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狱事造成的史风问题

三 国史狱事造成的史风问题

我留意考察邓渊之狱对北魏一朝修史的长远影响,是受到台湾青年学者陈识仁《北魏修史略论》(40)一文的启发。陈文看重邓渊之死是道武帝猜疑的结果,又提出崔浩国史之狱对北魏修史造成影响。这两点立意我都赞成,只是觉得两者之间似乎有某种关系,而陈文未曾措意。我现在进一步思考的是:第一,邓渊一介书生,不涉权势,要是真有什么事引起道武帝猜疑的话,最可能是修史中出现了敏感问题,犯了大忌;第二,国史之狱影响北魏一百余年,历来把这笔账从崔浩之狱算起,我看应以邓渊之狱为始。邓渊是受命修史的第一人,其狱事内容与崔浩基本一致,崔浩之狱正是邓渊之狱滥觞所及的结果。

《魏书·邓渊传》,渊从父弟晖坐和跋案,“太祖疑渊知情,遂赐渊死”。和跋(41),代人,世领部落(42),与拓跋部关系深远,随道武帝,以武功显。天兴元年(398)和跋以尚书镇邺;邓渊从弟晖为尚书郎,与和跋“厚善”。道武杀和跋,罪名是“好修虚誉,炫耀于时,性尤奢淫”。“修虚誉”云云,罪名含糊,或疑别有隐情(43)。至于邓渊本人,从史文看,绝对不涉和跋案情,更不至于因涉和跋案实情而罪致死。邓渊是新附文臣,一直“谨于朝事,未尝忤旨”,史臣叹其“贞白干事,才业秉笔,祸非所罪,悲哉”!邓渊之死不但时人愍惜,道武本人也是“既而恨之”,与事隔数十年太武帝杀崔浩后又叹“崔司徒可惜”,甚相类似。由此可见邓渊之冤昭然在人耳目,但冤情底蕴却迄今无人探究。

《魏书·天象志》三,天赐四年(407)五月“诛定陵公和跋”。邓渊赐死当是紧接其后之事。邓渊《代记》记事,最晚当止于此年,下距道武帝之死还有两年半的时间。道武帝死于天赐六年十月,年三十九,算是盛年之君。但他自幼多艰,历经波折,从复称代王到建立帝业,以至于死,历二十四年之久,在政治上已到晚期,是嚆矢之末了。天兴五年(402)阳平之役获胜,道武帝驰骋疆场生活从此结束,此后他思虑所及,多是“追思既往成败得失”,以及穷思如何跳出拓跋历史争位斗争的老路,实现帝位的平稳传承。这是一个非常棘手,很难决断的问题,道武晚年多猜疑忌妒,当与此有密切关系。而邓渊奉命修史,恰恰就在这个时候。

无力执政的道武帝,寄情校猎于新筑的犲山离宫,有时一年行幸三次之多,每次长达数月。他嗜服寒食散,药动癫狂不已,或数日不食,或不寝达旦。天灾变异使他恐惧,使他猜疑,但更多的恐惧和猜疑是政治性的事件。这种身心状态加重了他喜怒乖异,杀戮无节。邓渊之死也就是在道武帝这种心态下发生的。

