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后性空:俗世里的情深

二、死后性空:俗世里的情深

如果一个姑娘对外宣称——不同的男人给她带来不同美好的感觉,所以和不同的男人保持不同程度的暧昧关系是可以的,那么不要说是男人,就是和她同个性别的女人也会跟着骂这姑娘无耻。但是性别对调,人们就会很宽容,如贾宝玉对每个姑娘都很暧昧,吃人家嘴上的胭脂、蹭人家身上的香粉、躺到人家的床上午休,还与自家丫鬟试了“云雨情”……就是因为他觉得每个姑娘都会给他带来不同的美好体验。

人生情缘各有定数,你占有不了所有姑娘的眼泪。各人只得各人那份泪来。弱水三千,只取一瓢。看似是一种情感上的高贵,事实上是因为三千里面你能取饮的,也只是那一瓢。因为并不是每一瓢弱水都愿意被岸上的人喝掉。

笔者这样的注解,大抵惹人发笑。

然而《红楼梦》仿佛是奢华世界分崩离析前最盛的华筵,身涉其间,不忍卒读。

如果你一生只能爱一次,幸运的话,你会遇见珍惜自己的那一半,在柴米油盐的耳鬓厮磨中,死生契阔,与子成说。不幸的话,遇见不珍惜自己的那一个,在家庭人伦和道德纲常的禁锢下,一世长留,就连身死,也要入那户人家的祠堂。比如迎春、香菱,可算是吃人不露骨的礼法牺牲品。迎春死在中山狼拳下,香菱死在呆霸王的新欢夏金桂手里。多少年过去,她们活着时的痕迹早已消逝,就像她们似乎从未活过,因为从一出生开始,她们的命运就掌握在家长的手中,被人设定,沉浮荣辱,不由自主。封建时代男尊女卑的价值观念深入人心,女人但凡不安守本分居于幕后,稍有掐尖出头,盖过丈夫风头的行为,就会被认为是“祸”。

从一而终的贞节观念最是杀人不眨眼的利器,被绑架者只有女人。“贞”字,从《周易》“元、亨、利、贞”演化而来,本是对君子德行的要求,意为忠于自己的原则,坚定不变。但是因为整个时代的上层建筑操纵在男人的手中,于是它成了束缚淑女们的裹脚布。熙凤同贾琏这段婚姻,人们常因熙凤的善妒泼醋而为贾琏打抱不平,并且同情怜悯贾琏。对熙凤的厌恶大概也是因为她对待第三者们的恶毒。人们尤其会去同情一个心痴意软的弱者,比如尤二姐。

每当笔者与朋友们谈王熙凤,笔者都从不避讳尊王熙凤为偶像。但都会看到不同的表情,或惊诧或疑惑,因为在文人的印象中王熙凤俗不可耐,且很没器量和涵养,是个最毒妇人心的害人精。如果荣国府大厦不倒,也许她还会去害更多人的性命。自然,也有人把荣国府的败落全都归咎在这个人身上。而笔者看到的是在这个强势女人的苦撑之下,宁、荣二府才延续了一阵盛席华筵的热闹。究其根底,这个人是夫权至上的时代中真实活过的。她以一个活泼可爱的方式,用风趣的言辞和聪明的行动把自己的双手伸向了闺阁外的广阔空间。

她是世俗化的林妹妹,把情爱延续进了自己的婚姻。抛开管家奶奶的身份,亦是个弱势的女人。不管她怎么拼命蛮干,依旧是需要依附丈夫和宗亲才能够在那个时代里存活的。从金陵王家到京都荣国府,离开了自己熟悉的领域去到陌生的地方,只为一段婚姻。而这段婚姻注定要让她经历许多不为人知的痛苦。在陌生的环境下生活,她要争取融入,打点好一应当家主妇的事务,才能在那个时空里赢得一方立足之地,也才能在女性被动的生存空间里,赢得一些命运的主动权。她和林妹妹一样有背井离乡的孤独,却不享有林妹妹一进来就有的史太君亲外孙女的待遇。尽管她有个姑妈王夫人作为亲情上的寄托,但是在权力浸淫的士族生活里,家族联姻也是以利益为主。这对亲姑侄之间,更多的是利益而非情感。在日久天长的生活里,她能感叹出一句“一夜北风紧”,同林妹妹“一年三百六十日,风霜刀剑严相逼”的葬花吟,在情感上颇具共鸣。她对林妹妹的照顾,一半固然出自贾母与林父的背景关系,另一半却是一种“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的惺惺相惜之情。

