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教育阶段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

(2)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①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②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③在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是业务骨干;

④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https://www.daowen.com)

(3)党员推荐

①推荐对象必须是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已派人谈话且符合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的入党申请人。

②参加推荐人员为本支部党员,可通过会议推荐、党员单独或联名推荐等方式进行。会议推荐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员单独或联名推荐可随时进行,被推荐人应当获得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的推荐。

③推荐的人选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培养联系人一般从推荐人中指定。

(4)群团组织推优

①注重平时了解。群团组织要注意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发现、培养和教育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优秀分子。

②严把推优条件。群团组织推优,要坚持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从入党申请人中产生。

③严格推优程序。群团组织对入党申请人作进一步了解后,采取民主评议或票决等方式确定推优人选,向党支部推荐。

4.上级党委备案

(1)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以及备案报告等逐级报上级党委(指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委,下同)备案,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备案材料后,认真审查是否符合条件、手续是否完备,研究提出备案意见;

(2)党委的备案意见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

5.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一般每季度一次);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6.培养教育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党组织应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①培训教育的方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一般应做到“两学三吸纳四必谈”,即: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吸纳参加学习研讨,吸纳参加主题活动,吸纳参加组织生活,中央、省委出台重大决策部署时必谈,发生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时必谈,进入培养发展的重要关口时必谈,发现思想疑虑时必谈。

②培训教育的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

(2)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①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三个月向党支部作思想汇报(一般应书面汇报);

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按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

③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3)入党积极分子的接续培养教育

①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②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③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