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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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价值尺度(Measure of Value):货币在表现和计算其他商品价值时,就是在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价值尺度职能也叫价格标准(Price Standards)。为充当价格标准,就要规定货币单位。货币用其自身的数量表现出商品的价值,也使得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可以汇总相加,得出经济总量。如果流通中有多种货币形式存在,只有本位币才能作为价格标准。

2.流通手段(Medium of Exchange):货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发挥媒介作用时,就是在发挥流通手段的职能。保障交易顺利进行的最好保障,就是有一种能够被普遍接受的媒介,即货币。人们先将商品出售后获得货币,然后持币待购,在需要时再用货币购买自己需要的商品,这时,货币成为交易的媒介,执行流通手段职能。

3.贮藏手段(Store of Value):当货币退出流通领域以后,被人们作为财富的一部分保存起来时,货币就在执行贮藏手段的职能。货币的贮藏手段职能扩大了货币的外延和用途,人们持有货币并不一定在当期全部用于商品的购买,货币可以是收入的余额,储藏货币本身就可以成为持有货币的目的。

4.支付手段(Standard of Deferred Payment):在以延期付款形式进行经济交易的情况下,货币在清偿债务时,就是在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使货币成为延期支付标准,在赊卖赊买的商品交换或应付未付的债务中发挥作用。货币成为延期支付的标准,使得债权债务合同得以签立。因此,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扩大了货币作为价格标准的范围,货币不但是商品交换的价格标准,也是跨时交易的债权债务支付标准。

5.法偿货币:是国家在法律上赋予强制流通能力的货币,当用它来偿还公、私债务时,债权人不得拒绝。在金(银)本位时代,本位币的无限法偿能力来自其足值货币的特征,即金铸币或银铸币的购买力由其官方规定的金属重量和成色决定,本位币的名义价值与其实际价值相等[1]。但在信用货币制度下,本位币是纸钞,印制成本低而购买力强,被认为本身没有价值,其作为无限法偿的能力来自国家的立法规定。

6.本位币:也称主币,是一个国家的基本通货和法定的计价结算货币。所谓基本通货,是指一个国家的计价标准单位。在金属货币制度下,本位币可以自由铸造。在信用货币制度中,纸币是本位币,由国家垄断发行。本位币具有无限法偿力。本位币是一个国家货币制度的基础,确定不同的本位币就构成不同的货币制度,如金本位制、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和信用货币制度等。

7.信用货币(Credit Money):是以信用作为保证,通过一定的信用程序发行,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形态,是货币发展的现代形态。实际上是一种信用工具或者债权债务凭证。

8.金本位(Gold Standard System):是以黄金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金本位制度包括“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三种形式,是最有代表性的金本位货币制度。

9.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是指银行发行的银行券不再规定与黄金或外汇的兑换比例,银行券发行也不再规定金准备或外汇准备。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为本位币,商业银行创造存款货币。

10.布雷顿森林体系(Bretton Woods System):1944年7月,主要工业国家代表在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上确立了新的国际货币体系。因为会议是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举行的,所以,二战后的国际货币体系被称为“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与会议同时通过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统称“布雷顿森林体系”。其核心内容是:以外汇自由化、资本自由化和贸易自由化为主要内容构建了多边国际经济制度。

二、单项选择题

1.C 2.C 3.A 4.D 5.B 6.C 7.A 8.C 9.B 10.B

三、多项选择题

1.BCD 2.ABCDE 3.BCD 4.AC 5.ABDE

6.ABCD 7.DE 8.ABC 9.ACD 10.ACE

四、判断题

1.错 2.对 3.对 4.错 5.错 6.对 7.对 8.错 9.对 10.错

五、简述题

1.货币的职能有哪些?

货币的主要职能包括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贮藏手段。

(1)价值尺度:衡量和表现商品价值的职能,货币数量表现商品价值,由此形成价格体系。

(2)流通手段:货币充当商品交换媒介的职能,货币是商品交换的媒介,流通中货币的数量等于商品交换的数量。

(3)支付手段:货币成为债权债务的支付标准和支付工具,使货币流通范围扩大。

(4) 贮藏手段:货币充当独立的价值形式和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而储存起来的一种职能。

2.金本位制的特点和局限性是什么?