古时候女儿家出嫁后,要回娘家是很难的,王熙凤这一离家,便如被水流冲散的浮萍,缥缈凄然。而林妹妹在贾府,虽说只是暂住一段时间,但根据书里的线索推论,其父林如海膝下无子,把女儿送到贾府,其实也是一种终身的寄托,林妹妹显然是要依傍着外祖母过活。尽管黛、凤之间性情涵养相距甚远,但以那个时空而言,从古至今女子命运大同小异,多是一样的。故而不难理解她们在各自的生活里会发出相似的感慨——千红一窟(哭),万艳同杯(悲)。

书里写了太多由王熙凤带来的热闹,所以对于她私底下的情感生活,没有太多如宝、黛之间心痴意软和天真烂漫的记录。关于她的性格,人们习惯了她的泼辣霸气,也习惯了她的雷厉风行。有越多人把她拿来和曹操做对比,就有越多人忽略她作为女人的风情。比如,王熙凤爱吃醋,尤其对自己心爱之人。饶是再忙,王熙凤也会下意识抓住变成醋缸和醋瓮的机会。说明藏于“胭脂虎”皮下的一颗芳心,终是爱的。因为习惯忙碌的人是很难停下来思考情爱的,一个下意识的行动里藏着不假思索,藏着内心深处的想法。

从前有个朋友说,小情小爱过不了一世,柴米油盐才能相守一生。那么,倘若柴米油盐里又掺和着小情小爱呢?是不是可以过得很滋润美好?

——如果,两情相悦的话。

显而易见,王熙凤对贾琏,是一个人的单相思,一个人的急急忙,一个人的苦挣扎,一个人的夜叉功……她每每和贾琏置气,都会哭诉他猪油蒙了心。而贾琏每每偷情在外,也是趁她不备或者无暇顾及的间隙。他惧内,不敢叫她知道。因为他知道她是醋缸醋瓮,知道以后又要搅得天翻地覆。她为他吃醋,真不知对他来说是福是祸。至少我们在书里看到凤姐每回一泼醋,贾琏身边勾搭的婆娘必要送命,昨日花前月下欢好的床伴,今日就会变现成一具毫无生气的尸体。每看至鲍二家的媳妇儿上吊自尽、尤二姐吞金自杀的场面,我都不寒而栗。不禁要为那个被平儿巧妙瞒过的多姑娘心里默祷祝福——“天可怜见,走脱这个风骚孟浪的小蹄子,好好惜命吧。莫要再跑来招蜂引蝶了,招惹谁也莫再招惹贾琏。”

王熙凤对贾琏的爱,爱到连她自己也不知觉,善妒则是因为对丈夫爱情的独占欲与排他性。大抵人们难以置信。因为学界会根据那个时代对女性妇德上的道德要求来衡量这个女人的“三观”。如果她爱慕自己的夫君,就该做到宽容大度,尊重并且支持甚至是拥戴、膜拜一夫多妻的不平等制度;如果她懂得爱情,就应该懂得她的夫君需要的是一个温柔可人、千依百顺的美娇娘,而不是一个叱咤风云、千人千面的女管家;如果她爱慕自己的夫君,就应该对夫君的子嗣问题负责到底,主动给他纳妾,让他身后有子,而不是一味去撒泼吃醋。

这种逻辑在现代看来相当恐怖,在那个年代却很正常。然而千百年来,“爱情”是最难懂的词汇。

王熙凤和贾琏是一对世俗生活里的夫妻,对于没有伴侣选择权和婚姻自主权的王熙凤来说,她一生的爱情只能寄托在贾琏身上,别无他人。所以,她从来不会去想如果有一天她被丈夫和整个家族抛弃会怎么办,她和他就是要绑定在一起生活一生一世不离不弃的。所以她在那个繁华的大家族里面所展现出来的,是杀伐决断雷厉风行的治家才干,她掐尖抓权,重罚重赏,泼辣霸道,使得底层人民又敬又怕,同级人民感应其威,上层领导对她褒贬不一。她胆大心细,为人处世从不肯给人落下话柄,凭借天赋异禀的聪明才智,时间一久,锋芒毕露,使得她的丈夫相比之下,逊色很多。

饶是如此,她仍会在丈夫护送林妹妹奔丧时唤来小厮细细打听他路上的情况,叮嘱看紧他不要被哪家骚蹄子勾了魂去;也会在他每次外出前都亲自给他打点好一应行囊,这些琐事本来可以交由下人去做。王熙凤选择从百忙之中抽出身来亲自打点这些琐事。这说明什么呢?