据《官氏志》,天兴四年(401)九月“罢外兰台御史,总属内省”。可知邓渊天兴五年居馆职之时,是内省官员,修史事务,包括史实的搜求、翻译、斟酌、取舍,巨细无遗,都是在道武帝眼下进行,道武帝当知道得很清楚。道武帝是一个深具历史感的人,对于拓跋旧事之可资借鉴者非常留意。崔玄伯与他谈论的许多汉典故事,虽然对他有启迪之处,但毕竟是隔了一层。而拓跋故事中本有许多可以资治者,道武帝更易理解,可以产生联想,直接利用。但这些保存于刻契结绳中的拓跋旧事,需要专门的人来解读;拓跋先人的口碑歌谣在史官中编辑使用,也先得翻译成汉文。所以《史通·史官建置》中说:“当代都之时,史臣每上奉王言,下询国俗,兼取工于翻译者,来直史曹。”邓渊供职史馆,必然也是“上奉王言”,即听取道武指授;“下询国俗”,即向拓跋国人了解拓跋旧事,包括寻绎《代歌》,核实翻译,斟酌译文,备国史采用。《邓渊传》史臣谓渊“才业秉笔”,这正是史臣的日常职分所在,也正是道武帝不时指授检核之处。道武帝喜怒乖常,史实中疑窦之生,全在乎他一念之萌,而史臣也许并未经意,他人更难理解。我推定邓渊死于修史之狱,就是从这种背景出发的。这是一场所谓腹诽之狱,一场不动声色的文字狱。它以诬枉之词定谳,后人不能确指原因,又不信坐和跋案的谰言,只能让它成为一桩不明不白的公案。邓渊人物不显,其死事又在国初,魏史中论及者少,后来又被更大的崔浩之狱遮掩,所以后世留意及此的人就少而又少了。

邓渊《代记》可能包含什么样的敏感问题,以至形成北魏头一桩国史之狱呢?据《邓渊传》,渊造《国记》(当时的本名是《代记》)十余卷,“惟次年月起居行事而已,未有体例”。按史官修国史成例,这只是一种草创,后人谓之长编,今人所称未定稿。刘知几之言曰:“书事记言,出自当时之简;勒成删定,归于后来之笔。然则当时草创者资乎博闻实录,若董狐、南史是也;后来经始者,贵乎俊识通才,若班固、陈寿是也。”邓渊之书显然只是史实排比的实录,以待后之俊识通才删定勒成,一般不会有多少雌黄褒贬。连所谓“当时之简”,也只是临时自鲜卑语翻译而成,并无现成简牍可用。如果此中出现口实,不过是译文中事实取舍而已。邓渊主持而成的译文中,不大可能有所谓“春秋笔法”问题,因为如前所说,邓渊贞白干事,未尝忤旨,亦无权势背景,遇到敏感问题,一定是小心处理,以“上奉王言”为是,力避嫌忌。而且,《代记》虽被称作《太祖记》,当包括拓跋先世事迹,相当于魏收书中的《序纪》;而真正的《太祖记》部分最多只记到天赐四年,并未完成。如果邓渊书被认定有问题,只能是出在拓跋先世和道武帝本人至天赐四年为止的这个时间段里,而此时间段内道武之史是当世之事,道武亲自过问,估计难于产生嫌疑;而道武先人事迹,相当于魏收书的《序纪》部分,则其事其言已久历时日,滋生嫌疑的可能要多一点。现在就来看能否找到一些蛛丝马迹。

不少学者认为崔浩国史之狱所谓“备而不典”、“暴扬国恶”,是指国史所录的一些拓跋故事,在昔本为旧俗使然,无关风化,在今则不合常道,有悖人伦。史臣直笔招祸,最易在此方面产生。周一良先生《崔浩国史之狱》(44)判断献明帝死后,贺后被其父昭成帝收娶,所以贺后先后所生,既有献明帝之子,又有昭成帝之子,诸人行辈既为兄弟,又为叔侄。烝报之事,如果在本来是用鲜卑语咏唱的《代歌》中有此等内容,不一定会受到注意,可是记入用汉字书写的《代记》,诸人行辈混乱所涉君主嗣立统胤及相关的人伦问题,就在朝野暴露出来了。我自己在考察北魏后宫子贵母死之制时,对此现象也有所体会,有所议论。国史所记这类本无足异的拓跋旧事,在道武帝成为专制帝王以后,尤其是在深虑君位传承秩序之际,容易成为定罪口实,崔浩国史中的“不典”、“国恶”,的确可以从此得到解释。