在金本位制中,金铸币是法定的本位货币,其特点是:(1)金币可以自由铸造和自由熔毁;(2)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金币或黄金;(3)黄金在国际上可以自由输出和输入。

金本位制的局限性是:金本位制是一种缺乏弹性的“僵硬”的货币制度,其最大的问题就是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受到黄金储备的限制,货币供给缺乏弹性,不能随着商业周期的变化而调整,容易形成通货紧缩现象,进而导致实施金本位制的国家容易出现国内需求不足、失业和社会混乱等问题。

3.现代信用货币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信用货币制度是指相对于金汇兑本位制度的不兑现的货币制度。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中央银行是货币供给的核心,货币供给数量由中央银行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调控,是一种有管理的货币制度。现代信用货币制度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黄金非货币化。在信用货币制度下,本位币不再是金属货币,货币发行不再规定黄金或外汇作为发行准备,各国央行虽然也会储备黄金和外汇,但其性质是外汇储备,不与本国货币发行数量挂钩。

第二,货币发行信用化。在信用货币制度下,本位币由国家通过法律确定其法偿货币的地位并由中央银行通过信用程序发行,存款则由商业银行通过信用程序创造,央行发行的现钞与银行存款共同发挥货币职能,构成一国的货币总量。

第三,存款与现金自由兑换。在信用货币制度下,银行存款与央行现钞可以自由兑换,央行现钞是无限法偿,本身就是本位币,是一国境内的最终支付手段,不再需要与任何形式的贵金属或其他外汇兑换。

4.我国人民币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征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对我国人民币货币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我国法定货币为人民币;第二,人民币是我国唯一合法通货;第三,人民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国人民银行;第四,人民币以元为货币单位。

我国人民币货币制度的主要特征体现在三个方面:(1)人民币制度是信用货币制度。与英镑、美元和法郎相比,人民币发行不设黄金准备和外汇准备,实行“物资准备”,人民币发行没有设立金准备是一种制度上的突破和创新。(2)人民币与银行存款可以自由兑换。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银行存款是商业银行创造的支付工具,是商业银行负债,但是,银行存款可以与人民币自由兑换。(3)人民币通过信贷程序发行。人民币现钞通过信贷渠道有计划地发行、投放和回笼:人民币发行构成人民银行负债,并且由银行体系通过存款兑付、发放工资或者直接发放现金贷款形式投放到市场,又以吸收储蓄存款或收回贷款等形式回笼。(https://www.daowen.com)

5.货币对个人“多多益善”,对社会整体“太多就是灾难”,请运用所学的货币理论解释这种“合成谬误”现象。

宏观上,货币是发行者的负债。一个国家能够创造货币的只有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中央银行创造基础货币,商业银行创造存款货币,基础货币和存款货币都是发行者的负债。政府担心的问题是货币超发带来的通货膨胀和债务危机(系统性金融风险)。

微观上,货币是持有者的资产。每一个家庭、企业、政府部门(财政)持有的货币都是他们的资产。私人部门关心的是资产组合和风险定价(风险和收益),因此担心资产收益的稳定性和财富的保值增值。

六、论述题

1.论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并举例说明。

在复本位制度下有可能出现一种现象,即“劣币驱逐良币”(Bad money drives out good),由此导致货币制度不稳定。当金银两种铸币同时流通时,就会使流通中的同一商品出现金币和银币两种价格,而这两种价格还会随着金银的市场比价而变化,可能会造成流通中价格支付的混乱。为了克服这一困难,国家把金与银的货币比价固定,实行“双本位制”,但国家却不能规定金银作为商品时的市场价格,于是,当金银铸币的法定比价与金银的市场价格比例发生偏离时,就可能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劣币驱逐良币”原理就是金融学上的套利(Arbitrage)机制。

假设金银的法定比价为1:15,而此时市场的比价为1:16,这意味着在法律上黄金被低估,白银被高估,黄金的市场价格高于其法定价格,白银的市场价格低于其法定价格。这样,聪明人就会发现,在货币市场上存在着低买高卖的套利机会。人们把一个金币熔化为金块,把金块在市场上按1:16的市场比价卖掉换成白银,再把白银铸成银币,然后按1:15的法定比价换成金币,如此循环一次,就可以赚到1个银币的利润。即,在法律上被低估了的货币(即市场价值高于法定名义价值的货币,称之为良币)必然被人收藏、熔化或输出国外,而法律上被高估的货币(即名义价值高于市场价值的货币,称之为劣币)则独占市场,最后的结果是金贱则金充斥市场,银贱则银充斥市场。这种现象被称为“劣币驱逐良币”。在金银两种货币同时流通的市场上,虽然国家在法律上规定了两种铸币可按法定比价同时流通,但实际上,在一定时期内的市场上只能有一种主要铸币在流通。16世纪,英国财政家汤姆斯·格雷欣在给英国女王的铸币改革建议中使用了“劣币驱逐良币”(Bad money drives out good)一词,故又被称为“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