——爱情。

然而她所爱慕的这个夫君,却只会用一次次的外遇把她推进冰窟,搅扰到心寒。爱情真是奇谲诡异的毒药。“由爱故生忧,由爱故生怖,若离得爱恨,无忧亦无怖。”

熙凤之爱,是一个人的独角戏。越是挣扎执着越是为之承受痛苦煎熬。其实在爱自己的男人面前女人并不需要怎么刻意去证明自己的存在,争权夺利让人感觉害怕。但是对于没有安全感的女人来说,这些带不走的东西却是她实实在在立足现世生存的必需品,也是在所爱之人面前证明自己的筹码。贾琏为何成为贾琏,看起来好无辜。熙凤又为何成为熙凤,难道就不无辜吗?只是一个表现得强悍一个表现得文弱了,于是脏水都泼到外表强悍的凤姐身上来。实际上贾琏才是那个颠覆伦理、卑鄙龌龊的人呀。

在妇德和女诫盛行的时代风气下,还有个很明确的价值观念是“夫义妇顺”。“妇顺”即要妇人温柔顺从,“夫义”即作为丈夫的要做到为妻之君、之亲和之师。为妻之君,便是要求丈夫当妻子的楷模和榜样,德行不出偏斜,领导一家从容向善;为之亲,是要求丈夫在儿女面前做个好父亲,不要在他们的成长过程里缺席;为之师,是要求丈夫要以身示范,为师为教,在妻儿面前,对上面的父母恭敬孝顺,对膝下的子女尽到教养之责。

但是纵观贾琏在生活中的做派,是有失“夫义”的:媳妇儿前厅过生日,他和下人的老婆在房内偷情,还由她咒骂自己媳妇儿;女儿出了天花,作为父亲他不在跟前照顾,斋戒期间又和多浑虫的媳妇儿多姑娘勾搭上线;妻子小产下红,卧病在床,伯父过世的情况下,他在外面偷娶小老婆……一桩桩,一件件,真够不上“夫义”之举。故而后来王熙凤幕后策划的一出针对贾琏和尤二姐的官司——为夫寡义停妻娶,家孝国丧与公评——真是精彩极了!

笔者绝对是那个会为王熙凤的泼悍狡黠鼓掌喝彩之人。虽然在常人看来她做得过分,可是如果能够理解爱情的独占欲和排他性,便能理解爱的另一端便是恨。因爱生恨,恨不得毁了他也毁了自己。至于什么三纲五常的伦理规矩,那只是做给活人看的。

她爱贾琏,贾琏对她的爱却在婚姻生活的消磨中消失殆尽。她不能忍受丈夫一从二令的冷漠和一而再,再而三的背叛,越是热闹的表象,后面真相越是令人碎心。她不是林妹妹可以凭借眼泪无理取闹让宝玉摔玉证心,她是被困足在婚内的少妇,连失足的机会都没有也不被允许有,人们只会挑剔她贤不贤却不会管她爱不爱,她和他是夫妻不是情侣。她不能够任性,便只能用世俗的忙碌来填补自己的空虚,她用双手将女子仅能活动在闺房的生存空间拓展到宁、荣二府甚至更远的外围。她愿意用一辈子叫贾琏明白,他伤害她是真真实实的——生前心已碎,死后性空灵。

贞节牌坊、小脚布和贞操带这些玩意儿,都是那些须眉浊物最庸俗也最龌龊的发明——打着圣洁的名义,对女性的精神或肉体进行残害。在明清,人们是耻于谈情说爱的,人们都是自发主动去维护世俗里的道德标准,并渴望能够成为个中佼佼者,成为其中楷模。程朱理学普世盛行的时代风气下,“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对妇德贞洁的要求达到了一种异化畸变的程度。以王熙凤这般的聪明才智,若不是出嫁之前当成男儿养大,也不会连这世道上再简单不过的妇道都不懂。而能够让一个聪明绝代的佳人为之孤注一掷、大逆不道的,除了爱情这种理论、逻辑都解释不通的东西,似乎很难找到别的来。

且看自唐以后盛行于世的妇女七出吧,这也是整个封建时代强加给女人的枷锁——妇人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笔者耐着性子读完这七出之条后,对这些陈年陋规深恶痛绝。心想若是以王熙凤的视角来看,也定是要字字看不爽,条条不满意的。