不过,烝报之俗,北族多有,不独见于拓跋。北族处在较原始状态,为了部落的生存发展,保留烝报之俗有某种合理性,容易为人理解,未必形成太大的问题,必须掩饰尽净。北魏建国之后,皇室婚姻仍不甚在意行辈,此点前引周一良先生著作中也曾论及。而且,从汉至唐,上层汉人婚配不论行辈,甚至于近亲乱伦之事,亦数数见于史籍,当时亦不通通被人指责。循此推理,只以烝报一端探求崔浩国史之狱的起因,我觉得理由单薄,还值得再作思考。

与烝报诸事相比较,为了夺位固权而出现的杀妻杀母之事,在道武帝时期的拓跋人看来,是更为敏感,更须掩饰。诘汾无妇家,是经过半掩饰而编成的故事;力微杀妻,则是掩饰不住的故事。至于父子相残、兄弟相残,至今还能从史籍中找到不少讳之未尽的痕迹。《资治通鉴》记崔浩之狱,谓其所撰国史“书魏之先世,事皆详实,……北人无不忿恚”云云。崔浩国史所载,不大可能是崔浩新得史料,当以道武之初由《代歌》所传而经邓渊等迻译入于《代记》者为多。所以我认为崔浩之狱滥觞于邓渊之狱。至于两次狱事中,究竟有哪些具体问题是道武帝或太武帝最为敏感的痛点,是否每次狱事还有更为直接的兴狱的政治需要,由于资料丧失,无从探讨。《魏书·高允传》陈述崔浩之狱的案由等项,最后还要说及“若更有余衅,非臣敢知”。这里包含的意思,一是自己有所不知,二是有所不敢知。“不敢知”,也就是知而不敢直说。以后崔鸿《十六国春秋》迟不敢行,亦因事涉国初之故。

历史,该保留哪些,该掩盖哪些,当局者是有所要求的,古今皆然。只是能否完全如愿,就不全由一方做主。拓跋国史狱事掩盖了好多史实,但残酷丑恶如夺位固权,如弑父灭亲诸事,也还能从残迹中勾勒出因由,做出接近历史实际的解释。

还有一个值得思索的现象,就是太武帝恢复史馆以后,修史之事与以前邓渊相比较,进展非常缓慢,似乎有某种障碍存在。邓渊死在天赐四年(407),太武帝恢复史馆在神图示二年(429),其间二十余年国史“废而不述”;崔浩书成而大狱兴,在太平真君十一年(450),其间又是二十年有余,新纂成者除补足的《道武记》以外,不过是《明元记》、《太武记》(未竣)而已。时日迁延太久,令人生疑。其中缘由,我们且先从太武帝修国史二诏试作分析。

太武时修国史,有两次诏书。据《崔浩传》,太武事功有成,神图示二年“诏集诸文人撰录国书,浩及弟览、高谠、邓颖、晁继、范亨、黄辅等共参著作,叙成《国书》三十卷”。此为前诏。太延五年(439)太武帝平凉州,完成了大功业,诏崔浩监修国史,大意说神图示后戎旗仍举,而“史阙其职,篇籍不著,每惧斯事之坠焉”。所以采取特别措施,“命公(按指崔浩)留台综理史务,述成此书,务从实录”。此为专门给崔浩之诏,我称之为后诏。

所谓盛世修史,当局者有所标榜,历来如此,本无足异。只是太武帝修史是在北魏停废数十年之后重开史局,而且为此所颁二诏又有十年间隔。可见当局对修史的考虑是有所反复的,这在二诏内容上有所反映。

二诏不同之处,一是后诏崔浩留台监秘书事,综理史务,并以中书侍郎高允、散骑侍郎张伟参著作,这就是专人专责,提高史臣档次,务期于成,而不是像前诏那样,诸人共参著作,崔浩只是参与者之一,厕列其间而已;二是后诏提出特别的编纂要求,“务从实录”,这是前诏所没有的。至于前诏所说“叙成《国书》三十卷”,或是预期之词,实际上当时未曾完成而完成于后诏之后,所以后诏才说此前“史阙其职,篇籍不著”。