但从理论上,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很难长时间存在。在套利动机的驱动下,人们会不断地把金币熔化为黄金,把白银铸造为银币,致使流通中的金币数量不断减少,市场上黄金数量不断增加;而流通中的银币数量不断增加,市场上白银数量不断减少。市场上黄金数量的增加使黄金的市场价格下降,白银数量的减少又使白银的市场价格上涨,黄金和白银的市场价格开始与法定价格接近。如果市场上白银的市场价格高于其法定价格,那么,又会出现相反的情况:银币被熔化为白银去换黄金,然后把黄金铸造成金币去换银币。可见,只要黄金和白银的市场价格不等于法定价格,那么,在利益动机的驱使下,套利行为会使它们的市场价格不断向法定价格靠近,直到与法定价格一致为止。因此,也有人认为“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恰恰是金银复本位制的一种“自动矫正”机制,可以保证复本位制的稳定。

2.论述货币支付体系的演进过程。

货币支付体系的演进过程经历了实物货币、纸币、支票与存款及数字货币几个不同阶段。

(1)实物货币

实物货币又称为商品货币(Commodity Money),如贝壳、盐巴、布帛、铁器等,是最早的支付手段。但是,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必须要具有普遍可接受性,不同地区甚至不同国家的人们都愿意接受同一种物品作为交易结算和债务清偿的工具,这种货币就是金银币铸币。金银作为大自然中的两种贵金属,拥有稀缺和便于分割等特征,成为货币理想的载体,提高了货币的信誉,稳定了物价,扩大了交换的范围和规模。

但金银作为结算工具的困难也显而易见。第一,金银数量有限,货币供给没有弹性,难以满足日益扩大的交易规模的需要;第二,金银铸币不便于携带,安全性也堪忧。因此,即使在金本位时代,除了金银铸币外,还有代表实体货币流通的代用货币(Representative Full-bodied Money)。在中世纪后期,英国的金匠为顾客保管金银铸币,为顾客开出本票形式的收据,这种收据可以随时兑现金银铸币,也可以用于日常交易的结算。美国于1878年建立金本位制度以后,为减少公众持有大量黄金或金币所带来的麻烦,发行了黄金凭单,这种凭单代表存于财政部金库中的足值铸币及等值黄金,可以在市场中作为支付工具使用。

(2)纸币

代用货币本质上是以金银铸币为准备发行的信用货币(Credit Money)。这种便捷、低成本的货币提高了交易结算的效率,也增加了货币的数量。1933年美国放弃金本位制度,实施黄金国有化,黄金凭单由财政部收回。此时,美联储发行的储备券(Dollar,纸质票据)成为一种新的结算工具,由联邦储备法案确立其是美国的本位币,可以用于商品结算和金融交易。由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是不兑现的信用货币,由中央银行根据法律确定的程序发行。不兑现信用货币制度的宏观意义是,克服了金本位中货币数量受到币材数量制约因而缺乏弹性的难题,给予货币发行较大的弹性,为政府实施财政赤字政策和需求管理政策奠定了制度基础。

(3)支票和存款

支票(Cheque)是在银行拥有交易账户的存款人签发要求银行付款给某人的支付命令,与支票相对应的就是支票存款或活期存款(Demand Deposits)。存款的本质是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支票和存款的出现极大地扩大了交易的范围。首先,支票结算节约了现钞,减少了对本位币的需求。人们的日常交易不再必须依赖央行发行的现钞,而是使用银行存款即可完成,央行货币成为存款银行债权债务对冲后,进行轧差的最终清偿手段。其次,方便大额交易。签发支票可以避免携带大量现金,可以一次性完成大额批发交易的结算,加强了货币的结算功能。相应地,也使得银行存款具备了交易媒介和支付手段的功能,扩大了结算工具的范围和数量。支票和存款的宏观意义是,形成了双层货币体系。底层是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偿货币(公共货币),上层是商业银行发行的存款(私人货币)。中央银行在准备金、存款保险等一系列监管制度的要求下,允许银行存款与央行现钞等额兑换,为银行存款提供了担保和支持,使之具备与央行法偿货币等价的支付清算职能,从而列入货币的范畴。中央银行通过调整法偿货币(准备金)的数量影响存款货币规模,进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在这套体系中,中央银行可以谨慎使用政府信誉,节约政府货币(本位币)的发行成本,尽可能降低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同时保持私人货币(存款)的创造力和市场活力。

(4)央行数字货币

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叫做央行数字货币(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CBDC)。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为例,央行数字货币在设计上有三个特征:第一,DC/EP是电子化的央行货币,本质上与人民币现钞性质相同,都是央行发行的法定货币。第二,DC/EP采用“央行—商业机构”的双层运营体系,私人的DC/EP账户开在商业银行,但商业银行不能发行DC/EP,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DC/EP账户实行100%的准备金制度。第三,DC/EP账户为松耦合的形式,个人使用DC/EP结算为匿名交易。在中国央行最初阶段的设计上:DC/EP侧重于对M0的替代,主要服务于日常交易活动,应用在小额零售业务场景。央行数字货币的出现,将提高货币数量统计和预测的准确性、时效性,为未来货币政策设置触发条件,实施精准调控、智能调控提供了想象空间。

