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政

民 政

【概况】 2019年,县民政局坚持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突出社会救助兜底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担当实干,创新工作,全力攻坚,全县民政各项事业取得较好成绩。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2019年,全县城乡低保累计救助总户数6.99万户,累计救助总人数14万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额3478.15万元。其中农村低保累计救助总户数5.71万户,累计救助总人数11.66万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额2597.01万元;城镇低保累计救助总户数1.28万户,累计救助总人数2.34万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额881.15万元。

【特困对象供养金发放】 2019年,全县特困供养人员累计救助总人数19017人次,累计发放供养金额934.96万元。其中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累计救助总人数18369人次,累计发放供养金额885.23万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累计救助总人数648人次,累计发放供养金额49.73万元。

【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 2019年1月—5月,全县医疗救助累计救助955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184.18万元(6月开始,医疗救助移交给县医保局)。2019年,全县临时救助累计240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36.68万元,主要救助遭受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因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 2019年,全县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3541人次,累计268.92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0444人次,累计404.11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共计发放673.03万元。

【地名档案整理】 2019年,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工作,并通过自治区民政厅检查验收。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 2019年,按要求认真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扶绥县行政区划图和扶绥县城区图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完成审核,同时报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及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检验站审核通过,已印发提供全县各单位使用。开展《扶绥县居民点词典》编撰工作,已完成初稿,正组织本县相关专家进行核验修正。

【地名标志埋设工作】 2019年,完成新宁镇上龙大道(龙乐大道)、空港大道、扶南大道(原东环路)、绥渌大道(原公明路)、同正大道地名标志埋设工作;5月下旬更名的扶南大道(西段)、那密路地名标志已制作完成,待道路施工完成后即组织人员进行埋设。

【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2019年,扶绥县根据《自治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认第三批自治区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精神,昌平乡被定为2019年自治区级农村社区试点乡镇,新宁镇塘岸村,渠黎镇那勒村、驮河村,渠旧镇崇边村、弄卜村,东门镇岜楼村为自治区级试点村。县民政局正积极争取上级民政部门资金扶持,高标准打造扶绥县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工作,为完成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建设打牢基础。

【婚姻登记服务】 2019年,全县办理结婚登记1885对、离婚登记896对,补发结婚证647本,补发离婚证55本,登记合格率100%。

【孤儿基本生活费核实给付工作】 2019年11月,全县登记在册孤儿95人,其中散居孤儿93人、集中供养2人。根据国家文件规定,扶绥县从2019年1月起,按照散居孤儿每人每月8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200元的孤儿生活基本费标准进行发放,2019年上半年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94.4万元。享受“福彩圆梦”资助的在校孤儿10人,累计发放资助金2.88万元。

年初,对留守和困境儿童进行新一轮摸底排查,做好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和更新工作,年内,全县有困境儿童789人。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4月,下发《扶绥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具体部署年度的年检工作,至9月底,已有 39家社会组织成功在网上注册参加年检。2019年,新增民办非企业12个、社会团体2个。

【收养登记及流浪乞讨救助】 2019年,共办理收养43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收养能力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年内,对50例办理收养登记试行评估;上半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3人次,外送流浪乞讨人员3人。

(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