细审二诏,我认为修史难成,障碍在于史臣趑趄不前。太武帝前诏以一般事务看待修史之事,并未特予重视,对障碍也没有估计。趑趄不前的原因,我认为是邓渊史狱遗留下了负面影响,其中关键是史臣惟恐有所违碍,罹祸丧生,不敢直笔实录。所以后诏才强调“务从实录”,实际上是太武帝亲自承诺不会重演邓渊史狱,以安史臣之心。

邓渊“祸非其罪”,必修史有所违碍,只是谁都不敢明言。这是史臣寒心之事,是明元帝一朝史事“废而不述”,太武帝时仍然“篇籍不著”的真正原因。太武帝前诏所命史官,邓渊之子邓颖就在其中,这可能是太武帝故作无事的一种姿态,但事实上会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太武帝后诏正是针对此中问题,针对史臣缄口裹足,惟恐愆失心态而发。后诏特命有地位、有担当、有能力的大臣崔浩总监其事,也是表示有事可由崔浩负责,不致牵连史臣。一般说来,修史中对史事是非得失的评骘,惶惶中的文士或可缄口少言,力求藏而不露,但是据实录文,文士逃避责任的余地却是很小。所以“务从实录”一语,加上崔浩总监,应当能释史臣重负,让他们安心著述。

崔浩本来是有德于太武帝的,太武帝得以早为储君,抚军监国,以至于为国副主,就是出于崔浩向明元帝的力荐。崔浩极富军国智谋,迭有大功,太武帝令歌工历颂群臣,有“智如崔浩”之颂。而且崔浩在朝谨敬避嫌,“以示不敢犯国”,甚至早在道武帝杀戮无节,左右力求逃隐之时,崔浩却随侍左右,“独恭勤不怠,或终日不归”。他是邓渊之狱的目击者。所以用他综理史事,应该是最合适的人选,是推动史臣尽力著述的重要一步。他本人应该是深知太武帝对他的知遇之恩和付托之重的。

崔浩不负所托,受命十年,国史告成。《道武记》及拓跋先人追叙部分,以邓渊《代记》为蓝本而有所加工,所谓“删定勒成之笔”,当出崔浩。邓渊死后《道武记》所缺部分,自然也由崔浩续成。《明元帝记》及《太武帝记》由崔浩、高允同撰。高允自言“然浩综务处多,总裁而已。至于注疏,臣(高允)多于浩”,见《魏书·高允传》。此处“注疏”二字,当作“著述”为是(45)。从后来崔浩罹大狱而高允无罪的情节看来,除了景穆极力保护高允以外,也许还有别的原因,例如所谓“备而不典”问题不出在明元、太武二记,而出在崔浩续成的《道武记》中;或出在附于《道武记》的拓跋前记之中;或不出在各记“著述”而出在选材综理方面,等等。前有邓渊之狱,崔浩又蹈覆辙,我看只能从崔浩当真执行“务从实录”寻求解释。

开局修史,不但当局有所标榜,有所避趋,史臣也会有所迎合,而执事者又求迎合史臣。崔浩总裁史事,首在破邓渊狱后史臣裹足局面,一切惟“务从实录”是崇,显示自己忠于太武帝的付托。而竞趋之士又为了迎合崔浩,以国史刊石立衢,“欲彰浩直笔之迹”。古来权势宠幸者于臣君相与之际,有时未达一间,酿成事端,自贻伊戚。智如崔浩,也不免忘乎所以,竟不思伴君伴虎之谚。所以高允议论崔浩国史刊石诸事,竟说出了“分寸之间,恐为崔门万世之祸”的重话来。崔浩希君之旨,以实录为依归,以直笔相标榜,终于栽倒在直笔之下!他可能至死也未曾明白人主所需要的究竟是什么样的直笔。人主的复杂心态使希旨者祸福无常,给史学造成祸害,问题不正是出在“分寸之间”吗?

