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跋内乱与乌桓动向

八 拓跋内乱与乌桓动向

魏晋以来,今晋、陕、甘、宁以及内蒙古南部区域的各族人群中,到处出现前节提及的杂胡化现象。由于动乱,这里有许多地方原住汉人日渐稀薄,汉文化在杂处各族中起不了主导作用。所以各族融合不是表现为直接汉化,而是表现为杂胡化,甚至居少数地位的汉人,久之也胡化了。这种历史现象,前辈学者早已注意,各有研究成果。如周一良先生《北朝的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文中论四种胡(74),唐长孺先生《魏晋杂胡考》(75),马长寿先生《北狄与匈奴》、《乌桓与鲜卑》二书中有关章节,等等。代北杂胡的产生,是这一潮流中的一个局部现象。

力微死后,拓跋部“诸部离叛,国内纷扰”,其间有屠各刘猛后人的异动。他们中的独孤就是乌桓。《魏书·序纪》,295年猗卢“出并州,迁杂胡北徙云中、五原、朔方,又西渡河击匈奴、乌桓诸部”,始见拓跋直接处置并州杂胡和河西乌桓的资料。此时拓跋部空前强盛,猗卢“徙十万家”以充实陉北地区(76),所徙主要不是拓跋部民,因为此时盛乐尚待充实,无大规模外徙之理。据当时代北部族状况言之,乌桓当占徙民中相当大的比例(77),这正好为原有乌桓的发展提供了适当空间。

拓跋内乱,一在力微之死及死后一个时期(78),一在猗卢死后。两次都形成拓跋历史的重大转折,两次又都是乌桓起了重大作用。

图示、猗卢时期,拓跋强大的实力和有利的形势不亚于同时兴起的刘渊、石勒。但猗卢之死及死后,拓跋地位骤降,未得自建名号,开疆拓土,更无缘与于十六国之列,迁延八十余年之久,始得振兴而成为结束十六国局面的力量。这是拓跋历史中的一大问题。从拓跋内部探求原因,我认为是猗卢变更继嗣,引发子嗣母家部族冲突,酿成大乱;而且以后君位继承仍然屡起纠纷,影响拓跋部正常发展。这是拓跋地位骤降的根本原因。而拓跋内乱,所涉一方,往往就是乌桓。

据《魏书》卷一四《六脩传》、卷二三《卫雄传》和《资治通鉴》建兴四年(316)及胡注,拓跋猗卢营垒内本有旧人、新人之分。旧人,胡注谓为索头部,是对的,这还可能包括与拓跋有久远关系的某些“内入”诸部。新人,胡注谓为“晋人及乌桓人”。晋人即指汉人,也包括汉人所指挥的乌桓悍战之师。按,卫操等晋人(汉人)投身拓跋部后,“说桓、穆二帝招纳晋人,于是附者稍众”。乌桓兼指原来的代北乌桓和后来形成的乌桓独孤。这些长期相处的部族虽然日益混杂,但此时还未达到完全融合地步,区别依然存在。“新人悍战”,猗卢及其长子六脩先后率新人(卫雄、姬澹等将领在内)助刘琨转战并州,屡著战功,为旧人所忌。穆帝猗卢五年(312)发生于汾东地区的战役,猗卢以长子六脩、侄(猗图示子)普根以及汉人将领卫雄、姬澹等为前锋,大获全胜,猗卢大猎于寿阳山,力量达于顶点(79)。六脩战功最大,名著于时,多种史籍都有记载,只是译名不尽相同。《晋书》之《怀帝纪》称他为利孙,《王浚传》称日律孙,《刘聪载记》称利孙宾六须,《水经·图示水注》称日利孙,《南齐书·魏虏传》称利孙。各书普遍著录其名称而译音不同,可见时人对他广泛关注,但并不甚熟悉。至于普根,《资治通鉴》卷八八晋怀帝永嘉六年“考异”引《刘琨集》称之为扑速根,也很有名。《刘琨集》按匈奴称呼,把六脩和普根分称为左、右贤王,是最具军事实力的人物。他们长期与卫雄、姬澹为伍,而卫雄、姬澹等素“为众所服”,军中的代北乌桓人和汉人许以生死相随(80)。他们所代表的势力,显然就是猗卢死后其营垒内被“旧人”所猜忌的“新人”。“旧人”、“新人”本非严格的部族称谓,其间关系可能随时代转变。从六脩、普根都与新人为伍看来,猗卢生前死后出现的混乱,是新人旧人之间已有相当融合的表现。

