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

7.确定发展对象

(1)发展对象的条件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2)确定发展对象人选的程序

①党支部召开有群众代表参加的支部党员大会,填写民主评议表,开展党员评议和群众评议。参加评议的党员应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半数,参加评议的群众一般不应低于到会党员总数的2/3,评议等次分为“优秀、一般、差”。

②综合评价“优秀”过半,且单项被评为“差”的票数不超过20%的,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8.报上级党委备案

(1)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情况、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的情况及备案报告等逐级报上级党委备案。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备案材料后,对发展对象人选进行认真审查,提出备案意见。

(2)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备案意见一般应书面通知党支部。

9.确定入党介绍人

(1)入党介绍人的要求

①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

②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③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④一般情况下,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担任多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⑤入党介绍人在发展对象转为正式党员前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入党介绍人的责任时,党组织应当重新确定入党介绍人。

(2)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①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②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③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④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https://www.daowen.com)

⑤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10.进行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的要求

①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②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

③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④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

①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②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

③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3)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

①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②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③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④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11.开展集中培训

(1)基层党委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2)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3)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4)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