古书所见,有一类智者以“揣摩之才”见长。赵国虞卿作《虞氏春秋》八篇(46)“以刺讥国家得失”,其中有“揣摩”一篇。隋代杨素称赞封伦善于揣摩,史臣称封伦“多揣摩之才”(47)。揣摩得中者自然与有荣焉,其不中者则后果难测。崔浩盖亦封伦之俦,揣摩人主实录、直笔之意而遭反噬,成为千古史坛话题。崔浩以直笔、实录获谴,本不悖于史德。但他并不理解太武帝所言“务从实录”之意除了有惩于邓渊狱事外,还有太武帝自己的理解与需求。诚如《史通·序传》所说:“苟能隐己之短,称其所长,斯言不谬,即为实录。”这才是太武帝所需要的实录。修国史如果不能有所隐又有所称,这种实录是当局者所不能容许的。“盛矜于己而厚辱于先”,那就难保不取祸了。当拓跋君主尚生活在名教以外之时,先人事迹无涉荣辱,无大违碍;而当皇权在握,礼法人伦关切利害,成为衡量准则之时,所谓实录也就另有分寸。如若不然,皇权就要裁剪史法,就要约束史家,以至于屡屡出现迫害杀戮史家的惨案。历代史家必须思考和寻求为学和自处的两全之道,这也是研究中国史学史的一个值得留意的问题。

实录之说始自刘向等人赞誉太史公书之“其言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从此实录被尊崇为史德之首。至于著史冠实录之名,唐宋定实录之制,明清开实录之馆,历代相仍,有保存史料之功,但难说都能遵循太史公之所界定。刘知几以张俨《默记》、孙盛《晋阳秋》为例,“以验世途之多隘,知实录之难遇也”。(48)他感叹“古来惟闻以直笔见诛,不闻以曲词获罪”(49),这似乎就是暗指崔浩狱事。

崔浩之狱以后,北魏长期不设史官,反映了官家对国史编修的犹豫心态。等到史馆再开,畏惧直笔仍然是修国史中无法回避的大问题。孝文帝尝谓史官当“直书史实,无讳国恶”(50),这明明就是指邓渊、崔浩狱事。但史官懂得,国恶是不可不讳的。他们自有忖度,知所趋避,再也不会出现邓渊,更不会出现崔浩那样的事了。韩显宗答孝文帝之问,自诩“直笔而无惧”(51),但实际上却无寸进。近一个世纪中史官备位,少有著述,崔光直云“但须记录时事,以待后人”;崔鸿撰《十六国春秋》,以其涉国初事,惧其言多失体,迟不敢行。(52)史家以“事涉国初”而怀惧,竟与本文前所议论和判断的国初史狱原因契合。邓渊、崔浩事件阴影难消,国史之学难振。尔朱荣入洛后竟有山伟、綦儁等倡言“国书正应国人(按指代人)修缉,不宜委之余人”,以至二十余年中代人掌史事,一无所成。及至东魏魏收受修史之命,执政者关注议论,忧心所在仍是直笔问题。他们自然知道不许直笔则无史可言,允许直笔又惧扇扬褒贬。高欢戏语魏收“我后世身名在卿手”;魏收言志,故意标榜“臣愿得直笔东观”(53);高洋效法孝文帝之意,直言“好直笔,我终不作魏太武,诛史官”。诛史官之始作俑者实际上是道武帝,此时其事已被人淡忘了。这几则资料陈识仁的文章都已引用,我只是连缀疏通,反衬邓渊、崔浩之狱的后遗症状。修国史如此纷纭,追根溯源,还是北魏史风败坏造成,这种史风正是国史狱事不可避免的后果。