从战争中,猗卢扩大了视野。汾东之战翌年(313),猗卢城盛乐以为北都,修故平城以为南都,于南都更南的图示水上源之地筑新平城。筑都所反映的猗卢的战略部署,是使拓跋部既不脱离盛乐旧都,又逐步向陉北五县农业地区扩充,以利拓跋部发育成长。南移是拓跋部进取的方向,猗卢以六脩镇守新平城并统领南部,说明六脩被赋予推动拓跋部发展的使命。但,这只是我们认识历史的一个方面。

据《魏书·六脩传》及《资治通鉴》,猗卢爱少子比延,欲立为嗣,乃出长子六脩居新平城,“而黜其母”。新平城固然是战略重镇,但相对于拓跋权力重心所在的盛乐而言,毕竟只是边镇。所以使六脩居此,就是使他不得预中枢政务,以剥夺他的君位继承权。《水经·图示水注》引徐广曰“猗卢废嫡子日利孙(六脩)于黄瓜堆”,即指此事。六脩居此而比延居盛乐,即是废嫡立庶。“黜其母”者,是防制六脩之母以及母族在这一权力秩序变动中出现反抗行动而采取的戒备措施。早期拓跋后妃都有部族背景。后妃恃其部族自重,拓跋君位传承中常常能看到母后及其部族的干预。按照这种观点推断,导致猗卢之死的拓跋内乱当与废六脩并黜其母从而引发部族冲突有密切关系。六脩长期与卫雄等新人军队并肩作战,容易被划入新人阵容。我推测比延母氏出自旧人,猗卢废彼立此,很可能是比延之母及母族势力作用于猗卢,使猗卢转而倾向于旧人的结果,而不一定只是出于猗卢个人的爱恶。稍后六脩杀比延,引起旧人的恐惧,使新人旧人矛盾激化;六脩又杀猗卢,新旧矛盾失去可以驾驭的人,使局面完全失控,以致迭相诛戮,促使卫雄、姬澹等大量晋人、乌桓人外奔。

《晋书·刘琨传》谓猗卢死,“部落四散”,箕(姬)澹等率“卢众三万人”来归琨,《愍帝纪》谓猗卢死,“其众归于刘琨”。这数万乌桓人及晋人原本是猗卢所仗的主要实力,他们南奔以后,代北的拓跋部就没有足恃的军力了。

从事态发展可见,矛盾很快超越了原来范围,从新旧相残变成兄弟相残。本来同属新人营垒的猗图示之子普根(81),乘乱杀六脩,实际上夺得了猗卢所拥有总摄拓跋西部和中部的最高统治权力。这意味着猗图示一系(以普根为代表)消灭了猗卢一系(以六脩为代表),在新人营垒分裂的背景下,重演了拓跋部君位传承中兄弟相残的惨剧(82)

拓跋内乱这一纷纭复杂事件,《魏书》中散记各处,不甚清晰。《资治通鉴》爬梳整理,于叙事中寓其因果,较便理解。如《卫雄传》谓“六脩之逆,国内大乱”,把弑逆看作大乱之源;《资治通鉴》则作“普根代立,国内大乱”,认定乱事根源除了子弑其父以外,增加桓、穆两系兄弟残杀一因,这样就便于理解卫雄等新人不知所措,因而不得不外奔以求自保。因为如果只是六脩杀比延、猗卢,性质可以说是新旧相残,卫雄等自然是维护新人,义无反顾,不至于非背六脩而去不可。至于新人阵容中普根、六脩兄弟残杀,卫雄等就更是难以自处,只有断然出奔了事。