对应七出条例及明清世道的风气来说,王熙凤条条违规,事事逾矩,这也正契合她不认字、不知书的根底,这样的字、书,不懂、不通也好。这种畸形变态的教条只会阻碍她健全人格的形成,也会阻挡她后天的逆势成长。这个泼辣娘子想必也是让许多人爱恨到了极致,以至于到了“说凤姐,骂凤姐,不见凤姐想凤姐”的地步。而作为局外一个同样青春年少的“红粉”,笔者也很好奇王熙凤要是能够登上权势的顶峰,会不会修改这七出规矩的受众——它的受众不再是女人,而是须眉浊物的男子。女子可以休夫,因为丈夫有病、丈夫对自己娘家父母不顺、丈夫淫荡对自己不忠、丈夫不举连累自己也生不出女儿来、丈夫藏私房钱隶属盗窃家私等。同时规定被休弃的丈夫净身出户,用整个时代的道德观念去压迫他们另娶困难,鳏夫一世,穷困潦倒。到那时,真不知道又是怎样一种搞笑的世俗风情呢?男人们会不会变得婆婆妈妈、畏畏缩缩,或者跑出来以身示范拥戴这样变态的破规矩争做节夫烈父,扬名贞节牌坊?或者各种争强好胜、出尽风头以示同寻常男子不同,求得更多关注,营造更为热闹的氛围去遮掩内心的空落和不安?

王熙凤对贾琏的爱,超越了她性情里的世事洞明、聪明才智,也非其理智能够算计来去、收摄自如的范畴。她表现出的是一个征服者强势侵略的欲望,不管是在情感上还是家庭事务上,她要占据他全部的生存空间。

当贾琏娶了尤二姐,在夫权至上的时代里已经从根本上威胁到王熙凤当家主母的地位,他为夫不义,便不能够再以“为妇无德”来指责她。王熙凤不是林黛玉,面对不公平的夫权制度不会选择梨花带雨哭哭啼啼。抛开权势地位,已为人母的她除去夫君之外还有女儿,为娘亲的怎么会不为女儿打算?当妻不如妾的命运已成定局,她便将打理家事的聪明才智用到迫害夫妾上来。

一定程度上而言,她是被逼的。从她大闹宁国府放出的狠话来看,她为这个家族操碎了心血,以致抱病在身,国孝家孝两重在身的丈夫却还是在外面偷着停妻再娶……她的哭闹像是在假戏真做,算是一种情感上真实的宣泄。她是要去教训那些欺瞒她的人,首一个是撺掇着贾琏偷娶尤二姐的贾蓉,其次是管教不力也放纵他们瞎搅乱来的尤氏。

王熙凤管家的幸福感跟随着为人妻的安全感被其夫一步一步的背叛带走了。从此她也不问什么德不德,只将心上的怨愤积压成毒,到恰当的时机释放出来,叫那些对不起自己的生命在她层层的算计里去经历她经历过的痛楚,也叫那卧榻旁边背弃她的人去品尝什么叫痛不欲生。

【注释】

[1]见《盐业史研究》1993年第2期,第22页,《清代盐政之研究》一文。

[2]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97页。

[3]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91—92页。

[4]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92页。

[5]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92—93页。

[6]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94页。

[7]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77页。

[8]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78页。

[9]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82页。

[10]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84页。

[11]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86页。

[12]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88页。

[13]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102—103页。

[14]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104页。

[15]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105—106页。

[16]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106页。

[17]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106页。

[18]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106—107页。

[19]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107页。

[20]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107页。

[21]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108页。

[22]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108—109页。

[23]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109页。

[24]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165页。

[25]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165页。

[26]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166页。

[27]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167页。

[28]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168页。

[29]见《清史稿》,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98页。

[30]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108页。

[31]见《清代贵州盐政述论——以川盐、淮盐、滇盐、粤盐贵州市场争夺战为中心》,自贡市文化局2006年版,第30页。

[32]见《清代贵州盐政述论——以川盐、淮盐、滇盐、粤盐贵州市场争夺战为中心》,自贡市文化局2006年版,第30页。

[33]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169页。

[34]见《红楼梦资料汇编》,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137页。

[35]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401页。

[36]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454页。

[37]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401页。

[38]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405页。

[39]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409—410页。

[40]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413页。

[41]见《国富论》,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86页,《论资本利润》一章。

[42]见《国富论》,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87页,《论资本利润》一章。

[43]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405页。

[44]见《国富论》,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92页,《论资本利润》一章。

[45]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414页。

[46]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192页。

[47]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191页。

[48]见《红楼梦鉴赏辞典》,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73页。

[49]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554页。

[50]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554页。

[51]见《红楼梦》,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4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