魏收著史,时过境迁,拓跋先人行事已失去敏感性,所以魏收书中得以保留一篇《序纪》,分量虽然不大,迄今仍为研究拓跋先人历史惟一重要资料,而且是基本上还经得起验证的资料。由于“事涉国初”,经过邓渊、崔浩两案以后,《序纪》中的资料一定有不少磨合删削,在相当程度上已失去从鲜卑语迻译时的原始鲜活面貌。但是五胡诸载记之中,还不见有保存先人历史资料像《序纪》那样能系统地追溯至二十八君之例。只是自邓渊、崔浩以来百余年中史风污染,当途者既贪求国史之誉,又深畏国史之毁;既不能不标榜直笔实录,又吹毛求疵于直笔实录之中。风气积久,洗之愈难。不止是帝王干预修史,连权势之辈都想利用国史巩固家族地位,多求史官为先人作佳传。这就是《史通·直书》所说史臣也只有“宁顺从以保吉,不违忤以受害”。魏收的一部《魏书》,虽不远于是非,但亦难说清正,未行时已屡见纠纷,刊布后更被指责为“秽史”。宋人刘恕等在进其所校定的魏收书中评此书取舍失衷,“其文不直,其事不核”(54)。所以,历代学者屡起为魏收“辨诬”而又难辨明白。在我看来,这也是北魏史风污染的一种必然的后果。今之视古如此,后之视今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1) 此二句本于《史》《汉》。《史记·乐书》曰:“乐,乐其所自生;而礼,反其所自始。”《汉书·乐志》系此于叙房中乐(安世乐)中,曰:“凡乐,乐其所生,礼不忘本。”不忘“自生”、“自始”,则先祖开基,子孙繁衍,历世兴废,无不蕴之于心而表之于礼乐。可见魏收叙拓跋礼乐,立意与班、马契合,并非只从鲜卑本俗着眼。

(2) 《北史》卷四八《尔朱荣传》。

(3) 《北史》卷六《齐神武纪》魏普泰元年。

(4) 《魏书》卷一〇八之三《礼志》三。

(5) 阎步克教授见告,北魏的太常乐户,属杂户之一种,数量不少,可以视为拓跋朝野崇尚乐舞的佐证。我同意这个说法。

(6) 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303页。元怡、元肃,景穆帝之后,《魏书》卷一九下有传。本文所用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资料,均分别与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3、4、5、6册所刊拓本对勘。

(7) 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150页。

(8) 同上书,314页。张瓘并非代人,大概是受代风影响而作此说,也可能只是自饰家世而已,并非真有可吟可唱的歌谣。按墓主此年七月死,正朔在北魏,十一月葬,已属东魏正朔了。

(9) 同上书,381页。此墓志《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未收。

(10) 元侔墓志见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60页。据《北史》卷十五,“昭成帝九子,庶长曰寔君,次曰献明帝,次曰秦王翰,次曰阏婆,次曰寿鸠,次曰纥根,次曰地干,次曰力真,次曰窟咄。”此受久即寿鸠,居第五,而墓志则谓为第八子。按罗振玉《丙寅稿》已注意到《魏书·宗室传》所载此世系与墓志有异。岑仲勉《元和姓纂四校记》(中华书局,1994年,401页)亦略有说。

(11) 《魏书》此卷据《北史》及他书补,而《北史》与今本《魏书》又有世系歧异处。点校本《魏书》校勘记据赵万里说,以此歧异处《北史》是而《魏书》非。

(12) 元昭为昭成帝玄孙,志见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146页。

(13) 《魏书·官氏志》,宗正,六卿之一,第二品上。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140页元斌墓志,斌为景穆帝曾孙,官宗正丞,“器识闲雅,风韵高奇,澹尔自深,攸然独远”,完全是汉人名士气质。

(14) 马长寿:《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中华书局,1985年,57—59页。碑在陕西渭北下邽镇。(https://www.daowen.com)

(15) 据《原州古墓集成》,文物出版社,1999年。

(16) 白鸟库吉:《东胡民族考》,中译本,方壮猷译,商务印书馆,1934年,157—190页。

(17) 近见日本学者松下宪一提交北朝史国际学术会议论文《北魏内朝制度考略》,所辑史籍及墓志中带有羽真号者有十六例。羽真一词迄今尚无确解。松下认为系北魏爵名以赐内附者。但上举各例多有于羽真之外另有爵名,而且还有皇族人物,则羽真之义毕竟难于确认。

