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应建尽建,党组织全面覆盖医院各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及时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按照业务相近原则联合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一般控制在50人以内。
2.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由内设机构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由一人担任的,可配备1名副书记。党支部一般应当设组织、宣传、纪检委员等,党外人士较多的党支部可设统战委员。每年安排1次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