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本程序
1.准备工作
(1)通知全体党员做好必要准备,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始终,使党员之间增进了解、加强团结,消除思想上的隔阂。
(2)向党员、群众公布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增加工作透明度,使这项工作始终置于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之下。
2.召开党员大会
(1)开展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重点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党员标准教育。
(2)党员个人自评。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本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肯定成绩,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对是否符合党员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党性分析,作出自我评价。
(3)党员相互评议。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带头开展批评,其他党员相互开展批评。党员相互评议,可以安排在支部全体党员个人自评之后,也可以逐个进行,即某一个党员个人自评之后,其他党员随即对其进行评议。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也可分党小组进行。(https://www.daowen.com)
(4)开展民主测评。发放测评表;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投票测评。
(5)上级领导点评。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点评,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6)进行会议小结。党支部书记作简要总结和表态发言。
(7)做好会议记录。
3.后续工作
(1)认真组织评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党员做出评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成绩和优点不夸大;对缺点和不足也不遮掩。
(2)用好评定结果。对每名党员提出的评定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党员本人反馈,并注意听取党员对评定结果的看法和意见。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做出组织处置。
(3)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党支部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有关情况。上级党组织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