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

(五)党的基层 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

1.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其委员候选人的提名、产生的主要程序是(以党的委员会为例):

(1)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下届委员会委员的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及提名办法,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组织所属党组织充分酝酿推荐,上下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3)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4)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5)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上届党的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说明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酝酿产生的情况,提请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

2.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其委员候选人的提名、产生的主要程序是:

(1)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下届委员会的委员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组织所属党组织充分酝酿推荐,上下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3)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4)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上届党的委员会向大会主席团说明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酝酿产生情况,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

(5)大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各代表团(组)组织全体代表充分酝酿讨论。

(6)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