普根失卫雄等新人的强力支持,无以自存,旋死,其母桓后祁氏擅立普根始生之子。《资治通鉴》于建武元年(317)之末记“普根之子又卒,国人立其从父郁律”。这里,《资治通鉴》又给了我们重要的信息:祁氏靠襁褓中物毕竟维持不了桓帝猗图示一系的君统;卫雄等率乌桓新人力量离去后,能收拾代北残局的,看来只剩下旧人了。《资治通鉴》说“国人”立郁律,所指就是以盛乐为中心的旧人拥立郁律,即平文帝。据知,郁律为思帝弗之兰妃所生,兰妃出自北方的乌洛兰部。陈毅《魏书官氏志疏证》、姚薇元《北朝胡姓考》以及陈连庆《中国古代少数民族姓氏研究》都认定乌洛兰部出于匈奴。郁律倚此背景,代表旧人,是无疑义的。同时也当有个人施政原因。《魏书》卷一一一《刑罚志》载猗卢峻刑法,尚军令,“死者以万计,于是国落骚骇。平文承业,绥集离散”。平文帝这样施政,当然能“得众心”,像《序纪》所说那样。

公元321年祁后害平文帝郁律,相继立己子惠帝贺傉、炀帝纥那,这是一着险棋,使新人顿然得势。史谓平文帝之死,“大人死者数十人”,可见那时祁后与平文帝,也就是新人与旧人两系斗争的激烈残酷。旧人失败,元气大伤。祁后一系得势,意味着乌桓压倒拓跋,自然是不得拓跋人心的。所以,惠帝贺傉在位时“诸部人情未悉款顺”,祁后不得不远求昔日拓跋之敌石勒为援,炀帝纥那甚至不得不遁走于宇文部。329年烈帝翳槐由其舅部“贺兰及诸部大人”共同拥立,旧人得势。以后新人、旧人又有反复,炀—烈—炀—烈的复辟反复辟,实际上就是分别代表东部和西部的迤北一带部族新人旧人之间的持续斗争。由于史料简略,过程中不见乌桓公开出场,但其间新人筑城于东木根山,是为退保预作准备。形势不利时炀帝东入大宁,更不利则东投宇文、慕容等事,透露桓帝后人倚恃乌桓和东部鲜卑为保障的消息。

烈帝翳槐之立,旧人中舅部贺兰起了关键作用,给这一回合的复杂斗争注入外家部族直接出面干权的新因素,所以又有335年“(贺兰)蔼头不修臣职,召而戮之”之事。此事必平文帝王皇后为己所出之子夺取君位作准备而采取的行动,“国人”未必认同,所以诸部大人一时复奉西归之炀帝。但是旧人毕竟不亲新人,当后赵军队护送降赵的烈帝至于大宁时,“国人”六千余落又叛炀帝而复归烈帝,烈帝也立即西归盛乐故地,“城新盛乐城”而居之。旧人在反复的斗争中终于获胜。

概括言之,拓跋内乱及其后续事态,披其纷纭外观而探其实质,可以认定为:第一,这是拓跋营垒中新旧之争;第二,其中夹杂拓跋君权与外家部族干政之争;第三,由此演变为拓跋兄弟支系的君位继承之争;第四,其地域表现则为东西(分别以大宁与盛乐为中心)的对立。新旧之争实际上又孕育着新旧的进一步融合,其中主要是乌桓与拓跋的融合。到了烈帝复立以及接着昭成帝什翼犍统治之时,情况才得以稳定。

在拓跋历史的这一曲折时期,当本来是支持桓、穆的新人即乌桓人和晋人南奔,而旧人力量一度强大之时(83),祁后究竟凭借什么而能夺得权力,史无明文。据其时情况推测,代北地区东部的散在乌桓还很有潜力,祁后有凭借他们的可能。值得注意的是,在盛乐,先是支持贺兰氏所出烈帝获胜、然后又支持己所出昭成帝获胜的,是昭成帝强悍的母后王氏,而此人也是乌桓人,而且是广宁乌桓。这又说明乌桓人融入拓跋者所在多有,倾向和作用也随时各有不同。王氏“年十三,以事入宫,得幸于平文”(84),所以有机会进入拓跋权力中心。我们不能把乌桓人始终视为与拓跋对立的新人。事实上,新人旧人的界限由于两者在长期反复斗争中进一步融合而逐渐淡化。(https://www.daowen.com)