(18) 文成帝南巡碑尚有折纥真、斛洛真。另外,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267页比和真,294页他莫汗真,365页俟勤真,是否都是人物职称身份之词,不敢肯定。

(19) 王先,《魏书》只此一见。《晋书·苻坚载记》记淝水之战中苻融陷寿春,执晋安丰太守王先。二王先年代相近,不知是否一人。

(20) 《天象志》此卷魏收书亡,后人取张太素书补入,参点校本校勘记。此年《天象志》既记北事(贺太后崩),又记南事(晋帝殂),盖此时已开始有了南北两分认识,参见下页注。

(21) 《魏书·乐志》释皇始年号之意为开大始祖之业。《资治通鉴》胡注认为“南北之形”定于此年。正光二年杨氏墓志有“皇始之初,南北两分”之语(见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及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象志》(三)天兴元年十二月“群臣上尊号,正元日,遂禋上帝于南郊。由是魏为北帝,而晋氏为南帝。按初上尊号是皇始元年事,即帝位在天兴元年,大抵北帝、南帝观念之形成定于皇始,制度确定实施则在天兴。

(22) 《魏书》卷一一一《刑罚志》。

(23) 《魏书》卷二四《邓渊传》。

(24) 其下还列仪曹郎中董谧撰郊庙、社稷、朝觐、宴飨之仪,三公郎中王德定律令、申科禁,太史令晁崇造浑仪、考天象。他们连同邓渊在内,都是当时各有专长的汉士。吏部尚书崔玄伯则总而裁之。

(25) 《隋书》卷一四《音乐志》中载北齐祖珽上书之言。

(26) 陈识仁《北魏修史略论》(见《结网编》,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8年)237页文中,参考杨翼骧编《中国史学史资料编年(一)》(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断邓渊受命修史在天兴元年。以《邓渊传》载渊皇始时为著作郎事以及从征平阳年代揆之,其说可酌。

(27) 见《魏书·天象志》。事详后。

(28) 《史通》卷一二“古今正史”条作十卷。

(29) 《南齐书·魏虏传》谓平城“西三里刻石写五经及其国记”。此盖南人据传闻崔浩刻国史事,其国史亦称“国记”。称史书为记,《史记》、《东观汉记》都是例证。

(30) 太武帝时,太祖这一庙号还是指平文帝而不是指道武帝;道武帝从烈祖之称改称太祖,是孝文帝太和十五年事。高允在太武帝时用太祖之号称呼道武帝,可能是经后人修饰过,不是太武帝时的原状。

(31) 《魏书》卷六二《李彪传》“自成帝以来至于太和,崔浩、高允著述《国书》,编年序录,为《春秋》之体,遗落时事,三无一存。彪与秘书令高祐始奏从迁、固之体,创为纪、传、表、志之目焉”。修史人物不列邓渊,只能说明邓渊《代记》内容已被崔浩、高允之书吸收了。“三无一存”之说是笼统估计,以情理言,当是年代愈早,存者愈少。

(32) 参《十七史商榷》卷六六“追尊二十八帝”条。《序纪》中只有二十七帝之名,是由于昭成帝之子、道武帝之父寔,未立早死,只附见于《序纪》昭成三十四年而未独立立目之故。

(33) 澳大利亚学者J.Holmgren著有《代记:魏书首卷所见早期拓跋历史》,Annals of Tai:Early To-pa history according to the first chapter of Wei-shu(Faculty monograph,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Press,Canberra,1982)。该书有《序纪》介绍,《序纪》全部、《太祖纪》登国元年(缺最后一小段)文字英译和注释,还有其他附录,可以参看。Annals of Tai指《序纪》,而非指邓渊《代记》。《代记》在该书16页译作Tai-chi(records of Tai)和Kuo-chi(Records of the〔Wei〕State)。该书注意到邓渊《代记》—崔浩《国史》—魏收《魏书·序纪》的源流关系。

