朝赐死;三是在子贵母死制度下新君幼稚而无生母抚育,往往由保母乳养,两者产生母子情谊。新君感念保母劬劳保护之恩,尊之曰保太后,寻尊曰皇太后,她们在后宫有可能或多或少地影响皇帝,但自知于先朝本无位次,与权势无缘,往往保持谦退心态。这种类型区分,是今天根据史料分析所见,冯太后时代,在观念上并不一定有太明确的界线。

冯氏坐父罪入宫,于文成帝时即已立为皇后,属上述第一种类型,与子贵身死而被新君追赠为前朝皇后者不同。献文帝时冯氏被尊为皇太后,史称文明太后。她既与献文无血缘关系,又不涉及抚育献文及立献文为皇储之事,本来是无缘获得特别政治权势的。她之所以临朝听政,只是由于在紧急状态下预内廷定策平定乙浑之乱,巩固献文帝皇位有功的缘故(72)。献文帝年岁渐增,与冯太后发生权力冲突,愈演愈烈,持续十年有余,而最后的赢家是冯太后(73)。冯太后巧妙地利用子贵母死制度以制对手的策略,一步一步地走向成功。

在子贵母死制下,被尊为保太后和皇太后的,有太武帝时的窦氏、文成帝时的常氏。她们由于与皇帝个人的亲近关系,在保育皇帝、为皇帝择后宫、甚至依制度颁行某种法令诸事中,有发挥作用的便利条件。文成帝太安二年(456)二月,皇子弘(即后来的献文帝)立为皇太子,弘生母李贵人赐死,史载“太后令依故事”行之。此太后即是献文帝保母常太后(74)。常太后在此前曾验证李氏确为文成帝“所幸,仍有娠”,遂生献文帝之事,所以依故事赐李贵人死,由她发令,是合乎情理的,前提是有故事可依。值得注意的是,献文帝立为太子前一月,即太安二年正月,冯氏已被封为文成帝皇后。富有权力欲望的冯皇后目睹常太后因曾乳养文成帝而在宫中拥有如此权力,不能无所感触。她当能理解到,母养皇储,从而控制新帝,是她自己所图掌握权力的最有效的手段,是使冯门得以昌盛的捷径。所以,献文帝即位二年之后,皇兴元年(467),皇子宏(即后来的孝文帝)生,“冯太后躬亲抚养”,实际上是要把新生皇子攫取于自己之手,使自己得以发挥前此诸帝时的保太后作用。献文帝虽然“尤爱异”宏,但他在与冯太后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无缘与宏接近。史载宏自幼“仁孝”、“孝谨”、“至孝”,都不是指他孝于生父,而是指他孝于与己并无血缘关系的冯太后,这使冯太后在与献文帝的权力冲突中把握着未来,居于十分有利的地位。比至皇兴三年(469)宏三岁立为皇太子,延兴元年(471)太后逼献文帝禅位,承明元年(476)献文帝暴崩,宏整整十年,始终在冯太后牢牢掌握之中,成为可居的奇货。

为了使子贵母死尽早成为定局,冯太后于宏不满二周岁时抢先立之为储君,并赐死其母李夫人。这与前世诸帝立储君较晚、赐储君母死也较晚者不同。赐李夫人死是后宫子贵母死旧法的实施,但是《献文思皇后李氏传》却于此缀以“皇兴三年薨,上下莫不悼惜”,这在依旧制而薨诸后传记中是特写的一笔,其中另有文章,或者就是指冯太后抢先立储君和抢先赐死其母之事。子贵母死虽然有防制外家的目的,却也未见以此处死外家的先例。而《魏书·外戚·李惠传》载,冯太后诛李夫人父惠,惠二弟与惠诸子同戮,曰:“惠本无衅,故天下冤惜焉。”《文成文明皇后冯氏传》载冯氏猜忍,轻于杀戮,“至于李䜣(75)、李惠之徒,猜嫌覆灭者十余家,死者数百人,率多枉滥,天下冤之”。悼惜、冤惜之词,说明冯太后为了一己之私,利用子贵母死制度,甚至更加残酷,诛戮至于储君母族。这里所见冯氏的残忍,与太和之政中所见冯氏的开明形象,怎么能相容呢?