在代北发育的拓跋部与乌桓共存共生潮流中,我们难于寻觅到乌桓代表人物。我认为出现在拓跋内乱过程中的辈分不同的两位母后,桓后祁氏和平文后王氏,就其影响于拓跋部历史既重大又久远说来,堪称乌桓人的代表。据估算(85),祁后年长王后三十多岁,两人各自在拓跋部对立营垒中掌权达数十年,其中至少公元321—337年的拓跋历史,从祁后害平文帝到烈帝消灭祁后一系最后势力,完完全全是她们二位乌桓妇女所导演的。

拓跋部母后及后族干政现象,其来有自,其中具体情况,从较早诸后事迹中只能隐约察觉,而从祁后、王后这两名乌桓妇女开始,至稍晚的出于贺兰部的贺后,则事迹昭彰。这种现象,我认为正是后来出现千古罕见的子贵母死之制的背景,如果没有像子贵母死这样强硬的制度,就不足以扭转母后及后族干拓跋之政的局面,更谈不上出现道武帝的帝业。我还认为《颜氏家训·治家》所说北朝妇女习惯于干预政事,正是这种历史传统的残留表现。

从316年拓跋内乱开始,各种复杂矛盾中都有拓跋与乌桓两个部族矛盾在起作用,但它并不是始终处在激烈对抗状态。这两个部族关系的总趋势,毋宁说是合二而一,只是需要一个较长的磨合过程。以平文帝个人分析,他由拓跋“国人”拥立,所以属于旧人阵容是确定无疑的。他的长子翳槐是贺兰部之甥,自然也属旧人阵容。然而,平文帝次子什翼犍则是王皇后所出,广宁乌桓王氏之甥,而且是平文帝遇害后王皇后于万难之中艰难抚育成长。什翼犍继位和施政都由王皇后主持。平文帝二子,贺兰氏所生烈帝和王皇后所生昭成帝,虽然各自有旧人和新人的不同外家背景,但昭成帝时拓跋政权中却已见不到所谓新人、旧人之分。《序纪》昭成二年“朝诸大人于参合陂,议欲定都图示源川,连日不决,乃从太后计而止”。诸拓跋大人本来是守旧的,此时却共议向东南进入农业地区,城郭而居,而这里正是新人力量强大之地。《皇后传》王皇后曰:“国之上世迁徙为业。今事难之后,基业未固。若城郭而居,一旦寇来,卒难迁动。”所谓“事难”,所谓“寇”,主要是说新人进攻,而迁都就是向新人(主要指乌桓)地区靠近。本来是守旧的拓跋大人主张迁都,出于乌桓而又掌握拓跋命运的王皇后却暂时不许。两者思考的角度恰好颠倒了。这正说明旧人与新人、拓跋与乌桓对立形势进一步淡化。但是此时的拓跋与乌桓是已融而有所未合,两者的差别还不能说完全消失。在本文以后各节中,这种差别还偶尔会浮现出来,总的趋势却是继续淡化,以致泯灭。

这里,附带梳理一下拓跋史中普根的法统地位问题,这个问题在《序纪》中比较混乱,似乎还未曾见到有人明确地梳理过。

据《魏书·序纪》,北魏先人自成帝毛至献明帝寔,共二十八帝,皆道武帝追尊,其中第二十二为穆帝猗卢,二十三为平文帝郁律。《序纪》于此二帝之间夹叙桓帝祁后之子普根及普根之子诸事,但错杂含混,而且多次使用“继立”、“代立”、“立”、“薨”诸字,其中普根之立还出现两次。后人据夹叙文字重新排定拓跋传承秩序,有穆帝四传而至平文之说,如顾氏《读史方舆纪要》(86)。这里似乎是把普根之子列入了北魏帝统之中而又不予明说。我在本文“东木根山地名的来历”一节的注释中曾提到过这一问题,现在就此再作诠释,希望对《序纪》文字的梳理和拓跋内乱的理解有所助益。