(34) 例如《魏书·礼志》天兴元年道武帝即帝位,祭天地,理当用正式国号,故祝辞用“惟神祇其丕祚于魏室”之语。

(35) 何德章:《北魏国号与正统问题》,《历史研究》1992年第3期。何文着重分析拓跋力求争神州正统,改代为魏,守旧者则仍以代为称。称魏称代,何文举证甚多,文献碑铭均有。

(36) 按魏,本姬姓国,西周受封,在芮城。春秋晋献公灭之,以封毕万,在蒲坂。毕万后人向东发展,十代至魏文侯。秦楚之际,项羽徙魏王豹为西魏王,王河东,都平阳,后尽有太原、上党地。所以河东之地有旧魏之称。参见《史记·魏世家》、《史记·项羽本纪》及《元和郡县图志》卷一二河东道等。

(37) 《资治通鉴》记永入长子即位在前,窟咄败亡在后,《本纪》记二事先后相反。实际上这大致是同时发生的事。

(38) 代国无力助西燕抗衡后燕,西燕终于在394年为后燕所灭。

(39)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史部“三国志”条,对比陈寿书《魏志》和魏收书《序纪》中某些问题所作的评论。

(40) 见《结网编》,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8年。

(41) 《魏书·官氏志》神元时内入诸姓有“素和氏,后改和氏”,和跋当世领素和部落。《元和姓纂》卷八去声十一暮,素和氏:“后魏有尚书素和跋。”或谓素和出于白部。

(42) 和跋部落所驻,可以考知。《和跋传》太祖校猎犲山,“群下佥言跋世居此土,祠冢犹存”。据《读史方舆纪要》卷四〇,犲山在善无,今山西右玉境,但有异说。

(43) 和跋此案,我不疑有其他敏感而不可知的隐情;而株连至于邓渊,则有隐情。和跋之死,株连邓渊从兄,再株连邓渊本人,他们都是汉人儒士,其案由皆属或然疑似,无一实词,时人不信。与和跋诛死同年,天赐四年(407)五月(据《天象志》二、三),还有司空庾岳(庾业延)诛死一案。和氏与庾氏,同为神元时内入者,同样是世领部落,迭有功勋。《魏书》归和氏庾氏于同一卷,史臣谓此卷诸人皆是“纤介之间,一朝殒覆”,命运相同。庾氏与和氏,罪名更是接近。和氏罪状,见上引文;庾氏则是“候官(侦察者)告岳衣服鲜丽,行止风采拟仪人君。太祖时既不豫(按道武帝409年死),多所猜恶,遂诛之,时人咸冤惜焉 ”。和、庾罪状皆是虚实不定,闪烁其词,要皆出自道武帝死前为权力、利益而生的极度猜疑心态,所涉是拓跋权贵人物而不会刻意诛杀不当其道的如邓渊那样的卑微儒生。儒生自有其地位和作用,杀儒生当另有杀儒生的口实。所以我判断邓渊之死与以后崔浩案极为雷同,皆为修史触讳致祸,这是邓渊株连赐死的隐情所在。

(44) 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中华书局,1985年,342—350页。

(45) 《北史》卷三一《高允传》无“注疏”字样,是对的,因为当时修成的各记没有注疏。《资治通鉴》卷一二五宋文帝元嘉二十七年载高允此言,“注疏”为“著述”。又,与高允同参著作的张伟,从其本传看,不但未罹刑罪,甚至未提及参预修史之事。大概张伟在后诏中虽有其名,而实际上未尝参与。

(46) 《史记》卷七六《虞卿列传》。《汉书·艺文志》著录《虞氏春秋》十五篇,另有《虞氏微传》二篇。

(47) 《旧唐书》卷六三《封伦传》。

(48) 《史通·直书》。

(49) 《史通·曲笔》。参同书《疑古》引《孟子》以及汉景帝、魏文帝之言。

(50) 《魏书》卷七《高祖纪》(下)。

(51) 《魏书》卷六〇《韩麒麟传》附显宗传。

(52) 《魏书》卷六七《崔光传》附崔鸿传。

(53) 《北史》卷五六《魏收传》。

(54) 见今本《魏书》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