再下一代皇储,也逃不过冯太后的控制,而且其残酷性又进一步。《孝文贞皇后林氏传》:“生皇子恂。以恂将为储贰(76),太和七年后依旧制薨。”《孝文五王·废太子恂传》:“生而母死。”按恂出生年月,《高祖纪》无记载,这在史法上是特别的。惟恂赐死于太和二十一年,年十五,知生于太和七年,故“生而母死”之说是准确的。这比宏生二岁而赐母死又提前了。如果说宏母之死与宏立为太子同时,还是在子贵母死常规之内的话,恂立为太子在太和十七年,恂母在此前十一年已赐死,即子未及贵而母早赐死,这就大大超越子贵母死的常规了。恂传于“生而母死”之下记“文明太后抚视之,常置左右”,可知赐林氏死所据恂将立为储贰的理由,是冯太后任意之词,是为了使恂甫出生之时,就无生母抚育,更便于冯太后牢固控制。

前已论及,子贵母死源于拓跋历史上外家部族强大,强后迭出,君权不立。北魏既建,原来的北族外戚部落大体已经离散(77),而后宫亦渐多汉女(78)。所以皇帝子嗣将立为储贰者,并无过去那种强大外家部族干预拓跋事务的可能,建立子贵母死制度的前提业已逐渐消失,这种野蛮残酷制度理当废止。孝文帝本有此意。《孝文贞皇后林氏传》太和七年林后赐死时,“高祖仁恕,不欲袭前事,而禀文明太后意,故不果行”。由此可见,完全丧失存在理由的子贵母死旧制,只是由于后宫强人冯氏利用,才得以继续实行。冯氏力阻废除此制,并且尽量利用此制,是为了取储君而养之,以便她自己攫取权力,一代复一代,以之为持续擅权的手段。所以我认为,北魏维持了百余年的子贵母死制度,开其端者为道武帝,目的在巩固拓跋帝业;使之僵化者是冯太后,目的是培育冯氏寄生于拓跋政权躯壳之中的家族利益。

(三)子贵母死制度性质的演变

与子贵母死制度施行相辅,颁布了一个强化管制外戚的法令,禁止外戚与后宫通问(79)。冯太后既利用子贵母死制度,却又破坏不与外家通问的法禁。她使人访其外家,徵兄冯熙入朝,拜官封爵尚主,冯氏家族位望始隆。不过北魏朝政实权始终在宗室和代北武人之手,冯氏人物居外朝之位者无法逾越,因此冯太后更重在攀援与皇帝、诸王婚姻,从宫内巩固家门私利。冯太后之姑为太武帝昭仪,冯昭仪抚养教训了掖庭中的冯氏女,即后来的冯太后。冯太后擅权以后,为孝文帝纳冯熙数女,其二为后(按即废皇后和幽皇后),一为昭仪,“由是冯氏宠贵益隆”(80),冯太后本人在献文、孝文二朝前后执政历二十五年之久。冯太后利用子贵母死制度攫取权力,获得了很大的成功,但子贵母死制度在她手中却逐渐成为后宫倾轧的工具,更增加了其残酷性质。

冯太后太和十四年(490)九月死,孝文帝终于挣脱了冯氏的桎梏。但是在后宫,冯氏后妃余波震荡,还非常强烈,困扰着孝文帝。据《魏书·天象志》载,太和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月,十五年十月,十六年八月、九月,十七年正月,皆有月犯填、轩辕的天象记载,史臣谓此“皆女君之象也”。按太和十四年冬至十七年春,孝文帝在三年之丧中,废皇后冯氏尚未正后位,幽皇后冯氏亦未召赴洛阳,但看来她们都有活动,故有天象显示若此,只是其具体情节不得而详。其后则是废后立而复黜,幽后以淫乱不终,这些都是她们的姑母冯太后播下的种子。史家称赞的太和之政背后,竟有冯氏姑侄相继演出这许多恶剧、龌龊剧,是议论文明太后功过者未甚留意的问题。

