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党委
领导下的
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
单位,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问题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健全党委会议、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各自议事决策范围和程序。
党委会议研究和决定单位重大问题,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人可以列席党委会议。
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的党支部(党总支),可以参照党委职责和决策程序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