七、附加题

人们把货币价值基础或价值来源形象地比喻为“货币锚”(Monetary Anchor)。请比较金银本位制度和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与本位币的关系,以及两种制度下货币的价值来源分别是什么。

人们把货币价值基础或价值来源形象地比喻为“货币锚”(Monetary Anchor)。对货币制度越来越深入的研究使人们认识到,无论是金银本位制度还是信用货币制度,本位币都是由政府法律规定并管理流通的,但执行交易职能和支付职能的货币大多并不是本位币,如金本位制度中的银行券、信用货币制度中的存款。

1.货币与黄金

在金本位货币流通时代,金银铸币虽然是本位币,但现实的商业交易主要还是使用银行券一类的代用货币,早期的银行券需要足值准备,即发行银行券的机构必须按照银行券面值规定的兑换比例百分之百地保存黄金或金币准备。但事实上,这样的十足的金准备制度缺乏必要的弹性,在金本位制度下普遍实行的多是部分金准备制度或外汇准备制度。包括部分金准备制、部分信用发行准备制、发行额直接限定制和最高保证准备制等,作为货币发行准备的可以是金银贵金属也可以是国家公债等。

1844年,英国首相比尔主持颁布了《银行特许条例》(Bank Charter Act 1844),史称《比尔条例》。该条例规定:英格兰银行发行银行券的最高限额为1 400万英镑,这部分银行发行无须黄金准备,且白银比例不得超过1/4。但是超过1 400万英镑的部分则需要百分之百的金准备。1863年,美国的《国民银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债是银行券发行的保证,实行证券托存制;1913年,美国新的《联邦储备法》规定,纸币发行额须有一定比例的现金准备。也有的国家通过税收限制货币发行,如1875年,德国规定银行券发行限额,超额发行部分须缴纳一定的发行税[2]

在金准备制度下,无论是十足的金准备制度,还是部分金准备制度,黄金准备都是货币的价值基础,对货币数量构成了约束,成为货币的“锚”。

2.货币与税收

信用货币制度最重要的特征是货币发行不再规定金准备制度,流通中的货币不再规定含金量,更不能与黄金或金币自由兑换。那么,信用货币制度中货币的价值如何确定呢?信用货币的数量完全是由央行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自主决定的吗?信用货币是否也受到某种“锚”的约束?这个问题在学术界和政策部门受到广泛关注,众多不同的观点甚至形成了对立的理论和政策主张,如现代货币理论(Modern Monetary Theory,MMT)和贷款创造存款理论(Loan Creates Deposit,LCD)等[3]。但总体说来,学者们共同的认识是,虽然信用货币制度不再规定严格的发行准备制度,但信用货币的规模也是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包括黄金和大宗商品、总储蓄、政府税收等。即使放弃了金准备制度,但各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包括美国、英国、欧洲主要国家、俄罗斯、中国、日本、印度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都储备了大量黄金,相应地其货币都是国际上比较坚挺和受欢迎的储备货币。因此,货币虽然脱离了金本位的束缚,但仍然与黄金、石油等主要国际储备商品和能源等重要商品有着深刻的联系。

信用货币制度中本位币的合法性来自国家权力(Political Power),由政府通过立法确定中央银行发行的现钞为法偿货币[4],是清偿本国一切债务的最终支付工具。法偿货币就是本位币,是一个国家货币体系中的主币。在各国实践中,法定货币被普遍接受的前提是:法偿货币是政府税收的唯一合法支付工具。政府一旦确立了法偿货币后,就将法偿货币作为唯一的纳税支付工具。在现实生活中,虽然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都是用银行存款缴纳各种税收,但这只是由银行代扣代缴,最终,商业银行依然要通过央行账户将准备金(基础货币)转账给财政账户。如果政府不接受本位币缴纳税收,这种货币很难长久维持下去。在这个意义上,政府税收也可以理解为是法币的锚[5]

【注释】

[1]为保证金铸币的实际价值与面值相等,政府还规定了“超差兑换”,即允许流通中磨损超过重量公差的本位币,不准再投入流通使用,但可以向政府指定的机构兑换新币。因此,铸币接受者就不需要时时对货币重量和成色进行查验,但事实上,当黄金来源不足时,政府也可能主动铸造不足值货币。

[2]周大中.现代金融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27.

[3]孙国峰.对“现代货币理论”的批判[J].中国金融,2019(8).

[4]美国、俄罗斯等国家财政部也曾经发行过小面额的法币,现在已基本停止。

[5]进一步的论述参见:L.兰德尔·雷(L.Randall Wray).现代货币理论:主权货币体系的宏观经济学(第二版)[M].张慧玉,王佳楠,马爽,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