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武装力量:全民皆兵
瑞士为“永久中立国”,奉行积极的中立政策。瑞士宪法规定,瑞士的兵役制度为全民皆兵的民兵制。这一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全体国民都要以不同方式履行国防义务。武装力量由民兵正规军、民兵预备役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空两个军种。民兵现役部队有4.25万人,战时经48小时动员后可达35.1万人。
陆军:民兵现役部队3.35万人。编3个野战军军部,1个山地军军部,6个野战师,3个山地步兵师,4个国土防御师,5个坦克旅,3个要塞旅,2个国土防御旅,2个通信旅。
空军:民兵现役部队9000人。编有1个航空兵旅,1个机场旅,1个防空旅,1个通信旅,12个战斗机中队,8个空中运输中队。其作战飞机154架。
早在1907年,瑞士联邦议会就通过了《军事组织法》,对征兵的内容及程序、兵役区分、军队编成、教育训练、军队指挥等都做了详尽的规定。此后,国家对这部军事方面的基本法律多次修改完善,并且一直严格执行。(https://www.daowen.com)
根据《军事组织法》的规定,“任何瑞士公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兵役义务从20岁开始,到60岁结束。”兵役义务分为现役、预备役、后备役、辅助兵役。但实际上,这些役种都相当于其他国家的预备役。因为根据瑞士联邦宪法第13条规定,瑞士不得保持常备军(职业军队),因此,瑞士在和平时期没有常备军。它的武装力量就是拥有4.25万人的民兵部队,其中除了700名职业军官和800名职业士官之外,其余的都是非职业军人。
在瑞士,每年年满19岁的青年都要接受征兵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区分出适合服兵役者、适合服辅助兵役者以及不适合服兵役者。适合服兵役者要参加全部军事训练,也就是有一年时间的服役期。但这一年的服役期并非集中完成,而是分若干年的若干阶段完成,一般应征第一年接受为期17周的基本训练,明确所在连队编制之后,即可回原单位工作或上学,此后一直到60岁,都要定期回部队参加复训。适合服辅助兵役者要接受军事教育,依法承担一切军事领域中的“辅助、支援或减轻军事工作任务的勤务”。因此,辅助兵役也叫辅助勤务。男子从事的辅助勤务有32项,包括情报、航空防空、通信设备维护、医疗护理、车辆维修、汽车运输、军械修理以及工兵、动员、被装、炊事等。女子从事的辅助勤务包括防空、杂志发行、宣传、联络、医务、化学制品、被装、炊事、军事邮电、福利等。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可以免除兵役义务,但不能免除国防义务,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一定数额的军事义务补偿金。战时,他们还有义务参加民间防卫或以物力的方式为战争服务。
瑞士公民在履行兵役义务期间,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变。海、空军的招募条件略高,其中文化程度要求达到12年制学校毕业水平或具有同等学力,空军还要求能够说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