冯氏女在后宫,效法其姑冯太后故伎,包括巧心利用子贵母死之制,目的也是控制皇子,为他日弄权凭借。据《孝文昭皇后高氏传》,高氏于太和七年生皇子恪,及长,“冯昭仪(即后来的幽皇后)宠盛,密有母养世宗(恪)之意,〔高〕后自代如洛阳,暴薨于汲郡之共县,或云〔冯〕昭仪遣人贼后也”。按,高皇后自代如洛,当是十九年九月六宫及文武尽迁洛阳时事,其时冯昭仪已被孝文帝关注,迎至洛阳,宠盛,拜为昭仪。高后既死,皇子恪自然落入专宠的冯昭仪之手。二十年八月发生了太子恂谋奔代北、十二月废恂为庶人、二十一年正月立皇子恪为太子诸事,而二十一年七月,冯昭仪也正式立为皇后。《孝文昭皇后高氏传》谓“世宗之为皇太子,三日一朝幽后,后抚念慈爱有加。高祖出征,世宗入朝,必久留后宫,亲视栉沐,母道隆备”。这完全是当年文明冯太后教养控制孝文帝故事的重演,矫揉造作,一目了然。二十三年春,孝文在南征途中病笃,而幽后淫乱事发。幽后求女巫祷厌,“愿高祖疾不起,一旦得如文明太后辅少主称命者,赏报不赀”。这就可见,冯氏姑侄行事如出一辙,在策略上都是利用子贵母死制度掌握新君,达到擅权目的。

这里有一个问题。高皇后被贼杀时元恂已在太子之位,元恪只是一般的皇子(81)。太子恂北奔之谋在近一年之后,由此始有恂被废而恪代立之事发生。冯昭仪起始并不能逆料事态的发展,不能逆料恂将被废而恪将代立,为何却处心积虑,害其母而养其子,好像为以后事态预作准备一样?这不像是偶然巧合,但也难作准确解释。我推测,太子恂传谓恂“深忌河洛暑热,意每追乐北方”,可见他早就是迁洛的反对派,其反对意向可能已有流露,为孝文帝及后宫所知。冯昭仪利用这一情况,恃宠先行一步,以观变化,甚至有意逼逐太子恂,才出现了上述问题。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太子恂废立事件就是早有酝酿了。

高后死时恪年已十三,对于后宫倾轧阴谋,恪不能毫无所察。他代恂为太子后,不念及其生母之死而仍尽礼幽后,无所反抗,与孝文帝对文明太后的态度是一样的。还有,孝文既经历了追尊生母为皇后和诏访舅氏诸事,对自己身世一定有所了解,但史传犹谓他天性至孝,“迄太后之崩,高祖不知所生”,是难于置信的。这或许是对孝文帝屈从冯太后淫威的回护之词(82);或许是子贵母死制度被强后利用情况下君主不得不如此作态,过去孝文帝是这样,现在宣武帝也只能是这样。

冯氏姑侄两代为了擅权,把后宫子贵母死制度利用得非常充分,而且手法卑劣愈甚。孝文帝本意是不愿因袭这一制度的。恂母林皇后终于赐死,是出于冯太后的坚持;恪母高皇后之死则是出于冯昭仪的贼害。不除掉冯氏在后宫盘根错节的势力,子贵母死的残酷制度废除不了,而且终将危及皇权。孝文帝在临死前的一年中,太和二十二年四月到二十三年四月,趁冯皇后淫乱事发而幽禁之,临崩作遗诏赐冯皇后死,冯氏家族在朝居位者多罪,冯氏内外势力极盛而骤衰(83)。与冯氏的斗争,孝文帝终于胜利了。

不过,孝文帝生前没有来得及做的,是正式宣布废除子贵母死之制,并严厉杜绝后宫借此制造倾轧阴谋。这又留下了祸根。从宣武帝诸后传文中可以看到,孝文死后,文明太后、幽皇后影响犹在,而且恶性发展,后宫残害之事层出不穷,愈演愈烈。宣武于皇后“生皇子昌,三岁夭殁,其后(于氏)暴崩,宫禁事秘,莫能知悉,而世议归咎于高夫人”。高夫人即孝文帝高皇后(宣武帝生母)的弟女,她所生皇子也是早夭,本人旋亦暴崩。所以史臣曰:宣武、孝明“在洛二世,二十余年,皇子全育者,惟肃宗(孝明帝)而已”。(84)而肃宗之得以全育,又正是宣武灵胡皇后挑战旧制的结果。《宣武灵皇后胡氏传》:宣武帝时,“椒掖之中,以国旧制(按指子贵母死之制),相与祈祝,皆愿生诸王、公主,不愿生太子”。胡后独不以为然,“及肃宗在孕,同列犹以故事相恐,劝为诸计”。胡后意坚,誓曰:“子生身死,所不辞也。”皇子诩(即后来的孝明帝)既生,宣武帝采取严密措施,隔绝妃嫔,藏于别宫。结果养育成功,三岁立为储君,母亦未死,即灵胡太后。至此,北魏子贵母死之制事实上被废除,不过北魏国祚也快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