《序纪》于295年昭帝禄官之立、国分为三开始,至307年穆帝猗卢总摄三部为止的十余年中,以东、中、西三部之君并列于昭帝之下,系年记事无严格分别,细审才能辨别是何部何君之事。305年记“是岁,桓帝崩。……子普根代立”。这只能是指普根代猗图示为中部之君,未曾影响三部并立局面。307年续记“昭帝崩后,(穆帝猗卢)遂总摄三部,以为一统”。这是指昭帝死后东部无代立之君,乃由穆帝顺势兼摄三部。普根的地位虽无交待,事实上他所拥有的中部之君的名号是被取消或者丧失原有意义了(87)。普根能征善战,312年拓跋大军助刘琨击刘聪、石勒时,普根同六脩及统领乌桓劲旅的汉人卫雄、姬澹等一样,皆在穆帝麾下作战。由此可证拓跋中部之国已非独立势力,原来“普根代立”之语已经失效了。

穆帝于310年获得陉北五县地,拓跋重心即由西部转向中部。桓、穆均为文帝皇后封氏所生,两支系关系和谐,未见利害冲突。桓帝时组成的劲旅乌桓军,桓帝死后由穆帝统领,战斗力仍然很强。这证明穆帝已靠中部力量尤其是乌桓的支持,日益接近乌桓了。有了这种变化,才有313年穆帝的决策:城盛乐为北都,修故平城为南都,于更南修新平城。而这一决策,又正是拓跋“图南”计划的重要准备。从这个角度分析,我认为后来事态演变并非种因于桓、穆本人关系不和,而是另有新的因素掺杂其间。从穆帝后来移宠于少子比延,出长子六脩而黜其母之举看来,我判定新因素就是六脩、比延各自母氏和外家部落干预拓跋部君位传承,形成新、旧对立态势。这在拓跋历史中并非初见。进一步审视,六脩、普根属新,比延属旧,穆帝本接近新人,此时则处在新旧双方影响和争夺之中,终于倒向旧人营垒。到了六脩杀比延并弑穆帝,普根又杀六脩之时,矛盾越过了新旧对立范围,成为兄弟为争君位而相残杀。所以本与新人在一起的卫雄、姬澹所领乌桓军队无所适从,才不得不叛走境外,终至瓦解。

矛盾转趋复杂,而且有扩大至盛乐地区之势。可以看出,从这次事变得利的终究是旧人,起先是比延之母,她应是出于旧族;后来拓跋诸大人拥立平文帝于盛乐,更是旧人的胜利。旧人势力在盛乐一直很活跃。平文帝得拓跋部众之心,又得屠各刘路孤(乌桓独孤)来附,在进取愿望驱使下东迁东木根山,揳入本属拓跋中部、东部祁后地境。321年,祁后反攻,谋害东迁的平文帝及拓跋诸大人,旧人胜局骤变。这是一场激烈的、影响深远的斗争,从族属意义上说是以祁后为代表的乌桓对拓跋的斗争。只是《序纪》轻轻带过,具体情节都湮没无闻了。

原来,在旧人屡屡得势之时,祁后并未退出代北历史舞台,仍然在苦撑待变。穆帝既死,普根又攻灭六脩,拓跋无主,乃有《序纪》所记“普根立”之语。这只能解释为祁后支持其子总摄三部。《序纪》305年“普根代立”和316年“普根立”,前一事指普根代桓帝为拓跋中部之君,后一事指普根代穆帝为拓跋一统之君。史不明著穆帝尚余后嗣,因此由桓帝子继统三部,合乎拓跋立长君的习俗,旧人未必不能接受。只是普根立后月余即死,《序纪》记“普根子始生,桓帝后立之。其冬,普根子又死”。祁后立始生婴儿为君,自然是祁后自己总揽一切,而且还可能引入外家(祁后外家及婴儿母家)部落干预拓跋之政,这却不受拓跋大人支持,乃有国人立平文帝于盛乐之事发生。从这里,又可以理解《序纪》特别表出祁后立普根“始生”之子的意义所在。我认为《序纪》此处记载虽极简略,文字还是多所斟酌。点校本如果对此句点作“普根立,月余而薨”,在立字处逗断,突出一个“立”字,再强调时间短促,变化突然。有此二义,较能表明普根在拓跋无主时承乏而立,本属正常事态,而且普根本来武功卓著,因而不致出现纷纭;既而有祁后骤立婴儿之事,才引发异常变化。

这只是琐碎之事,史家本可不必措意。不过道武帝在追尊先人之时,对于承认谁不承认谁的问题肯定有过细致思考。文帝沙漠汗和献明帝寔都不曾履位而死,但都获得尊号,因为他们在拓跋大宗中占有不可或缺的位置。准此,如果普根和普根之子也出现在道武帝所认可的北魏皇统的必需地位之列,同样是要被追尊的,何况普根和普根之子毕竟还有过一个“立”的程序见于拓跋历史,可以作为追尊的理由。道武帝未追尊普根父子,归根到底还是他们与道武帝本人所承的拓跋法统没有关系的缘故。

根据以上分析,我想对顾祖禹所言穆帝四传而至平文帝之语试作解释。如果顾氏不是误说的话,我意四传所指,一传指穆帝猗卢本身,二传指桓帝祁后之子普根,三传指普根之子,四传是平文帝。然后是祁后自摄君位,即《祁皇后传》所谓“平文崩,后摄国事,时人谓之‘女国’”。不过,普根子是始生而立,立之者是祖母祁氏,只能是祁氏掌权,这已经有“女国”之实了,只是毕竟还有一个襁褓中的婴儿作为权力象征。平文帝被杀,祁氏自己才真正做了拓跋之君。邻邦对祁氏之国以“女国”相称,也可能是前此祁氏有过称君局面的事实。普根之子死于316年冬,而平文帝元年即317年的拓跋历史,《序纪》只字未记,全是空白,显然这一年处在极度混乱之中,而且忌讳之事甚多,包括祁后称君在内。道武帝建国后曾力图消除拓跋历史上母后及后族干政痕迹,有意淡化祁后之事,后人撰写《序纪》,在某些关键之处自然不得不有意涂抹,遂使真相失传,祁氏事迹在《序纪》中也就非常模糊。上述推测,我认为有助于认识316年内乱中新旧对立所掩盖的乌桓、拓跋(即祁后一系与平文一系)对立的尖锐,以及两者又不可完全隔断的历史实际。

桓帝祁后一系人脉较盛。《魏书》卷一四载,桓帝后人尚有素延(道武帝封曲阳侯)、郁(文成帝封顺阳公)、目辰(孝文帝封宜阳王)。但这些人的传承状况和事迹不得而知,可能是被有意淡化了。

补注 此处附论拓跋普根法统地位问题,意在勾勒穆帝死后其嫂桓后祁氏走向政治前台的史实,探究拓跋帝系构成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初写时局限于《魏书》文字,在内容上未作广泛思考。例如乌桓、拓跋部内不但有“报寡嫂”之俗,还有“死则归其故夫”之俗,这些在祁后出台前后的行为上有无表现,在拓跋法统构成上有何影响?“女国”之称,是泛指祁后暂摄国政,还是指祁氏曾篡拓跋之国而自立?惠帝、炀帝之父究竟是桓帝,还是穆帝?这些问题,在以后草成的《文献所见代北东部若干拓跋史迹的探讨》一文中重新作了思考。我认为:一、桓帝死后,祁氏当依拓跋旧法,被穆帝收娶,生有子嗣;二、穆帝死,祁氏当依旧法“归其故夫”,因此立其故夫桓帝之子普根以及接着立普根始生之子,都是拓跋旧法的需要;三、“女国”之称意味着祁氏在立普根始生之子时实际上已是自立为国(不一定有此名义 ),因而不能见容于拓跋大人,拓跋大人乃另立平文帝,而平文帝立五年被祁氏害死;四、惠帝、炀帝当是祁后被穆帝收继之后所生之子。穆帝死,祁后“归其故夫”,意即回归桓帝系统,因此惠、炀按拓跋习俗均不得立。而当普根及普根之子均死,桓帝系统已无人可继时,祁后只有把惠、炀置于国君位置,由祁后自己完全操控,因而正式有“女国”之称。所谓“太后临朝”,实即祁氏挟穆帝子自立,这在拓跋旧俗中是没有根据的。而324年“帝始临朝”,意味着祁氏死于是年。此后在《魏书》中,已见不到祁氏事迹了。以上推测之词,或可补充本节之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